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誡/不可貪婪
不可貪婪是十誡之一,[1] 十誡被法律學者、猶太學者、天主教學者和宗教改革後的學者廣泛理解為道德規範。[2] 出埃及記描述了十誡,是上帝對摩西說的,[3] 刻在兩塊石板上,由上帝的手指刻下,[4] 後來摩西又在石板上寫下。[5] 這條誡命的全文如下:
不可貪戀你鄰居的房屋,不可貪戀你鄰居的妻子,他的男僕、女僕、牛、驢,或你鄰居所有的任何東西。
– 出埃及記 20:17 (NIV)
與其他專注於外在行為的誡命不同,這條誡命關注人的內心。這是一條針對將慾望置於被禁止事物的命令。一條誡命禁止通姦的行為。這條誡命禁止通姦的慾望。一條誡命禁止偷竊。這條誡命禁止渴望不正當地獲取他人的財物。新約將耶穌描述為將十誡解釋為內心慾望的問題,而不僅僅是禁止某些外在行為。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殺人’,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但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但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心裡已經與她姦淫了。
– 馬太福音 5:21-22, 27-28 (NIV)
不可貪婪的命令被視為“愛人如己”命令的自然結果。[6] 禁止渴望被禁止事物的命令也被視為個人對思想和慾望進行控制的道德規範。[7]
古代用法
[edit | edit source]希伯來語中翻譯為“貪婪”的詞是“chamad”,可以翻譯成英文為“covet”、“lust”和“strong desire”。[8] 希伯來聖經包含許多關於色慾或貪婪的警告和負面後果的例子。例如,當上帝指示以色列人關於迦南人的錯誤宗教時,他警告他們不要貪婪偶像上的銀子或金子,因為這會導致把可憎的東西帶回家裡。
你們要將他們神的像燒在火裡,不可貪戀他們像上的銀子和金子,也不可取為自己所有,免得你們被它纏住,因為這在耶和華你們上帝眼中是可憎的。不可把可憎之物帶進你的房子,免得你和它一樣,被定為毀滅。要全然厭惡它,要憎惡它,因為這是定為毀滅的。
– 申命記 7:25-26 (NIV)
約書亞記中包含一個故事,亞幹因貪婪地在耶利哥城毀滅後發現的被禁止的金銀而招致神的憤怒。這被描繪為違反契約和可恥的事情。[9] 箴言告誡人們不要貪婪,“要勝過一切,你要保守你的心,因為生命的泉源從那裡發出。”[10] 先知彌迦譴責貪婪房屋和田地,以此警告人們不要貪戀物質財富。[11] 希伯來語中的“貪婪”也可以翻譯成“色慾”,箴言告誡人們不要以性慾的形式貪婪。
你不可貪戀他的美貌,也不可讓他用眼勾引你,因為妓女能使你貧困,淫婦奪取你的生命。
– 箴言 6:25-26 (NIV)
猶太教解釋
[edit | edit source]邁蒙尼德斯(拉姆邦)認為,禁止貪婪是一種圍欄或邊界,旨在使信徒與偷竊、通姦和謀殺等嚴重罪惡保持安全距離。
慾望導致貪婪,貪婪導致偷竊。因為如果(被貪婪物品的)主人不願意出售,即使他得到了高價並被懇求接受,那個人(誰貪婪這個物體)就會去偷它,正如經文所說(彌迦書 2:2)[彌迦書 2:2],“他們貪婪田地,就偷了它們”。如果主人接近他以索回他的錢或阻止盜竊,那麼他就會去殺人。去學習亞哈夫[亞哈]和納波斯[納波特]的例子。
– 邁蒙尼德斯[12]
邁蒙尼德斯勸誡人們從亞哈夫和納波特的例子中吸取教訓,指的是列王紀上 21 中的故事,以色列王亞哈夫試圖說服耶斯列人納波特賣給他王宮附近的一片葡萄園。亞哈夫想要這片土地用來做菜園,但納波特拒絕賣或交易這塊土地給亞哈夫,說:“耶和華禁止我把祖先留給我的產業給你!”[13] 然後亞哈夫的妻子耶洗別密謀透過以亞哈夫的名義給納波特城鎮的長老和貴族寫信來獲得葡萄園,指示他們讓兩個惡棍作假證,聲稱納波特詛咒了上帝和國王。納波特隨後被石頭打死後,亞哈夫佔有了納波特的葡萄園。這段文字描述了耶和華對亞哈夫非常憤怒,先知以利亞宣佈了對亞哈夫和耶洗別的審判。 [14]
