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誡/不可偷竊
不可偷竊 是十誡之一,[1] 這些誡命被法律學者、猶太學者、天主教學者和後宗教改革學者廣泛理解為道德準則。[2] 出埃及記描述了十誡是由上帝對摩西說出的,[3] 刻在兩塊石板上,由上帝的手指刻下,[4] 後來由摩西寫在石板上。[5]
儘管通常被理解為禁止未經授權的私人物品佔有,但這條誡命有時被解釋為更狹隘地適用於“偷竊”他人(綁架)或“偷竊”性(強姦)。[6] 無論哪種情況,都有充分的證據表明,在古代猶太文化中禁止未經授權的私人物品佔有,以及在早期基督教文化中,偷竊和貪婪被認為是嚴重的罪惡。哥林多前書斷言,小偷、騙子和貪婪的人將被排除在上帝的國度之外,正如淫亂的人、拜偶像的人和性不道德的人一樣,但那些拋棄這些罪惡的人可以在主耶穌的名下被聖潔和稱義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男妓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敲詐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你們在過去是這樣,但你們已經被洗淨,已經被聖潔,已經被主耶穌基督的名和我們神的靈稱義了。
– 哥林多前書 6:9-11 (ESV)
反對偷竊的誡命被視為“愛人如己”誡命的自然結果。[7] 禁止渴望禁制之物的誡命也被視為個人對控制思想和慾望的道德準則。[8]
希伯來語中翻譯成“偷竊”的詞語是“ganab”。[9] 希伯來聖經包含了許多禁止偷竊的命令,以及對這種罪行的負面後果的描述。創世紀的故事描述了拉結從她父親拉班家中偷竊了家用物品,當時她與丈夫雅各布和孩子們一起逃離了拉班的家。[10] 拉班熱切地追趕雅各布以取回他的物品,並打算傷害他,但拉結藏起了偷來的物品,避免了被發現。出埃及記 21:16 和申命記 24:7 將相同的希伯來語詞應用於綁架(偷竊一個人),並要求對這種罪行判處死刑。
希伯來語中翻譯成“偷竊”的詞語更常用於物質財產。可以要求賠償,但沒有死刑的司法懲罰。但是,如果小偷被發現夜間破門而入,並且在房主可能合理地擔心會受到更大的傷害的情況下,小偷可能會被殺。古代希伯來人的理解尊重私有財產權,即使是在可能屬於意外情況的情況下,例如牲畜在另一個人的田地或葡萄園裡吃草,也要求賠償。
人若偷牛或羊,殺之或賣之,必償牛五倍,償羊四倍。若盜賊被發現破門而入,被打死了,就沒有罪;但若太陽已經升起,就有罪,必償還。他若無力償還,就必為他的罪賣身。若偷來的牲畜在他手中被發現還活著,無論是牛、驢、羊,都要償還雙倍。若人使田地或葡萄園被牲畜吃光,或使自己的牲畜走失,在別人的田地裡吃草,就要從自己最好的田地和葡萄園裡賠償。若火勢蔓延,燒著了荊棘,燒著了堆積的穀物或正在收割的穀物,或燒著了田地,點火者必償還一切損失。若人將錢財或貨物交與鄰舍保管,被從那人房屋中偷去,若盜賊被發現,就要償還雙倍。若盜賊沒有被發現,房主就要到神面前,指證自己是否沒有將手伸到鄰舍的財物上。無論是牛、驢、羊、外衣,或任何失落的東西,只要有人說:“這是我的”,雙方都要到神面前。神判定誰有罪,誰就要償還鄰舍雙倍。
– 出埃及記 22:1-9 (ESV)
在利未記中,禁止搶劫和偷竊的命令在愛人如己的語境中被重複,並且禁止範圍擴大到包括在貿易和談判中進行虛假或欺詐的交易。僱工的工資不得拖欠。鄰舍不可欺壓或搶劫彼此。鄰舍要坦誠地對待彼此,保護彼此的生命,剋制復仇和怨恨,並在訴諸法庭的事情上維護公義和公正。[11]
箴言將受害者對小偷的反應(小偷為了滿足飢餓而偷竊)與嫉妒的丈夫對通姦的反應進行了對比。小偷並沒有被受害者所厭惡,儘管小偷必須做出賠償,即使這會讓他傾家蕩產。相反,嫉妒的丈夫不會接受任何補償,他會用傷痕和恥辱來報復通姦者,不會放過他的憤怒復仇的機會。[12] 撒迦利亞書描述上帝詛咒小偷的家和那些發假誓的人的家[13],耶利米書描述小偷在被抓時會蒙羞。[14]
猶太教法律列舉了 613 條誡命或誡命,包括禁止偷竊以及許多其他與保護私有財產和管理相關案件中的司法相關的誡命。
467. 不得暗中偷竊錢財(利未記 19:11)
