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市場策略/商品特徵
經濟學研究本質上是對市場中商品的研究。商品以多種不同的形式存在,為了更好地研究每一種商品,必須能夠區分和分類商品。區分商品型別最常見的方法之一是在下表中顯示。此表突出顯示了對商品進行分類的兩個主要概念:排他性與競爭性。字典將排他性定義為排除或阻止。[1] 因此,排他性商品是指一個人可以透過擁有該商品來阻止另一個人擁有和使用該商品。所以如果甲擁有排他性商品,那麼乙可以被阻止擁有它。如果任何人無法被阻止從商品或服務中獲益,那麼這種商品或服務被稱為“非排他性”。現在,看看競爭性如何影響商品,"競爭"的定義是兩個或多個努力達到或獲得某樣東西,但只有一方可以擁有。[1] 這意味著“競爭性商品”是一種有限的資源,可以被消耗。換句話說,商品的數量是有限的,因此如果甲獲得更多商品,這意味著乙將獲得更少的商品。
如果商品既具有排他性又具有競爭性,它就是私人物品。如果商品是非排他性但具有競爭性,它就是共同商品。如果商品具有排他性但非競爭性,它就是俱樂部商品。如果商品是非排他性且非競爭性,它就是公共物品。

私人物品 具有排他性和競爭性。與"公共物品" 相比,私人物品通常需要支付才能消費,因此不太可能出現"搭便車" 的問題。
私人物品的典型例子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周圍的“典型商品”,例如食品、服裝和鮮花。這些典型商品通常數量有限,因此,這些商品的銷售者和擁有者可以阻止或排除不支付者擁有和享受這些商品帶來的利益。由於其相對稀缺性,大多數私人物品都是為了盈利而出售的。
共同商品 也常被稱為 公共池資源,因為共同商品的典型例子是自然資源。這些商品是非排他性且具有競爭性。
由於共同商品的特性,它們很容易被過度消費或濫用。由於沒有排他性,個人從自身利益出發,會盡可能多地消費和獲取商品,因為競爭性因素意味著如果他們不消費,就會獲得更少。這種現象催生了“公地悲劇”這一術語,它指的是消耗共同商品有限資源的問題。
俱樂部商品 也被稱為“人為稀缺商品”,它們具有排他性但非競爭性。這種型別的商品通常需要一定的“會員資格”才能享受商品帶來的利益。通常有有效的方法來阻止不支付者獲取商品。俱樂部商品最典型的例子之一是有線電視,它需要每月支付費用,但在支付後是非競爭性的。
公共物品(也稱為集體商品)是非排他性且非競爭性。大多數資訊商品可以歸類為公共物品。公共物品的其他典型例子包括我們呼吸的空氣、公共公園和路燈。
與公共物品相關的最大問題通常是“搭便車問題"。公共物品的特徵決定了它們很容易在沒有支付的情況下被消費。
大多數資訊商品天生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徵。它們是非競爭性的,可以是非排他性的。但是,技術和法律措施通常被用來建立排他性的資訊商品。例如,為了限制所謂的 "智慧財產權" (IP),版權 和 專利 對未經授權使用或分發資訊商品的行為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