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規劃案例集/新南威爾士州IPART票價制定
**獨立定價和監管法庭**或**IPART**是1992年成立的一個獨立決策機構,負責監管某些市場以及政府服務,以確保有效率的社會、環境和經濟效益。[1] 儘管是一個政府機構,但仲裁庭在決策和提出建議方面保持獨立,以保護消費者免受不合理的價格上漲和不公平競爭。它還提高服務提供者的質量和效率,鼓勵競爭,保護環境,並確保服務提供者保持財務可行性。[2]
IPART監管新南威爾士州(NSW)政府提供的服務的定價,並審查定價政策。IPART還協助新南威爾士州政府內的其他機構,例如進行定價、行業或競爭方面的特別審查。它還充當接入爭議的仲裁者,並保護後續接入協議的註冊。除交通外,IPART還根據水、燃氣、電力和交通行業受監管實體的許可證或授權條件,提供諮詢服務和監管合規性監測。[3]
新南威爾士州的公共交通票價高度依賴於IPART進行的最高票價確定。[1] 儘管IPART本身是一個政府機構,但它獨立運作,以計算最高票價,而最高票價主要作為新南威爾士州交通運輸局(TfNSW)在該州釋出票價命令的基礎。IPART由新南威爾士州州長任命的三人組成。[3] 這些成員預計將在商業、經濟學、金融、工程或任何相關領域擁有豐富經驗,以使他們能夠完成IPART的監管任務。
自2014年根據2014年第46號乘客運輸法(第2部分,第2節)[4]被授權進行最高票價確定以來,IPART已成為新南威爾士州公共交通票價體系發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TfNSW的票價上漲提案始終符合IPART的最高票價,因為這兩個政府機構都確保了新南威爾士州公共交通的商業案例的可持續性。IPART見證了從紙質車票到逐步淘汰[5]的過程,當時Opal卡處於推廣初期。Opal卡支付方式加上非接觸式信用卡支付[6]進一步簡化了票價支付結構,單程票需求持續下降。
IPART在確定最高票價時使用多個引數。這些引數包括與通貨膨脹掛鉤的指數化、成本回收、需求管理、社會和政策目標、多式聯運和激勵機制。最近的政策問題包括免費公共交通提案以及即將進行的最高票價確定,該確定將設定2024年至2028年的最高票價。
IPART的組織結構概述在題為1992年第39號獨立定價和監管法庭法的新南威爾士州州立立法中[3]。仲裁庭由州長任命的三人組成,作為常任成員。州長也可任命臨時成員。仲裁庭由一名從常任成員中任命的庭長領導。州長有責任確保仲裁庭成員瞭解並掌握經濟學、消費者利益和供應商利益。
在票價制定的具體問題上,IPART的任務是根據2014年乘客運輸法[4]對州長進行審查和報告。以下列出了IPART中,特別是在票價制定方面的一些關鍵參與者。
| 部門 | 參與者 | 描述 / 功能 / 角色 | 法律依據 |
|---|---|---|---|
| 政府 | 新南威爾士州州長 | 任命IPART仲裁庭的常任成員和臨時成員 | 1992年第39號IPART法[3] |
| 交通部長 | 部長將公共客運服務提供的服務提交給IPART,以確定和建議服務適用的最高票價以及服務中特定票價或票價類別適用的最高票價。 | 2014年第46號乘客運輸法[4] | |
| 道路部長 | |||
| 區域交通和道路部長 | |||
| 新南威爾士州交通運輸局(TfNSW) | 新南威爾士州的道路和交通機構。該機構向交通部長、道路部長和區域交通和道路部長彙報。他們確定服務的最高票價,併發布後續票價命令。確定的最高票價不得超過IPART建議的金額。 | 2014年第46號乘客運輸法(第7部分,第2節)[4] | |
| 獨立政府實體 | IPART常任成員和臨時成員 | 履行1992年IPART法授予和規定的職能,特別是在最高票價的定價方面 | 1992年第39號IPART法[3] |
