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審判官/叛逆
在本章中,伊萬講述了多年來收集的幾個新聞故事。每個故事都是關於一個被虐待、被謀殺或以其他方式遭受痛苦的孩子。伊萬聲稱,如果上帝允許這些孩子遭受痛苦,伊萬將不會接受進入上帝王國的任何邀請。之後,阿廖沙說:“那是叛逆!”
"我必須坦白一件事"伊萬開始了。“我從未理解一個人如何能愛自己的鄰居。在我看來,只有鄰居是不能愛的,儘管一個人可能會愛那些遠處的鄰居。我曾經在某個地方讀到關於仁慈的約翰,一個聖徒,當一個飢餓的、凍僵的乞丐來到他面前時,他把他帶進自己的床,把他抱在懷裡,開始對著他的嘴吹氣,他的嘴因為某種可怕的疾病而腐爛發臭。我確信,他這樣做是出於“自我折磨”,出於虛假的自我折磨,為了履行責任而施予的施捨,作為對他施加的苦刑。為了愛一個人,他必須隱藏起來,因為一旦他露面,愛就消失了。”
伊萬在這裡指的是馬太福音 22:35 中的一段話
- 那時,一個律法教師來試探耶穌,問他說:“老師,律法中哪條誡命是最大的?”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儘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這是第一條,也是最大的誡命。其次,也與這條相同,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耶穌宣稱“愛你的鄰居”是上帝的第二重要的律法。伊萬聲稱自己無法遵守這條律法(並提供了一些反駁的理由),從而開始了這場討論。
"佐西馬神父不止一次談論過這個問題,"阿廖沙觀察道,“他也說過,一個人的面孔常常妨礙許多沒有練習過愛的人去愛他。但人類身上仍然有很多愛,幾乎是基督般的愛。我自己知道,伊萬。”
佐西馬神父是阿廖沙在修道院的導師,也是當地一位備受尊敬的人物。
"好吧,到目前為止我對此一無所知,也無法理解,無數的人類都和我一樣。問題是,這到底是由於人類的惡劣品質還是他們天性的固有特點。在我看來,對人類的基督般愛在地球上是不可能的奇蹟。他是神。但我們不是神。假設我,例如,遭受了極大的痛苦。另一個人永遠無法知道我有多痛苦,因為他不是我,而是另一個人。更重要的是,一個人很少願意承認別人的痛苦(就好像那是一種區別)。你覺得他為什麼不願意承認?因為我聞起來不好聞,因為我的臉很蠢,因為我曾經踩過他的腳。此外,痛苦也有高低之分;貶低人、令人羞辱的痛苦,比如讓我感到謙卑的飢餓——例如,我的恩人或許會允許我忍受;但當你談論更高層次的痛苦——例如,為了一個觀念而忍受的痛苦——他很少會承認這一點,也許是因為我的臉在他看來根本不像一個為了一個觀念而遭受痛苦的人應該有的樣子。因此,他立即剝奪了我對他的恩惠,而這並非出於惡意。乞丐,尤其是紳士乞丐,不應該露面,而應該透過報紙請求施捨。一個人可以在抽象的意義上,或者是在遠距離上愛自己的鄰居,但在近距離上幾乎是不可能的。如果像在舞臺上、在芭蕾舞中一樣,如果乞丐進來,他們穿著絲綢的破布和破損的蕾絲,優雅地跳舞乞討,那麼人們可能會喜歡看著他們。但即使那樣,我們也不會愛他們。”
當伊萬說“基督般的愛”時,他指的是對你鄰居和你的敵人的無條件的愛。伊萬在這裡聲稱,一般來說,人們天生就無法做到這種愛,因此也無法遵循耶穌的律法。
這是敘述中的一個重要點。在這裡,伊萬將談話的重點直截了當地轉向了兒童問題,而不是一般的人類問題。他這樣做有兩個原因:他說,將他的談話限制在兒童身上將限制他的論點,但同時也因為人們對兒童有同情心。
"蘋果"在這裡指的是伊甸園中善惡樹上的果實。當亞當和夏娃吃下果實(後來被認定為蘋果)時,他們犯下了現在被稱為“原罪”的行為。聖奧古斯丁最早寫下了原罪的概念,即人類的墮落狀態,是從父母那裡遺傳給孩子的。
伊萬首先說,孩子因為他們的原罪而遭受痛苦是“無法理解的”。如果無辜者不應該為別人的罪孽而受苦,那麼孩子們就不應該為他們祖先的罪孽而受苦。