其他猶太人的觀點認為,禁止貪婪本身具有其基本和獨立的意義,與其他九條誡命無關。例如,巴瓦·巴特拉教導人們可以用眼睛傷害鄰居。它斷言,用眼睛造成的傷害也被視為被禁止的傷害。[15] 即使貪婪的慾望隱藏在心中,但律法本身將這種貪婪的慾望視為對鄰居的傷害。[16]
菲隆將貪婪的慾望描述為一種對他人進行革命和陰謀的行為,因為靈魂的激情是可怕的。他認為慾望是最糟糕的激情,但也是個人可以自主控制的激情。因此,在關於十誡的論述快要結束時,菲隆告誡人們利用這條誡命來切斷慾望,即一切罪惡的源泉。[17] 如果放任不管,貪婪的慾望是個人、人際和國際衝突的根源。
對金錢、對女人、對榮耀或對任何其他快樂的有效原因的熱愛,是輕微和普通的邪惡的起源嗎?難道不是由於這種激情,人際關係才破裂,將自然產生的善意變成了不可調和的仇恨?難道不是由於這些原因,大國和人口眾多的王國才被國內的騷亂所摧毀?難道不是由於同樣的原因,陸地和海洋才不斷地被海戰和軍事遠征帶來的新奇和可怕的災難所充斥?
– 菲隆 [18]
伊本·埃茲拉教導人們可以透過訓練內心對上帝分配給自己的東西感到滿足來控制自己的慾望。
當他知道上帝禁止他擁有鄰居的妻子時,那麼在他眼中,她比農民眼中的公主還要高貴。因此,他對自己的命運感到滿意,不允許自己的內心貪婪和渴望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因為他知道上帝不願意把它給他;他不能用武力或思想或陰謀來奪取它。他對他的造物主有信心,相信他會供養他,並按他自己的意願行事。
– 伊本·埃茲拉[19]
新約觀點
[edit | edit source]路加福音描述了耶穌對人們的告誡,要謹慎小心,不要貪婪。 “你們要謹慎,防備一切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他所有的豐富。”[20] 耶穌還描述了那些使人汙穢的罪,說這些罪來源於內心不受約束的慾望。[21] 雅各書描述了貪婪的慾望潛藏在人的內心,是誘惑和罪惡的根源。[22] 雅各書繼續描述貪婪的慾望是如何導致爭鬥的,以及為什麼人們缺乏物質財富,是因為他們沒有向神祈求,或者是以錯誤的動機祈求。
你們貪心,卻不得到,所以你們爭競、嫉妒;你們沒有,是因為你們不求。你們求而不得到,是因為你們求錯了,是要浪費在你們的私慾上。你們這些淫亂的人,難道不知道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嗎?所以凡是想要與世俗為友的人,就是與神為敵了。
– 雅各書 4:2-4[23]
以弗所書和歌羅西書將貪婪視為一種偶像崇拜,並將其與淫亂和汙穢一起列為招致神憤怒的罪。[24]
淫亂、汙穢和貪婪,這些事連提都不可提,才配稱為聖徒。也不可有汙穢的言語、愚妄的話,或粗俗的笑話,這些都是不合宜的,倒要感謝神。因為你們要知道,凡淫亂的、汙穢的、貪婪的(就是拜偶像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無份。不要叫人用虛假的話欺騙你們,因為這些事使神的忿怒臨到悖逆之子。
– 以弗所書 3:5-6[25]
新約強調感恩和知足,這是與貪婪形成對比的心態。施洗約翰告誡士兵要對他們的薪水感到滿足,而不是用威脅和虛假指控來勒索錢財。[26] 希伯來書鼓勵人們要遠離對金錢的愛,“凡事要知足”,依靠神的應許和幫助,而不是依靠財富。[27] 提摩太前書包含了對金錢愛的經典警告,並強調知足於食物和衣服是極大的益處。
敬虔加上知足的心,就是大利了。因為我們沒有帶什麼到世間來,也不能帶什麼去。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落入誘惑、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裡,叫他們沉淪滅亡。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偏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