| 請求相關部長將與公共客運服務有關的事項提交仲裁。 | 2014年第46號乘客運輸法[4](第7部分,第2節) | ||
| IPART秘書處 | 由經濟學家、財務分析師、律師、工程師和其他專業人士組成,他們為仲裁庭提供建議 | ||
| IPART執行團隊 | 透過提供行政和管理支援服務,使仲裁庭能夠履行其職能 | 2014年第46號乘客運輸法[4](第7部分,第2節) | |
| 私人 | 前沿經濟學1 | IPART 委託對 TfNSW 2016-2017[7]、2017-2018[8]、2018-2019[9] 和 2019-2020[10] 定價方案進行質量保證檢查。 | |
| 運營商 | 運營具有適當資質的公共客運服務,並遵守 TfNSW 透過其票價令規定的票價。 | 2014 年第 46 號乘客運輸法(第 2 部分,第 2 章)[4] | |
| 通勤者 | 從 TfNSW 在其票價令中釋出的公共交通票價中受益。 | ||
| 利益相關群體 | 行業組織 | 作為資源人員或特定群體的代表參加公開聽證會,為票價確定提供意見。2020 年,以下群體[11] 積極參與了 2020-2024 年票價公開聽證會。
|
|
| 政黨 | 從政治角度影響票價方向,例如 2019 年的減免周票上限承諾[12] |
1 非永久角色,取決於與 IPART 的互動情況。
現任仲裁庭成員
[edit | edit source]仲裁庭目前由 Carmel Donnelly PSM[13] 領導,任期從 2023 年 7 月 1 日開始,於 2026 年 6 月 30 日結束。
| 職位 | 姓名 | 經驗 |
|---|---|---|
| 主席 | Carmel Donnelly PSM | 35 年公共部門經驗,曾任州保險監管機構 (SIRA) 執行長 |
| 副主席 | Mike Smart | 自 2015 年以來擔任 IPART 首席經濟學家,此前在私營部門擔任諮詢經濟學家 15 年 |
| 成員 | Jonathan Coppel | 30 年應用經濟學經驗,其中包括 10 年擔任澳大利亞生產力委員會委員,以及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OECD) 和國際能源署 (IEA) 的國際職位。 |
事件時間表
[edit | edit source]IPART 的成立及其票價設定職能
[edit | edit source]| 年份 | 里程碑/事件 | 參考 |
|---|---|---|
| 1992 | 1992 年政府定價仲裁庭法
現行獨立定價和監管仲裁庭法 1992 年的先行版本州法律簽署。 |
[3] |
| 1995 | 1995 年政府定價仲裁庭法修正案
政府定價仲裁庭正式更名為獨立定價和監管仲裁庭 (IPART)。州法律更名為 1992 年獨立定價和監管仲裁庭法。 |
[14] |
| 2014 | 2014 年乘客運輸法
透過該法案的第 7 部分第 2 章,有關部長可以將適當服務最高票價和指定票價或服務票價類別確定和建議提交給 IPART。 |
[4] |
票價變化和其他重大事件時間表
[edit | edit source]| 年份 | 票價型別 | 事件/票價變化細節 | 影響 | 參考 |
|---|---|---|---|---|
| 2012 | Opal 票價 | Opal 在渡輪服務中推出 | Opal 智慧卡首次試點將從 Neutral Bay 環線開始 | [15] |
| 2013 | Opal 票價 | Opal 在火車服務中推出 | Opal 擴充套件到火車服務,從城市環線開始,並作為客戶試點擴充套件到邦迪交匯站 | [16] |
| Opal 在公交服務中推出 | 在火車服務推出同年,公交服務開始接受 Opal 支付,Transdev NSW 運營的 594/594H 路線在 Hornsby、North Turramurra 和市政廳之間執行。 | [17] | ||
