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得西亞/南羅得西亞的故事
座標: 19°01′S 30°01′E / 19.017°S 30.017°E南羅得西亞殖民地是南非的一個自治的英國王室殖民地。它是現今辛巴威的前身國家。
該殖民地成立於1923年,此前由英國南非公司管理。1953年,它合併為羅得西亞和尼亞薩蘭聯邦,該聯邦一直持續到1963年。南羅得西亞隨後一直是英國的事實上的殖民地,直到1980年。然而,白人少數派政府在1965年發表了單方面獨立宣言(UDI),並建立了羅得西亞,一個未獲承認的國家。1979年,它在土著非洲統治下重建為辛巴威羅得西亞,但同樣未能獲得海外承認。在1979年12月蘭開斯特宮協議後,英國進行了短暫的過渡控制,該國於1980年4月獲得了國際承認的獨立,成為辛巴威。
贊比西河以北的領土是與非洲酋長簽訂的單獨條約的主題:今天,它形成了尚比亞國家。巴羅茨蘭的第一個 BSAC 管理員於 1897 年任命,整個西北羅得西亞於 1900 年任命。東北羅得西亞的第一個 BSAC 管理員於 1895 年任命。[1][2] 儘管如此,該領土以南的歐洲人對其並不怎麼關注,並且通常在狹義上使用“羅得西亞”這個名稱來指代他們的部分。 “南羅得西亞”的名稱首次於 1898 年 10 月 20 日的南羅得西亞樞密院令中正式使用,該法令適用於贊比西河以南的地區,[3] 並且在 BSAC 於 1911 年將兩個北部領土的行政管理合併為北羅得西亞之後更為普遍。

由於 BSAC 與黑人部落之間的各種條約,以及劃定 BSAC 和皇室土地的議會法案,以及兩個地區的英國殖民委員會的重疊權力,越來越多的英國定居者及其後裔的權利得到了當局的二次審查。 這導致了為擴大羅得西亞人民自治權而形成的新運動,他們將 BSAC 的統治視為進一步擴張的障礙。
1920 年的南羅得西亞立法委員會選舉選出了多數的負責任政府協會候選人,很明顯,BSAC 的統治不再實用。 英國和南非的輿論都贊成將南羅得西亞併入南非聯邦,但南羅得西亞人透過加快談判速度,獲得了不利的條款,選民在 1922 年的公投中支援負責任政府。
鑑於公投的結果,該領土於 1923 年 9 月 12 日被英國吞併。[4][5][6][7] 吞併後不久,於 1923 年 10 月 1 日,新南羅得西亞殖民地的第一部憲法生效。[8][6] 根據這部憲法,查爾斯·科格蘭爵士成為南羅得西亞的第一任總理,在他於 1927 年去世後,霍華德·厄溫·莫法特繼任。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南羅得西亞的軍事部隊站在英國一邊參加了戰爭。 南羅得西亞軍隊參與了包括東非和北非戰役、義大利、馬達加斯加和緬甸在內的許多戰線。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南羅得西亞軍隊擁有大英帝國部隊所有組成部分、殖民地、屬地或自治領部隊中最高的傷亡率。 此外,羅得西亞飛行員獲得了帝國內部任何群體中最高數量的裝飾和王牌稱號。 這導致皇室在戰爭結束後對殖民地進行了非同尋常的國事訪問,以感謝羅得西亞人民。

從經濟角度來看,南羅得西亞發展了一種狹隘的經濟,其基礎是少數初級產品的生產,尤其是鉻和菸草。 因此,它容易受到經濟週期的影響。 1930 年代的大蕭條讓位於戰後繁榮。 這種繁榮促使 1945 年至 1970 年間約 200,000 名白人定居者移民,使白人人口增加到 307,000 人。 這些移民中的很大一部分是英國工人階級的後裔。 來自比利時剛果、肯亞、坦尚尼亞,後來還有安哥拉和莫三比克的更多定居者,以及出生率的提高,使羅得西亞白人人口到 1976 年達到 600,000 人。 黑人人口約為 600 萬。[9]
