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學教科書/自殘和自殺
自殘是精神科醫生和心理健康專業人員通常用來描述各種可能與自殺有關或無關的行為。自殘行為和自殺現象遍佈全球社會,跨越不同的人口統計特徵。自殺的定義是,根據 APA 實踐指南,自殘死亡,並且有證據表明該人有意死亡。自殘的定義更難,因為其原因尚不清楚,並且行為譜在個人之間以及文化之間可能差異很大。通常包括在自殘譜中的行為包括過量服用藥物、自傷、割傷、燒傷、中毒、上吊和從高處跳下但不導致死亡的行為(Skegg,2005)。自殺最終會導致故意自殘死亡,而自殘可能導致自殺。
APA 實踐指南將與自殘和自殺相關的術語定義如下
自殺 自我造成的死亡,有證據表明該人有意死亡
自殺企圖 自我傷害行為,結果不致命,有證據表明該人有意死亡 中止的自殺企圖 - 潛在的自殺行為,有證據表明該人有意死亡,但在發生身體傷害之前停止了
自殺意念 想成為自己死亡的代理人
自殺意圖 自我毀滅行為的客觀預期和願望,以導致死亡
致命性 與自殺行為或方法相關的客觀生命危險
故意自殘 故意自我施加痛苦、破壞性或傷害性行為,但無意死亡
這兩種現象對臨床醫生來說都很重要,需要理解和了解,因為它們在心理健康患者人群中很普遍。據估計,4.3% 到 17% 的精神病患者會進行故意自殘,在某些亞組中比例更高(Fliege,2006)。自殘和自殺行為對公共健康構成重大負擔,並消耗了大量醫院資源(Sinclar,2006)。多達 40% 的故意自殘者會繼續成為重複犯罪者(Zahl,2004)。慢性自殘者的治療可能會讓治療團隊感到沮喪,因為這種行為的性質尚不清楚,並且重複入院率很高。許多患者在急診室接受管理,或者在進行這些行為後沒有尋求治療。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潛在的病理,並且治療的控制試驗有限(Skegg,2005)。
自 1900 年代初以來,對自殘的命名和分類一直是一個爭論話題(Skegg,2005;Mcalister,2003)。歷史上用來劃分自殘行為的不同術語包括自殺未遂、假自殺、故意自殘和故意自殘中毒。術語在世界不同地區可能有所不同,並暗示意圖。最近的文獻表明,許多自殘者在沒有自殺意圖的情況下進行自殘(Skegg,2005)。
Skegg 在 2005 年的一篇綜述中描述了自殘行為,範圍從沒有可見傷害的自殘行為到高度致命的傳統自殺方法。過度運動、自我懲罰、停止服藥或故意魯莽的行為都屬於沒有可見傷害的範圍。自傷行為包括撞頭、自打或拔頭髮。造成組織損傷的自殘行為包括自咬、抓撓、挖洞、在皮膚上刻字或符號、將針或別針刺入皮膚以及干擾傷口癒合。另一方面,不太致命的傳統非故意自殺方法包括過量服用藥物、將娛樂性藥物作為自殘、割傷和燒傷。傳統的高度致命的自殺方法包括上吊、槍擊、從高處跳下、中毒、刺傷、觸電和溺水。
在考慮這些行為的範圍時,重要的是要考慮意圖。傳統的風險評估將致命性與自殺意圖相關聯,但在對近乎致命性自殘倖存者的樣本中,只有三分之二的患者在事件發生之前有自殺念頭(Douglas,2004)。目前的一致意見是,自殘者,無論多嚴重,都相信自己會活下來(Mcallister,2003)。然而,重要的是要考慮,自殘患者比不自殘患者更有可能自殺。
自殘和自殺的發生率在世界各地差異很大,歷史上一直難以量化,因為許多人在嘗試後沒有尋求醫療救助,而且討論此類行為有時被認為在社會上是禁忌。出生佇列研究表明,近年來出生的人自殘的可能性更高。世衛組織/歐洲假自殺研究表明,南歐地區的自殺率低於北歐地區(Skegg,2005)。在美國,非裔美國人的自殘風險低於其他族裔群體。自殘行為在青少年中很常見,據估計,5% 到 9% 的澳大利亞、美國和英國青少年報告說他們在一年內有自殘行為(Skegg,2005)。這些青少年樣本中的一生自殘率為 13% 到 30%(Skegg,2005)。
Skegg (2005) 將人口統計變數與自殘行為的風險相關聯。它在青春期前很少見,並在青春期變得普遍。老年人自殘的風險要低得多。與男性相比,更多女性因自殘的投訴而到心理健康機構就診。分居和離婚的人似乎比其他人群有更高的自殘率。低社會經濟地位、受教育程度低和生活在貧困中也是自殘的風險因素(Skegg,2005)。
