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部署案例集/2024/布里斯班的微型交通
作為一種相對較新的交通方式,微型交通有各種定義。美國聯邦公路管理局將微型交通定義為:
小型、低速、人力或電力驅動的交通工具,包括腳踏車、滑板車、電動助力腳踏車、電動滑板車(電動滑板車)和其他小型、輕便的輪式交通工具[1]
雖然布里斯班市議會沒有提供微型交通的定義,但它對電動出行(微型交通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的定義是:
電動出行……是指一系列小型輕便的裝置,以不超過 25 公里/小時的動力速度執行……[2]
大多數定義的關鍵屬性是,該系統相對較小且輕便,專為一人乘坐而設計,並且以相對較低的速度執行。
大多數微型交通的定義都包括個人私人物品和共享車輛。在本分析中,我們研究了共享微型交通的具體案例,其特點是公開可獲取(但不一定是公共所有)。布里斯班和更廣泛地區的共享微型交通的最初部署採用的是固定停靠點的共享腳踏車。
最近,共享微型交通的發展引入了電力驅動的裝置,例如電動滑板車和電動腳踏車,這些裝置不需要停靠站。在布里斯班,這是透過布里斯班市議會許可制度(競爭性招標)下,由私人公司(Beam 和 Neutron)部署共享電動滑板車和電動腳踏車來實現的。
雖然在布里斯班,共享微型交通一直以傳統腳踏車、電動腳踏車和電動滑板車的形式存在,但其他技術,如賽格威、電動滑板和其他符合上述微型交通定義的裝置,可能會在未來為共享微型交通的增長做出貢獻。
從使用者的角度來看,微型交通相對於其他交通方式的主要優勢在於其能夠滿足城市地區相對較短的行程。公共交通通常以更大的規模執行,在較遠距離之間以高速提供交通,而汽車在城市環境中可能受到擁堵和尋找停車位的限制。相反,微型交通允許使用者以中等速度利用主動交通基礎設施出行。
無樁系統的引入極大地提高了系統的靈活性,因為它允許使用者在更廣泛的區域開始和結束行程。
與私人擁有的微型交通相比,共享微型交通具有以下重要優勢:
- 無需支付購買車輛的預付款
- 無需在目的地尋找私人車輛存放處,或在多式聯執行程中運輸車輛
- 適用於計劃外的旅行
共享微型交通的主要市場是在具有安全主動交通基礎設施的相對密集的地區。通常,這些條件最有可能在中央商務區、以旅遊為中心的區域以及公共交通樞紐周圍的直接區域建立起來[3]。布里斯班城市規劃 2014 年為布里斯班的未來增長設定了戰略方向,並確定了透過填充式開發來適應未來人口增長的目標[4]。隨著這種情況的發生,布里斯班居民中將有更大比例的人位於現有商業和旅遊區的服務範圍之內,並且更靠近公共交通車站。這表明,隨著布里斯班的發展,微型交通服務的市場將會增長。
布里斯班市議會於 2010 年 10 月推出了固定停靠點共享腳踏車服務(稱為“CityCycle”計劃)[5]。最初的系統在布里斯班中央商務區設有一系列腳踏車停靠站,主要位於布里斯班河附近的主動交通走廊。使用者透過會員制模式付費(一天會員或每日/每週/每月會員),這允許他們訪問腳踏車。然後,根據腳踏車離開停靠站的時間對使用時間收費。腳踏車可以退還到任何停靠站。
2018 年 12 月,電動滑板車(電動滑板車)首次在布里斯班進行了試點,由私人公司 Lime 運營。2019 年,布里斯班市議會對電動滑板車運營商進行了競爭性招標,最終將合同授予兩傢俬人運營商(Lime 和 Neuron)[5]。電動滑板車採用無樁系統,使用者訂閱行動電話應用程式,在應用程式中,他們可以定位和付費啟用電動滑板車。完成旅程後,使用者可以在應用程式中登出。該計劃限制了總共 1,000 輛電動滑板車。
2021 年,布里斯班市議會停止了 CityCycle 計劃,取而代之的是共享電動腳踏車(電動腳踏車)服務,由私人公司 Beam 和 Neutron 根據與地方政府簽訂的合同運營[5]。
傳統腳踏車通常被認為是在 19 世紀 50 年代和 60 年代在法國開發的[6]。腳踏車和隨後對該模式的改進為使用者提供了一種在城鎮和城市中航行相對短距離的新方法。
在個人汽車出現之前,腳踏車在城鎮和城市中的交通方式份額中佔很大比例。隨著汽車的增長以及基礎設施和土地使用模式日益以汽車為中心,密度降低,腳踏車交通方式的份額下降。
在21世紀,公共和活躍交通的投資不斷增加,因為各國政府試圖解決汽車導向型發展造成的負面外部性。
增加公共交通系統利用率並促使出行方式從私人汽車轉向公共交通的障礙之一是行程的首末公里。人們通常願意步行至多約400米到達目的地。因此,居住在距離公共交通車站超過400米或前往距離公共交通車站超過400米的目的地的人,更有可能不選擇步行。如果沒有微出行等替代方案,這些人可能會選擇開車到公共交通站,或者完全放棄公共交通。在布里斯班等低密度城市,這導致可能使用公共交通系統的人數相對較少。
