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署案例手冊/安全帶立法生命週期
本文討論了美國安全帶立法的生命週期。它包括對安全帶和安全帶立法的簡要描述和歷史,隨後是對安全帶法律進展的分析。它比較了主要執法和次要執法法律的實施,並預測了全美範圍內何時可能全面實施主要法律。它還從聯邦政府的角度,將安全帶立法與法定飲酒年齡立法進行了比較。本研究不對安全帶或安全帶立法在預防與汽車碰撞相關的傷害和死亡方面的成功性做出任何主張。
拉皮爾密是最好的
安全帶的發明歸功於喬治·凱利,這位英國工程師有時被認為是“飛行之父”,他在 19 世紀初為他的滑翔機創造了一種安全帶。[1] 1885 年,愛德華·J·克萊格霍恩為一個被升降或降低的人申請了第一個美國安全帶專利,用於多種目的。[2] 在 20 世紀初,隨著飛行員進行更復雜的空中機動,安全帶開始應用於飛機,以確保飛行員的安全和穩定。第一個在飛機上安裝安全帶的人是本傑明·福勒斯,他是美國陸軍將軍,學習駕駛一些最早的軍用飛機。他從騎兵馬鞍上改造了一根安全帶。[3]
汽車安全帶始於 1930 年代,當時醫生開始在自己的汽車上安裝安全帶。這是對在碰撞事故中看到未系安全帶的駕駛員和乘客受傷的反應。在 1950 年代,神經學家 C·亨特·謝爾登博士研究了早期的安全帶,並確定在許多情況下,安全帶會導致傷害而不是防止傷害。[4] 他建議,除了許多其他安全功能之外,汽車應該配備可伸縮安全帶。[5] 在 1950 年代,汽車製造商開始提供安全帶作為選裝件,而第一個標準安全帶則是在 1958 年的薩布 GT 750 上。[6] 羅傑·W·格里斯沃爾德和休·德哈文於 1955 年為第一個三點式安全帶(如今大多數汽車的標準配置)申請了專利。[7] 不過,瑞典發明家尼爾斯·博林為沃爾沃開發了這種設計。沃爾沃在 1959 年將其作為標準配置引入。[8]
如今,有幾種不同型別的安全帶在使用。最常見的兩種是兩點式(也稱為腰帶)和三點式設計。點數指的是連線到車輛車身或座椅上的連線點數量。例如,兩點式安全帶在兩個點連線到座椅或車輛,一個在個人的兩側,並在個人的腿上,因此得名。這種安全帶今天通常用於飛機。三點式安全帶增加了連線點,通常位於個人的肩膀附近,因此安全帶沿著腿和胸部斜向交叉。這是今天在美國生產和銷售的每輛汽車的標準配置。其他型別的安全帶包括在賽車中以及兒童安全座椅中看到的五點式和六點式安全帶。五點式安全帶和兩點式腰帶的組合有時用於特技飛機,以確保冗餘性。
1970 年,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開始法律強制要求使用安全帶。[9] 該法律要求所有汽車都必須配備三點式安全帶,並強制要求在前後排座椅上使用安全帶。有關安全帶使用的各種法律在範圍和執行政策方面差異很大。在美國,各州對安全帶法律擁有管轄權。這導致各州在不同時間通過了立法,用詞不同,執行程式不同,罰款也不同。此外,有 16 個州不會保護在碰撞事故中未系安全帶的駕駛員,使他們在保險公司那裡獲得的賠償減少。這些州是阿拉斯加、亞利桑那州、加利福尼亞州、科羅拉多州、佛羅里達州、艾奧瓦州、密歇根州、密蘇里州、內布拉斯加州、新澤西州、紐約州、北達科他州、俄亥俄州、俄勒岡州、西弗吉尼亞州和威斯康星州。[10]
美國第一項安全帶立法是一項聯邦法律,該法律於 1968 年生效,要求所有汽車和卡車(但不是公共汽車)在所有座椅上安裝安全帶。然而,該法律並沒有強制要求佩戴安全帶。[11] 第一個透過關於該主題的立法的州是紐約州,該州將不繫安全帶的行為定為對所有 16 歲以上且坐在前排座位的人的違規行為。[12] 到 1995 年,除一個州之外,所有 50 個州以及哥倫比亞特區都通過了安全帶立法。截至本文撰寫之時,Template:When 唯一沒有透過安全帶法律的州新罕布什爾州還沒有這樣做(儘管該州對未系安全帶的未成年人執行主要執法)。
雖然每個州的法律略有不同,罰款金額也不同,但這些法律主要有兩種執行方式,主要執法和次要執法。主要執法是指可以導致警官在觀察到違規行為後將駕駛員攔下的違規行為。典型的交通攔截;超速、無視控制裝置、不禮讓、未在夜間開啟大燈等,都是主要執法的例子。在主要執行安全帶法律的州,警官可以將駕駛員攔下,如果他們觀察到汽車裡有人沒有系安全帶(儘管這與關於哪些乘客可能不繫安全帶的相互衝突的命令相矛盾,因為一些州對年齡和車內位置有特殊規定),他們可以僅因這種違規行為而開具罰單。次要執法是指不能導致警官將駕駛員攔下的違規行為,但可以在駕駛員因其他違規行為被攔下時新增到罰單中。例如,如果駕駛員因超速被攔下,警官可以額外開具安全帶罰單。本文不聲稱任何一種執行方式的有效性,但結果部分詳細介紹了次要執法州與主要執法州的使用率對比。
