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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得西亞的故事/行政與羅得西亞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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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羅得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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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最初用各自的名稱來稱呼它獲得的每個領土——馬紹納蘭、馬塔貝蘭等等——但沒有正式的集體名稱。羅德斯更喜歡“贊比西亞”這個名字,而萊安德·斯特·詹姆斯則建議使用“特許地”。許多早期定居者稱他們的新家為“羅得西亞”,以紀念羅德斯;到了1891年,這種叫法已經十分普遍,以至於報紙也開始使用它。1892年,它被用在了索爾茲伯裡的第一份報紙——《羅得西亞先驅報》的名字中。該公司於1895年正式採用羅得西亞這個名稱,三年後英國政府也隨之效仿。“為什麼這個詞的重音應該放在第二個音節而不是第一個音節上還不清楚,”歷史學家羅伯特·布萊克評論道,“但這似乎是最初的習慣,而且從未改變過。”[1]

行政區域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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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塔貝蘭和馬紹納蘭,這兩者都位於贊比西河以南,從1898年開始被正式地稱為“南羅得西亞”,[1] 並於1901年正式合併為一個名為南羅得西亞的地區。與此同時,贊比西河以北的地區成為西北羅得西亞和東北羅得西亞,它們分別被管理,並於1911年合併為北羅得西亞。[2]

該公司的行政中心位於索爾茲伯裡,那裡也是南羅得西亞的首都。東北羅得西亞的行政中心是詹姆斯堡,而西北羅得西亞的首都最初是卡洛莫,從1907年起改為利文斯通。1911年,當兩個北部地區合併時,利文斯通成為北羅得西亞的首都,並在公司統治結束後一直保持這個地位。[3]

行政職位、政治與立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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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統治下的每個領土上,政府首腦實際上是由公司任命的地區行政長官。在南羅得西亞,一個由十人組成的立法委員會於1899年首次召開會議,最初由行政長官本人、公司任命的另外五名成員以及由註冊選民選舉產生的四名成員組成。[4] 在公司統治期間,民選成員的數量逐漸增加,到1920年,他們在20名成員的立法委員會中與行政長官和其他六名公司官員一起共計13人。[5] 該公司的皇家特許狀最初定於1914年10月到期,[6] 但在1915年又續簽了十年。

在北羅得西亞,行政管理完全由該公司負責,直到1917年,一個由五名民選成員組成的諮詢委員會才成立。這個委員會在減輕該公司在贊比西河以北的行政負擔方面作用甚微,但卻一直持續到該公司統治結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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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 b Blake 1977, p. 144
  2. Brelsford 1960, p. 619
  3. Hunt 1959, pp. 9, 12, 17
  4. Willson 1963, p. 101
  5. Willson 1963, pp. 111–114
  6. Wessels 2010, p. 18
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