雖然私人擁有的微出行工具(如傳統腳踏車)自19世紀就已存在,但將它們作為多式聯運的一部分需要考慮車輛的存放問題,這可能是阻礙其使用的障礙。
在全球範圍內,共享微出行服務首次部署通常被認為是阿姆斯特丹的“白色腳踏車計劃”。[7]該專案向公眾免費提供腳踏車,沒有任何安全措施。下一代共享腳踏車於1991年首次在丹麥部署,採用了泊車站,這些泊車站會將腳踏車鎖住,直到使用者支付費用才能使用。[7]這種交通模式在2007年在法國得到進一步發展,加入了通訊技術,使系統能夠得到更好的監控,並提供更具經濟可持續性的服務。[7]
在布里斯班,共享微出行服務首次部署是布里斯班市議會的有樁共享腳踏車計劃(CityCycle)。以下技術基礎為CityCycle服務的設計做出了貢獻
- 傳統腳踏車
- 共享經濟——共享經濟是一種系統,在這種系統中,傳統上由個人擁有的東西,改為由私人或公共組織擁有,個人使用者可以根據需要使用它們。
- 網際網路連線——CityCycle服務依賴於泊車基礎設施內的網際網路連線,以便將腳踏車鎖在公共區域,同時允許個人使用。
- 共享路徑基礎設施——分離的活躍交通基礎設施(如分離的腳踏車道和共享路徑)的存在是微出行被採用的一個關鍵因素。[8][9]在CityCycle計劃部署之前,布里斯班市議會已經在布里斯班河附近修建了龐大的物理隔離共享路徑網路,為這項新服務提供了一個現成的網路。
該系統最初推出時遇到的一個重大問題是,最初泊車站沒有提供頭盔,而昆士蘭州法律要求微出行使用者佩戴頭盔。後來,CityBike系統在泊車點提供頭盔,但在實踐中,頭盔並不總是存在。這意味著使用者要麼不戴頭盔使用車輛,要麼需要自備頭盔(這是使用的一大障礙)。
布里斯班的第二波微出行服務包括小型電動機和無樁部署系統。2019年,電動滑板車開始部署,緊隨其後的是電動腳踏車,兩者均由Beam和Neutron等私營公司運營。以下技術基礎為電動滑板車和電動腳踏車的服務設計做出了貢獻
- 小型輕便的電動機和電池——小型電動機和電池的研發至關重要,因為小型電動車的整體系統重量必須足夠小,以確保電機能夠提供必要的速度,並確保所需的電池能夠提供足夠長的充電時間,以用作交通服務。
- 將網際網路連線基礎設施整合到車輛中——有樁系統和無樁系統之間的關鍵區別在於,無樁系統將網際網路連線整合到服務中。使用者不必每次行程都從固定泊車點開始和結束,而是可以根據自己的目的地結束行程。它還允許在更廣闊的區域部署服務,而無需對固定基礎設施進行投資。
- 智慧手機和手機應用程式——無樁電動滑板車和電動腳踏車服務包含使用者友好的手機應用程式,可以提供關於單個滑板車和腳踏車的具體位置、費用資訊和個性化賬戶的資訊,所有這些都有助於提高易用性。
- 地理圍欄——透過將 GPS 整合到車輛中,系統運營商可以定義一個車輛可以行駛的地理區域。[10]當檢測到車輛位於區域外(稱為地理圍欄)時,車輛將停止工作。這可以用來防止車輛在人流量大的區域或高速公路等不安全的道路上行駛。
布里斯班共享微出行服務的最初實施利用了傳統腳踏車。因此,它基本上能夠在現有的腳踏車政策框架內運作。現有的道路規則已經制定,其中包括對腳踏車使用要求,共享自行車系統利用了現有的基礎設施,如共享路徑、分離的腳踏車道和街道腳踏車道。
共享腳踏車採用初期的一個障礙是騎腳踏車時必須佩戴頭盔的法律要求。最初,泊車站沒有提供頭盔,因此使用者必須自備頭盔。這降低了服務對計劃外行程的吸引力,並導致人們在沒有佩戴頭盔的情況下使用服務。
布里斯班市議會在布里斯班共享微出行服務的部署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他們擁有並運營著CityCycle服務,並在整個部署區域投資了活躍交通基礎設施。
電動滑板車和電動腳踏車的引入給布里斯班現有的交通政策框架帶來了重大挑戰。電動滑板車的設計與腳踏車不同,因此不太適合現有的框架。電動滑板車的執行速度明顯快於行人,如果允許它們在人行道上執行,就會產生危險感,但與腳踏車一樣,電動滑板車的設計沒有封閉,體積小,如果要求它們在道路上執行,就會產生重大的安全隱患。
為了管理電動滑板車的部署,布里斯班市議會透過對服務運營商施加上限來限制車輛的推出。[11]布里斯班市議會還制定了布里斯班電動出行戰略[11]來管理共享微出行的發展。該戰略指出,迄今為止,布里斯班電動出行加速發展主要受運營商的商業因素驅動,這可能會對交通出行平等造成潛在的影響,在未來需要加以考慮。[11]
為了應對共享微出行服務持續增長,昆士蘭州政府於2022年頒佈了新的法律,對“個人代步工具”(PMD)的使用提出了要求。這包括在所有人行道和共享路徑上為PMD設定12公里/小時的速度限制。法律變更包括一項條款,允許市議會申請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將共享路徑上的速度限制提高到25公里/小時。[12]
