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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華集市上的劃手/Channell AM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開放世界開放書籍

Channell,Arthur Mose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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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和藹可親的法官”(Spy),1898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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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阿瑟·莫斯利·查內爾爵士,現任女王法庭部門的陪審法官之一,60 年前出生於已故威廉·弗萊·查內爾爵士(國庫大臣)之子,因此他出身法律世家。從幼兒園到哈羅公學,再到劍橋大學三一學院(在那裡他以優等生身份聞名),然後透過倫敦法學院進入律師界。他在初級律師行列工作了 22 年,在高階律師行列工作了 12 年。他曾擔任羅切斯特的記錄員,並擔任律師協會總理事會的副主席。他還結過兩次婚,現在是一位爵士。

作為一名初級律師,他的業務範圍很廣;作為一名“高階律師”,他主要處理無陪審團案件,並經常在法庭上辯論地方政府法案的要點。事實上,他已成為有關教堂委員會、委員會、下水道、自來水廠和新街道等小事物的權威人士。他從來都不是一位偉大的律師,也不是一位雄辯的辯護律師;但他以一名優秀的“工人”而聞名,精通法律及其實踐;儘管從未期望他光彩照人,但他總是值得信賴,不會犯任何錯誤。可以這麼說,在他 34 年的執業生涯中,他從未在同僚、客戶或對手中樹敵;可以肯定的是,他從未從法官那裡得到過除友善對待以外的任何東西。他是一位安靜、友善、體貼的紳士,完全沒有自負;在維護英格蘭法庭在民事案件中的良好判斷力和刑事案件中的人道主義傳統方面,他會做得很好。

他不會成為一名偉大的法官;但他是一位非常值得信賴的人,他透過長期服務於法律界獲得了榮譽,坐上了高位。

阿瑟·莫斯利·查內爾(1838-1928)於 1860 年贏得劍橋大學 Colquhoun 單人划艇賽,並於 1861 年贏得大學雙人划艇賽。他與三一學院第一隊一起,在 1861 年的亨利皇家賽艇比賽中,與 J.C. 卡特一起獲得大獎賽和女子組冠軍。他還參加了 Wyfolds 比賽和雙人划艇比賽,輸給了伍德蓋特的佈雷斯諾斯船隊。

浮華集市 在查內爾進入初級法院工作時,就以他為特色。他工作了 16 年,於 1914 年退休,及時開始從事與 1914-18 年戰爭相關的俘獲案件的訴訟工作。在他擔任這個後者的職位期間,他得到了 40 年的業餘遊艇愛好者經驗的幫助。

如何選擇一位劃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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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阿克爾接替埃德蒙·沃爾擔任牛津大學賽艇俱樂部主席,於 1858 年秋季在牛津引入試訓八人賽艇。劍橋大學賽艇俱樂部三年後效仿。這種選擇大學賽艇隊的新方法擴大了人才庫和校內比賽,但仍然讓賽艇俱樂部主席擁有相當大的自由裁量權,決定選擇哪些人參加試訓,如何進行試訓,以及如何選擇最終陣容。雖然這種方法在多年來基本保持原樣,但一位“E.B.M.”在 浮華集市(1897 年 4 月 22 日)上提出了一種基於某種形式的座位賽的挑戰系統。