| 2014 | Opal 票價 | 14 種紙質車票被停用,隨後用 Opal 卡代替 | 據報道,現在有超過 440,000 張 Opal 卡在流通。 | [18] |
| Opal 在輕軌服務中推出 | 在 2014 年年底,輕軌服務加入了 Opal 網路,可在這條從中央到 Dulwich Hill 的線路使用。部署提前了,因為預計將在 2015 年第一季度開始。 | [19] | ||
| 悉尼火車 | 平均增長 3.3% | 在允許的最大確定範圍內,並允許在 2015 年增加 0.3%,在通貨膨脹之上增加 1.3% | [20] | |
| 新南威爾士州 TrainLink 城際列車 | ||||
| 悉尼渡輪 | 平均增長 2.9% | 在允許的最大確定範圍內,並允許在 2015 年增加 3.1%,在通貨膨脹之上增加 2.4% | ||
| 市區巴士 | 平均增長 2.4% | 在允許的最大確定範圍內,並允許在 2015 年增加 0.1%,在通貨膨脹之上增加 0.5% | ||
| 紐卡斯爾巴士 | 平均增長 1.6% | 在允許的最大確定範圍內,並允許在 2015 年增加 1.0%,在通貨膨脹之上增加 0.5% | ||
| 2015 | 悉尼火車 | 平均增長 3.6%(Opal 票價上漲 2.5%,單程票上漲 0.20 澳元) | 鐵路票價確定將於 2016 年被取代。2015 年的追趕因素尚未確定。追趕因素是允許的票價收入與擬議票價收入之間的差額。TfNSW 被允許在未來的確定年份提高票價以收回這些款項。 | [21] |
| 新南威爾士州 TrainLink 城際列車 | ||||
| 悉尼渡輪 | 平均增長 3.4%(Opal 票價上漲 2.5%,單程票上漲 0.20 澳元) | 在允許的最大確定範圍內,並允許在 2016 年增加 4.8%,在通貨膨脹之上增加 2.4% | ||
| 市區巴士 | 平均增長 2.2%(Opal 票價沒有變化,但單程票和 TravelTen 票價分別上漲 0.10 澳元和 0.80 澳元) | 在允許的最大確定範圍內,並允許在 2016 年增加 0.3%,在通貨膨脹之上增加 0.5% | ||
| 紐卡斯爾巴士 | 平均增長 1.5%(Opal 票價沒有變化,但 1 小時票價將上漲 0.10 澳元) | 在允許的最大確定範圍內,並允許在 2016 年增加 0.9%,在通貨膨脹之上增加 0.5% | ||
| 2016 | 紙質車票 | 價格沒有變化,但紙質車票將停止銷售。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MyBus TravelTen、MyMulti Weekly、MyFerry TravelTen 和退休人員遊覽票不再提供。 | 所有受影響的行程將使用 Opal 票價。以前使用紙質車票每週乘坐 8 次的人將支付更多費用,而那些每週乘坐超過 8 次的人平均將支付更少的費用。 | [5] |
| 2016 | Opal 票價 | 平均增長 3.0%(從 2015 年票價開始) | Frontier Economics 受 IPART 委託,並得出結論,TfNSW 的定價方案符合確定結果。具體來說,2015-2016 年的平均成人票價為 2.49 澳元,2016-2017 年為 2.56 澳元。 | [22] |
| 2017 | Opal 票價 | 平均增長 2.4%,單程票價平均增長 10%(從 2015 年票價開始) | 與 Frontier Economics 合作,IPART 批准了 TfNSW 的請求,將 2017-2018 年 Opal 成人票價平均提高到 2.55 澳元。發現實際的 2016-2017 年平均成人票價僅為 2.49 澳元。 | [23][24] |
| 非接觸式卡支付 | 非接觸式信用卡支付推出,收取成人票價 | 2017 年 7 月,在悉尼渡輪 F1 Manly 渡輪服務上,與萬事達卡一起對信用卡支付進行了試點。 | [6] | |
