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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理論/衝突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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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突理論的基本前提是,社會中的個人和群體都在努力最大限度地提高其對人類所需和有限資源的份額。鑑於資源有限,這種鬥爭不可避免地會導致衝突和競爭。當不同的群體掌權時,這些鬥爭會導致機構和社會發生變化。

詳細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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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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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是關於現實的理所當然的陳述,理論以這些陳述為基礎。以下是現代衝突理論的一些假設:[1]

  • 互動:人際互動會導致衝突。
  • 變化:衝突和變化在社會中是正常且不可避免的。
  • 競爭:對稀缺資源(例如,金錢,休閒,性伴侶等)的競爭是所有社會群體的一部分。競爭而不是共識是人際關係的特徵。如果每個人都有他們需要的資源,就不會有衝突。
  • 結構性不平等:權力和獎勵的不平等是所有社會結構的內在組成部分。資源是稀缺的,群體將始終爭奪這些資源。
  • 不平等程度:不平等程度不同,人們擁有不同數量的資源;存在等級制度。
  • 革命:宏觀變化是由於競爭利益之間的衝突而不是透過適應而發生的。它通常是突然的,革命性的,而不是漸進的。

關鍵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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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社會衝突理論中使用的一些關鍵術語。

  • 階級衝突:在同一個社會中佔據不同社會經濟地位的群體之間的鬥爭。這些群體爭奪對經濟、政治和社會資源的控制。階級衝突可以表現為身體暴力、宣傳(例如,傳播意識形態,例如“無家可歸者懶惰”)、經濟威脅(例如,中產階級抵制“大企業”)或法律訴訟(例如,消費者對大型公司的集體訴訟)。
  • 意識形態:為社會安排辯護的一組信念
  • 社會階級:社會位置的一個方面,由你與生產資料的關係(馬克思)或你的權力、聲望和財富(韋伯)決定。
  • 偏差:違反社會規範
  • 無產階級:在馬克思的經濟衝突理論中,無產階級是指沒有擁有資源、土地或工具的工人階級,他們使用這些資源、土地或工具為資產階級生產商品。
  • 資產階級:在馬克思的經濟衝突理論中,資產階級是指擁有資源、土地和工具的資本家階級。他們透過支付低於他們工作價值的工資來剝削無產階級。
  • 資本主義:一種經濟制度,其特徵是私有制生產資料,並以利潤為目的創造商品或服務。

命題是關於理論的概念組成部分之間提出的關係。衝突理論的各種支持者根據上述假設闡明瞭命題。以下是一些命題。

  • 馬克思(1818-1883):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爭奪對稀缺資源的控制。
  • 貢普洛維奇(1838-1909):社會從戰爭和征服中演變而來,導致民族國家的形成和主奴關係的不平等制度。[2]
  • 韋伯(1864-1920):新教倫理提倡勤奮工作,創造了一個資本主義資源競爭蓬勃發展的環境。
  • 米爾斯(1916-1962):社會地位較低的人與“權力精英”(社會經濟等級制度頂端的人)之間存在衝突,導致對資源的爭奪和影響力的不平等分配。
  • 女性衝突理論:在歷史上受到壓迫的婦女正在努力從男性那裡獲得平等的權力和資源獲取機會。
  • 後殖民主義:為了增加財富,更強大的國家在世界各地傳播。
  • 世界體系理論:各國相互競爭地位、財富和技術。國家分為核心國家、半邊緣國家和邊緣國家,它們分別按社會等級排列,核心國家位於頂端,邊緣國家位於底部。核心國家從半邊緣國家和邊緣國家提取資源,並利用其技術將這些資源轉化為消費品,然後可以將這些消費品賣回邊緣國家的民眾。

衝突理論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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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衝突理論基礎的思想可以追溯到早期的哲學。韓非子(公元前 280 年 - 公元前 233 年)和其他古代中國哲學家認為,人類天生軟弱和懶惰。這個假設導致了明顯的結論,即控制人類的唯一方法是透過懲罰。擁有懲罰權力的人可以控制社會,因為對懲罰權力的恐懼可以控制人類。 [3]