468. 法院必須對小偷實施懲罰措施(出埃及記 21:37)469. 每個人都必須確保自己的秤和砝碼準確無誤(利未記 19:36)470. 不得用秤和砝碼作弊(利未記 19:35)471. 即使不使用,也不得擁有不準確的秤和砝碼(申命記 25:13)472. 不得移動界標來偷竊別人的財產(申命記 19:14)473. 不得綁架(出埃及記 20:13)474. 不得公開搶劫(利未記 19:13)474. 不得扣押工資或不償還債務(利未記 19:13)475. 不得貪婪並策劃獲取他人的財產(出埃及記 20:14)476. 不得覬覦他人的財產(申命記 5:18)477. 歸還被搶的物品或其價值(利未記 5:23)478. 不得忽視失物(申命記 22:3)479. 歸還失物(申命記 22:1)480. 法院必須對攻擊他人或損壞他人財產的人執行法律(出埃及記 21:8)
– 邁蒙尼德的《密茨沃之書》
邁蒙尼德(拉姆班)認為偷竊是從貪婪的慾望到謀殺的程序中的一步。當擁有被覬覦物品的人抵抗其不公正的獲取時,小偷就會訴諸暴力,並可能犯下謀殺罪。
慾望導致貪婪,貪婪導致偷竊。因為如果(被覬覦物品的)主人不願意出售,即使他被提供了一個好價錢,並且被懇求接受,(覬覦物品的)人也會來偷竊它,正如經上所寫(彌迦書 2:2)[彌迦書 2:2],“他們覬覦田地,(然後)偷竊它們。”如果主人為了收回自己的錢或防止偷竊而接近他,那麼他就會來謀殺。去看看亞哈[亞哈]和拿伯[拿伯]的例子吧。
– 邁蒙尼德斯[15]
邁蒙尼德斯的告誡,要從亞哈和拿伯的例子中吸取教訓,指的是列王紀上 21 章中以色列王亞哈試圖說服耶斯列人拿伯將自己宮殿旁的葡萄園賣給他。亞哈想要這塊地作為菜園,但拿伯拒絕將這塊地賣給亞哈或與亞哈交易,他說:“耶和華Template:LORD不容我將我祖宗留給我的產業給你!”[16] 於是,亞哈的妻子耶洗別密謀以亞哈的名義給拿伯城裡的長老和貴族寫信,指示他們讓兩個無賴作假證,聲稱拿伯詛咒了上帝和國王。拿伯隨後被石頭打死,亞哈便佔有了拿伯的葡萄園。經文中描述了Template:LORD對亞哈非常憤怒,先知以利亞宣佈了對亞哈和耶洗別的審判。[17]
新約觀點
[edit | edit source]新約重申了不可偷竊的誡命,[18] 對這種行為的精神後果發出了嚴厲的警告,[19] 並維護了私有財產權的基本理念以及政府當局懲罰竊賊的適當作用。[20] 竊賊被敦促不再偷竊,而是用自己的雙手努力工作,以便他們能夠與有需要的人分享。[21] 政府官員被命令對自己的薪水感到滿足,不要利用自己的職位謀取不義之財。[22]
雖然新約肯定了私有財產權,但其首要主題是人應該信靠上帝,希望上帝,而不是信靠自己的物質財富,並承認在愛上帝和愛錢之間存在著內心鬥爭。
不要在地上為自己積攢財寶,在那裡蟲子咬,鏽蝕損壞,賊也挖洞進去偷。要在天上為自己積攢財寶,在那裡蟲子咬不了,鏽蝕損壞不了,賊也挖洞進去偷不了。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裡,你的心也在哪裡。眼睛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健康,你的全身就光明;你的眼睛若昏花,你的全身就黑暗。你裡面的光若是黑暗,那黑暗有多大!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因為他必憎惡這一個,愛那一個;或是親近這一個,輕視那一個。你們不能事奉上帝和錢財。
– 馬太福音 6:19-24[23]
然而,敬虔加上知足,就是大利。因為我們沒有帶什麼到世上來,也不能帶什麼去。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貪財的人,就如落在網羅裡一樣。他們為了追求財富,就落入許多無知而有害的私慾之中,這些私慾使人陷入敗壞和毀滅。因為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些人貪財,就偏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
– 提摩太前書 6:6-10[24]
羅馬天主教會的教導
[edit | edit source]天主教的教導認為,“不可偷竊”的誡命是“愛人如己”的誡命的體現。[25] 這條誡命被認為禁止奪取或佔有鄰居的財物,並要求尊重私有財產權。