需要進行更多研究來調查自殺行為,以便更好地理解這種現象並制定預防策略。使用三個國家醫療資料庫,2002-3 年的非致命性急診科治療的故意自殘事件的年發生率在每 100,000 名美國人口中為 127.2 到 164.7 之間(Classen,2006)。但是,這些比率不包括未尋求治療或在其他醫療機構尋求治療的個人的行為。
情景#1
蘇是一位 25 歲的女性,因左腕 3 釐米長的裂傷而到急診室就診。裂傷是淺表的,但足夠深,需要縫合。還有多個其他不需要縫合的淺表裂傷,以及多個她之前割傷的癒合疤痕,遍佈她的整個前臂。
在蘇的腕部縫合後,精神科醫生評估了她是否可能自殺。蘇透露,她和男友在電話裡吵架了,他們分手了。她否認有任何自殺念頭,而是說她試圖減輕她對這種情況的緊張和憤怒。當被問及自殘是否有幫助時,她說它確實釋放了緊張,因此讓她感覺更正常。她將其描述為一種應對技巧,並沒有將其視為問題行為。她正在討論與朋友出去玩和可能與一個可能想成為她新男友的男孩見面的計劃。
蘇的既往病史中有 5 歲時被住在家裡度假的表兄弟性虐待的經歷。蘇說她一直很悲傷和沮喪,但她沒有承認足以符合重度抑鬱症的症狀。她說,每當有人離開她或告訴她她沒有讓他們快樂時,她就會變得更加沮喪。那是她會自殘的時候。她非常清楚,在那段時間裡她沒有自殺的意圖,儘管她承認她可能寧願死了也不願活著。
蘇被認為可以安全回家。她被轉介到治療中,以解決導致她使用自殘行為來尋求安慰的問題。
自殺和自殘行為的評估是在各種治療情況下進行的。它通常在急診環境或門診初診中與患者的首次會面期間進行。在住院病房,應在患者特權等級提升、外出和出院之前完成自殺和自殘的評估。如果患者的病症發生變化,或者如果患者開始表現出自殺或自殘的跡象,則應完成評估。APA 實踐指南描述了對自殺患者的全面評估。
在訪談中,精神科醫生透過直接詢問和間接資訊,獲取患者的精神病史、病史和當前的心理狀態。這使精神科醫生能夠進行風險評估,確定患者當前的安全水平,選擇合適的治療環境並制定治療策略。自殺量表可以用來補充訪談,但不應作為替代,因為它們缺乏取代全面訪談的預測效度(APA 實踐指南)。
自殺評估應包括對當前自殺狀態的評估,包括有關自殺的想法和計劃。應引出具體方法,包括感知的致命性和獲取槍支的可能性。應確定絕望、內疚和快感缺失的存在,以及阻止患者執行自殺計劃的原因。還應包括當前和以往的精神疾病,包括情緒障礙、精神病性障礙、物質使用障礙和焦慮障礙。應記錄自殺和自傷行為的個人和家族史,以及結果。應評估個人的社會心理狀況,以評估可能加劇自殺行為的當前壓力源,以及可能具有保護作用的文化或宗教信仰(APA 實踐指南)。
對精神科醫生來說,收集儘可能多的有關當前自殺或自傷行為的資訊非常重要。這些資訊包括想法的頻率和持續時間,具體計劃以及為完成計劃所做的準備。還應關注以往的嘗試,包括時間、意圖、與物質使用之間的關係以及結果。如果確定了一種特定方法作為當前的自殺意念,則應確定感知的致命性。高度致命且不可逆轉的手段,加上事先策劃,會使個人面臨更高的風險。如果涉及槍支,精神科醫生應聯絡朋友或親屬,並在患者出院前將其從患者家中移除(APA 實踐指南)。
自傷和自殺行為的發病機制複雜且多因素。Sourander 等人 (2006) 試圖確定與兒童和青少年自傷行為相關的早期因素。在這項縱向研究中,父母在兒童行為量表上對孩子進行評定,而青少年及其父母則在 12 歲和 15 歲時對精神病理學進行評定。12 歲時孩子的精神病理學、父母的福祉不佳以及生活在破碎家庭中與 15 歲時故意自傷相關。12 歲時學校和同伴群體問題與 15 歲時自傷的意念相關。青春期前的故意自傷行為會導致更高的未來行為發生率。
研究發現,高達 90% 的自傷患者符合精神疾病的診斷標準。最常見的是抑鬱症,其次是物質使用障礙和焦慮症 (Skegg, 2005)。一般人群研究表明,患有精神病理學的人群自傷和自殺的風險增加。具有反社會和邊緣型人格障礙的個人表現出高比率的自傷行為。進食障礙、精神分裂症和創傷後應激障礙也曾在自傷者樣本研究中發現 (Skegg, 2005)。治療潛在的精神病理學可能會降低受影響個人的風險。