波利比烏斯,一位希臘哲學家(公元前 205 年 - 公元前 125 年),將他的研究重點放在羅馬共和國上。他認為人就像動物群。弱點導致人類形成社群,其中最強大、最勇敢的人成為領導者。他認為社會會發生變化,轉變為君主制,君主制以正義和合法權力為基礎。君主制有義務維護社會的和平。 [3] 然而,男人身上的同樣的問題也會出現在他們的國王身上,導致腐敗和不公正的君主制。結果是:暴君和暴政。然而,暴政是自我限制的。一旦它變得不可忍受,社會中的精英就會想出推翻君主制的方法。社會將支援這些新的領導人,因為他們賦予了更多自由和平等。這個迴圈將重複本身,因為新領導人將從人民手中奪走一些自由和平等的意識。波利比烏斯認為,阻止這個迴圈的唯一方法是形成一個將君主制、貴族制和民主制最好的元素結合在一起的政府,就像他那個時代的羅馬政府一樣。 [3]

許多哲學家對沖突和社會有相似的想法。[需要引用] 他們認為衝突是社會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需要引用] 衝突作為一種社會學理論,在 19 世紀和 20 世紀被正式提出,它建立在上面提到的那些人的思想基礎上。許多社會學家為衝突理論的發展做出了貢獻,包括 馬克斯·格魯克曼約翰·雷克斯路易斯·A·科塞蘭德爾·柯林斯拉爾夫·達倫多夫路德維希·貢普洛維茨維爾弗雷多·帕累託格奧爾格·齊美爾。然而,卡爾·馬克思 通常被認為是衝突理論之父。

卡爾·海因裡希·馬克思(1818 年至 1883 年)是德國哲學家、社會學家、歷史學家、政治經濟學家、政治理論家和革命社會主義者,他發展了馬克思主義的社會政治理論。他的思想自此在社會科學發展和社會主義政治運動發展中都發揮了重要作用。他生前出版了各種書籍,其中最著名的是《共產黨宣言》(1848 年)和《資本論》(1867-1894 年),其中許多與他的朋友,德國革命社會主義者 弗里德里希·恩格斯 共同撰寫。馬克思對社會變革的獻身使他將大部分工作集中在工業社會的革命階級衝突上。卡爾·馬克思死時很窮,但他的作品和思想影響了現代世界。[4]

馬克思認為衝突主要源於工業和社會經濟領域內的階級衝突。 馬克斯·韋伯 (1864-1920)認為,權力、聲望和財產也會加劇社會衝突,這種衝突存在於社會的所有方面(例如,政治、性別和宗教)。

C.賴特·米爾斯 (1916-1962)也為現代衝突理論做出了貢獻。米爾斯認為,擁有競爭利益和資源的人之間的衝突會產生社會結構。社會結構是指社會中相對固定的制度和規範,這些制度和規範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人們的日常行為(例如,在車管所獲取駕駛證反映了社會結構決定了誰有權頒發駕駛證、如何頒發、何時頒發以及頒發給誰)。然而,對社會結構的控制主要掌握在精英(富人)手中,他們通常反對非精英的利益。

現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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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分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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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文明從農業的農村群體轉變為工業化的現代社會,出現了社會等級制度,有效地根據財富、權力和聲望創造了不同的階級。[5] 根據衝突理論,正是這種社會分層的結構將上層階級(即那些擁有最多權力、財富和聲望的人)與下層階級對立起來。

衝突理論還斷言,現代社會和“......刑事司法系統和刑法......代表富人和有權勢的社會精英運作,由此產生的政策旨在控制窮人,”[需要引用] 因此 perpetuates 一個上層階級保持權力,而所有其他階級在經濟上處於不利地位、被剝奪權利,幾乎沒有權力的系統。[6] 馬克思預見到了這種衝突,斷言“......每個社會都是建立在......壓迫階級和被壓迫階級之間的對抗之上的”,現代化和工業化大大加劇了這種衝突,加劇了上層階級對下層階級的壓迫。[7]

現代社會展示了衝突理論的主要思想和機制在實踐中的幾個例子,展示了上層階級權力精英如何系統地剝奪下層階級的權利和剝削他們以維持和增加其權力的過程。[8] 有趣的是,衝突理論並不只適用於一種政府型別或社會;它可以適用於民主國家、社會主義國家和獨裁國家。

