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革命/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是為了確保人們不會不公平地虐待、歪曲、濫用或聲稱擁有他人的作品。智慧財產權包括版權、商標和發明、產品、流程和程式的專利。
DRM(數字版權管理)和專有格式可以限制對軟體、音樂、攝影或電影等內容進行學習、複製、轉換和使用的能力。這種做法也會增加生產成本,從而增加最終產品的成本,並會危及歷史記錄和未來對這些作品進入公共領域的訪問。它們將所有權轉變為許可。
數字水印可以放置在數字作品之上,以顯示版權或所有權,同時仍展示作品。請注意,國際版權法的最新變化使得不必特別說明所有權。隨著網際網路的興起,水印在影像中變得特別有用。
商標或服務標記是特定產品或服務的特定詞語、符號、短語或設計(或其組合),將其與其他商品或服務區分開來;也稱為品牌名稱。有幾種不同的符號可以與商標一起使用(標記在頂部、徽標或短語的末尾)
TM - 用於聲稱但未在美國專利商標局註冊的商標;
SM - 用於未註冊的服務標記;
R(周圍有圓圈)- 用於註冊商標和服務標記。
商標有效期為 10 年,但只要它們在商業中使用,就可以無限期地續展。雖然聯邦註冊商標並非強制性,但它具有多個優勢,包括向公眾通告註冊人對商標的所有權宣告,此外商標法還保護與企業商標相關的域名,例如亞馬遜的 Amazon.com。
來源:“瞭解計算機-今天和明天”-D. Morley,C. Parker(第 16 章,第 635 頁)。

擔心版權侵犯的印刷實驗室拒絕列印看起來過於“專業”的數碼照片。包括沃爾瑪和沃爾格林在內的全國各地的商店選擇謹慎行事。如果照片看起來質量太高(請記住這是一個非常主觀的決定),那麼實驗室將拒絕列印它。當大多數相機(有時甚至手機)現在都配備了能夠拍攝高質量照片的功能時,這就會出現問題。專業藝術品和人們在自家後院拍攝的花卉照片之間的區別越來越難以區分。現行法律可以追溯到 20 世紀 70 年代,不適用於當今社會。在法律進一步澄清之前,許多客戶將繼續面臨列印照片的重重困難。
於 2012 年 4 月 25 日從 http://www.usatoday.com/tech/news/2005-06-16-digital-picture-problems_x.htm 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