伊萬接著談到,即使是最殘酷、最邪惡的人也仍然愛孩子。他透過說孩子們身材矮小,本質上是與普通成年人不同的生物來證明這一點。當伊萬談論成年人普遍對孩子的感情或愛時,他指的是一種庇護性的愛,而不是一種性愛或浪漫的愛。
"你說話的方式很奇怪,"阿廖沙不安地說,“好像你不太像你自己。”
"順便說一句,我最近在莫斯科遇到的一位保加利亞人,”伊萬繼續說道,似乎沒有聽到他哥哥的話,“告訴我土耳其人和車臣人在保加利亞各地犯下的罪行,他們害怕斯拉夫人的普遍起義。他們焚燒村莊,殺人,強姦婦女和兒童,他們把俘虜的耳朵釘在籬笆上,讓他們一直待到早上,早上就吊死他們——各種你想不到的事情。人們有時談論野獸的殘忍,但那是對野獸的一種極大的不公平和侮辱;野獸永遠不可能像人那樣殘忍,如此藝術地殘忍。老虎只撕咬和啃噬,這是它唯一能做的事情。它永遠不會想到把人釘在耳朵上,即使它有能力做到。這些土耳其人還喜歡折磨孩子,——他們把未出生的孩子從母親的子宮裡割下來,把嬰兒拋向空中,然後在母親的眼前用刺刀接住他們。在母親的眼前這樣做,正是這種樂趣的精髓。這裡還有一個我認為非常有趣的場景。想象一下,一個顫抖的母親抱著她的孩子,一群入侵的土耳其人圍著她。他們計劃了一個分散注意力的策略:他們撫摸著嬰兒,笑著逗它笑。他們成功了,嬰兒笑了。就在這時,一個土耳其人舉起了一把距離嬰兒臉四英寸的槍。嬰兒高興地笑著,伸出小手去摸槍,他對著嬰兒的臉扣動了扳機,打碎了嬰兒的頭骨。藝術,不是嗎?順便說一句,據說土耳其人特別喜歡甜食。"
這裡伊萬幾乎沒有解釋,就提到了他所聽到的土耳其人對保加利亞人的殘暴行徑。他用這些故事來證明,人類可以比任何動物都更加殘忍,從而消除了對魔鬼的可能模式。如果魔鬼是虛構的,他一定是基於其他人類,而不是一些殘忍的動物。
第三部分
[edit | edit source]"兄弟,你到底要說什麼?"阿廖沙問道。
"我認為,如果魔鬼不存在,但人類創造了他,他就是以自己的形象和相似性創造了他的。"
"就像他創造上帝一樣,是嗎?"阿廖沙觀察道。
"'你能把話顛倒過來真是太棒了',就像波洛尼烏斯在《哈姆雷特》中所說,"伊萬笑著說。"你用我的話來反駁我。好吧,我很高興。如果人類是按照自己的形象和相似性創造了你的上帝,那你的上帝一定很棒。你剛才問我要說什麼。你看,我喜歡收集一些事實,而且,你相信嗎?我甚至從報紙和書籍中抄錄了一些特定型別的小故事,我已經收集到了一大堆。"
伊萬直奔主題,說人類是“以自己的形象和相似性”創造了魔鬼。阿廖沙立刻把這比作人類以類似的方式創造了上帝的理論。
就在這時,伊萬第一次提到了他所收集的那些故事。正如我們將看到的,這些故事有著特殊的關注點,讓伊萬感到非常不安。
這段話有點晦澀難懂,很難理解伊萬所有語境敏感的引用。然而,這段話的意思很明確:每個社會都有傷害他人的方式。此外,一個社會傷害人的方式在其他社會看來可能是野蠻的,但所有方法本質上都是等價的。
這裡伊萬講述了名叫理查德的男人的故事,他從小就被當作動物撫養長大,最後成為一個小偷和殺人犯。在監獄裡,等待死亡時,理查德皈依基督教,並學會了讀書寫字。在行刑的那天,理查德實際上是在慶祝自己的死亡,把它看作神聖的行為。
這裡,伊萬討論了一個主人和一匹馬的故事。這匹馬因為拉了“過重的貨物”而累了,停止了拉貨。主人怒火中燒,用鞭子抽打這匹馬,反覆抽打它,抽打了好一陣子。最後,它身上沒有一塊完好無損的皮膚可以抽打,主人就在它的眼睛上抽打。這終於激發了這匹馬拉貨的動力。
伊萬用這個故事作為例子,說明人們從施虐中獲得快感,從而強化了他的論點,即魔鬼是以邪惡之人的形象創造的。
與之前的故事類似,伊萬現在講述了一個男人和他的妻子用樺樹枝鞭打他們七歲女兒的故事。鞭打持續了超過10分鐘,隨著時間的推移變得越來越猛烈和野蠻。
當這對夫婦被帶到法庭時,他們並沒有因為虐待女兒而受到懲罰,反而因正確管教孩子而受到稱讚。正如我們將在後面看到的那樣,伊萬心中對受虐兒童有特殊的情感,他之後講述的故事更側重於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