財富和權力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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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美國被認為是一個重視平等、平等主義、精英政治、努力工作和追求“美國夢”原則的國家,但美國也存在著非常高水平的經濟和社會不平等。Domhoff(2011)提供了這種不平等的驚人證據,發現“截至 2007 年,前 1% 的家庭(上層階級)擁有所有私人持有的財富的 34.6%,而接下來的 19%(管理、專業和小型企業階層)擁有 50.5%”。[9] 他接著指出,這意味著美國前 20% 的人擁有全國財富的 85%,而另外 80% 的美國人僅擁有 15% 的財富。目前在美國存在的權力和財富水平的這種極端不平等體現了衝突理論的核心主題,即階級之間存在著爭奪權力的競爭。在美國,這種社會階級之間財富差距巨大的影響包括下層階級的許多劣勢,例如缺乏獲得高質量醫療保健的機會、暴力犯罪風險增加、教育機會減少(尤其是高等教育)以及缺乏提供向上流動機會的社交網路。[10]

吸毒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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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突理論的支持者認為,現代世界的犯罪和刑事司法旨在有利於上層、有權勢的階級,同時壓制和剝奪下層階級的權利。希臘(2005)對此現象做了很好的解釋

"因此,街頭犯罪,即使是輕微的貨幣犯罪,也會受到相當嚴厲的懲罰,而大規模的金融和商業犯罪卻得到更為寬鬆的處理。盜竊一臺電視機可能會比透過非法商業行為竊取數百萬美元受到更長的刑期。”[6]

這個例子說明了衝突理論如何被應用到社會中的偏差,因為上層階級試圖透過確保下層階級保持貧困和相對無權來維持其地位和權力。

衝突理論也被應用於美國當前的吸毒趨勢,發現社會和社會階級地位影響著吸毒率。更具體地說,“衝突理論認為,在社會階層較低、社群混亂、收入較低家庭和政治權力相對較低的地方,慢性吸毒者的人數更多。”[11][需要引用] 羅(2003)發現,根據衝突理論,社會環境對不平等有負面影響,“......普遍的貧困和嚴重的社會混亂,缺乏合法的機會以及足夠的教育和培訓,與鴉片和可卡因的使用有著 [強烈] 的聯絡。”[11][需要引用]

其他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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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kers, R.L. (1998) “社會學習與社會結構:犯罪與偏差的普遍理論。”馬薩諸塞州波士頓:東北大學出版社。
  • Changhwan, K., & Sakamoto, A. (2006)。不平等會提高生產力嗎?重新審視功能主義和衝突理論之間的辯論。會議論文——美國社會學協會。
  • Domhoff, G.W. (2011)。“美國的力量:財富、收入和權力。”網址:http://sociology.ucsc.edu/whorulesamerica/power/wealth.html
  • Collins, R.,(1974)。“衝突社會學”紐約:學術出版社。
  • Schlee, G. (2004)。“站隊和構建身份:對沖突理論的思考。”《皇家人類學研究所期刊》,10(1),135-156。doi:10.1111/j.1467-9655.2004.00183.x
  • Mills, C.W. (1956)。“權力精英”。

說明性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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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衝突理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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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Plunkett, Scott 和 Scott Williams。無日期。“衝突理論”。檢索於 2011 年 4 月 19 日 (http://www.csun.edu/~whw2380/542/Conflict%20theory.htm).]
  2. Adamek, W. & Radwan-Pragłowski, J. (2006)。Ludwik Gumplowicz。經典社會學雜誌,6(3),381-398。
  3. a b c Martindale, Don。2010。社會學理論的性質和型別。勞特利奇。
  4. Wolff, Jonathan。無日期。“卡爾·馬克思”。http://plato.stanford.edu/entries/marx/ (訪問於 2011 年 4 月 29 日)。
  5. Ferrante, J. (2005)。“社會學:全球視角”。沃茲沃斯出版社;第 6 版。
  6. a b Greek, C. (2005)。“犯罪學中的衝突理論”。網址:http://www.criminology.fsu.edu/crimtheory/conflict.htm
  7. 馬克思,K;恩格斯,F. (1948)。“共產黨宣言”。進步出版社:莫斯科 1969 年。
  8. Mills, C.W. (1956)。“權力精英”。牛津大學出版社,美國。
  9. Domhoff, G.W. (2011)。“美國的權力:財富、收入和權力”。網址:http://sociology.ucsc.edu/whorulesamerica/power/wealth.html
  10. Lareau, A. (2003)。“不平等的童年”。加州大學出版社。洛杉磯。
  11. a b Lo, C. C. (2003)。社會衝突理論在被捕者使用可卡因和鴉片方面的應用。藥物問題雜誌,33(1),237-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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