在 1940 年代,人們提出了建立一所大學來服務中非國家的建議。 這所大學最終在索爾茲伯裡建立,資金由英國和南羅得西亞政府以及一些私人來源提供。 英國資助的條件之一是學生入學應基於“學術成就和良好品行”,不應有任何種族歧視。 羅得西亞大學學院 (UCR) 於 1952 年迎來了第一批學生。 直到 1971 年,它一直頒發倫敦大學和伯明翰大學的學位。 1971 年,UCR 成為羅得西亞大學,開始頒發自己的學位。 1980 年,它更名為辛巴威大學。[10]

1953 年,由於其許多非洲領地都要求獨立,英國建立了羅得西亞和尼亞薩蘭聯邦(或中非聯邦,CAF),包括南羅得西亞、北羅得西亞和尼亞薩蘭(分別為現今的辛巴威、尚比亞和馬拉維)。 想法是嘗試在黑人民族主義者、殖民政府和白人定居者人口的不同願望之間找到一條中間道路。 CAF 試圖效仿澳大利亞、加拿大和南非的經驗,這些國家中,殖民地群組聯合起來形成了可行的獨立國家。 CAF 最初被設計為“不可分割的聯邦”,但由於英國和其他白人公民的比例較低,而黑人人口比例較高,因此它很快就開始瓦解。 此外,透過將聯邦內的部落納入潛在公民,聯邦造成了一個矛盾的局面,即白人精英擁有大部分土地和資本,而使用廉價的黑人勞動力。
羅得西亞和尼亞薩蘭聯邦於1964年1月1日解散。然而,人們預計只有尼亞薩蘭會被釋放,而羅得西亞的北部和南部將合併。儘管北羅得西亞擁有超過10萬的白人人口,以及額外的英國軍隊和民事單位及其家屬,但其中大多數人對該地區相對陌生,主要從事採掘業,土地利益很少,並且比南羅得西亞人更容易接受黑人民族主義。因此,英國於1964年10月24日給予北羅得西亞獨立。然而,當新的民族主義者將國名改為尚比亞,並開始以謹慎的步伐,後來又以迅速的步伐進行非洲化運動時,南羅得西亞仍然是英國殖民地,抵制了實行多數統治的嘗試。該殖民地試圖將國名改為羅得西亞,儘管英國沒有承認該國名。聯邦的大部分軍事和金融資產都流向了南羅得西亞,因為英國政府不願看到它們落入民族主義領導人手中,而且南羅得西亞承擔了執行聯邦的大部分費用。然而,關於後者,北羅得西亞是三個成員國中最富有的國家(由於其巨大的銅礦),而且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比其他兩個成員國貢獻更大。南羅得西亞認識到聯邦不可避免地要解體,因此迅速利用聯邦資金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領先於其他成員國。一個關鍵的組成部分是卡里巴大壩及其水力發電設施(豎井、控制中心等)的建設,該設施位於贊比西峽谷的南羅得西亞一側。這種情況後來給尚比亞政府帶來了一些尷尬,因為它在支援進入羅得西亞的叛亂分子方面是一個“前線國家”,其主要電力來源受到羅得西亞政府的控制。
隨著北羅得西亞保護國的消失,1964年,南羅得西亞恢復了羅得西亞的名稱(見下一節)。
1965年,羅得西亞在伊恩·史密斯領導的白人主導政府的統治下單方面宣佈獨立。在白人(直到1979年)政府和兩個非洲多數派、蘇聯集團支援的“解放運動”(辛巴威人民革命軍和辛巴威非洲民族解放軍)之間爆發了長期的內戰後,英國在1980年給予該國獨立之前短暫地恢復了控制,之後該國成為辛巴威。
1964年10月7日,南羅得西亞政府宣佈,當北羅得西亞以尚比亞的身份獲得獨立時,南羅得西亞政府將正式被稱為羅得西亞政府,該殖民地將被稱為羅得西亞。[11]
同年10月23日,內政部長通知新聞界,憲法將進行修訂以使此成為正式。立法議會隨後通過了一項解釋法案,宣佈該殖民地可以被稱為羅得西亞。該法案於1964年12月9日進行三讀,並透過給總督以供批准。
然而,該法案沒有得到批准。1923年《南羅得西亞(吞併)令》第3條規定,南羅得西亞“應稱為南羅得西亞殖民地”,而1961年《南羅得西亞(憲法)法》和隨後的樞密院令都將其稱為南羅得西亞殖民地。這些是英國的措施,南羅得西亞機構無權修改它們。[12]
