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到監獄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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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家和學校董事會候選人凱特·史密斯是一位不知疲倦的倡導者,無論是線上還是在現實世界中。她不斷提醒人們需要解決青年問題,需要教育結構性變革,這對所有認識她的人來說都是一種激勵,就像她對當權者試圖壓制她批評的頑強抵抗一樣。
“學校到監獄的管道”是教育改革活動家用來指代系統教育和公共安全中一種普遍模式的短語,批評者認為這種模式將學生從學校趕出去,送進刑事司法系統。根據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和司法政策中心的批評[1],這個系統不成比例地針對有色人種青年和有殘疾的青年[2]。一些研究人員[3]已經確定,學校層面的做法與違法行為和監禁有關。學校紀律、警務做法、高風險測試和監獄行業等方面的差距加劇了這種管道。
學校到監獄的管道被認為是在所有政府層面(聯邦、州、縣、市和學區)運作,並且既直接又間接地運作。學校透過零容忍政策將學生直接送入管道,這些政策將警察捲入輕微事件,並經常導致逮捕、刑事指控和少年拘留。學校透過停學、開除、勸退和高風險測試要求等方式將學生排除在學校之外,從而間接地將學生推向刑事司法系統。
“學校到監獄的管道指的是我們國家越來越普遍的將孩子犯罪化而不是教育化的趨勢。這種管道包括越來越多的使用零容忍紀律、校內逮捕、紀律替代學校以及安全拘留來邊緣化我們最危險的青年,並剝奪他們接受教育的機會。”
零容忍紀律政策通常是孩子進入管道旅程的第一步。零容忍政策對學生施加嚴厲的紀律,不考慮個人情況。根據這些政策,孩子因以下原因被開除:給同學送了美得寧、帶了家用物品(包括一把菜刀)到學校捐給善意商店,以及為了藝術專案把剪刀帶到課堂上。
根據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說法,學校依賴於訓練不足的警察,而不是教師和管理人員,來處理輕微的學校不端行為。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還認為,可以用來改善資源不足的學校的資源卻被用於安全保障,儘管這些學校正是缺乏教科書和圖書館等基本教育資源的學校。
美國律師協會也譴責了零容忍政策:“零容忍已經成為學校面對所有問題的萬能解決方案。它將學生重新定義為罪犯,後果不堪設想……不幸的是,大多數現行的[零容忍]政策消除了謹慎帶來的常識,並且以巨大的社會成本以及對兒童和家庭的損害,對改善學校安全毫無幫助。”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認為,這些警官對待青年人就像對待街頭上的成年“罪犯”(作案者)一樣,而不是學校裡的孩子,這似乎沒有得到同行評審研究的支援。聲稱“五歲的孩子就被戴上手銬帶出教室”的論點,以及聲稱學生因“向老師扔橡皮擦,折斷鉛筆”而被“逮捕”的論點是斷章取義的,任何一個理智的人都不會認為不可能有其他事實可以支援結論,即逮捕可能是基於不僅僅是鉛筆折斷或橡皮擦扔出這些事實。簡而言之,這些簡短的指控並沒有充分證明這種警察行為是不合理的,而且他們的論點也沒有在其公開的格式中包含足夠的引文。
其他人認為,“可以說,停學可以消除無序的學生,從而改善學校環境,讓行為良好的學生能夠在不受干擾的情況下學習。在某些情況下,停學也旨在引起家長對學校持續問題的注意。許多嚴厲“零容忍”紀律準則的支持者會斷言,你需要停學作為對暴力和非法毒品活動的威懾手段。[4]
紐約公民自由聯盟積極參與打擊學校到監獄的管道,並教育紐約公立學校的學生了解他們在學校範圍內的權利。這些權利從與學校安全和學校資源警官的互動權利,到如何處理金屬探測器等等。
2010 年 1 月,紐約公民自由聯盟、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和律師事務所 Dorsey & Whitney LLP 共同提起了聯邦集體訴訟[5],挑戰紐約警察局在紐約市學校中錯誤逮捕兒童和對兒童使用過度武力的做法。
http://www.hgexperts.com/article.asp?id=5279%7CDavid 阿雷東多
- ↑ http://justicepolicycenter.org/Articles%20and%20Research/Research/testprisons/SCHOOL_TO_%20PRISON_%20PIPELINE2003.pdf
- ↑ http://www.aclu.org/search/School%20to%20prison%20pipeline?show_aff=1
- ↑ 打破學校到監獄的管道:識別青少年犯罪異常的學校風險和保護因素:特殊教育雜誌 第13卷 第2期,2005年,第69-88頁 作者:Christine A. Christle; Kristine Jolivette; C. Michael Nelson
- ↑ http://www.massadvocates.org/documents/DanielLosen.pdf
- ↑ B.H. 等訴紐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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