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署案例集/2018/無樁共享單車
最近對氣候變化、擁堵和全球機動化的擔憂導致了可持續交通替代方案的出現,例如無樁共享單車。無樁共享單車是指在城市內共享腳踏車,無需將腳踏車歸還到指定的站點。使用者只需使用手機找到腳踏車,然後騎到任何他們想去的地方。雖然人們普遍認為它只是最近才出現的,但共享單車自1965年以來就存在,並且此後發展迅速。[1]
人們經常認為這種模式已經解決或部分解決了最後一英里的問題,儘管它的出現也導致了一些問題,例如腳踏車亂停亂放和破壞。無樁共享單車具有經濟和環境效益,因為它旨在替代汽車,這意味著道路上的汽車減少了(擁堵減少),由此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也減少了。這種交通體驗僅在2017年出現在悉尼,Reddy Go、oBike、Mobike和ofo等公司提供了這項服務。[2]
技術最終將共享單車發展成為今天的樣子。軟體和硬體方面的先前進步對其發展至關重要,因為共享單車被認為是一種創新,而不是發明。這些特徵可以概括如下
| 特徵 | 應用 | 意義 |
|---|---|---|
| GPS技術 | 定位共享腳踏車 | 人們可以輕鬆找到腳踏車。公司可以跟蹤使用情況和行為。可以找回被遺棄的腳踏車 |
| 大規模鋼材製造 | 用於腳踏車車架 | 現代技術允許以經濟有效的方式進行生產。使腳踏車既輕便又結實。可以製造大量腳踏車 |
| 智慧手機 | 用於配套應用程式 | 促進GPS技術的應用。付款快捷方便。允許視覺化位置 |
共享單車的優勢擴充套件到經濟、環境、公眾和政府。共享單車提供了其他任何交通系統都無法比擬的靈活性。它允許使用者幾乎可以前往任何他們想去的地方,而沒有像汽車那樣僅限於道路和火車那樣僅限於鐵軌的限制。腳踏車的使用導致汽車使用減少,尤其是在中國和其他人口眾多的國家。據發現,2017年北京由於共享單車節省了140萬公噸燃料,佔總量的1.1%。[3]
這一點尤其重要,因為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溫室氣體汙染國,因此減少其溫室氣體排放量有利於居民的健康和全球環境。[4] 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減少以及使用者現在進行的鍛鍊意味著醫療保健支出減少,因為它促進了公眾健康。據報道,不活動對發達國家構成了重大成本,因此減少不活動對經濟有利。[5]
Craig Bullock、Finbarr Brereton和Sive Bailey。“公共腳踏車共享對城市可持續性和高效運作的經濟貢獻。”《可持續城市與社會》。第28卷,2017年1月,第76-87頁。[6]
共享單車在世界各地廣泛使用,其主要市場集中在亞洲,並且發展最快,尤其是在中國、韓國和臺灣。儘管歐洲經歷了最早的共享單車案例,為該模式的後續創新鋪平了道路。[7] 幾乎任何人都可以騎腳踏車的事實意味著該系統對每個人都可用,其成本效益意味著它可以擴充套件到大眾。這可以透過中國的例子看出,在全球共享的1000萬輛腳踏車中,有700萬輛在中國。2015年,共享腳踏車僅有150萬輛,這表明與其他系統相比,這種交通系統發展得相當迅速。[8]
城市通常集中了大量的經濟活動,需要有效的交通運輸來支撐。因此,更大的城市更加複雜,因此更依賴於交通系統的效率來運送勞動力、消費者和貨物。然而,這種複雜性也可能導致諸如擁堵等問題。[9] 與任何交通方式一樣,共享單車的起源很難界定,因為它經歷了多年的發展。直到最近,共享單車一直侷限於有樁系統,而不是無樁系統,這意味著它不具備現在所擁有的多功能性。[10] 因此,它並非一種廣泛的交通方式,而是一種休閒手段。因此,沒有廣泛的“最後一公里”解決方案,這意味著人們會從公交車站或火車站步行到目的地,或者乾脆開車。瞭解這些模式是如何為無樁共享單車鋪平道路的非常重要,因為它顯示了對這種交通系統的需求。