表 1:自傷的選定風險因素
| 1. 青春期到老年 |
| 2. 女性 |
| 3. 分居或離婚 |
| 4. 低社會經濟地位 |
| 5. 教育程度低 |
| 6. 貧困 |
Skaggs,2005
雖然 DSH 幾乎總是與心境惡劣相關,但並不總是與抑鬱症綜合徵相關。DSH 可以在與雙相情感障礙和單相重度抑鬱症相關的抑鬱症背景下發生。Haw 等人 (2001) 在觀察了一組 106 名在 DSH 發作後到醫院就診的患者後發現,這些患者中有 92% 有精神疾病診斷,最常見的診斷是情感障礙 (使用 ICD-10 標準的 72%)。
早期的負面生活事件對隨後的情緒狀態有重大影響。類似地,早期的逆境是隨後 DSH 行為的主要相關因素 (Gladstone 等人,2004; Parker 等人,2005)。Gladstone 等人 (2004) 在 125 名患有抑鬱症的女性中檢查了 DSH 行為、人格特徵和童年變數,包括父母養育方式和童年性虐待/身體虐待。結果表明,童年遭受性侵犯的參與者成年後更可能進行 DSH (Gladstone 等人,2004)。此外,童年遭受性虐待的受訪者比未受虐待的對照組更早地出現抑鬱症 (Gladstone 等人,2004)。
患有 DSH 的青少年通常比有自殺意念的個體抑鬱症狀更輕,但比沒有自傷意念史的個體症狀更嚴重。在一個社群樣本中,有自傷史的青少年報告的抑鬱症狀比沒有自傷史的青少年更多 (Muehlenkamp 等人,2004)。在一項對 218 名 13-19 歲的青少年進行的研究中,這些青少年正在接受抑鬱情緒障礙的門診治療,患有 DSH 行為的青少年比有自殺意念或自殺未遂的青少年抑鬱症狀更輕 (Tuisku 等人,2006)。同樣,在成年人中,自傷行為的嚴重程度與抑鬱症和意圖相關。在一項對 49 名德國囚犯的研究中,抑鬱症和絕望的衡量標準都與自殺意圖和致命性高度相關;不太致命的方法與抑鬱症無關 (Lohner 等人,2006)。衝動性的自傷行為很少與抑鬱症相關 (Lohner 等人,2006)。
DSH 行為並非終身固定。例如,在對 132 名故意中毒的青少年進行 6 年的隨訪後,70% 的青少年在索引事件後 3 年內停止了自傷行為 (Harrington 等人,2006)。DSH 持續到成年主要是發生在患有精神疾病的群體中。在這些研究參與者中,只有 56% 有精神疾病,最常見的精神疾病診斷是抑鬱症 (Harrington 等人,2006)。DSH 行為可能在老年人中首次出現。Lamprecht 等人 (2005) 觀察了因 DSH 發作而到急診醫院就診的老人。男性和女性的性分佈相同。只有 37% 在 DSH 評估時患有重度抑鬱症,但 21% 的男性在 DSH 時沒有精神疾病診斷 (Lamprecht 等人,2005)。
在年輕人中,也注意到患有 DSH 的受試者缺乏抑鬱症。在 1,986 名高功能軍人新兵(62% 為男性)中,只有 10% 有 DSH 歷史的人在貝克抑鬱量表中報告了抑鬱症狀 (Klonsky 等人,2003)。同伴認為自傷者有奇怪而強烈的情緒,並且對人際關係的排斥高度敏感 (Klonsky 等人,2003)。鑑於 DSH 不一定與抑鬱症相關,為什麼它會發生?Tzemoz 和 Birchwood (2006) 檢查了患有單相抑鬱症和雙相情感障礙的患者的功能失調的思維模式和侵入性記憶。他們招募了 49 名被診斷為重度抑鬱症、躁狂症或輕躁狂發作的參與者。還從英格蘭中部的同一地區招募了 20 名健康的對照組。與健康的對照組相比,當患病時,功能失調的態度在情緒障礙組中異常 (Tzemoz 和 Birchwood,2006)。有趣的是,雖然功能失調的態度在雙相情感障礙受試者情緒恢復正常時會消失,但對於被診斷為單相重度抑鬱症的受試者,這種態度在情緒恢復正常後仍然存在 (Tzemoz 和 Birchwood,2006)。