– 提摩太前書 6:6-10[28]
羅馬天主教教會的教導
[edit | edit source]天主教教會認為申命記 5:21 和出埃及記 20:17 中禁止貪婪的誡命包括兩條誡命,在天主教的教導中被列為第九誡和第十誡。在天主教的觀點中,第九誡禁止肉慾(或色慾),第十誡禁止貪婪,以及將自己的心放在物質財富上。
禁止肉慾(色慾)
[edit | edit source]天主教對第九誡的理解的關鍵點在於耶穌的這句話:“凡是注視婦女而產生淫念的,心裡已經與她犯奸淫了。”[29] 天主教強調內心想法和態度,以及對內心純潔者的應許,他們將會看見神,並與神相似。
第八福宣告:“心靈純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馬太福音 5:8)“心靈純潔”指的是那些將他們的智慧和意志與神的聖潔的要求相一致的人,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愛德(提摩太前書 4:3-9,提摩太後書 2:22);貞潔或性方面的正直(帖撒羅尼迦前書 4:7,歌羅西書 3:5,以弗所書 4:19);對真理的愛和信仰的正統(提多書 1:15,提摩太前書 1:3-4,提摩太後書 2:23-26)……“心靈純潔”的人被應許,他們將面對面地看見神,並與神相似。(哥林多前書 13:12;約翰一書 3:2)心靈純潔是看見神的先決條件。即使現在,它也使我們能夠按照神的旨意去看待他人,將他們視為“鄰居”;它使我們能夠將人類的身體——我們自己的和我們鄰居的——視為聖靈的殿,神聖之美的體現。
– 天主教教理問答[30]
雖然洗禮使基督徒得到罪的淨化,但受洗者必須繼續與混亂的慾望和肉體的私慾作鬥爭。藉著神的恩典,他可以戰勝誘惑,方法是:1)靠著貞潔的恩賜,這恩賜使愛擁有完整和正直的心;2)靠著意念的純潔,在一切事情上尋求發現和實現神的旨意;3)靠著眼光的純潔,訓練感情和想象力,拒絕與不潔的思想同謀;4)靠著祈禱,向神尋求幫助以抵抗誘惑,將自己的重擔卸給神。[31]
遵守第九誡對純潔的要求需要端莊,端莊保護人的內心世界。端莊拒絕公開那些應該隱藏的東西。端莊是貞潔的僕人,引導人們如何看待他人以及如何以保護的方式對待他人,符合人的尊嚴。端莊鼓勵在愛情關係中要有耐心和節制,要求男女之間滿足彼此對最終的奉獻和承諾的條件。端莊是一種風雅,它啟發人們的著裝。端莊是謹慎的,避免不健康的窺探。[32]
除了身體上的端莊,還存在著感情上的端莊。例如,它反對某些廣告中對人體進行窺視式探索,或反對某些媒體在展示私密事物方面過度的誘惑。端莊激發一種生活方式,使人們能夠抵擋時尚的誘惑和主流意識形態的壓力。端莊的形式因文化而異。然而,在任何地方,端莊都存在於對人類固有精神尊嚴的直覺中。它是隨著作為主體的意識覺醒而誕生的。對兒童和青少年進行端莊教育意味著喚醒他們對人的尊重。
– 天主教教理問答[33]
除了個人純潔和端莊,天主教教會還教導,基督教的純潔需要淨化社會環境。傳播媒介應該在節目中表現出尊重和剋制,節目應該避免普遍存在的色情內容和對窺視和幻想的傾向。道德上的放縱建立在對人類自由的錯誤理解之上。道德法的教育對於發展真正的自由是必要的。教育者應該被期望為年輕人提供“尊重真理、內心品質以及人的道德和精神尊嚴的教育”。[34]
禁止貪婪和嫉妒他人的財產