本研究收集的資料主要來自公路安全保險研究所的網站,該網站最後更新於 2013 年 11 月。[13] 資料以表格形式呈現,其中包含有關安全帶法律和兒童座椅法律的資訊。它按州排列,包括執法型別(主要或次要)、生效日期(第一次法規的日期,如果一個州從次要執法改為主要執法,則更改日期在執法列中給出)、適用物件以及第一次違規罰款。
資料分為兩類:一般執行的州和主要執法的州。
為了估計安全帶立法的進展,對資料進行了單變數線性迴歸。自變數為年份(所有法律為 1984-1997 年,主要執行為 1984-2013 年),因變數為該年擁有法律的州總數的自然對數轉換。
X=年份
Y=LN(擁有法律的州數/(K-擁有法律的州數))
K 是成熟期的估計水平。在本例中,K 不需要迭代,因為(除非新州加入聯邦),系統上限為 51(50 個州加華盛頓特區)。
迴歸分析的結果提供了拐點 (),以及估計的截距或 b 值。
對於所有法律,b=0.49843,以及 =1988, 為 0.90;對於主要執行,b=0.12448,以及 =2006, 為 0.95。
曲線擬合
[edit | edit source]迴歸分析找到拐點和 b 值後,可以使用以下公式確定預測曲線。
該方法用於建立下面顯示的三個圖表。
結果與討論
[edit | edit source]| 年份 | 州 擁有 安全 帶 立法 |
預測 州 擁有 安全 帶 立法 |
|---|---|---|
| 1984 | 1 | 5 |
| 1985 | 8 | 8 |
| 1986 | 22 | 12 |
| 1987 | 29 | 18 |
| 1988 | 32 | 24 |
| 1989 | 34 | 30 |
| 1990 | 36 | 36 |
| 1991 | 40 | 41 |
| 1992 | 41 | 44 |
| 1993 | 43 | 47 |
| 1994 | 48 | 48 |
| 1995 | 50 | 49 |
| 1996 | 50 | 50 |
| 1997 | 50 | 50 |
| 年份 | 州 擁有 主要 執行 |
預測 州 擁有 主要 執行 |
|---|---|---|
| 1984 | 1 | 3 |
| 1985 | 3 | 3 |
| 1986 | 6 | 4 |
| 1987 | 6 | 4 |
| 1988 | 6 | 5 |
| 1989 | 6 | S |
| 1990 | 7 | 6 |
| 1991 | 7 | 7 |
| 1992 | 7 | 7 |
| 1993 | 8 | 8 |
| 1994 | 8 | 9 |
| 1995 | 9 | 10 |
| 1996 | 10 | 11 |
| 1997 | 13 | 12 |
| 1998 | 14 | 13 |
| 1999 | 15 | 15 |
| 2000 | 17 | 16 |
| 2001 | 17 | 17 |
| 2002 | 18 | 19 |
| 2003 | 20 | 20 |
| 2004 | 21 | 22 |
| 2005 | 22 | 23 |
| 2006 | 26 | 25 |
| 2007 | 27 | 26 |
| 2008 | 27 | 28 |
| 2009 | 31 | 30 |
| 2010 | 32 | 31 |
| 2011 | 33 | 33 |
| 2012 | 33 | 34 |
| 2013 | 34 | 35 |
| 2014 | 34 | 37 |
| 2015 | 34 | 38 |
| 2016 | 34 | 39 |
| 2017 | 34 | 40 |
| 2018 | 34 | 41 |
| 2019 | 34 | 42 |
| 2020 | 34 | 43 |
| 2021 | 34 | 44 |
| 2022 | 34 | 45 |
| 2023 | 34 | 45 |
| 2024 | 34 | 46 |
| 2025 | 34 | 46 |
| 2026 | 34 | 47 |
| 2027 | 34 | 47 |
| 2028 | 34 | 48 |
| 2029 | 34 | 48 |
