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戲劇/燈光/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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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臺燈光涉及操作光的四個主要可控特性:強度、顏色、方向和運動;以影響舞臺照明的四個功能,即氣氛、選擇性聚焦、造型和可見性。
光的四個可控特性
- 強度:光源的強度可以從幾乎完全黑暗到令人痛苦的明亮。
- 顏色:透過使用燈光凝膠或電子手段,幾乎可以創造出你能想到的任何顏色。顏色可能是創造氣氛的主要因素。但是,燈光設計師在選擇顏色時必須小心,以確保它們與服裝和佈景選擇的顏色相協調。
- 方向:這是光線照射舞臺的區域。這是造型功能的主要貢獻者。光可以來自下方、正上方或兩者之間。它們也可以來自演員前面、後面或側面。每種方向組合對產生的高光和陰影都有其獨特的效果。
- 運動:是指光的變化,無論是強度、顏色還是起源方向的變化。
舞臺照明的功能
- 可見性是舞臺照明的首要功能:確保觀眾可以看到導演或燈光設計師希望他們看到的舞臺部分。
- 造型功能包括創造戲劇世界的一種現實的(或故意不現實的)檢視。這是透過戰略性地將燈光放置在演員的上方、下方、側面、前面和後面來完成的。透過使用燈光放置,您可以為演員、道具和佈景創造不同型別的亮點和陰影。
- 選擇性聚焦的功能是透過使用高/低強度和強度變化來“強迫”觀眾關注他們希望他們關注的地方。
- 氣氛的功能既是最困難的,又是最容易維持的功能之一。它很容易,因為只需使用顏色就可以非常簡單地完成。然而,它也可以做得過分,以至於變得陳詞濫調,而不是讓演員和其他方面為戲劇的整體氣氛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