[edit | edit source]天主教關於禁止貪婪和嫉妒的教義圍繞著基督的告誡,即渴望和積攢天上的財寶而不是地上的財寶,“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裡,你的心也必在那裡。”[35] 第十誡被視為完成和展開第九誡。第十誡禁止貪戀別人的財物,因為這是第九誡所禁止的偷竊和欺詐的根源,“不可偷竊。” “眼中貪婪”會導致第九誡所禁止的暴力和不公,“不可殺人。” 貪婪,就像性不道德一樣,起源於前三條誡命所禁止的偶像崇拜。第十誡透過關注心的意圖和慾望,總結了整部律法。[36] 貪婪的慾望會導致混亂,因為它們超越了滿足基本的人類需求,並“超出理性的界限,驅使我們不公正地貪戀不屬於我們,屬於他人或應得於他人的東西。”[37] 禁止貪婪和無限地積攢地上的財物的慾望。禁止貪財和對財富和權力的熱衷。“不可貪戀”意味著我們應該摒棄對任何不屬於我們的東西的慾望。永遠沒有足夠的錢被認為是愛錢的症狀。[38] 服從第十誡要求嫉妒從人的心中消失。嫉妒是一種致命罪,包括看到別人的財物而感到悲傷,以及不適當地渴望為自己獲得這些財物。受洗者應該透過練習善意併為賜予鄰居和兄弟的物質祝福而歡欣和讚美上帝,來抵抗嫉妒。[39]
上帝警告人們遠離那些看似“好的食物……悅人的眼目……令人羨慕的智慧”,[40] 律法和恩典使人們的心遠離貪婪和嫉妒,轉向滿足人心靈的聖靈。[41]
“但如今,神的義,正在沒有律法的時候顯明出來,律法和先知都作見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歸於一切相信的人。”(羅馬書 3:21-22)從此,基督的信徒“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私慾,釘在十字架上了”;他們被聖靈引導,跟隨聖靈的願望。”(加拉太書 5:24,參看羅馬書 8:14, 27)
– 天主教教理問答[42]
天主教教義提醒我們,耶穌命令他的門徒優先於一切人和事物,並命令他們為他和福音“捨棄一切”。[span>43] 耶穌以耶路撒冷的窮寡婦為例,她從貧困中拿出所有賴以生存的東西。[44] 脫離財富被描繪成進入天國的必要條件。[45] “心靈貧窮的人有福了”[46] 代表了這樣的期望:那些沒有得到所有物質渴望的人更有可能透過耶穌基督尋求精神渴望的滿足。“主為富人悲傷,因為他們在豐盛的財物中找到安慰。”[47] “我要見神”表達了人的真正願望。永生的水解渴了對神的渴望。[span>48] 對今世財物的依戀是一種束縛。聖經的補救措施是對尋求和找到上帝的真正幸福的渴望。聖徒必須與從高天而來的恩典鬥爭,才能獲得上帝所應許的美好事物。基督的信徒戰勝了自己的渴望,並憑著上帝的恩典,戰勝了快樂和權力的誘惑。[span>49] 因為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靈魂,有什麼益處呢?[span>50]
宗教改革和後宗教改革的觀點
[edit | edit source]馬丁·路德認為,罪惡的人性使得沒有人自然地渴望看到別人擁有與自己一樣多,每個人都在儘可能多地獲取,同時假裝自己是虔誠的。路德說,人心是狡詐的,知道如何精心地裝飾自己,同時掩蓋自己的卑鄙。
因為我們天生就是這樣傾向,沒有人渴望看到別人擁有與自己一樣多,每個人都在儘可能地獲取;另一個人可以盡其所能。然而,我們假裝自己是虔誠的,知道如何以最精美的裝飾來掩蓋自己的卑鄙,訴諸併發明巧妙的裝置和欺騙性的詭計(正如現在每天最巧妙地構思的那樣),就好像它們來自法律條文一樣;是的,我們甚至膽敢無禮地參考它,並吹噓它,並且不會將其稱為卑鄙,而是機敏和謹慎。律師和法學家在這方面提供了幫助,他們扭曲和拉伸法律以適應他們的訴訟,強調詞語並將其用於遁詞,不考慮公平或鄰居的需要。簡而言之,任何在這些事務中最有經驗和最狡猾的人,都會在法律中找到最多的幫助,正如他們自己所說:Vigilantibus iura subveniunt [也就是說,法律有利於警惕的人]。
– 馬丁·路德,大教理問答[51]
路德進一步解釋說,第十誡不是針對世上的流氓,而是針對那些虔誠的人,他們希望受到讚揚,並被認為是誠實和正直的人,因為他們沒有違反任何外在的誡命。路德在法庭上關於遺產和房地產的爭吵和爭鬥中看到了貪婪。他在以抵押方式獲得房屋、城堡和土地的方式進行的融資中看到了貪婪。同樣,路德認為第十誡禁止策劃將另一個男人的妻子佔為己有,並以希律王在他兄弟還活著的時候娶了他兄弟的妻子為例。[52]