躁狂狀態下的故意自傷很少見,可能與躁狂發作期間可能出現的抑鬱情緒有關 (Ostacher 和 Eidelman,2006)。然而,雙相抑鬱症期間的 DSH 比單相抑鬱症期間的 DSH 更常見 (Parker 等人,2005)。Parker 等人 (2005) 報道,在抑鬱症患者樣本中,患有雙相情感障礙的個體比患有單相抑鬱症的個體更傾向於報告 DSH 行為。Smith 等人 (2005) 檢查了 87 名患有複發性抑鬱症的年輕成年人中雙相情感障礙和重度抑鬱症的患病率;83.9% 的研究受訪者符合重度抑鬱症的標準,16.1% 符合 DSM-IV 定義的雙相情感障礙的標準。作者報告說,在被診斷為重度抑鬱症的受訪者中,45.7% 有 DSH 歷史,13.0% 有以往的自殺未遂史。在 14 名被診斷為 BP 障礙的受訪者中,71.4% 有 DSH,28.6% 有故意自傷史。
最著名的 DSH 事件之一是文森特·梵高 (1853-1890) 的行為,他是一位患有雙相情感障礙的荷蘭印象派藝術家 (Jamison, 1993)。1888 年平安夜,梵高用剃刀割掉了自己的耳垂,當時他顯然試圖攻擊一位熟人。在這次自傷事件後,梵高表現出“瘋狂和清醒”的交替狀態,並在聖雷米的一家精神病院接受治療。從精神病院出院兩個月後,他開槍自殺,聲稱“為了所有人的利益”(匿名,2007 年)。
自殺是指結束自己生命的行為,是最極端的自傷形式。流行病學研究表明,2004 年,美國有 31,484 人死於自殺或自傷 (每 10 萬人口 10.8 人) (疾病控制中心,2006 年)。大量研究考察了自殺的風險因素,一些研究已確定先前自殺未遂史是自殺風險的強有力預測指標 (美國精神病學協會,2003 年;Borges 等人,2006 年;Gaynes 等人,2004 年)。某些社會人口學特徵也與高自殺風險相關。這些包括男性性別、歐洲裔美國人種族和年齡較大。然而,國家合併症調查重複研究發現,低收入、“非西班牙裔黑人” (第 1750 頁) 種族和年齡小於 45 歲是自殺意念的顯著相關因素 (Borges 等人,2006 年)。其他風險因素包括存在精神障礙,尤其是抑鬱症、酒精濫用、身體和性虐待以及家族自殺史 (Gaynes 等人,2004 年)。精神障礙可能存在於高達 90% 的自殺者中 (美國精神病學協會,2003 年)。離婚、分居或喪偶者自殺風險更高 (美國精神病學協會,2003 年)。相反,高度衝突或暴力婚姻可能會增加已婚人士的自殺風險 (美國精神病學協會,2003 年)。
單極抑鬱症和自殺
許多研究已經確定抑鬱症是自殺的一個重要風險因素。這導致了與抑鬱症相關的死亡率,該死亡率比一般人群高出約 20 倍 (美國精神病學協會,2003 年)。自殺者中在死亡時患有抑鬱症的比例估計在 15% (Rich 等人,1986 年) 到 97.5% (Sinclair 等人,2005 年) 之間。然而,大多數研究,包括基於心理屍檢的研究,估計該比例為 30-34% (Arato 等人,1988 年;Henriksson 等人,1993 年;Foster 等人,1999 年)。青少年自殺中涉及抑鬱症的比例可能略高,為 43% (Brent 等人,1999 年)。
共病精神狀況可能還會增加自殺風險。其中最重要的是共病物質使用,這佔所有自殺死亡的約 45% (Rich 等人,1986 年)。此外,侵略性 (Dervic 等人,2006 年;Keilp 等人,2006 年) 和叢集 B 人格障礙 (Dervic 等人,2006 年) 與有童年性虐待史的抑鬱症患者的自殺企圖有關。
抑鬱症和絕望感的下降與 198 名被診斷為重度抑鬱症患者的自殺意念下降相關 (Sokero 等人,2006 年)。抗抑鬱藥使用量的增加與觀察到的自殺率總體下降密切相關 (Korkeila 等人,2007 年;Gibbons 等人,2006 年),但這趨勢可能在抗抑鬱藥問世之前就已經開始 (Safer 和 Zito,2007 年)。抗抑鬱藥可能對自殺意念沒有影響 (Hammad 等人,2006 年),甚至可能增加抑鬱症成年人自殺企圖的風險 (Tiihonen 等人,2006 年) 和青少年自殺意念的風險 (Bridge 等人,2007 年;Dubicka 等人,2006 年),但可能減少自殺完成率 (Tiihonen 等人,2006 年)。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FDA) 已對所有抗抑鬱藥發出警告,稱它們可能會增加青少年的自殺意念 (Kuehn,2007 年)。雖然鋰很少用於重度抑鬱症,但它似乎具有抗自殺作用,類似於在雙相情感障礙中觀察到的作用 (Guzzetta 等人,2007 年)。