| 2018 | Opal 票價 | 平均增長 4.8%(從 2015 年票價開始) | 與 Frontier Economics 合作,IPART 批准了 TfNSW 的請求,將 2018-2019 年 Opal 成人票價平均提高到 2.61 澳元。 | [25] |
| Opal 日票 | 專門出售給旅遊公司,例如旅行社(不含機場車站的票價為 19.00 澳元,含機場車站的票價為 33.30 澳元) | 一日票是 Opal 票,從第一次刷卡開始啟用,有效期為一天,並在第二天凌晨 4 點過期。 | [26][27] | |
| 非接觸式卡支付 | 接受的非接觸式信用卡擴充套件 | 萬事達卡加入非接觸式信用卡支付計劃。TfNSW 指出,額外的支付選項導致單程票購買量持續下降。 | [6] | |
| 2019 | Opal 票價 | 平均增長 4.8%(從 2015 年票價開始,如果考慮 2018 年擬議票價,則沒有提議的變更) | 與 Frontier Economics 合作,IPART 批准了 TfNSW 的請求,將 2019-2020 年 Opal 成人票價平均提高到 2.61 澳元。發現實際的 2018-2019 年平均成人票價僅為 2.58 澳元。 | [12][28] |
| 成人周票上限從 63.20 澳元降低到 50.00 澳元 | 作為政府選舉承諾的一部分,上限已降低。Opal的其他福利,如旅行獎勵和轉乘折扣,沒有變化。 | [12] | ||
| 2020 | Opal 票價 | 2020-2024年Opal票價的公開聽證會已舉行 | IPART的建議包括
|
[11][29] |
| 推出公交和輕軌服務的非高峰時段票價 | 票價調整一般是為了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並鼓勵在公共交通中保持社交距離 高峰出行時間如下
|
[30][31] | ||
| 非高峰時段折扣從30%提高至50%,有效期至2020年9月 | ||||
| 公交和輕軌服務的 peak 旅行票價從 2.24 澳元提高至 3.20 澳元(0 至 3 公里距離),非 peak 折扣票價從 2.24 澳元降低至 1.60 澳元,有效期至 2020 年 9 月 | ||||
| 延長上午和下午高峰時段 | ||||
| 將每日上限設定為 8.05 澳元(之前工作日上限的一半) | ||||
| 2021 | Opal 票價 | 平均票價上漲 1.5% | 高峰出行、每日上限、每週上限、旅行獎勵和轉乘折扣均無變化。 | [32] |
| 非高峰時段折扣從 50% 迴歸至 30% | ||||
| 2022 | Opal 票價 | 平均票價上漲 3.6% | [33] | |
| 2023 | Opal 票價 | 平均票價上漲 3.5% | 儘管通常在財政年度開始時生效,但由於澳大利亞經歷的通貨膨脹以及對生活成本的擔憂加劇,新票價表的實施時間推遲到 2023 年 10 月。 | [34][35] |
| 單程成人票價上漲 5.5% | ||||
| 取消每週旅行獎勵計劃 | ||||
| 週五的每日旅行上限降低至 8.90 澳元 | ||||
| 2024 | Opal 票價 | 啟動對 2028 年之前最大 Opal 票價的審查 | 2023 年 9 月 5 日,交通部長正式請求 IPART 審查 2028 年之前最大 Opal 票價。隨後,於 2024 年 1 月 18 日釋出了一份問題檔案,徵求公眾對該問題的意見和反饋。公開聽證會定於 2024 年 6 月舉行。 | [36] |
IPART 在票價設定中的作用擴充套件到新南威爾士州各種公共交通型別,包括公交車、火車、輕軌和渡輪。
- 新南威爾士州客運交通精選地圖
-
悉尼鐵路網
-
新南威爾士州火車聯運城際網路
-
悉尼公交合同地圖
-
悉尼外圍公交合同地圖