在過去的二十年裡,世界在交通運輸活動和經濟方面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尤其是在汽車運輸方面。自汽車引入交通運輸以來,每一十年汽車保有量都在增長,改變了澳大利亞城市的形式。因此,基礎設施投資也集中於此變化,重點是升級道路、高速公路和橋樑。然而,最近,年輕一代由於消費增加、工資增長緩慢、燃料價格上漲和道路擁堵加劇,選擇減少使用汽車。[11] 此外,本世紀的人們更加關注溫室氣體排放,而汽車運輸是最大的排放源之一。[12] 共享單車能夠解決這些問題的事實使其成為一個更有吸引力的選擇,因為它運營成本更低,而且不需要維護,因為使用者不私有這些車輛。
公共交通是指乘客使用某種交通工具集體出行的一種系統,通常透過時間表管理,並在預定的路線運營。例如,公交車、有軌電車、火車和渡輪,所有這些都比共享單車早了幾十年甚至幾個世紀。** 然而,這些系統固定在既定路線上的事實意味著目的地靈活性很差,這意味著公共交通本身存在“最後一公里問題”。人們要麼需要步行(耗時),要麼乘坐計程車(昂貴),要麼使用私人腳踏車(不方便)。步行的問題在於它會導致擁堵,並且到達最終目的地需要花費太長時間。此外,將出租車用作“最後一公里問題”的解決方案既昂貴又不可擴充套件,這意味著只有少數人有資格使用它。最後,雖然使用私人腳踏車或滑板車是穿越“最後一公里”的絕佳方式,但這不可行,因為它們要求使用者將這些腳踏車帶到交通系統上,這意味著容納更多人的空間減少了。[13] 因此,這為共享單車提供了機會,因為它們不需要隨身攜帶:它們幾乎可以在任何地方找到,尤其是在公共交通樞紐附近。
儘管無樁共享單車只是最近才出現,但之前使用停靠站的共享單車專案非常普遍。停靠站允許人們走到它那裡並使用它,無需註冊。這個系統是當前一代共享單車的前身,為當前共享單車的使用方式鋪平了道路。[14] 然而,有樁共享單車最大的問題在於,儘管旨在在城市周圍設定多個停靠站,但它們在靈活性方面仍然有限,因為它們需要返回停靠站。因此,這並非一種可行方案[15]
在過去的 45 年發展過程中,共享單車經歷了一系列創新,促成了其目前的狀況。預計共享單車未來將繼續創新,以確保在強制政策下保持效率。創新發生在物理技術和軟體技術兩個方面,這些進步的結合被證明能夠構建一個有效的系統。共享單車公司利用物聯網技術和共享腳踏車中的 GPS 模組,推出了第一個無樁自行車系統。有關之前技術的更多資訊,請參見表格 xXXXX。[16]
摩拜單車,一家領先的中國共享單車公司,透過改進輪胎和鏈條的質量,在運營四年內開發出一款無需維護的腳踏車。這項創新非常重要,因為無樁腳踏車的使用頻率高於私人腳踏車,這意味著如果使用現有的技術,維護頻率會更高。這項創新使這些腳踏車更加可靠,並減少了維護支出。此外,低阻力實心輪胎將阻力降低了 27%,這意味著使用者騎行更容易且使用壽命更長。[17] 這些當然不是發明,因為腳踏車輪胎和鏈條早在共享單車系統出現之前就已經存在了。然而,由於存在新的應用場景,因此需要進行創新以適應使用情況和環境,而這些因素在之前的產品中並沒有考慮。此外,這些公司利用其在腳踏車製造方面的經驗以及使用者的反饋,設計了符合人體工程學的設計和新型複合材料。這是為了確保大規模生產的同時保證質量和免維護。
以下討論將重點關注政策及其對澳大利亞發展的影響。澳大利亞對腳踏車的規定是最嚴格的之一,新南威爾士州尤其如此。[18] 有關騎行的規定包括有關頭盔和夜燈的規定。這些政策非常重要,因為它們會影響無樁共享單車在澳大利亞的發展。
