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誡/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是十誡之一,根據聖經,這些誡命是由上帝親自刻在石碑上的。[1] 這條誡命確立了以色列與雅威之間關係的排他性,[2] 這是一項由雅威在透過埃及十災和出埃及記將以色列人從奴役中解救出來後發起的盟約。[3] 雅威不僅要與其他神靈一起受到崇拜,甚至要成為較低神靈中的首要神靈,這還不夠。
從一般意義上講,偶像崇拜是對任何受造物的崇拜。[4] 在古代,人們有無數機會參與其他神靈的崇拜或敬拜。然而,根據申命記,以色列人被嚴格警告不要採用或適應周圍民族的任何宗教習俗。[5] 然而,以色列人直到巴比倫囚禁時期的歷史,就是違反第一誡命,崇拜“外邦神”,以及其後果的歷史。從摩西時代到流亡時期的許多聖經佈道都建立在要麼崇拜上帝,要麼崇拜假神的選擇之上。[6] 巴比倫囚禁似乎是一個轉折點,此後猶太人整體上是堅定的一神論者,他們願意為自己的信仰而戰(如馬卡比起義),並願意在向其他神靈致敬之前忍受殉道。[7]
Shema 及其伴隨的祝福/詛咒揭示了誡命的意圖,包括對唯一真神的愛,而不僅僅是承認或外在的遵守。[8] 在福音書中,耶穌引用 Shema 作為第一也是最重要的誡命,[9] 他的使徒們也隨之宣講,那些要跟隨基督的人必須離開偶像。天主教教理問答以及宗教改革和宗教改革後的神學家教導,這條誡命適用於現代,禁止崇拜物質偶像,尋求其他來源的靈性活動或指引(例如魔法、占星術等),以及關注世俗優先事項,例如自我(食物、身體上的快樂)、工作和金錢,等等。[10] 天主教教理問答讚揚那些在文化背景下拒絕模仿這種崇拜的人,因為“向上帝獻上真實崇拜的責任關乎個人和社會中的所有人”。[11]
為了讓神靈得到唯一的崇拜,必須知道他的身份。根據約書亞記,亞伯拉罕來自一個崇拜奇怪神靈的土地和家庭。[12] 然而,當唯一真神向亞伯拉罕顯現並呼召他離開故土前往迦南時,他就這樣做了。[13] 根據出埃及記,摩西在沒有實際燒燬的燃燒的荊棘叢中遇到了上帝。當上帝揭示他派摩西將以色列人從埃及的奴役中解救出來的目的時,摩西問當以色列人問是誰派他來的時,他應該用什麼名字回答。上帝回答道:
你要對以色列人說:‘耶和華,你們的祖先的神,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他差遣我到你們這裡來。’這就是我的名,直到永遠,這就是我的名號,世世代代。
– 出埃及記 3:15(錨聖經)
在出埃及記的敘述中,經過大約 400 年在埃及的奴役,以色列人透過埃及十災得到了解救。在摩西帶領他們出埃及後,雅威在這次解救的基礎上與以色列人建立了排他性的盟約。[14] 十誡概括了這份盟約的條款,以禁止崇拜其他神靈的誡命開頭。後面的章節進一步闡述了簡短的誡命,禁止模仿當地的崇拜習俗和神秘主義。似乎無關的禁令,例如禁止播種混合種子,穿著混合纖維的衣服,或在身體上刻字(即紋身),顯然旨在讓以色列人遠離與魔法利益或其他神靈的崇拜相關的習俗。[15]
違反這條誡命的人,如果被兩個證人指證,就會被處死。如果崇拜其他神靈的行為在整個國家蔓延,整個國家就會被毀滅。[16] 試圖讓其他人參與崇拜假神的人同樣會受到死刑,即使是他的近親也不能寬恕他。[17] 上帝對獨一無二的崇拜的興趣被描繪成一種強烈的嫉妒,就像丈夫對妻子的嫉妒一樣。“不可隨從別的神,就是你們周圍列國的那些神。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是在你們中間的,是一位忌邪的神,他的怒氣必向你們發作,必將你們從地上滅絕。”[18]
