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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理論/角色理論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開放的世界,開放的書籍

角色理論認為,人類的行為受個人和其他人對角色的預期所引導。這些預期對應於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的各種角色,例如秘書、父親或朋友。例如,大多數人對秘書的角色預期都有預先的概念,這可能包括:接聽電話、安排和管理約會、整理檔案和打字備忘錄。這些角色預期不應該出現在職業足球運動員身上...

個人通常擁有和管理許多角色。角色包括一組規則或規範,這些規則或規範充當計劃或藍圖,指導行為。角色規定了在特定場景或情況下應該追求哪些目標、必須完成哪些任務以及需要哪些表現。角色理論認為,大量可觀察的、日常的社會行為只是人們在履行自己的角色,就像演員在舞臺上履行自己的角色,球手在球場上履行自己的角色一樣。事實上,角色理論是具有預測性的。這意味著如果我們掌握了特定職位(例如,姐妹、消防員、性工作者)的角色期望資訊,就可以預測佔據該職位的人的行為的很大一部分。

更重要的是,角色理論還認為,要改變行為,就必須改變角色;角色對應於行為,反之亦然。除了對行為產生重大影響外,角色還會影響信念和態度;個人會改變自己的信念和態度以符合自己的角色。例如,公司裡某人沒有被提拔到管理職位,他可能會改變自己對管理優勢的看法,說服自己不想承擔伴隨職位而來的額外責任。

許多角色理論家認為角色理論是連線個人行為和社會結構的最具說服力的理論之一。角色,部分由社會結構決定,部分由社會互動決定(見下文概述的兩種方法),指導著個人的行為。反過來,個人又影響著與角色相關的規範、期望和行為。理解是相互的和啟發性的。

結構功能主義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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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義方法將角色視為社會對個人的期望集合。透過默契的共識,某些行為被認為是合適的,而其他行為被認為是不合適的。例如,醫生穿得相對保守、詢問一系列有關個人健康狀況的個人問題、以通常禁止的方式觸控他人、開處方以及對客戶的個人福祉表現出更多關注,這些都是合適的。電工或店主也可能會表現出對客戶的福祉的關注,但如果他們開始觸控他們的客戶,尤其是在醫生允許觸控的地方,他們就會惹上麻煩;他們將超出與他們的角色相關的規範範圍。

在功能主義概念中,角色是社會調節個人活動的重要方式之一:角色創造了規律的行為模式,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可預測性,這不僅讓個人能夠有效地運作,因為他們知道可以期待他人做什麼,而且讓社會學家能夠對社會進行概括。總的來說,一組相互關聯的角色會構成一個社會制度:例如,法律制度可以被視為許多角色的結合,包括:警官法官罪犯受害者

在功能主義視角中,角色是相對不靈活的,並且在很大程度上是普遍接受的。雖然承認不同的角色會相互作用(老師學生),並且角色通常是在與其他角色(醫生病人母親孩子)的關係中定義的,但功能主義方法很難解釋角色的可變性和靈活性,並且難以解釋個人對不同角色的看法存在巨大差異。如果被推到極致,功能主義方法會導致角色成為一套由統一的、無形的社會制定的靜態、半全域性的期望。因此,角色規範(或文化)之間的區別變得毫無意義。

功能主義方法因其對角色的靜態理解而受到批評。即使如此,它仍然是一個基本概念,在大多數入門課程中仍然被教授,並且仍然被認為很重要。

有趣的是,這種概念已經從學術話語中過渡到流行使用中。人們普遍談論特定的角色,就好像它們確實是固定的、所有人都同意的、且無爭議的(例如,老師的角色父母的角色)。這種日常使用幾乎總是以規範的方式使用角色,來暗示這是老師或父母甚至整個機構的正確行為

互動主義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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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動主義對角色的定義比功能主義視角更加靈活和微妙。在這個概念中,角色不是固定的或規定的,而是個人之間不斷協商的結果。

米德用兒童發展模型解釋角色的概念之一。根據米德的說法,兒童在自我發展中扮演角色。這樣做時,他們會經歷三個階段

  1. 準備階段 - 嬰兒無意義的模仿;承擔角色,但不理解它們是什麼
  2. 遊戲階段 - 實際扮演角色發生;但沒有統一的自我概念
  3. 遊戲階段 - 自我完成階段;兒童發現自己;必須應對同時扮演的角色;個人可以在各種情況下以一定的一致性行事,因為他們根據自己內化的普遍的期望和定義行事

當然,成年人已經超越了遊戲階段,但他們會繼續承擔角色並在人際互動中調整它們。這在存在很大歧義的遭遇中最為明顯。例如,假設 X 有一個朋友也是律師,我們稱他為 Y。如果 X 接近 Y 作為朋友,但隨後尋求法律建議,這會迫使 Y 要麼完全轉換角色,要麼暫時合併角色。在 Y 決定他的行動方針之前,角色模糊將存在。

"一個人應該在身體、社會和精神上都強大”。

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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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結構 - 對規範很少關注;注意力集中在被視為穩定的人群集合組織(稱為社會位置或地位)的社會結構上,這些人群分享相同的、模式化的行為(角色)
  • 組織 - 專注於事先計劃、以任務為導向和等級制度的社會系統;這種組織中的角色被認為與已識別的社會位置相關聯,並且是由規範性期望產生的
  • 認知角色理論 - 專注於角色期望與行為之間的關係

(來自 Biddle 1986)

