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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球/基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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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球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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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球時,球必須落在對方發球區對角線上的區域內。

2. 發球時,你有兩次機會將球發進球區。如果球直接出界或擊中球網並出界,則第一次發球失敗,你將有一次第二次發球的機會。如果第二次發球沒有落在球區內,接球方獲得一分。如果第一次或第二次發球擊中球網但越過球網並落在正確的發球區內,則為“重發”,重新發球。

3. 在拉鋸戰中,為了獲得一分,球可以至少在球場內彈跳兩次,或一次在球場內彈跳,一次在任何其他地方彈跳(包括球場外靜止的物體),或者擊球者可以直接將球擊出界或擊中球網,從而失去一分。

4. 禁止連續擊球;一名球員不能連續擊球兩次,或者兩名雙打搭檔不能分別擊球一次。如果違規,對方球員將獲得一分。

5. 如果球員的球拍或其他器材擊中球網或球網柱,對方球員獲得一分。

計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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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比分都以發球方的比分優先宣佈。因此,0-40 的比分意味著發球方得 0 分,接球方得 40 分,並且可能在下一分贏得比賽。如果雙方球員得分相同,則比分宣佈為雙方球員的得分,然後是“平”,但 40-40 除外。例如,不要說“15-15”,而是說“15 平”。在正常情況下,40 分後的下一分贏得比賽,除非雙方球員都得了 40 分(“平局”),在這種情況下,優勢計分開始。

0(宣佈為“零”)
15
30
40 - 如果雙方球員都得了 40 分,則為“平局”
Ad - 優勢的縮寫。如果發球方在平局後得分,比分變為 Ad-In 或 Advantage-In。如果接球方得分,比分變為 Ad-Out。第一個從優勢狀態得分的人贏得該分。如果對方球員得分,比分回到平局。有些人使用無優勢計分,在這種情況下,平局後的下一分贏得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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