儘管存在這種個人關係及其排他性條件,但以色列人直到巴比倫囚禁時期的歷史,就是違反第一誡命,崇拜“外邦神”,以及其後果的歷史。不僅普通百姓用迦南神和崇拜代替了唯一真神,在北方和南方王國,多神論和崇拜外邦神實際上幾乎成為官方政策,儘管先知們反覆發出警告。[19]
從摩西時代到流亡時期的許多聖經佈道的力量,都來自它所提出的“要麼耶和華,要麼其他神靈”的鮮明選擇。在公元前 9 世紀,以利亞在迦密山與巴力進行了一場關於控制降雨權,從而控制神權的大比拼,他提出了挑戰:“如果耶和華是神,你們就跟隨他;如果巴力是神,你們就跟隨他。”
– 偶像崇拜,哈珀柯林斯聖經詞典[20]
儘管那天取得了明顯的勝利,並贏得了人民的擁護,但由王后耶洗別推行的官方多神論政策卻沒有任何改變。
耶利米、以西結和何西阿將以色列人崇拜其他神靈的行為稱為屬靈的通姦:[21] “我為他們淫亂的心,離棄我,為他們眼目貪戀偶像而憂愁。”[22] 這導致了耶和華與以色列之間的盟約破裂和“離婚”,[23] 表現為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的征服,隨之而來的是流亡,北方王國從未從這場流亡中恢復過來。
聖經將但以理和他的同伴描繪為鮮明的正面例子,他們即使冒著生命危險,也拒絕向其他神靈致敬。在流亡期間,尼布甲尼撒為自己建造了一座金像,並命令所有臣民崇拜它。三位猶太官員——沙得拉、米煞和亞伯尼歌——他們在年輕時與但以理一起被帶到巴比倫,他們拒絕向這尊雕像鞠躬。當他們面臨在火爐中被燒死的命運時,他們表達了他們的信仰以及他們的決心:“我們的神能救我們脫離這火爐,也能救我們脫離你的手,王啊。即使他不救我們,王啊,我們也要讓你知道,我們決不侍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24] 在大流士統治的後期,但以理拒絕放棄對上帝的私下祈禱,而改為向國王祈禱,結果他被判處死刑:被扔進獅子坑。[25] 根據但以理書,一位天使來封住獅子的嘴,使但以理免遭傷害,第二天早上,他被國王本人救了出來。[26]
猶太教的核心祈禱是 Shema
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的神,耶和華是獨一的神。
– 申命記 | 申命記[27]
它與“你要盡心、儘性、盡意愛耶和華你的神”一起,被印刷在門楣上,即猶太教虔誠信徒家中門框上的一個小管狀盒子裡。 [28] 這種形式是為了履行將“申命記”的字句刻在“你房屋的門框上”的誡命(聖經誡命)。[29] “成千上萬的殉道者在死前並沒有喃喃自語地念著數字真理。當他們說神是一位的時候,他們的意思是……宇宙中沒有任何東西可以與這位神相比,也不能取代這位神……這就是為什麼他們寧願死也不願放棄[這些價值觀]。”[30]
在巴比倫被擄的經歷中,對一神論的民族決心得到了鞏固。詩篇 137 篇深刻地表達了以色列人整體在流亡期間所經歷的悲傷和苦難。流亡期間所經歷的艱難時期,每年在阿夫月第九日被紀念,屆時猶太人會禁食並朗讀耶利米哀歌,以哀悼猶大和第一聖殿的毀滅。 [31] 在隨後的幾個世紀裡,猶太人寧願忍受死亡,也不願向任何其他男人或神獻上應得的敬意。例如,在馬加比起義的早期,許多猶太人因為拒絕承認塞琉西王朝的神而成為殉道者。[32] 安提阿古斯·以皮法尼在公元前 167 年攻佔耶路撒冷後,禁止了《摩西五經》,並在第二聖殿裡引入了對異神的崇拜,引發了許多猶太人的反抗。[33] 他們在收復聖殿以及為慶祝儀式奇蹟般地提供油方面取得的成功,在猶太節日光明節中得到紀念。 [34]
| 詩篇 137 篇 (和合本) 我們坐在巴比倫的河邊, |
他們說:“拆毀它!拆毀它,直到根基!”
