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屠殺/優生學
納粹優生學是指納粹德國的納粹主義和種族社會政策,將透過優生學改善種族置於他們關切的核心,並針對他們認定為“不配生存的生命”的人類,包括但不限於:罪犯、墮落者、異見者、弱智者、同性戀者、遊手好閒者、精神病患者、宗教人士和虛弱的人類,將其從遺傳鏈中消除。
希特勒在蘭茨貝格監獄服刑期間閱讀了一些種族衛生小冊子。這位未來的領袖認為,只有當國家將種族衛生和基因工程的基本原則應用於德國社會時,德國才能再次強大。
希特勒認為,國家已經變得虛弱,被墮落元素(類似於基因)注入其血統所腐蝕。這些必須儘快消除。必須鼓勵強壯者和種族純潔者生育更多孩子,而弱者和種族不純潔者則必須以各種方式被中和。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也有人推測希特勒患有帕金森病。
1933 年 7 月 14 日頒佈的《防止遺傳性疾病後代法》要求醫生登記他們所知的所有遺傳性疾病病例,除了 45 歲以上的女性。醫生因未遵守規定而被罰款。1934 年,該法律實施的第一年,近 4,000 人對絕育當局的決定提出上訴,其中 3,559 件上訴失敗。到納粹政權結束時,已經設立了 200 多個“遺傳健康法庭”,根據他們的裁決,超過 400,000 人被強迫絕育。 [1]
T4 行動(德語 Aktion T4)是納粹德國優生學專案的官方名稱,該專案強制對住院或患有出生缺陷的德國人實施安樂死。據估計,該專案導致了大約 200,000 人死亡。
哈達馬診所是德國哈達馬鎮的一家精神病院,納粹將其用作其 T-4 安樂死專案的場所。
威廉皇帝人類學、人類遺傳學和優生學研究所成立於 1927 年。在其早期,以及在納粹時期,它與該研究所主要理論家弗裡茨·倫茨和尤根·費舍爾以及該研究所所長奧特瑪·馮·費爾施爾所倡導的優生學和種族衛生理論有著密切的聯絡。在費舍爾的領導下,對所謂的“萊茵蘭私生子”進行了絕育。
將種族衛生原則應用於社會意味著徹底拋棄傳統的道德規範,用一種道德體系取而代之,該體系只從想象中的統治種族集體利益中推匯出好壞。
德國以外的一些醫生也認為,許多社會弊病是某些人群遺傳退化的結果。甚至在納粹掌權之前,美國就有 28 個州通過了強制絕育法,導致 15,999 人被絕育;到 1939 年,這一數字增加了一倍多。 [2] 在 1960 年代這些法律基本上停止使用之前,在美國的強制絕育法下,已有超過 60,000 人被絕育。許多人是在兒童時期被絕育的,直到成年後試圖生育才得知自己被做了什麼。
在美國大規模強制絕育專案停止實施的幾年和幾十年後,許多國家持續實施了戰後絕育運動,一直持續到 1970 年代。
1997 年,人們發現瑞典有一個強勢的絕育專案,在 40 年的時間裡,直到 1976 年,對大約 62,000 人進行了絕育。在英國,內政大臣溫斯頓·丘吉爾提出了一項法案,該法案成為了 1913 年的《精神缺陷法》,該法案最初包含一項條款,允許對精神病人進行強制絕育。作家 G.K. 切斯特頓領導了一項成功的努力,打敗了該法案的這一條款。
在 1990 年代的秘魯,前總統阿爾貝託·藤森政府被指控對農村地區,主要是克丘亞人和艾馬拉人,的 200,000 名土著人施加壓力,讓他們接受絕育手術,這是其計劃生育政策的一部分。 [3] 由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羅馬尼亞被要求提供重建勞動力,根據停戰協定,蘇聯對從羅馬尼亞被驅逐到蘇聯勞改營的女工實施了強制絕育。 [4] 印度和中國曾在不同時期實施過絕育運動,作為人口控制政策,儘管只有中國在之前暗示過這種政策可能存在優生學動機。
其他實施過活躍絕育專案的國家包括澳大利亞、加拿大、愛沙尼亞、芬蘭、冰島、挪威、巴拿馬、斯洛伐克和瑞士。 [5]
天主教會長期以來一直反對優生學和絕育專案,甚至早於納粹政權的建立,這是出於宗教原因。
在大屠殺的真相以及納粹優越種族意識形態與優生學之間的聯絡廣為人知之後,戰後幾年,公眾對優生學的支援變得微弱,最終銷聲匿跡,因為優生學與納粹政權不可分割地聯絡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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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he Horrifying American Roots of Nazi Eugenics
- ↑ Mass sterilisation scandal shocks Peru
- ↑ A link to the testimony of such a depor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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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國的優生學絕育" 優生學新聞 1933年,冷泉港實驗室;第18卷:5。
影片
[edit | edit source]- Burleigh, M. (1991). 販賣謀殺:第三帝國的殺人電影. 倫敦:多米諾電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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