在澳大利亞,所有腳踏車騎行者都必須佩戴經批准的安全頭盔,並且必須佩戴牢固。這早已成為法律,遠在共享單車系統出現之前。這方面的政策並沒有因為這種新的交通創新而改變,這意味著公司需要遵守這些規則並想出辦法與之合作。這與其他亞洲國家(共享單車最流行的國家)有所不同,這意味著它們需要應對較少的政策限制。因此,共享單車公司必須遵守這項法律,併為每輛腳踏車配備頭盔。但是,由於頭盔與腳踏車分離,很容易丟失,這意味著共享單車使用者正在違反法律,面臨 325 美元的罰款。[19] 目前正在進行一些創新來避免這種情況,包括ofo 的藍牙系統,可以引導使用者找到頭盔。
在夜間,腳踏車騎行者比其他車輛的可見度低得多,這意味著發生事故的風險很高。因此,腳踏車騎行者必須在車前安裝閃爍或穩定的白燈,並在車後安裝紅色反光器。就像腳踏車頭盔問題一樣,在中國等國家沒有這種規定,但在澳大利亞卻嚴格執行。[20] 對於新的共享單車公司,這項政策沒有改變,並已相應地融入到其產品中。[21]
共享單車在過去幾年裡發展迅速,目前可能處於成熟增長階段。成熟增長階段會產生一些後果,例如市場變化、競爭和態度變化。這些將在下面討論。
悉尼至少有四家共享單車公司,包括摩拜單車、ofo、ReddyGo 和 Hellobike。多家競爭對手的存在意味著價格具有競爭力,並且服務也在不斷改進以滿足使用者需求。[22]
由於共享單車發展迅速,監管無樁共享單車一直很困難,因為沒有足夠的時間來制定必要的規則。然而,最近,悉尼的市議會結成聯盟,制定了指導方針,以解決共享單車隨意停放在公園和街道上帶來的問題。制定這些規則是為了保護行人並確保這種交通方式的未來成功。這些政策要求
- 在 3 小時內將腳踏車移出危險位置
- 提供維修服務
- 為市議會解鎖腳踏車
- 教育使用者瞭解停車規則
- 安裝鈴鐺
- 擁有公眾責任保險
- 提供激勵措施以重新安置腳踏車
本節將根據以下公式,預測全球共享單車的數量與預測數量進行比較。這些資料將用於估計誕生期、增長期和成熟期的階段。資料集來自 R Meddin 的共享單車部落格。
預測的 S 型曲線將基於以下公式
S(t) = K/[1+exp(-b(t-t0)] ... 其中
S(t) 是狀態度量(腳踏車數量),t 是時間(年),t0 是拐點時間,K 是飽和狀態水平,b 是係數。
注意:由於 K 和 b 值未知(共享單車尚未進入成熟階段),因此必須使用多次迭代推匯出來。最終結果顯示 K = 2020000,b = 0.9815770869。所得資料可在下面的表 2 中看到。
| 年份 | 實際數量 | 預測數量 |
|---|---|---|
| 2002 | 5000 | 14 |
| 2003 | 10000 | 38 |
| 2004 | 15000 | 103 |
| 2005 | 18000 | 274 |
| 2006 | 20000 | 731 |
| 2007 | 55000 | 1914 |
| 2008 | 130000 | 5194 |
| 2009 | 225000 | 13801 |
| 2010 | 320000 | 36415 |
| 2011 | 375000 | 94341 |
| 2012 | 400000 | 233562 |
| 2013 | 700000 | 522490 |
| 2014 | 946000 | 973970 |
| 2015 | 1440343 | 1440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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