在新南威爾士州,負擔得起的公共交通一直是一個持續的爭論,目的是激勵經濟流動性,減少對汽車的依賴,減輕家庭的經濟負擔。[37][38] 2019 年 12 月,作為 2020-2024 年最大 Opal 票價計劃的一部分,IPART 對新南威爾士州的免費公共交通服務進行了獨立調查。[39] 審查得出結論,在新南威爾士州實施免費公共交通,即由納稅人補貼 100% 的運營成本,將略微改善家庭和個人的旅行成本。每年 16 億澳元的收入損失將無法透過其他方式反饋到經濟中。[29]
它還透過比較世界其他地區,主要是歐洲的免費公共交通計劃來闡明其觀點。其中一個例子是愛沙尼亞首都塔林推出的免費公共交通計劃。學者們發現,其設計中的真正目標是,透過只允許塔林的註冊居民免費使用該系統,從而獲得更多補貼。[40] 然而,它對解決流動性、可及性或減少汽車流量幾乎沒有作用。IPART 指出,汽車乘客數量減少 2%-5% 無法解釋公共交通乘客數量預計增長 40%。[39]
IPART 以這些真實案例為論據,認為成本和運營負擔超過了免費旅行的社會影響。它建議,對於大多數乘客來說,旅行成本已經低於通貨膨脹調整後的成本,因此建議在 4 年時間內以每年 5.0% 的速度提高票價。[41] IPART 並沒有強迫新南威爾士州交通部提高 Opal 票價,這一點可以從 2020-2021 年新冠肺炎疫情導致所有公共交通服務的乘客數量下降的影響中看出來。[42][43] 票價上漲被限制在每年約 3%,以使其更實惠。[44]
在新南威爾士州現行的公共交通系統票價結構下,整個定價分為兩個部分:最高票價和低於最高票價。低於最高票價的票價由新南威爾士州交通部決定。IPART 向政府提供最高票價的建議。最高票價每四年討論和設定一次,目前票價有效期至 2024 年 6 月,下一票價將適用於 2028 年 7 月之前。[45]
在這方面,IPART(獨立定價和監管法庭)在新南威爾士州公共交通票價設定過程中包括幾個關鍵步驟。
- IPART 會考慮交通服務產生的費用,並將該數字與經濟因素和公眾需求進行比較。
- 他們會繼續舉行公開諮詢,以徵求利益相關者和公眾的意見。
- 擬議的票價調整將考慮這些資訊,並透過額外的詳細分析和反饋進行進一步審查和完善。
- 最後,將確定最高票價,以在使用者負擔能力和交通服務的可持續性之間取得平衡。
在設定票價時,除法律規定的其他要求外,IPART 會考慮以下屬性:[46]
- 提供服務的成本
- 進一步提高服務效率,從而降低消費者和納稅人的成本。
- 在價格、定價政策和服務標準方面,保護消費者免受壟斷力量的濫用。
- 該決定或建議的社會影響,該決定或建議對使用公共客運交通網路的影響以及增加可持續交通方式(如公共交通)出行比例的必要性
- 服務的質量、可靠性和安全性(無論質量、可靠性或安全性是否已由法律、協議或其他方式規定)
- 對政府資金水平的影響
- 轉介給 IPART 的任何事項
- IPART 認為重要的任何其他事項。
IPART 在每次審查過程中都會進行強有力的公眾諮詢,以便能夠了解利益相關者意見的全部範圍,並將這些意見與我們的經濟模型和分析結果一起考慮。這確保了在發生任何票價變化時,相關各方會得到充分的資訊,並因此享有公平待遇,從而支援公共交通系統的效率和有效性。
新推出的週五廉價票價已獲得積極反饋,該票價對地鐵、火車、巴士和輕軌服務提供 30% 的折扣,旨在促進城市訪問,並在傳統上較為清淡的日子裡促進商業活動。[47] 但是,普通民眾對此反應不一,因為在當時,生活成本已經大幅上漲。[48] 商界領袖和政府官員強調,更便宜的出行方式將吸引更多人到城市,無論是工作還是休閒,這實際上會使市中心重煥活力,尤其是考慮到許多人在週五在家工作的情況。這被視為對遠端辦公實踐增加導致通勤交通量減少這一挑戰的戰略性應對。[49]
新南威爾士州 (NSW) 目前是澳大利亞唯一一個沒有為國際學生提供折扣的州。在維多利亞州,國際本科生可以購買旅行卡,每年可節省 1034 美元。[50] 在昆士蘭州學習的全日制國際學生可以享受 50% 的優惠票價。[51]