| 2030 | 34 | 48 |
| 2031 | 34 | 49 |
| 2032 | 34 | 49 |
| 2033 | 34 | 49 |
| 2034 | 34 | 49 |
| 2035 | 34 | 50 |



立法總體上處於成熟階段。除新罕布什爾州外,所有州都制定了一些立法,並且從 1995 年開始就一直如此。假設不會對立法進行任何合理化,因為至少在當前的政治環境下,這些法律中的任何一項都被推翻的可能性非常小。分析預測,到 1998 年,所有 51 個司法管轄區都將至少執行二級強制,但這顯然並非如此。
對於主要執行,結果類似,但速度要慢得多。由於紐約州是第一個制定有關安全帶使用的法律的州,並且其執行是主要執行,因此生命週期都從同一時間開始。然而,主要執行立法已經經歷了幾年,並且在某些情況下,幾年之間沒有透過立法。此外(以及相關地),新州透過立法的速度遠低於總體法律。因此,該模型預測,主要執行的全面實施要到 2040 年之後才能實現。
然而,該模型假設聯邦政府不會在任何時候介入。儘管安全帶立法是州的管轄範圍,但華盛頓可以採取措施“迫使”各州遵守具有歷史先例的某些規定。例如,聯邦政府於 1984 年通過了《國家最低飲酒年齡法》,該法根據《聯邦公路援助法》,每年將減少提供給未規定購買和飲酒法定年齡為 21 歲的州的公路聯邦資金的 10%。因此,39 個法定年齡低於 21 歲的州都在 1987 年前將 21 歲定為法定飲酒年齡。目前還沒有關於在不久的將來為安全帶要求透過類似法案的討論,作者認為,在 2040 年之前,可能會提出類似法案,要求所有 50 個州和華盛頓特區執行主要執行。這是由於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和其他類似組織對安全帶使用安全性的提高持有的立場。
進一步研究
[edit | edit source]本文分析了美國安全帶立法的生命週期,但沒有分析此類立法對安全帶使用或安全性提高的有效性。這個主題以前已經被研究過,但由於它是一個包含許多變數的非常複雜的問題,因此需要進一步研究。此外,對全球範圍內的類似研究可能會產生不同的結果,即使它會因世界各地不同的政治制度而變得複雜。
參考文獻
[edit | edit source]- ↑ 約克郡郵報。 “砰,咔噠 – 一項拯救了 50 年生命的發明”,2009 年 8 月。
- ↑ Rune Andr ́easson。 “安全帶:瑞典為全球汽車安全開展的研究與開發”。文化保育委員會瓦滕福爾,2000 年。
- ↑ 本傑明·D·福盧瓦和 C·V·格林斯。 “從萊特兄弟到宇航員:本傑明·D·福盧瓦的回憶錄”。麥格勞-希爾,1968 年。
- ↑ “HMRI 新聞”。Hmri.org。2013 年 11 月 3 日檢索。
- ↑ C·亨特·謝爾登,醫學博士,(1955 年 11 月 5 日)。“預防,是治療因汽車事故造成的頭部損傷的唯一方法”。美國醫學會雜誌。
- ↑ “拯救了數百萬人生命的偉人:尼爾斯·博林 – 安全帶的發明者 – 特點、小工具和技術”。獨立報。2009 年 8 月 19 日。2013 年 11 月 3 日檢索。
- ↑ 安德烈亞森,魯內;克萊斯-戈蘭·貝克斯特羅姆(2000 年)。安全帶:瑞典為全球汽車安全開展的研究與開發。斯德哥爾摩:文化保育委員會瓦滕福爾 AB。第 15-16 頁。 ISBN 91-630-9389-8.
- ↑ “拯救了數百萬人生命的偉人:尼爾斯·博林 – 安全帶的發明者 – 特點、小工具和技術”。獨立報。2009 年 8 月 19 日。2013 年 11 月 3 日檢索。
- ↑ 學校交通新聞。 “安全帶開發史”,2008 年。
- ↑ 公路安全保險協會。 “安全帶和兒童約束法律”。2013 年 11 月。2013 年 11 月 1 日檢索
- ↑ “安全帶使用法律”。公路安全保險協會。2009 年 10 月。2013 年 11 月 3 日檢索。
- ↑ 公路安全保險協會。"安全帶和兒童約束法"。2013年11月。檢索於2013-11-01
- ↑ 公路安全保險協會。"安全帶和兒童約束法"。2013年11月。網址 http://www.iihs.org/iihs/topics/laws/safetybeltuse?topicName=safety-belts。檢索於201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