第七誡禁止不公正地奪取或佔有鄰人的財物,並以任何方式在與鄰人的財物有關的事宜上對其進行不公正的對待。它要求在管理地上財物和人類勞動的成果方面做到公正和慈善。為了共同利益,它要求尊重財物的普遍目標,尊重私有財產權。
– 天主教教理問答[26]
天主教的教導指出,在經濟事務中,尊重人的尊嚴要求實踐節制,這是調節對世俗財富的依戀的美德;公正,這是維護我們鄰居權利並給予應得的權利的美德;以及團結,這與“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黃金法則相一致。[27] 即使不與民法的明確規定相矛盾,任何形式的不公正地奪取和佔有他人財產的行為都違反了第七誡:因此,故意保留借來的物品或遺失的物品;商業欺詐;支付不公正的工資;利用他人的無知或困境而抬高物價。以下也被認為是道德上不合法的:投機,其中一個人故意人為地操縱商品價格以獲得優勢,損害他人利益;腐敗,其中一個人影響那些必須根據法律做出決定的人的判斷;將企業的公共利益用於私用;工作做得不好;逃稅;偽造支票和發票;過度支出和浪費。故意破壞私人或公共財產違反了道德法,需要進行賠償。此外,天主教的教導要求嚴格遵守合同和承諾。不公正需要對所有者進行賠償。[28]
承諾必須兌現,合同必須嚴格遵守,前提是其中做出的承諾在道德上是公正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取決於自然人或法人之間合同的履行,包括購買或出售、租賃或勞動合同的商業合同。所有合同必須真誠地達成和執行。合同受交換正義的約束,交換正義根據對權利的嚴格尊重,規範個人和機構之間的交換。交換正義有嚴格的義務;它要求保護財產權,償還債務,並履行自願簽訂的義務。沒有交換正義,其他任何形式的正義都不可能實現。
– 天主教教理問答[29]
天主教的教導提醒我們,耶穌命令門徒優先愛他勝過一切人和事,並命令他們為了他和福音的緣故“捨棄一切”。[30] 耶穌以耶路撒冷的窮寡婦為榜樣,她從貧困中拿出她所有的生活費用。[31] 與財富分離被描繪為進入天堂的必要條件。[32] “心靈貧窮的人有福了”[33] 代表了對那些沒有得到他們所有物質渴望的人的期望,他們更有可能透過耶穌基督來尋求他們精神渴望的滿足。“主為富人憂愁,因為他們把他們的慰藉放在豐富的財物上。”[34] “我想要見上帝”表達了人類的真正願望。永生的水解渴了對上帝的渴望。[35] 對今世財物的依戀是一種束縛。聖經的解決辦法是對真正幸福的渴望,這種幸福是在尋求和發現上帝中找到的。聖徒們必須努力,在從高處的恩典中,得到上帝所應許的美好事物。忠實的基督徒制服他們對財富的渴望,並在上帝的恩典中戰勝了快樂和權力的誘惑。[36] 因為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性命,有什麼益處呢?[37]
宗教改革和宗教改革後的觀點
[edit | edit source]馬丁·路德將這條誡命歸因於上帝想要保護私有財產權的願望。他認為這條誡命不僅禁止侵佔他人的財產,還禁止在市場、工作場所或任何其他進行交易的地方進行任何不公正和欺詐的交易。路德進一步描述了疏忽和翫忽職守,如果這種疏忽導致僱主蒙受損失,則構成違反這條誡命的行為。同樣,在有償工作中的懶惰和不忠被視為一種欺詐,比用鎖和螺栓可以防止的小偷竊行為更嚴重。[38]
此外,在市場和一般的貿易中,這種做法也以最大的規模蓬勃發展,人們公開用劣質商品、錯誤的計量單位、重量、硬幣,以及透過靈活機巧的金融手段或巧妙的技巧來欺騙他人;同樣,當一個人在交易中對另一個人漫天要價,肆意壓價,剝削和使他陷入困境時,也是如此。誰能夠講述或思考所有這些事情?總之,這是地球上最常見的技藝和最大的行會,如果我們觀察整個世界的各種生活狀況,它無非是一個巨大的、廣闊的攤位,充滿了偉大的竊賊。
因此,他們也被稱為“旋轉椅強盜”、“土地和公路強盜”,而不是那些偷走現款的撬鎖和潛行小偷,而是那些坐在家裡[在家]並被稱為偉大的貴族,以及尊貴、虔誠的公民,卻以正當的藉口搶劫和偷竊。
– 馬丁·路德,《大問答集》[39]
