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社會學/世俗化
自社會學誕生以來,社會學家就一直在對宗教進行理論化。宗教社會學中最早也是最常用的理論是世俗化正規化。這個名稱借鑑自天主教會,自黑暗時代以來,教會就使用“世俗”一詞來描述在宗教團體之外工作的牧師。它在社會學中獲得了新的含義,開始用來描述宗教衰落和否定(Beckford 2003)。卡薩諾瓦(1994)認為:“世俗化理論可能是唯一能夠在現代社會科學中獲得真正正規化地位的理論。以某種形式……世俗化論點為所有奠基者所共享:從卡爾·馬克思到約翰·斯圖爾特·密爾,從奧古斯特·孔德到赫伯特·斯賓塞,從E·B·泰勒到詹姆斯·弗雷澤,從費迪南德·滕尼斯到格奧爾格·西美爾,從埃米爾·涂爾幹到馬克斯·韋伯……”(第17頁)
世俗化理論可以追溯到聖西門(1975),他認為教會與國家之間的關係經歷了三個階段。在古希臘和古羅馬,宗教和國家由同一階級統治,導致兩者相互交織。在中世紀,這兩者變成了截然不同的機構,其中教會佔主導地位。在近現代,國家成為兩者中更強大的一個(聖西門 1975)。
此時,我們可以區分世俗化理論的四種不同變體。孔德(1974)認為,科學的進步將導致宗教的消失。韋伯(1990)接受了孔德關於科學破壞宗教的觀點;然而,他不認為宗教的消失是完全可能的。他對世俗化理論的方法要求宗教虔誠度下降(韋伯 1990)。盧克曼(1963、1967、1990)提出的第三種方法認為,宗教確實會衰落,儘管區分了有組織的宗教(在他看來,正在衰落)和私人宗教,後者將彌補制度化宗教的損失。這種從公共宗教到私人宗教的轉變被認為是私有化理論(盧克曼 1963;盧克曼 1967;盧克曼 1990)。帕森斯(1977a,1977b)被認為是第四種方法的提出者,該方法預測了宗教虔誠度的轉變。他說,有組織宗教的影響力正在減弱,並轉向個人領域。然而,基督教價值觀與西方社會交織在一起,實際上成為了我們社會體系的神聖核心(帕森斯 1977a;帕森斯 1977b)。
除了世俗化正規化中的四個核心理論外,還有許多其他的概念化嘗試融合最初的四個理論。最流行的一種由伯傑(1967)描述,他將轉型理論和私有化理論雜交,並認為宗教確實會影響社會,儘管日益僅限於私人領域(伯傑 1967)。另一種理論將消失前提與韋伯的衰落假設結合起來,並指出宗教價值觀根植於既定社群的習俗中。此外,向工業社會的轉變對這些價值觀的權威提出了挑戰(威爾遜 1982;威爾遜 1985)。
世俗化理論的批評者認為,該理論缺乏足夠的經驗證據,社會學家“神聖化”了該理論,並且由於大西洋兩岸的社會學奠基者本身都是宗教的堅定批評者,因此應該廢除該正規化在理論話語中的地位(哈登 1987;斯塔克 1999;斯瓦託斯和克里斯蒂亞諾 1999)。然而,正如山根(1997)所論證的那樣,這種“神聖化的理論”提供了一個“在庫恩嚴格意義上的正規化,它以一個共享核心概念集、‘範例’基礎設施的具體科學共同體為基礎,即使正規化內部存在理論層面的多樣性”(第110頁)。對世俗化正規化的攻擊導致了理論的進一步修正,被稱為“新世俗化”(菲利普斯 2004;薩默維爾 1998;山根 1997)。這種新方法要求不要將世俗化與宗教參與率下降聯絡起來,而是將其描述為“宗教權威範圍的縮減”(查韋斯 1994)。這與曾經交織在一起的宗教和世俗機構的區分有關,這些機構日益與其宗教領域分離。正如薩默維爾(1998:251)解釋的那樣:“……我們並不是說區分導致世俗化。這就是世俗化。”因此,看來正規化已從強調結果轉向闡釋過程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