雖然猶太人從巴比倫被擄以來,一直把自己與對物質偶像或自稱神的個人的崇拜區分開來,但對魔法藝術(咒語、符咒、護身符、治療裝置、特殊食物、幸運和不吉利的日子、神奇數字以及大量秘密儀式)的傾向和實踐,仍然存在於一些宣稱猶太教為其信仰的人群中。 [42] 這種情況從古代就一直存在,當時以色列人曾在埃及生活了 400 年,埃及遍佈魔法,因此錯誤地認為,將約櫃帶到戰場上就能保證勝利。 [43] 儘管這種做法是被禁止的,但並不令人驚訝,因為“古代以色列人並非不受控制神的慾望的影響。”[44] 但是,邁蒙尼德警告說,猶太教中的特殊物品(例如門框上的小盒)和禱告(例如“申命記”)是為了提醒人們對神的愛及其誡命,本身並不能保證好運。[45]
在新約
[edit | edit source]根據福音書,耶穌說最大的誡命是“你要盡心、儘性、盡意愛主你的神”。[46] 他所引用的申命記中的經文在現代被稱為“申命記”,它是一個強調神獨一無二,以色列人只敬拜神的神聖宣言。 [47] 耶穌在登山寶訓中,對比了對神的崇拜和對物質財富的追求,並警告說:“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錢財。”[48]
根據使徒行傳,斯蒂芬總結了以色列的靈性歷史,並引用了先知阿摩司的話,他指出對異神的崇拜是導致以色列被巴比倫人擊敗和隨後的流亡的原因。 [49] 在使徒行傳中,使徒們後來討論了成為耶穌基督門徒的異教徒需要做出哪些即時的行為改變。他們決定指示新信徒:“你們要禁戒偶像祭物、血、勒死的牲畜和淫亂。”[50]
在雅典,保羅看到這座城市充滿了偶像,感到非常沮喪,[51] 在亞略巴古,他向人們介紹了以色列的神,他是萬物的創造者,是獨一無二的,沒有偶像代表他。他教導道
我們既是神所生的,就不當以為神性像金、銀、石,是人手所雕刻、所想像出來的。神過去任憑萬國人各行其路。然而,神如今要人悔改,因為祂已經定了日子,要按著公義,藉著自己所立的人,審判天下。神已經使這立人從死裡復活,叫眾人知道這是真的。
– 使徒行傳 17:29-3 (和合本)
根據以弗所書,當人們對保羅的佈道做出回應,轉離偶像崇拜時,保羅引起了銀匠的憤怒(他們擔心偶像銷售量下降,收入會減少)。[52] 保羅教導基督徒應該積極避免參與對神以外任何事物的崇拜。他認為,崇拜神和崇拜任何其他靈性存在是不相容的,這是常識
所以,我的親愛的弟兄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我所說的是你們有智慧的人;你們自己判斷我所說的話……我說獻給偶像的祭物算什麼呢?偶像算什麼呢?我告訴你們,外邦人所獻的祭物,是獻給鬼魔,不是獻給神。我不願意你們與鬼魔有分。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魔的杯;你們不能吃主的桌子,又吃鬼魔的桌子。我們豈是惹主的忌恨嗎?我們比祂強嗎?