場景 #2
約翰是一位 61 歲的男性,他因左前臂內側 7 釐米長的傷口被送往急診室。傷口相當深,需要縫合多針。他的手臂或身體其他部位沒有發現任何當前或之前的虐待跡象。在約翰的胳膊縫合後,精神科醫生對他進行了評估,以瞭解他是否可能自殺。約翰透露,他的婚姻已經很不和諧很長時間了,妻子打電話說她不回家了,要離婚。約翰認為,沒有妻子,他無法面對生活,而且看不到尋求幫助的方法,所以就割傷了自己。他否認在受傷時有自殺意圖,在接受採訪時也再次否認了這一點。約翰無法確定任何社會支援人士,也沒有任何未來計劃。他一直堅持要回家,但他不願說明他需要回家做什麼。約翰的既往史包括他童年時被父親虐待。他父親在他 11 歲時離開了。他的母親在情感上無法提供支援,而且在她只做一份最低工資的工作時,突然要照顧 4 個孩子,她感到不堪重負。約翰在青少年時期的大部分時間都是獨自一人。作為家中最大的孩子,當母親不在時,他負責幫助照顧其他 3 個孩子。約翰說,他一直認為自己和丈夫的婚姻會與他母親的婚姻不同,不會以離婚告終。他說,他感覺一切都怪他,他再也找不到別人來愛他了。約翰的精神科醫生認為,他回家後有自殺企圖的風險,因此將他送入精神病院進行安全和穩定治療。
雙相情感障礙和自殺
所有雙相情感障礙的終生患病率約為 2%;雙相 I 型障礙的發病率為 0.8%,而雙相 II 型障礙的發病率為 1.2%。雙相情感障礙的自殺風險很高。Angst 等人 (1995 年) 對 406 名患者進行了 36 年的跟蹤研究;研究結果表明,無論患者被診斷為 I 型還是 II 型障礙,都有 11% 的患者自殺。其他估計值接近 19% (Ostacher 和 Eidelman,2006 年)。該風險似乎高於單極重度抑鬱症。Chen 等人 (1996 年) 檢查了流行病學集水區研究 (ECA) 的資料,以估計情緒障礙的自殺未遂終生髮生率;研究結果表明,29.2% 的患有雙相情感障礙的受訪者自殺未遂,而患有單極抑鬱症的受訪者則為 15.9%。此外,當患有雙相情感障礙的受試者自殺未遂時,其自殺企圖的致命性可能更高。在 2,395 名患有單極抑鬱症和雙相情感障礙的住院患者中,患有雙相情感障礙的受試者發生更高致命性自殺企圖的發生率更高 (Raja 等人,2004 年)。患有雙相情感障礙者完成自殺的機率比患有單極抑鬱症者高 2.0 倍 (Raja 等人,2004 年)。但是,自殺的患病率可能被誇大了,因為研究人員通常關注的是住院患者和接受過精神衛生服務提供者治療的患者。這種自我選擇的群體可能比接受過初級保健提供者治療的群體或未接受任何精神科治療的群體病情更嚴重。在雙相情感障礙的抑鬱發作期間,自殺風險最高。Isometsa 等人 (1994 年) 發現,在被診斷為雙相情感障礙的患者中,80% 的自殺完成率發生在抑鬱發作期間。雙相抑鬱症的自殺死亡率可能是正常對照組的 30 倍 (Ostacher 和 Eidelman,2006 年)。但是,自殺意念和自殺完成可能發生在混合 (Dilsaver 等人,1994 年) 甚至躁狂階段 (Cassidy 等人,2001 年)。快速迴圈也可能導致更嚴重的自殺企圖的可能性更高,但與其他型別的發作相比,自殺完成率並沒有增加 (42% 對 27%) (MacKinnon 等人,2003 年)。新診斷的雙相情感障礙患者的自殺風險最高。Fagiolini 等人 (2004 年) 發現,在 104 名患有雙相情感障礙的患者中,50% 的患者在疾病首次發作 (躁狂或抑鬱) 後 7.5 年內自殺未遂。在這些年輕的雙相情感障礙患者中,自殺很少發生在躁狂發作期間。鋰似乎對減少雙相情感障礙患者的自殺完成率具有明顯的效果,其相對風險降低了 5 倍 (Baldessarini 等人,2006 年;Tondo 等人,2001 年)。更令人印象深刻的是,鋰可以降低雙相情感障礙患者的非自殺性 DSH 和非精神疾病死亡率 (Cipriani 等人,2005 年)。
