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辦和經營企業/籌集資金相關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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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企業需要籌集資金(稱為“資本”)時,就會有更多法律開始生效。在大多數西方國家,一系列高度複雜的法律法規管轄著投資證券的發行和銷售(籌集資金的手段)。這些法規可能要求披露有關企業的大量特定財務和其他資訊,並賦予購買者某些救濟措施。由於“證券”是一個非常寬泛的術語,大多數投資交易可能會受到這些法律的潛在約束,除非存在特殊豁免。
資本可以透過私人方式籌集,也可以透過在股票交易所進行公開募股(IPO)或其他許多方式籌集。主要的股票交易所包括紐約證券交易所和納斯達克(美國)、倫敦證券交易所(英國)、東京證券交易所(日本)等等。大多數擁有資本市場的國家至少擁有一個股票交易所。
已經“上市”的企業受到極其詳細和複雜的監管,涉及其內部治理(例如,如何確定高管薪酬)以及何時以及如何向公眾及其股東披露資訊。在美國,這些法規主要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實施和執行。其他西方國家也有類似的監管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