– 哥林多前書 10:14, 19-22 (和合本)
保羅警告加拉太人,那些沉迷於偶像崇拜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並且在同一章節將巫術與偶像崇拜聯絡起來。[53] 在他寫給腓立比人的信中,他提到那些“以肚腹為神”的人。[54] 在新約聖經的幾處經文中,包括登山寶訓,都將“愛錢”與偶像崇拜聯絡起來。[55] 使徒雅各布斥責那些專注於物質的人,用類似於舊約先知的語言說:“你們祈求,卻不蒙應允,是因為你們祈求得不好,是要浪費在你們的宴樂上。你們這淫亂的人哪,你們豈不知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嗎?所以,凡想要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了。”[56]
保羅讚揚帖撒羅尼迦教會說:“你們在神里的信心,傳遍了天下……他們講述你們怎樣從偶像轉向真神,事奉那又真又活的神,並且等候他從天上降下,就是他從死裡復活的兒子,耶穌,拯救我們脫離將來的忿怒。”[57] 保羅在給羅馬書的信中指出,崇拜受造物(而不是造物主)是導致性道德和社會道德崩潰的原因。[58] 使徒彼得和啟示錄也提到崇拜其他神與性罪之間的聯絡,無論是比喻的還是字面的。[59]
使徒約翰簡單地寫道:“小子們,你們要自守,遠離偶像。”[60]
在天主教教會
[edit | edit source]神透過將自己的名告訴以色列人,向他們顯明自己……神有名字;他不是一個無名力量。
– 天主教教理問答 203
天主教教會教導說,第一誡禁止崇拜除唯一的主之外的神,例如,在十誡的引言中:“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把你從埃及地,從作奴隸之家領出來。”[61] 透過先知,神呼召以色列和所有國家轉向他,這位唯一的神:“你們要歸向我,便得救。地極的人都當轉向我,你們就必得救。因為我是神,再沒有別神……凡有血氣的,都要在我面前下跪,凡有舌頭的,都要稱頌我。”(以賽亞書 45:22-24,參見腓立比書 2:10-11)[62]
因為神的身份和超然性在聖經中被描述為獨一無二,[63] 天主教教會的教導禁止迷信以及不敬神,並解釋說,這條誡命被違反的原因是,人們將神聖的力量歸於影像,以及神化任何不是神的東西。“人無論何時將對神的敬畏與尊崇獻給受造物,而非神,不論是神或魔鬼……權力、快樂、種族、祖先、國家、金錢等等,都犯了偶像崇拜的罪。”[64] 教理問答讚揚那些在文化背景下拒絕模仿這種崇拜的人,[65] 並指出“向神獻上真正敬拜的義務,與人作為個人和社會存在都息息相關。”[66] 天主教教理問答指出,這條誡命在整個聖經中被反覆提及,並引用了一些經文,描述了那些將信任寄託於神以外的人所面臨的世俗後果。
聖經不斷提醒人們不要“偶像,就是人手所造的,銀的、金的,有口卻不能言,有眼卻不能看。製造偶像的人如同偶像,凡依靠他們的也如此。”(詩篇 115:4-5, 8;參見以賽亞書 44:9-20;耶利米書 10:1-16;但以理書 14:1-30)。然而,神是“永生神”(約書亞記 3:10;詩篇 42:3;等等),他賜予生命,並在歷史上干預。
– 天主教教理問答 2112
雖然承認神與人交往,包括先知,[67] 天主教教理問答教導說,第一誡禁止所有試圖控制神秘力量的行為,因為這種行為與對神的敬畏、尊重和愛相矛盾,而這些敬畏、尊重和愛只應獻給神。[68] 即使出於“善意”,例如尋求恢復某人的健康,這種做法也是被禁止的,“所謂傳統療法的使用不能證明求助於邪惡力量或利用他人的輕信是合理的。”[69]
所有形式的占卜都應被拒絕:求助於撒旦或惡魔、招魂或其他被認為能“揭示”未來的做法(例如,申命記 18:10;耶利米書 29:8)。查閱星象、占星術、手相、解夢、解籤、透視現象,以及求助於靈媒,都掩蓋了人們想要控制時間、歷史和最終控制其他人的願望,以及想要討好隱藏力量的願望。