場景 #3
迪克是一位 24 歲的年輕男子,他在法學院就讀時發生了第一次躁狂發作。他曾在 18 歲時經歷過一次難以治療的抑鬱發作,但在那之後一直沒有問題,而且在這次躁狂發作時沒有服用任何藥物。在發作期間,他丟了工作,與女朋友的關係破裂,而且在汽車、珠寶、度假和送給女朋友的禮物上花費了數千美元,超過了他的承受能力。他被送往醫院,並在適當的抗躁狂藥物的幫助下穩定下來。大約 4 個月後,迪克開始出現另一次抑鬱發作。這次他一直在想他失去的所有東西。他感覺他作為律師的生活結束了,而且註定要成為一個殘疾人,一輩子沒有工作、沒有家人、沒有朋友。他繼續服用藥物,去看精神科醫生,但他沒有與任何支援人士討論這些想法。在抑鬱發作開始 2 個月後,迪克被發現死在家裡,他把自己吊死在車庫裡的房樑上。
血清素系統和自殺
在分子水平上,血清素系統與自傷人群研究有關。在自傷者腦脊液中發現 5-HIAA 水平較低 (Skegg,2005 年)。情緒症狀和攻擊性或暴力行為之間存在許多生物學聯絡。這些包括隨著細胞因子活性 (Zalcman 和 Siegel,2006 年)、兒茶酚胺代謝 (Volavka 等人,2004 年)、睪酮 (Pope 等人,2000 年) 和下丘腦-垂體-腎上腺軸功能障礙 (Shea 等人,2005 年;Malkesman 等人,2005 年) 的增加而增加的攻擊性。但是,最一致的發現是與血清素能系統有關。
在與血清素能功能障礙相關的攻擊性發現中,血小板血清素 2A 受體 (5-HT2A) 結合在具有特質攻擊性的受試者中增加 (Lauterbach 等人,2006 年)。前額葉皮層 5-HT2A 結合也在攻擊性自殺患者中增加 (Oquendo 等人,2006 年)。同樣,血漿色氨酸水平 (血清素的前體) 的相對增加與攻擊性和敵意增加有關 (Lauterbach 等人,2006 年;Suarez 和 Krishnan,2006 年)。較低的腦脊液 5-HIAA 濃度與終生攻擊性的嚴重程度以及有更高致命性自殺企圖史獨立相關,並且可能是這些行為易感性的部分原因。多巴胺和去甲腎上腺素系統似乎與自殺行為、攻擊性或抑鬱症的關係並不那麼密切 (Placidi 等人,2002 年)。但是,關於血清素參與情緒障礙和暴力的最令人信服的發現是在血清素轉運蛋白多型性中發現的。
近年來,一些研究調查了血清素再攝取泵或血清素轉運蛋白基因 (5HTTLPR) 多型性在抑鬱症中的作用。該基因的一個常見多型性是基因調控其轉錄成信使 RNA 以及最終翻譯成表達蛋白的區域(啟動子區域)的缺失。帶有這種缺失的個體,稱為短或“s”等位基因,表達的血清素轉運蛋白較少。“s”等位基因純合子 (ss) 個體更容易患抑鬱症(OR 1.5-179)(Cervilla 等人,2006) 和創傷後抑鬱症 (Kaufman 等人,2004;Caspi 等人,2003)。因此,觀察到的早期生活逆境或晚年創傷與隨後抑鬱症之間的聯絡至少部分與 ss 基因型有關 (Kaufman 等人,2004;Caspi 等人,2000)。雖然壓力性生活事件或極端逆境顯然與隨後的抑鬱症相關,但逆境在誘發 ss 基因型受試者的抑鬱症方面非常有效;因此,誘發抑鬱症所需的逆境劑量在 5HTTLPR 短型純合子個體中要低得多 (Cervilla 等人,2007)。一些研究還發現,ss 基因型還與無抑鬱症個體的亞臨床抑鬱症狀相關 (Gonda 等人,2005, 2006;Gonda 和 Bagdy,2006)。
5HTTLPR 的 ss 基因型還與攻擊性相關。在一項對有或無攻擊性的行為障礙的病例對照研究中發現,ss 基因型與攻擊性密切相關,但與無攻擊性的行為障礙無關 (Sakai 等人,2006)。一項關於 5HRRLPR 密度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 (PET) 研究發現,轉運蛋白密度降低與衝動性攻擊相關 (Frankle 等人,2005)。雖然這項研究沒有檢查研究物件的基因型,但它發現 ss 基因型預期的表型與攻擊性相關 (Frankle 等人,2005)。在自殺的躁鬱症患者中,5HTTLPR 的 ss 基因型與暴力自殺企圖相關,但與非暴力企圖或非企圖者無關 (Bayle 等人,2003)。
