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文明/泰國社會政治和行政背景
泰國王國以國王為國家元首。
地方行政管理是國家行政機器的一部分,賦予當地社群一定程度的自治權。地方權力受國家權力管轄;地方政府不是獨立機構;它們受國家法律管轄,設立是為了社群成員的利益和福祉。
泰國選舉委員會網站解釋了地方行政管理的重要性。
Powers and Duties of the Local Governmental Organisations
"分散化是地方政府的基本原則之一,它賦予人民根據自己的意願進行自治的權力。他們將選舉他們的代表(地方議會成員或地方行政長官)來管理他們的當地事務,而不是他們自己,他們希望過上更好的生活,並保護當地利益和整個國家的利益。"
"因此,所有地方政府組織都將在制定治理、行政、財務政策方面享有自治權,並擁有自己的權力和義務。地方議會成員或地方行政長官的任期為四年。"
目前泰國有五種地方(省級)行政管理。
1) 省級行政組織是泰國省級行政管理中最大的機構;除曼谷外,每個省都有一個。PAO 涵蓋整個省的區域,旨在管理和提供省內的公共服務,幫助市政當局和區級行政管理的工作;它透過與同一省內其他行政管理機構合作來實現這一點,以避免權力重複和適當的預算分配。
省級行政組織 (PAO) 由兩個行政機構組成。第一個是行政機構,由省級行政組織主席領導;他或她負責省內所有行政事務。第二個是立法機構,省級行政組織成員在那裡制定規則和條例,並監督省級組織的管理。
每個省級行政組織只有一位主席;他或她由該省的人民選舉產生。主要職責是監督和管理由組織常務秘書領導的省級行政組織,常務秘書擔任組織的最高執行官。主席任命他或她的助手,這些助手不是省級行政委員會成員,以幫助他或她處理組織的行政事務。助理職位任期四年。他們的職責包括管理和監督省級行政事務,確保行政管理符合省級法律和條例以及省級發展計劃。其他職責包括規劃省份發展,制定年度預算並提交給省級行政委員會,以及向省級行政委員會報告績效和支出。
PAO 成員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他們當選為四年任期。他們的職責和責任包括制定在特定省份或地區使用的規則和條例,例如關於汽油和菸草稅的條例,監督 PAO 的行政管理,以及監督和評估專案支出。他們的角色和責任還包括他們在批准省級發展計劃中的作用,該計劃是來自市政當局和區級行政管理組織的計劃和專案的集合。該計劃可能包括道路建設或其他基礎設施。他們還參與批准該省的年度預算,即公共資金的管理,管理從公眾徵收的稅收;這些稅收包括財產稅和間接稅,例如貿易和營業稅。原則上,這些稅收將用於省份或城市的開發。
2) 市政當局是指省級政治單位,例如城市或城鎮。它分為三類:(1) 區 (Tambon) 市政當局、縣 (Muang) 市政當局和 (33) 城市 (Nakorn) 市政當局,具體取決於人口數量以及該特定地區的文明程度和發展水平。
市政當局的設立是為了管理和提供當地人民的基本基礎設施;它們滲透到人們從出生到死亡的日常生活。理論上,市政當局擁有自主的行政管理。市政人員和常務秘書擔任地方政府公務員,在人民直接選舉產生的市政委員會的監督下履行職責。
市政當局包括兩個機構:立法機構和行政機構。立法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制定地方法規並監督市政委員會的行政管理;行政機構透過市長和市政委員會成員的行政權力管理市政事務。
市長由特定選區的合格人員直接選舉產生,任期為四年;每個市政當局包含來自每個區 (Tambon) 的 2 名議員、來自每個縣的 3 名議員以及來自該省的 4 名議員。
市政委員會成員由合格的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為四年。委員會成員的數量取決於市政當局的型別。區級市政委員會的成員人數為 12 人,縣級市政委員會的成員人數為 18 人,城市市政委員會的成員人數為 24 人。
3) 曼谷特別行政區。曼谷大都市行政管理將其行政管理劃分為區和縣。曼谷行政委員會作為立法機構;曼谷市長是行政機構的負責人。市長和曼谷行政委員會成員由選民選舉產生。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四年。
4) 芭提雅特別行政區。該行政管理包括市議會作為立法機構,包括 24 名當選成員。芭提雅市長由人民選舉產生,擔任行政部門的負責人。
5) 區級行政管理組織是根據《2537 年議會和區級行政管理組織法》設立的地方行政管理組織,在區級 (Tambon) 執行;因此,它非常接近社群人民。區級行政管理組織是從 Tambon 議會發展而來的,收入達到一定水平。它成立是為了管理地方一級的公共服務,包括村莊和區,因為政府管理全國所有村莊是不切實際的,村莊數量超過 70000 個。
區級行政管理組織包括兩個部門:立法部門和行政部門。立法部門包括組織成員;他們的主要職責是透過地方法律並監督區的行政事務。行政部門由組織主席領導,主席擔任區級行政管理組織的主席。區級行政管理組織的主席由社群人民選舉產生,擔任行政部門的負責人,任期為四年。
區級行政管理組織成員由社群人民直接選舉產生;他們的行政任期為四年。每個區的成員數量各不相同,具體取決於特定區內的村莊數量。只有一個村莊的區級組織只有 5 名成員。如果村莊數量為兩個,則每個村莊可以投票選出三名代表。擁有兩個以上村莊的組織,每個村莊可以有兩位代表(見泰國選舉委員會辦公室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