二十多年來,悉尼大學研究生代表協會 (SUPRA) 和悉尼大學學生代表委員會 (SRC) 等組織發起的運動一直都在強調這種不公平現象。儘管有各種請願和倡議,但我們仍然進展緩慢,許多學生因高昂的交通成本而面臨經濟困境,這些成本加劇了他們的整體生活成本。[52]
請願倡導者
2024 年,SUPRA 發起了第二輪請願。該請願獲得了超過 20,000 個簽名,並已提交到新州議會進行討論。該請願呼籲新南威爾士州立法議會將旅行優惠擴大到所有學生,包括國際學生和兼職學生,並指出了現行政策的不公平性。它還表明,新南威爾士州是澳大利亞唯一一個不向國際學生提供任何優惠的州,而這些學生對該州的經濟做出了重大貢獻。在沒有優惠的情況下,這不僅影響了他們參與州級經濟活動的潛力,而且給兼職學生帶來了過度的經濟負擔,其中許多人面臨著照護責任或殘疾等挑戰。[53]
政府回應
新州政府認識到,由於新南威爾士州的海外全額付費學生需要在簽證條件下證明資金充足,因此他們也不符合獲得旅行優惠的資格。但是,透過這項研究票價,這些學生將能夠享受 15% 的區域鐵路折扣。這些學生還可以使用成人 Opal 票,該票擁有每週票價上限。有殘疾的兼職學生也可以享受旅行優惠,但其他兼職學生和函授學生不符合資格,因為他們的學習形式允許他們有潛在的全職工作。[54]
在考慮對新州公共交通票價結構進行調整時,通常可用的選項包括
- 通貨膨脹指數化: 票價可以根據通貨膨脹進行指數化,以確保其實際價值不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下降。在大多數情況下,這意味著將票價提高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 (CPI) 上漲百分比。
- 成本回收 - 調整是為了更有效地回收提供交通服務的成本。這可能意味著提高票價以彌補運營成本或基礎設施投資的增加。
- 需求管理: 票價變化可以用作管理交通網路需求的工具。例如,這可以透過在非高峰時間提供更低的票價來實現,從而鼓勵使用者在非高峰時間出行,從而在一天中更均勻地分配需求。
- 社會和政策目標: 票價調整也可能基於更廣泛的社會和政府政策目標,例如改善低收入乘客的出行便利性或增加公共交通使用,這有助於緩解交通擁堵和減少環境影響。
- 根據出行方式或距離,可能會對方式或距離進行調整。這可能包括簡化票價結構或引入針對特定使用者群或出行模式的新票價產品。
- 引入或調整每日、每週或每月旅行費用的上限,提供折扣,例如非高峰時段出行、週末出行、學生、老年人等特殊乘客類別。
社會票價最佳化是對公共交通價格進行定價和調整,以實現與提高可達性、減少擁堵和改善環境可持續性相關的更廣泛的社會目標。以下是社會票價最佳化中的關鍵方法和考慮因素
- 公平與可達性: 所有社會階層都能負擔得起交通服務,包括低收入群體、殘疾人和老年人。這可以包括分級票價結構、補貼或票價上限,以確保成本不會成為移動的障礙。
- 需求管理: 利用票價結構來管理高峰和非高峰時段的使用。在非高峰時段提供更便宜的票價可以鼓勵乘客在非高峰時間出行,這有助於更均勻地分配需求並減少擁堵。
- 跨服務整合: 這需要協調不同交通方式(公共汽車、火車、輪渡)之間的票價,以便簡化支付系統,這可能會鼓勵使用公共交通而不是私人交通工具。這種方法的關鍵是整合票務系統。
- 環境考慮: 鼓勵使用公共交通而不是私人交通工具,以減少交通量,因為交通會造成排放擁堵。這可能包括降低電動或零排放公共汽車和火車的票價。
- 公眾諮詢: 透過公眾諮詢與社群進行互動,以瞭解不同使用者群體的不同需求和偏好。這對於在設計社會效益高且廣為接受的票價系統時獲取社群反饋至關重要。