許多心理因素也可能導致自傷和自殺行為。有人提出,對別人的憤怒、被拋棄感、內疚或絕望可能在潛意識層面上在這些行為中起作用 (Skegg,2005)。人們已經研究了不良的解決問題能力、受損的決策能力以及導致前者的因素,並表明這些因素是自傷者的風險因素 (Skegg,2005)。神經質、解離和尋求新奇的人格特質與自殺和自傷相關 (Skegg,2005)。
童年時期的虐待和忽視顯然與隨後抑鬱症和適應不良行為的風險大幅增加相關 (Cukor 和 McGinn,2006;Reigstad 等人,2006;Widom 等人,2007)。這種情況在所有進行過研究的文化中都是如此 (Afifi,2006)。
童年時期的言語虐待經歷(例如,“你很蠢”)會增加年輕人患抑鬱症、憤怒和敵意的風險 (Teicher 等人,2006;Sachs-Ericsson 等人,2006)。言語和情感虐待會影響自我概念的發展,並導致自我批評的認知處理方式,這會造成自尊心低下 (Cukor 和 McGinn,2006;Sachs-Ericsson 等人,2006)。這種受損的自我形象可能是增加年輕人隨後遭受性侵犯風險的潛在現象之一 (Rich 等人,2005)。
身體虐待可能是成年後暴力行為發展的重大影響因素 (Huizinga 等人,2006)。身體虐待對於青少年和成年後抑鬱症的發展也至關重要 (Widon 等人,2007;Cukor 和 McGinn,2006;Reigstad 等人,2006;Wright 等人,2004)。身體虐待可能發生在家庭環境或學校。欺凌是一種言語和身體暴力形式,會對發展產生重大影響。與非受害者相比,欺凌受害者經歷社會問題、伴有自殺念頭和企圖的抑鬱症的機率高出 3.9 倍 (Brunstein Klomek 等人,2007;Kim 等人,2006)。此外,欺凌行為與情緒障礙相關。與非欺凌者相比,欺凌者發展社會問題、抑鬱症和自殺傾向的機率高出 1.8 倍,而既是欺凌者又是欺凌目標的人發展社會問題的機率高出 4.9 倍 (Brustein Klomek 等人,2007;Kim 等人,2006)。哥倫拜恩高中或弗吉尼亞理工大學等知名校舍槍擊案的槍手都曾遭到同學的欺凌。
對兒童的性虐待與各種各樣的身心後遺症相關,其中許多後遺症是終生的。早期的性虐待與男性和女性抑鬱症的顯著增加相關 (Peleikis 等人,2005;Conway 等人,2004;Gladstone 等人,2004;Martin 等人,2004)。與未受虐待的男孩相比,經歷過早期性虐待的男孩隨後自殺企圖的風險高出 15 倍 (Martin 等人,2004);在女性中,自殺念頭的風險高出 4.5 倍 (Masho 等人,2005)。童年性虐待的後果包括 50 歲以上成年患者抑鬱症的嚴重程度更高 (Gamble 等人,2006;McGuigan 和 Middlemiss,2005)。經歷過童年性虐待的成年女性更有可能成為暴力 (Gladstone 等人,2004) 和其他形式創傷(包括性侵犯)的受害者 (Rich 等人,2005;Banyard 等人,2002)。成年女性實施的性虐待與男性實施的性虐待一樣有害 (Denov,2004)。
人生早期的經歷可能是隨後自傷的重要風險因素。父母離婚的子女、受教育程度或社會經濟地位低的女性以及父母有精神疾病的子女更容易發生故意自傷 (Skegg,2005)。人生早期的創傷,如身體、性或情感虐待以及家庭暴力暴露,已被確定為風險因素 (Skegg,2005)。很難確定這些經歷是否是不依賴的風險因素,或者它們是否會導致人際關係受損,而人際關係受損也可能是自傷的風險因素 (Skegg,2005)。