1897 年左右的牛津大學八人賽艇訓練

親愛的浮華雜誌,—— 在我之前的一封信中,我曾大膽地提出,憑肉眼選擇獲勝的劃手,並不比專家最欣賞的那匹三歲馬贏得德比大賽更令人滿意。由於您的讀者中沒有人對這一說法提出異議,我便斗膽地進一步提出一種方法,透過這種方法,在大學賽艇隊的席位上,可以降低公眾不滿的風險,而不是像現在這樣。什麼是坐上賽艇的首席資格?不是原始的體力;體重更不重要,而是那種使人能夠最大限度地用力,將船槳劃過水面的體力;換句話說,就是最用力地划船。你如何判斷兩個人中誰劃得更用力?這裡面的秘密似乎是不可解的。我並不承認有任何秘密。我說,判斷兩個人中誰劃得更用力,就像判斷一對馬中哪匹馬工作量更大一樣容易。假設有任意數量的人競爭某條賽艇上的位置,我相信,透過將他們兩兩配對,可以毫不費力地確定出誰是最強的劃手。為什麼不採用這樣的測試呢?有人可能會說,在很大程度上,這種測試已經應用了。但如果確實如此——而且可能最近在這方面做了更多的事情——然而,它並沒有被用作決定性的、明確的衡量標準。它也沒有得到足夠的應用。為什麼不允許任何人——無論是新生還是其他任何身份,是否有其大學賽艇隊的隊長批准——向任何其他人——無論是否老牌藍衣運動員——挑戰力量測試——即上面提到的那種力量?難道僅僅因為這樣的挑戰者戰勝了被挑戰者,前者就應該先驗地有權將後者踢出賽艇隊嗎?當然,他可能在其他方面表現得不好。他可能無法完成四英里的比賽。他可能在訓練中崩潰。但這些都是假設。同樣,被挑戰者也可能出現這種情況。無論如何,如果主席在被問及為什麼選擇埃曼努埃爾學院的保羅而不是三一學院的彼得時,能夠這樣說,不是“因為我認為他是一個更好的人”,而是“因為他在比賽中證明了自己是更優秀的人”。

他如何證明這一點?可能有很多方法;但肯定有一種方法。讓我們不要討論最明顯的方法——將一個人放在一條船上,另一個人放在另一條船上,讓他們出發,看看誰先到達終點。這將涉及到划槳的技巧,據認為,划槳的技巧需要具備除了純粹的劃手之外的其他資格。是否存在這種區別——除了轉向問題,可以透過增加體重相等的舵手來解決——我還沒有準備好承認。如果你把八個划槳比賽的獲勝者放在一條船上,而將八個失敗者放在另一條船上,我敢肯定地押注他們會戰勝失敗者。但我們不要冒犯根深蒂固的偏見。讓我們進行另一種測試,這種測試很難提出合乎常理的異議。讓兩個人分別劃四分之一英里的兩段行程,往返一次。在第一趟行程中,讓 A 劃舵手,B 划船頭,在第二趟行程中,交換位置。現在,除了作弊——專家很容易發現——在兩趟行程中,舵手處於不利地位的人就是更強的劃手。這不是意見問題;這是一個機械原理。如果主席因為某人“劃得比另一個人好”而選擇了他,那麼他就能抵禦一切批評。對於挑戰他決定的塞拉斯提斯,他會說,“如果你不同意我,就上雙人划艇,自己試試誰更強壯。”主席可能不在乎塞拉斯提斯的想法。但塞拉斯提斯在當今社會很常見,有時甚至很麻煩。如果你能準備好用來反駁他的結論性論據,為什麼要使用結論性不強的論據呢?無論是針對他還是其他任何批評者?

那麼,每個渴望獲得大學賽艇隊席位的約翰尼,都能挑戰那些已經獲得參賽資格的人嗎?這顯然是不合理的。應試者必須首先證明自己是自己學院中最強大的槳手,當然要排除老隊員,才有資格向 P.U.B.C. “報名”。當然,他可以透過參與與上面提到的類似的實際比賽來證明這一點。學院賽艇俱樂部的隊長和委員會不會反對這種麻煩。因為他們以及大學都希望那些未經世事的天才劃手不會在學院的圍牆內默默無聞。賽艇“選拔賽”,而不是那種模稜兩可的“八人選拔賽”,可能會變得既時尚又實用。如果不是這樣,這種制度將被證明是失敗的,最終會消亡。迄今為止,它還沒有獲得成功的公平機會。哈羅或溫徹斯特的學生,無論多麼強壯,無論多麼有可能成為一流的槳手,都會自然而然地感到羞愧,不敢挑戰來自伊頓的那些帶著亨利女子杯的榮耀而來的一年級學生。毫無疑問,後者才是真正適合大學賽艇隊的人選。但在少數情況下,如果來自非賽艇學校的新人比那些來自賽艇學校的人更出色,他們卻沒有公平的起跑線。他們幾乎沒有機會——或者機會很小——來證明如果他們獲得了比賽資格,他們會比其他人做得更好。他們應該有這樣的機會;如果他們可以在不冒犯的情況下,被允許“報名”,他們就可以得到這樣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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