羅得西亞政府已經開始使用新的名稱,並沒有堅持這個問題。單方面獨立宣言以“羅得西亞”的名義進行,該名稱在1970年宣佈成立共和國後保持不變,1969年共和國憲法的標題與之前的憲法一樣,為“羅得西亞憲法”。[13]
儘管新的名稱被廣泛使用,但“南羅得西亞”仍然是英國憲法理論中該殖民地的正式名稱:例如,英國議會透過的法案宣佈該獨立行為為法律上的無效,名為《南羅得西亞法案》1965年。[13]
首席大法官名單
| 現任 | 任期 | 備註 | |
|---|---|---|---|
| 就任 | 離任 | ||
| 穆雷·比塞特爵士 | 1927 | 1931 | 曾任南非板球測試賽球員 |
| 弗雷澤·羅素爵士 | 1931 | ?1943 | |
| 羅伯特·詹姆斯·哈德森爵士 | 1943 | 1950年5月15日 | |
| 弗農·劉易斯 [14] | 1950 | 1950 | 在任期內去世,1950年 |
| 羅伯特·特雷德戈爾德爵士 | 1950 | 1955 | 羅得西亞和尼亞薩蘭聯邦首席大法官,1953?-1961 |
| 約翰·默裡爵士 | 1955年8月1日 | 1961 | |
| 休·比德爾爵士 | 1961 | 1977 | |
| 赫克託·麥克唐納 | 1977 | 1980 | |
- ↑ P E N Tindall, (1967). 中非史,普拉格出版社,第 133-134 頁。
- ↑ E A Walter, (1963).劍橋大英帝國史:南非、羅得西亞和高階專員轄區,劍橋大學出版社,第 696-697 頁。
- ↑ "南羅得西亞樞密院令" (PDF). rhodesia.me.uk. 1898. Archived from the original (PDF) on 3 December 2013. Retrieved 24 May 2013.
- ↑ 1923年7月30日《南羅得西亞(吞併)樞密院令》,該令第3條規定:“從該令生效之日起,上述領土應併入併成為陛下領土的一部分,並應稱為南羅得西亞殖民地”。
- ↑ 斯特拉·馬茲巴穆託訴德斯蒙德·威廉·拉德 - 伯克,弗雷德里克·菲利普·喬治 (1969) A.C 645 - 吞併日期為 1923 年 9 月 12 日,即《羅得西亞(吞併)樞密院令》生效之日。
- ↑ a b 國際法中對非法行為的集體回應:聯合國在南羅得西亞問題上的行動,作者:維拉·高蘭德-德巴斯
- ↑ 斯特拉·馬茲巴穆託訴德斯蒙德·威廉·拉德 - 伯克,弗雷德里克·菲利普·喬治 (1969) A.C 645
- ↑ 1923 年南羅得西亞憲法特許狀
- ↑ "羅得西亞內部出現分化". 紐約時報. 1977 年 7 月 3 日. https://query.nytimes.com/gst/abstract.html?res=9A05E0D71F30E03ABC4B53DFB166838C669EDE.
- ↑ 辛巴威大學的歷史
- ↑ 南羅得西亞資訊服務新聞稿 980/64 A.G.C。
- ↑ 參見 Palley, Claire (1966). 南羅得西亞憲政史與法律. 牛津大學出版社. pp. 742–3.
- ↑ a b 國際比較法百科全書 , J C B Möhr, 1976, 第 xx 頁
- ↑ "英雄:羅得西亞的地下鐵路". Vukutu. 存檔 於 2016 年 3 月 4 日. 檢索於 2016 年 2 月 26 日.
- Shutt, Allison K. (2015). 禮儀造就國家:南羅得西亞的種族禮儀,1910–1963. 羅切斯特:羅切斯特大學出版社。
- Blake, Robert (1978). 羅得西亞史. 紐約:Knopf. ISBN 0-394-480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