新南威爾士州 (NSW) 公共交通票價設定流程由獨立定價和監管法庭 (IPART) 管理。它涉及評估交通成本,將其與經濟和公眾需求相一致,並納入公眾諮詢的反饋。新州交通部門將票價設定在最大限度以下,而 IPART 則就最高票價提供建議,每四年審查一次。關鍵考慮因素包括成本效益、消費者保護、社會影響、服務質量、政府資金以及任何相關的法律要求。這一徹底的流程確保票價調整是公平的、明智的,並支援高效的公共交通系統。
法庭的主要三位成員由州長任命為常任成員。州長也可以任命臨時成員。法庭由從常任成員中選出的主席領導。州長有責任確保法庭成員擁有經濟學、消費者利益和供應商利益方面的知識和理解。
- 由於疫情,取消了 5.0% 的漲價票價。
- 3-4 天通票,尚未實施。
- 巴士和輕軌服務的非高峰時段票價(以前只有火車提供非高峰時段票價)。
- 綜合票價結構,無論交通方式如何,都考慮起點和終點。
- 為醫療保健卡持有人提供更低的票價選擇,以減少參與社群的障礙。
IPART 考慮了完全由納稅人補貼的公共交通的可行性。在對歐洲四個主要城市(法國的巴黎和敦刻爾克、愛沙尼亞的塔林和比利時的哈瑟爾特)的公共交通網路進行廣泛審查後,IPART 確定了以下幾點:
- 交通流量最多減少 2-5%。
- 乘客人數將立即增加 40%。
- 高峰時段的出行將更快達到飽和。
- 新建設施將導致未來運營成本增加。
- 每年損失 16 億美元的收入。
- 該計劃主要惠及現有的非汽車使用者、行人和騎行者。
- 社會活動可能會增加,但無法量化。
- 更高的稅收抵消了支付出行費用的部分。
公眾對當前 OPAL 票價結構的反應
[edit | edit source]新推出的公共交通星期五 30% 折扣票價旨在促進城市訪問和商業活動,由於高生活成本,該舉措引發了褒貶不一的反應。官員們認為,更便宜的票價將吸引更多人來到城市,抵消遠端辦公增加導致的通勤交通減少。
新州國際學生旅行優惠的請願
[edit | edit source]新南威爾士州 (NSW) 仍然是澳大利亞唯一一個沒有為國際學生提供交通折扣的州,而維多利亞州和昆士蘭州則為國際學生提供了大量優惠。儘管悉尼大學研究生代表協會 (SUPRA) 和悉尼大學學生代表委員會 (SRC) 等組織倡導了 20 多年,但收效甚微。這種缺乏優惠加劇了眾多國際學生在交通費用上的經濟負擔,影響了他們的整體生活開支。
票價變更選項
[edit | edit source]在新南威爾士州,公共交通票價的調整通常是為了實現多個目標。票價可能會與通貨膨脹掛鉤以保持價值,可能會根據成本回收調整以抵消更高的服務或基礎設施成本,或者可能會用於透過鼓勵非高峰出行來管理需求。它們還可以反映更廣泛的目標,例如提高低收入乘客的可及性或促進公共交通以緩解交通和環境問題。此外,可以簡化票價結構或為特定群體引入新產品,並且可以應用票價上限或折扣以支援各種乘客類別。
票價的社會最佳化
[edit | edit source]社會票價最佳化調整公共交通價格,以實現改善可及性、減少擁堵和增強環境可持續性等目標。這種方法包括透過分級票價或票價上限等機制,使所有社會階層,包括低收入群體、殘疾人和老年人,都能負擔得起票價。它還涉及利用票價結構來管理高峰時段和非高峰時段的使用,鼓勵在繁忙時段以外出行,以均勻分配需求。將不同交通方式(如公交車、火車和渡輪)的票價整合在一起,簡化了支付系統,並可能鼓勵人們從私家車轉向公共交通。此外,推廣使用環保的交通方式,例如電動汽車或零排放汽車,有助於減少交通擁堵和排放。透過公開諮詢來參與社群,對於瞭解各種需求和制定廣為接受的票價制度至關重要。
討論問題
[edit | edit source]- IPART 應該實施 2024-2028 年期間的出行票價上漲嗎?
- 每種公共交通方式的成本都存在一些考慮因素。是否可能實現起點到終點定價模式?如果是,票價將如何確定?
- 你是否同意 IPART 的說法,即在新南威爾士州實行免費公共交通不可行?
- Opal 目前優先為 10 個不同的群體提供出行折扣,包括老年人、全日制澳大利亞/紐西蘭學生和殘疾人。[55] IPART 應該優先考慮為國際學生提供折扣嗎?還有其他群體應該獲得折扣嗎?