馬丁·路德教導說,每個人都有義務,冒著上帝不悅的風險,不僅不對鄰居造成傷害,也不剝奪鄰居的利益,也不在任何交易或貿易中做出任何不忠或惡意的行為,而且要忠誠地為他儲存他的財產,保護和促進他的利益,尤其是當一個人接受金錢、工資和生活來源作為這種服務時。那些違反這條誡命的人可能逃脫了絞刑架,但他將逃脫不了上帝的怒火和懲罰。路德認為,必須向年輕人灌輸這種思想,讓他們小心不要追隨老一代的違法人群,而是要將目光放在上帝的誡命上,“免得他的怒火和懲罰降臨到他們身上”。[40]
約翰·加爾文解釋說,因為不公正是對上帝的憎恨,所以反對偷竊的誡命的意圖是,人必須歸還每個人應得的。這條誡命禁止我們渴望其他人的財物。加爾文認為,每個人的財產並非偶然落到他的手中,而是由萬物的至高主宰分配的。因此,沒有人可以將自己的手段用於邪惡的目的而不犯下違反神聖安排的欺詐行為。加爾文斷言,上帝看到了那些狡猾的人為了設下圈套來捕捉那些比較單純的鄰居而進行的一連串欺騙行為。對加爾文來說,違反這條誡命的行為不僅限於金錢、商品或土地,而是擴充套件到各種權利。如果我們拒絕履行對鄰居的義務,我們就欺騙了鄰居,使他們受到傷害。如果代理人或懶惰的管家浪費了僱主的財產,或者沒有適當注意其財產的管理;如果他無端浪費或奢侈浪費委託給他的錢財;如果一個僕人嘲笑他的主人,洩露他的秘密,或以任何方式背叛他的生命或財產,那麼上帝的怒火就會降下來。同樣,主人如果殘酷地折磨他的家人,也會招致上帝的怒火,因為他犯了對上帝的偷竊罪;所有那些沒有償還他們欠他人的東西的人,以及那些扣留或拿走不屬於他們自己的東西的人,也將會受到懲罰。[41]
加爾文進一步教導說,服從要求我們對自己的命運感到滿足。我們應該只渴望獲得誠實和合法的利益。我們不應該企圖透過不公正的手段變得富有,也不應該掠奪鄰居的財物,以增加自己的財富。我們不能積累用他人鮮血殘酷地榨取的財富。我們應該始終如一地努力盡力向所有人提供我們的建議和幫助,幫助他們保留他們的財產;或者,如果我們必須與那些奸詐或狡猾的人打交道,我們寧願放棄一些自己的權利,也不願與他們爭執。加爾文進一步斷言,個別基督徒應該為那些在困境中的人提供幫助,從自己的富足中幫助他們的貧困。[42] 加爾文將反對偷竊的誡命描述為要求堅定不移地履行任何和所有義務。
最後,讓我們每個人都考慮自己對他人負有多少責任,並以誠信支付我們所欠的。同樣,人民也要對他們的統治者表示應有的敬意,耐心服從他們的權威,遵守他們的法律和命令,不要拒絕他們能夠忍受而不犧牲上帝的恩典的事情。同樣,統治者也要照顧好他們的人民,維護公共和平,保護善良的人,壓制邪惡的人,在所有方面都要像那些必須向萬物的審判者上帝交待他們職位的人一樣行事……老年人也應該用他們的智慧和經驗(他們在這些方面遠遠優於年輕人)來引導年輕人的軟弱,不要用尖酸刻薄的話語攻擊他們,而是將嚴格與寬鬆和和藹可親的態度結合起來。僕人要勤勤懇懇、恭敬地服從他們的主人,不要做表面功夫,而是從內心出發,像上帝的僕人一樣服從。同樣,主人也不要對僕人刻薄和冷淡,也不要過度苛刻地折磨他們,也不要羞辱他們,而應該將他們視為兄弟和我們天父的同伴,因此,他們有義務用相互的愛和仁慈對待他們。我說,每個人都要這樣考慮自己在自己的位置和秩序上應該為鄰居做些什麼,並支付他們所欠的。此外,我們必須始終參考立法者,並記住,要求我們促進和保護我們同類利益和便利的法律同樣適用於我們的思想和雙手。
– 約翰·加爾文[43]
馬太·亨利認為,禁止偷竊的誡命適用於不公正地獲取、罪惡地花費和罪惡地節儉。人不能拿走他人的財物,也不能侵犯其財產的邊界。人必須歸還丟失的東西。人必須償還欠款:債務、租金、工資、稅收和什一稅。[44]
這條誡命禁止我們透過罪惡地花費,或透過罪惡地節儉而剝奪自己應得的東西,以及透過移動古老的界碑,侵犯鄰居的權利,從鄰居的身上、房子裡或田野裡強取豪奪地或秘密地拿走他的財物,在交易中欺騙人,以及不歸還借來的或找到的東西,不支付正當的債務、租金或工資,以及(最糟糕的是)在貨幣或收入方面,或在獻給宗教服務的東西方面,剝奪公眾。
– 馬太·亨利[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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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官如何思考,理查德·A·波斯納,哈佛大學出版社,2008 年,第 322 頁;"十誡",新聖經詞典,第二版,泰恩代爾出版社,1982 年,第 1174-1175 頁;國際標準聖經百科全書,傑弗裡·W·布羅姆利,1988 年,第 117 頁;更新神學:從靈恩視角進行的系統神學,J·羅德曼·威廉姆斯,1996 年,第 240 頁;做出道德決定:基督教對個人和社會倫理的理解,保羅·T·耶西爾德,1991 年,第 24 頁