無論這些事情以何種方式發生,我們必須知道上帝不希望你剝奪鄰居的任何屬於他的東西,使他遭受損失,而你卻用它來滿足你的貪婪,即使你能夠在世人面前保持榮譽;因為這是一種秘密的,陰險的欺騙,如我們所說,是在帽子下進行的,以免被發現。因為儘管你像沒有做錯任何事一樣前行,但你仍然傷害了你的鄰居;即使它不被稱作偷竊和欺騙,但它被稱為貪戀鄰居的財產,也就是說,旨在佔有它,在沒有他意願的情況下將其誘走,並且不願意看到他享受上帝賜予他的東西。
– 馬丁·路德,大教理問答[53]
約翰·加爾文認為,第十誡要求內心純潔,超越外在的行為。加爾文區分了明確地打算獲得屬於我們鄰居的東西和內心中的貪婪慾望。對於加爾文來說,設計是意志的刻意同意,在激情佔據心靈之後。貪婪可能存在,而沒有這種刻意設計,當心靈受到刺激,並被我們所鍾愛的事物所吸引時。 [54]
因此,正如主以前命令慈善應該規範我們的願望、學習和行動一樣,他現在命令我們以同樣的方式規範心靈的思想,使它們中的任何一個都不被敗壞和扭曲,從而使心靈產生相反的傾向。在禁止我們轉向和傾向於憤怒、仇恨、通姦、偷竊和虛假之後,他現在禁止我們朝著相同的方向思考。
– 約翰·加爾文[55]
在解釋對貪婪的禁止時,加爾文認為,心靈要麼充滿對兄弟和鄰居的慈善思想,要麼傾向於貪婪的慾望和設計。完全充滿慈善的心靈沒有空間容納肉體的慾望。加爾文認識到,各種各樣的幻想出現在心靈中,他告誡個人要練習選擇和紀律,將自己的思想從肉體的慾望和激情中轉移開。加爾文斷言,上帝在命令中的意圖是禁止任何形式的邪惡慾望。[56]
馬太·亨利認為,第十誡透過禁止任何可能對鄰居造成傷害的慾望,擊中了多種罪惡的根源。內心中和頭腦中禁止不滿意和嫉妒的語言。腐敗本性的食慾和慾望被禁止,所有人都被命令在這一律法的反映中看到自己的面孔,並將自己的心置於它的統治之下。[57]
前面的誡命含蓄地禁止了所有想要做會傷害我們鄰居的事情的慾望;這條誡命禁止了所有過度渴望擁有會使我們自己滿意的東西的慾望。“哦,要是那個人的房子是我的!要是那個人的妻子是我的!要是那個人的財產是我的!”這無疑是不滿於我們自己的命運,以及嫉妒鄰居的語言;而這些正是這裡主要禁止的罪惡。
聖保羅,當上帝的恩典使他的眼目上的矇蔽掉落時,他意識到這條律法“不可貪戀”,禁止了所有那些不正常的食慾和慾望,這些慾望是腐敗本性的頭胎,是住在我們裡面的罪惡的最初興起,以及我們所犯的任何罪惡的開端:這是他所說的他以前沒有認識到其邪惡的慾望,如果這條誡命,當它在力量中來到他的良心時,沒有向他展示它,羅馬書 7:7。
– 馬太·亨利[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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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約翰·加爾文,《基督教要義》,第二卷,第八章,第 49 節 http://www.spurgeon.org/~phil/calvin/bk2ch08.html#fortyni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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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馬太·亨利對出埃及記 20:16 的評論 http://godstenlaws.com/ten-commandments/mh-commentary10.html
- ↑ 馬太·亨利對出埃及記 20:16 的評論 http://godstenlaws.com/ten-commandments/mh-commentary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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