布里斯班共享微出行的第一階段,CityCycle有樁共享腳踏車計劃的增長相對緩慢,始於2010年,在2018年達到頂峰,每季度約198,650次行程(或每天約2,200次行程)。2019年電動滑板車的引入導致CityCycle的使用率下降,COVID-19大流行期間的封鎖進一步加劇了這種情況。布里斯班市議會於2020年11月宣佈關閉CityCycle。[13]

2019年共享電動滑板車的引入和2021年共享電動腳踏車的引入,使布里斯班共享微出行迅速發展。
布里斯班市議會進行的戰略規劃,包括2014年城市規劃和布里斯班交通規劃[15][16],表明未來的土地利用規劃和基礎設施投資將重點放在提高人口密度和鼓勵從私人汽車向公共交通和積極交通方式轉變。這將有利於提高微型交通工具的運輸可行性。
移動出行即服務(MaaS)的增長也可能有利於共享微型交通工具的採用。移動出行即服務為消費者提供了一個單一的互動點,讓他們可以購買不同目的地之間的行程,並利用多種交通方式。微型交通工具可以透過完成由 MaaS 提供商發起的多式聯執行程的首末公里,在這個方法中發揮重要作用。
此外,更復雜的定價系統有可能提高現有系統的利用率,例如,根據需求調整價格以鼓勵非高峰時段的使用[17]。
車輛本身也可能有助於微型交通工具未來的增長。安全功能的改進或更具多樣性的微型交通工具形式的開發,可能會提高這種交通方式的採用率。
定量分析已利用迴歸分析進行,假設共享微型交通工具的生命週期遵循 Logistic 曲線。
由於共享微型交通工具的部署仍處於生命週期的早期階段,因此很難以高度的置信度確定該技術的最大市場規模。為了分析該技術的開發,已做出以下假設
- 假設在該技術成熟階段,布里斯班 5% 的行程將由共享微型交通工具完成。基於昆士蘭政府對布里斯班 2046 年人口預測的 380 萬人口,並假設人們平均每天出行 5 次,共享微型交通工具的最大市場規模估計為每天 950,000 次出行(或每季度 85,500,000 次出行)。
模型資料來自以下來源
- CityCycle - 布里斯班市議會[14]
- 電動滑板車和電動腳踏車 - Ride Report[18]
迴歸分析的 R2 值為 0.962,表明模型與迄今為止共享微型交通工具的使用之間存在著相對強烈的關係,然而,鑑於該技術處於如此早期的階段,因此很難估計最大市場規模。
布里斯班共享微型交通工具的孕育階段始於 2010 年 CityCycle 對接共享腳踏車計劃的推出。在此期間,該模式的增長率相對較慢,直到電動滑板車和電動腳踏車的出現。隨後,共享微型交通工具的使用率開始迅速增長。生命週期的孕育階段的結束通常被定義為最終最大值的 15%。鑑於微型交通工具仍處於發展初期,因此很難估計最終的最大使用率,因此也很難確定孕育階段的結束。基於本分析所假設的最大使用率,該技術仍在孕育階段,但更保守的假設會得出該技術處於早期增長階段的結論。
基於最大使用率假設,模型表明最大使用率的一半將在 2038 年(或拐點時間)出現。使用 15% 和 85% 來定義增長階段的界限表明,增長階段將發生在每天 142,500 次出行到每天 807,500 次出行之間。(注意,目前的最大使用率約為每天 10,303 次出行)。
所進行的分析表明,共享微型交通工具將在每天超過 807,500 次出行的情況下達到成熟,基於估計的峰值使用率為每天 1,280,000 次出行。

| 年份 | 觀察到的市場規模(總出行次數) | 預測的市場規模(總出行次數) |
|---|---|---|
| 2011 | 96961 | 114581 |
| 2012 | 217342 | 153165 |
| 2013 | 229978 | 204734 |
| 2014 | 289646 | 273652 |
| 2015 | 344251 | 365743 |
| 2016 | 432017 | 488782 |
| 2017 | 656767 | 653132 |
| 2018 | 772706 | 872601 |
| 2019 | 1009416 | 1165565 |
| 2020 | 1677623 | 1556436 |
| 2021 | 2504234 | 2077580 |
| 2022 | 3270300 | 2771790 |
| 2023 | 3279000 | 3695429 |
迴歸分析中使用了以下值
| Smax | 85,500,000(每季度出行次數) |
|---|---|
| c | -592 |
| b | 0.2903 |
| R2 | 0.962 |
| ti | 2038.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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