- ↑ 出埃及記 20:1
- ↑ 出埃及記 31:18,申命記 9:10,天主教教理問答 2056,http://www.vatican.va/archive/catechism/p3s2.htm,"十誡",新聖經詞典,第二版,泰恩代爾出版社,1982 年,第 1174-1175 頁
- ↑ 出埃及記 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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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未記 19:18,羅馬書 13:9,天主教教理問答 2400-2401 http://www.vatican.va/archive/ccc_css/archive/catechism/p3s2c2a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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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創世紀 31
- ↑ 利未記 19:9-17
- ↑ 箴言 6:29-35
- ↑ 撒迦利亞書 5:1-4
- ↑ 耶利米書 2:26
- ↑ 邁蒙尼德,希爾科特·格澤拉·瓦·阿維達 1:11,參見:http://www.vbm-torah.org/parsha.63/17yitro.htm
- ↑ 列王紀上 21:4 (JPS)
- ↑ 列王紀上 21:20-23
- ↑ 馬太福音 19:18,馬可福音 10:19,路加福音 18:20
- ↑ 哥林多前書 6:10
- ↑ 彼得前書 4:15,羅馬書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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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加福音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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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羅馬書 13:9,天主教教理問答 2400-2401 http://www.vatican.va/archive/ccc_css/archive/catechism/p3s2c2a7.htm
- ↑ 天主教教理問答 2401 http://www.vatican.va/archive/ccc_css/archive/catechism/p3s2c2a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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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主教教理問答 2410-2411 http://www.vatican.va/archive/ccc_css/archive/catechism/p3s2c2a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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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主教教理問答 