角色理論包括以下命題

  1. 人們的大部分時間都作為群體和組織成員參與其中
  2. 在這些群體中,人們佔據不同的位置
  3. 每個位置都包含一個角色,即該人對群體所執行的一組功能
  4. 群體通常將角色期望形式化為規範,甚至將它們編纂為規則,其中包括成功執行角色將獲得的獎勵以及未成功執行角色將受到的懲罰
  5. 個人通常會履行自己的角色,並按照現行規範行事;換句話說,角色理論假設人們主要是順從者,他們試圖達到與自己角色相關的規範
  6. 群體成員會檢查每個人的表現,以確定它是否符合規範;預期其他人會實施制裁來確保角色的履行

理論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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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理論一直是理解人類和社會的一種富有成效的方法。因此,出現了各種衍生產品和附加概念。

角色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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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混淆是指個人難以確定應該扮演哪個角色的情況。例如,如果一個研究生參加教授家中的系裡聚會,他/她可能難以確定應該以學生的身份對待教授,表現出尊敬或尊重,還是以朋友或同事的身份,表現出同事關係和熟悉感。

角色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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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衝突是指個人由於不相容的角色而產生的緊張局勢。例如,全職工作的母親可能會經歷角色衝突,因為與她所扮演的兩個角色相關的規範。人們可能會期望她花大量時間照顧孩子,同時還要努力提升自己的職業。

角色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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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壓力是指履行角色義務的困難。與角色衝突不同的是,角色衝突是指在兩個競爭的角色之間感受到的緊張感,而角色壓力中的緊張感只來自一個角色。回到母親的例子,如果她發現自己無法履行由過於苛刻的配偶(或宗教或孩子)所定義的義務,她就會經歷角色壓力。角色期望可能超出了她能夠達成的範圍,或者可能把她推到能力的極限。

角色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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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距離是指個人與他/她所扮演的角色之間有效地表達的明顯分離。個人並沒有否認這個角色,而是否認了所有接受表演者在角色中所隱含的虛擬自我。角色距離的概念提供了一種社會學方法來處理義務與實際表現之間的偏差。例如,被迫騎旋轉木馬的成熟青少年可能會透過表現出旋轉木馬不會挑戰她的身體能力或嚇唬她來表現出角色距離。這可以透過倒騎或從她的馬身上危險地傾斜來展現。

直接的受眾在角色距離的展示中起著非常直接的作用;演員需要受眾或同謀才能使角色距離有效。建立角色距離有兩種方式

  1. 將自己從情境的汙染中隔離出來,這可以透過冷漠來展現(例如,一個服務員說,“我只是為了讀書才做這份工作。”)
  2. 開這個情境的玩笑(例如,年輕的旋轉木馬騎手說,“我可以閉著眼睛做到。”)

通常可以根據表演者的明顯年齡和性別特徵來判斷可能出現角色距離的事件。一個 17 歲的男孩騎旋轉木馬(尤其是與同伴一起)可能會表現出明顯的角色距離。

角色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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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認同是指完全接受一個角色。當一個角色真正被認同時,自我完全消失在角色中。人們在扮演角色或認同角色的程度上的認真程度似乎涉及三個方面

  1. 對角色的承認或表達的依戀
  2. 表演角色的資格和能力的展示
  3. 積極參與或自發參與正在進行的角色活動,即可見的注意力和肌肉力量的投入

侷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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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理論很難解釋與預先指定的 roles 不符的社會偏差。例如,一個扮演銀行搶劫犯角色的人的行為是可以預測的 - 她會搶劫銀行。但是,如果一個銀行出納員只是開始向隨機的人發放現金,角色理論將無法解釋原因(儘管角色衝突可能是一個可能的答案;出納員可能在工作時想要成為現代的羅賓漢)。

角色理論的另一個侷限性是它不能解釋角色期望是如何產生的。角色理論無法解釋為什麼男性士兵被期望剪短頭髮,但它可以高度準確地預測如果有人是男性士兵,他們就會留短頭髮。此外,角色理論不能解釋角色期望何時以及如何變化。

參見角色扮演理論。

摘自 Batson, Schoenrade 和 Ventis 第 28 頁,“莎士比亞在《如你所願》(第二幕,第七場)中明確地表達了這一點

整個世界是一個舞臺。而所有的人,男人和女人,只是演員:他們有自己的出場和退場;一個人在他的一生中扮演許多角色....

“許多社會心理學家和社會學家,最著名的是厄文·戈夫曼 (1959),已經利用這種社會生活與舞臺劇之間的戲劇類比來談論微妙的、間接的社會影響形式。在這樣做的時候,這些心理學家和社會學家通常強調三個概念:社會角色、社會規範和參照群體。在戲劇類比中,社會角色是需要扮演的角色,社會規範是戲劇的劇本,參照群體是觀眾。“社會角色可以正式地定義為具有特徵性的,並且是人們或一些人擔任社會結構中某個職位所期望的的行為模式。更非正式地說,它們是社會戲劇中需要扮演的角色。當然,在社會中扮演角色比在戲劇中扮演角色要複雜得多。我們每個人都被要求同時扮演許多不同的社會角色。有些角色非常具體且定義明確;有些角色則籠統且含糊不清。例如,作為一個年輕人,託尼·巴西里奧可能被要求同時扮演預科生、兒子、兄弟、室友、天主教徒、民主黨人、兼職機械師、未婚夫、20 歲的年輕人以及男人的角色。這些角色中的每一個都有它自己或多或少明確的劇本。”這是我為我的角色理論寫作找到的參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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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iddle, Bruce J. 1986. 角色理論的最新發展。社會學年度評論。第 1267-1292 頁。
  • Goffman, Erving. 1959. 日常生活的自我呈現。錨書。 ISBN 0385094027
  • Goffman, Erving. 1961. 遭遇:互動社會學的兩項研究。麥克米倫出版公司。 ISBN 0023445602
  • Michener, H. Andrew and John D. DeLamater. 1999. 社會心理學。哈考特佈雷斯學院出版社。 ISBN 053458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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