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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哪一條誡命最重要?

來自 Wikibooks,開放世界的開放書籍

也許一個更好的問題可能是:這個古代敘事的作者當時有什麼哲學目的,而這個目的對我們今天生活在截然不同的高度技術化世界中的人們是否仍然相關?正如維基百科中所說,這十條原則似乎是許多文化提煉出來的智慧。在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傳統中,有比這十條更容易記住的誡命多得多的誡命,但重點在於第一條:愛上帝的義務。問題在於,在一神教中,全能者既不是人,也不是力量,也不是任何可以用人類術語(正如接下來的幾條誡命:禁止任何替代物、影像和名稱明確堅持的那樣)來描述或衡量的有形事物。

這個謎團包含在表達我是我中,句號!對於基督徒來說上帝就是愛,在伊斯蘭教中,它同樣是恩典和仁慈的縮影——短語我們在天上的父不應被解釋為一個人,而應該被解釋為慷慨、全能但有點像父親的精神的塵世體現。新約主要用希臘語寫成,遵循了這種傳統的(基督教前的)義務,稱為Xenia。重點是崇拜慷慨,而不是偶像。早期的宗教是一種原始的集體生存策略,包括贏得戰爭。現代宗教真正都是關於贏得和平與和諧的,儘管在他們上帝的名義下仍然有很多假先知鼓吹戰爭。

耶穌基督——我們應該記住,當時他不是基督徒,而是一個一世紀的猶太教師,據報道,他以一種典型的哲學回復澄清了這個悖論。

“你要盡心、儘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馬太福音 22:37-40)

然而,這兩條實際上不是兩條,而是一條誡命,即彼此相愛,這兩條誡命的運作範圍是完全不可分割的。儘管這種特殊的雙重誡命形式沒有在出埃及記的十誡中明確提出,但也許不需要任何其他法律——除了可能進一步說明的愛你的敵人

現代宗教在哲學上教導和平(至少那些受到摩西、然後是耶穌救世主以及最近的穆罕默德願他平安啟發的人)卻被如此頻繁地用作促進衝突的心理武器,這並不奇怪?也許如果我們凡人能夠犧牲我們對懲罰和個人晉升的判斷本能,轉而努力變得更加有愛、更加優雅、更加仁慈,正如這些古代先知很久以前建議的那樣,我們或許可以更接近神性?因為我們今天活著的人,不僅是像他們一樣的凡人,而且也是一項更偉大追求的一部分——這項追求已經持續了數千年——尋找一種更崇高、更全球化的哲學,在這個哲學中,全人類都可以在和平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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