2548-2550, http://www.va/archive/catechism/p3s2c2a9.htm 2548-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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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馬丁·路德的大教理問答,由 F. Bente 和 W.H.T. Dau 翻譯,出版於:三語協和:福音派路德教會的象徵性書籍(聖路易斯:協和出版社,1921 年)第 565-773 頁 http://www.iclnet.org/pub/resources/text/wittenberg/luther/catechism/web/cat-07.html
- ↑ 馬丁·路德的大教理問答,由 F. Bente 和 W.H.T. Dau 翻譯,出版於:三語協和:福音派路德教會的象徵性書籍(聖路易斯:協和出版社,1921 年)第 565-773 頁 http://www.iclnet.org/pub/resources/text/wittenberg/luther/catechism/web/cat-07.html
- ↑ 馬丁·路德的大教理問答,由 F. Bente 和 W.H.T. Dau 翻譯,出版於:三語協和:福音派路德教會的象徵性書籍(聖路易斯:協和出版社,1921 年)第 565-773 頁 http://www.iclnet.org/pub/resources/text/wittenberg/luther/catechism/web/cat-07.html
- ↑ 約翰·加爾文,《基督教教義》,第二卷,第八章,第 45 節 http://www.spurgeon.org/~phil/calvin/bk2ch08.html
- ↑ 約翰·加爾文,《基督教教義》,第二卷,第八章,第 46 節 http://www.spurgeon.org/~phil/calvin/bk2ch08.html
- ↑ 約翰·加爾文,《基督教教義》,第二卷,第八章,第 46 節 http://www.spurgeon.org/~phil/calvin/bk2ch08.html
- ↑ 馬修·亨利對出埃及記 20:15 的註釋 http://godstenlaws.com/ten-commandments/mh-commentary8.html
- ↑ 馬修·亨利對出埃及記 20:15 的註釋 http://godstenlaws.com/ten-commandments/mh-commentary8.html
進一步閱讀
[edit | edit source]猶太研究聖經,塔納赫譯本。2004. 柏林,阿德萊;佈雷特勒,馬特·茲維;菲什班,邁克爾,編輯。猶太出版學會,紐約:牛津大學出版社。 ISBN 0195297512
馬修·亨利對整本聖經的簡明註釋,http://www.biblestudytools.com/Commentaries/MatthewHenryConcise/(2009 年 9 月 2 日訪問)
聖經,英文標準版。2007. Crossway 聖經,伊利諾伊州惠頓。 ISBN 1581343795
新耶路撒冷聖經。1985. http://www.catholic.org/bible/(2009 年 8 月 28 日訪問)
NIV 研究聖經。1995. 巴克,肯尼思,伯迪克,唐納德;斯泰克,約翰;韋塞爾,沃爾特;揚布拉德,羅納德,編輯。宗德範。美國密歇根州大急流城 ISBN 0310927099
美國天主教會。天主教教理問答。2003. 雙日宗教。 ISBN 0385508190 http://www.vatican.va/archive/ccc_css/archive/catechism/p3s2c2a4.htm(2009 年 9 月 1 日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