社會支援似乎在自傷行為中起著重要的保護作用,這一點在被發現具有更高風險的人群中得到了證明。離婚和分居的個人以及失業的個人具有更高的風險。研究發現,社會支援可以減少自傷行為和中等壓力 (Skegg,2005)。多項研究還發現,道德義務和宗教信仰可以保護人們免受自殺 (Skegg,2005)。
風險評估和患者執行治療的能力是確定自殺患者治療方式的關鍵因素。根據具體情況,治療範圍可以從非自願入院到安全精神科病房,再到門診隨訪。治療應在限制最少的環境中進行,但應包括足夠的安全性措施。管理的目標包括建立治療聯盟、確保安全並確定患者的需求。將患者的個體需求納入治療計劃對於促進依從性很重要(APA 實踐指南)。
在建立治療聯盟時,精神科醫生必須意識到自己與自殺患者之間的反移情和移情反應。與自殺者打交道可能會揭露精神科醫生自己對死亡和自殺的感受,並可能激怒一些人。另一方面,一些強烈渴望死亡的患者可能會對主治醫生感到憤怒,而另一些患者可能希望得到救助,而不是為自己的行為負責(APA 實踐指南)。
在治療環境中,尤其是在急性期,首先要確保患者的即時安全。在急診情況下,必須移除患者可能用來傷害自己的個人物品。在病房,可能需要移除患者可能用來傷害自己的個人物品,例如錢包和鞋帶。對於急性自殺者,可能需要透過頻繁的安全檢查或監控攝像頭進行密切監視(APA 實踐指南)。
必須在自殺風險和住院相關的風險之間取得平衡,以確定最合適的環境。雖然確保安全是重中之重,但住院也會對患者的生活產生負面影響。這些影響包括經濟風險(包括醫院賬單和工作時間損失)、社會恥辱和心理社會壓力源。一般來說,當患者有高度的自傷風險、出現新的自殺行為、需要只能在醫院環境中進行的治療,或者無法遵守限制較少的治療選擇時,就需要住院治療(APA 實踐指南)。
證據清楚地表明,如上所述,在發病機制討論中,必須治療潛在的情緒障礙,以最佳化對自殺或自傷患者的治療。以下是關於與自傷行為相關的特定藥物類別研究結果的簡要概述。
根據美國精神病學協會的實踐指南,藥物治療通常用於患有抑鬱症和焦慮症的自殺患者。它們也被用於治療患有合併物質使用障礙的自殺患者。然而,只有有限的循證研究支援這種治療方式可以降低自殺率。使用 FDA 資料庫進行的研究沒有顯示出抗抑鬱藥的使用與自殺率之間存在差異(APA 實踐指南)。
關於 SSRI 治療後自殺發生率增加存在相互矛盾的證據。然而,已經發表了幾篇案例報告,患者應該瞭解這些發現。然而,臨床醫生必須小心,不要因恐懼而忽視對真實情緒病理學的治療。
APA 實踐指南將鋰鹽治療確定為一種循證治療方法,可以降低雙相情感障礙和重度抑鬱症患者的自殺風險。他們報告稱,這種治療已被證明可以將自殺行為降低 14 倍。在為潛在的自殺患者開具鋰劑量時,執業醫師應該意識到鋰過量的致命性。
抗驚厥藥通常用作情緒穩定劑治療。它們可能會減少自殺行為,然而,與鋰相比,它們的支援證據並不那麼強(APA 實踐指南)。
非典型抗精神病藥通常用於減少幻覺、妄想、躁動、攻擊和混亂,這可能會減少自傷和自殺行為。這些藥物適用於患有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情感障礙和伴有精神病特徵的情緒障礙的患者。這些藥物包括阿立哌唑、氯氮平、奧氮平、喹硫平、利培酮和齊拉西酮。由於副作用,氯氮平通常保留給對其他藥物沒有反應的患者。出於同樣的原因,典型抗精神病藥通常保留給對新型藥物沒有反應的人(APA 實踐指南)。
理論上,抗焦慮藥具有降低自殺和自傷風險的潛力,因為焦慮是一個風險因素。然而,研究有限。常用的藥物包括苯二氮卓類藥物和丁螺環酮。
由於自殺在普通人群中比較罕見,因此很難進行具有足夠事件以達到統計學意義的研究。Crawford 等人 (2007) 對心理社會干預措施進行的薈萃分析表明,在自傷行為發生後進行的特定心理社會干預措施與標準護理相比,在預防後續自殺方面並沒有什麼作用。在所研究的干預措施中,認知行為療法似乎在降低自殺風險方面有趨勢。然而,在強化干預組中,總體死亡率較低。如上所述,改善現有情緒症狀的干預措施最終會減少自我毀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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