– 天主教教理問答 2116
不敬神,包括試探神、褻瀆和西蒙尼,也被認為是違反了第一誡。[70] 教理問答指出,無神論通常基於對“人類自主性的錯誤理解”,[71] 所有形式的無神論都因為其共同否認神的存在而被認為違反了第一誡。[72] 無神論作為一種生活方式,被描繪成逃避終極存在問題的懶惰行為,而且“往往等同於實質上的無神論”。[73]
宗教改革和宗教改革後的評論
[edit | edit source]G. 坎貝爾·摩根牧師 強調了第一誡在耶和華介紹自己的名字之後被賦予的重要性,他說:“神在這裡宣告自己的名字,有著深刻的意義……如果不瞭解神的本性,就拿走這條誡命,就會剝奪其強大的力量。”[74]
摩根認為,每個人都有“一箇中心、一個動機、一個理由、一個聖所、一個神”,他們的能量和忠誠都指向那裡。“在所有情況下,人都需要一個神,一個王,一個立法者——一個制定計劃、釋出命令並要求服從的人。這個不可否認的事實揭示了偶像崇拜的起源。”[75] 摩根繼續論證,因此“偶像崇拜”並非由地理或文化定義,而是由那些不是神的崇拜物件所定義,這些物件可能是精神上的或物質上的。
馬丁·路德、馬太·亨利、約翰·加爾文和約翰·衛斯理在他們的評論中寫道,在“不可有別神”的誡命中,神指的是心靈的歸屬。[76] 在路德對這條誡命的解釋中,他解釋道
[偶像崇拜]並非僅僅在於樹立一個偶像並崇拜它,而是在於人心,它貪婪地注視著其他東西,尋求來自受造物、聖徒或魔鬼的幫助和安慰,既不關心神,也不盼望來自神的恩典,也不相信神樂意幫助,也不相信它所經歷的一切好事都來自神。
– 馬丁·路德[77]
與古代作家和猶太神學家(見上)一樣,路德認為神秘主義或魔法行為是違反這條誡命的,他解釋說,那些透過這種方式尋求利益的人“與魔鬼立約,以便魔鬼給他們很多錢,或者幫助他們處理戀愛關係,保護他們的牲畜,恢復他們丟失的財產,等等。因為所有這些都將他們的心和信任寄託於真神以外的東西,不再期盼真神的恩典,也不再尋求真神的幫助。” [78]
與新約作者一樣,摩根認識到,偏離對神的崇拜常常與性道德淪喪有關:“這是那些失去神的人,在墮落的維納斯神殿前膜拜的貢品。”[79] 他引用腓立比書 3:18-19 來支援這一觀點,即貪吃和追求肉體快樂也是普遍存在的,但並非新的,是偶像崇拜的例子。
加爾文回憶了摩西對以色列人的警告:“不可隨從別神,就是住在你們四圍諸民的神。”,並指出這條誡命是在周圍文化中充斥著迷信誘惑,而且缺乏良好榜樣的情況下被頒佈的。[80] 此外,他解釋說,僅僅將耶和華置於首位,而對其他迷信或崇拜物件給予較低的尊重是不夠的。
我們知道,當以色列人崇拜他們的巴力時,他們並沒有將巴力完全取代神,將至高無上的力量賦予他們;然而,這是對神崇拜的一種不可容忍的褻瀆。
– 約翰·加爾文[81]
在約翰·加爾文四篇佈道集的第一篇和第二篇中,他也勸誡基督徒不要為了避免迫害而偽造宗教行為,因為這些行為並非對真神的崇拜。他認為基督教會的成長是建立在那些願意為信仰獻身的人“播下的種子”之上,他們寧願死也不願崇拜或假裝崇拜假神,如果沒有這樣的人,就不會有基督教會。他說,如果一個人為了神的道什麼也不願受苦,那就是把耶穌基督變成他自己的形象:“難道這不是想把耶穌基督改造成我們肉體想要的樣子嗎?”皮埃爾·維雷特,一位瑞士宗教改革神學家,與約翰·加爾文同時代,也持類似觀點。[82]
維雷特和加爾文等改革家賦予這些選擇以社會意識:行為選擇會帶來社群性的影響,從提供不良榜樣和引導他人犯下同樣的罪,到招致上帝對所有人的憤怒,再到對他人造成身體傷害,最後到破壞殉道者的努力。
– Shepardson[83]
加爾文和維雷特都沒有主張魯莽的殉道或故意製造公共騷亂,而是儘可能地以“基督徒的謙遜”做出公開的選擇,甚至建議在資源允許的情況下,離開某個地區(自我流放)有時是對迫害最現實的反應。[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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