- 這個法庭的公正性可以改善嗎?他們是否真正將公眾利益放在心上?
參考資料
[edit | edit source]- ↑ a b "關於 IPART". IPART. 檢索於 2024-04-30.
- ↑ "我們的角色". IPART. 檢索於 2024-04-30.
- ↑ a b c d e f "1992 年第 39 號獨立定價和監管法庭法". 新南威爾士州政府. 新南威爾士州政府. 檢索於 2024-04-30.
- ↑ a b c d e f g h "2014 年第 46 號乘客運輸法". 新南威爾士州政府. 新南威爾士州政府. 檢索於 2024-04-30.
- ↑ a b "合規宣告:從 2016 年 1 月起適用於悉尼火車和新南威爾士州火車線路城際服務、悉尼渡輪以及都市區和都市區外巴士服務的票價" (PDF). IPART. 獨立定價和監管法庭. 檢索於 2024-05-02.
- ↑ a b c "新州交通無接觸支付試點". www.stgeorge.com.au. 檢索於 2024-05-03.
- ↑ "新州交通定價提案的質量保證 - 符合 IPART 決定" (PDF). 邊疆經濟學. 2016 年 7 月. 檢索於 2024-04-30.
- ↑ "新州交通定價提案的質量保證 - 符合 IPART 決定" (PDF). 邊疆經濟學. 2017 年 7 月. 檢索於 2024-04-30.
- ↑ "新州交通 2018-2019 年定價提案的質量保證 - 符合 IPART 決定" (PDF). 邊疆經濟學. 檢索於 2024-04-30.
- ↑ "新州交通 2019-2020 年定價提案的質量保證 - 符合 IPART 決定" (PDF). 邊疆經濟學. 檢索於 2024-04-30.
- ↑ a b "2020 年 Opal 審查草案報告 - 公共聽證" (PDF). IPART. 獨立定價和監管法庭. 2020-02-19. 檢索於 2024-05-03.
- ↑ a b c "2019-20 年 Opal 服務定價提案" (PDF). IPART. 新南威爾士州交通運輸局. 2019-06-24. 檢索於 2024-05-03.
- ↑ "法庭、行政和委員會團隊". IPART. 獨立定價和監管法庭. 檢索於 2024-04-30.
- ↑ "政府定價法庭修正法 1995 年第 97 號". 新州立法. 新南威爾士州政府. 檢索於 2024-05-01.
- ↑ Munro, Peter (2012-11-25). "這座城市的車票測試將決定 Opal 是否是聯盟的王牌". 悉尼先驅晨報. 檢索於 2024-05-03.
- ↑ "Opal 開始向火車乘客推出 | 新州交通運輸局". web.archive.org. 2013-06-09. 檢索於 2024-05-03.
- ↑ "Opal 卡開始向巴士乘客進行試點 | 新州交通運輸局". web.archive.org. 2014-03-31. 檢索於 2024-05-03.
- ↑ "定價提案的轉交函" (PDF). IPART. 新南威爾士州交通運輸局. 2014-08-04. 檢索於 2024-05-03.
- ↑ Saulwick, Jacob (2014-11-23). "Opal 卡將在 12 月 1 日開始在悉尼輕軌上使用". 悉尼先驅晨報. 檢索於 2024-05-03.
- ↑ "合規宣告:悉尼火車和新州火車聯運城際服務、悉尼渡輪以及大都市和郊區巴士服務車費 - 從 2014 年 9 月 1 日起" (PDF). IPART. 獨立定價和監管法庭. 檢索於 2024-05-01.
- ↑ "合規宣告:悉尼火車和新州火車聯運城際服務、悉尼渡輪以及大都市和郊區巴士服務車費 - 從 2015 年 1 月起" (PDF). IPART. 獨立定價和監管法庭. 檢索於 2024-05-02.
- ↑ "2016-17 年 Opal 服務車費" (PDF). IPART. 獨立定價和監管法庭. 檢索於 2024-05-02.
- ↑ "2017-18 Opal 服務票價" (PDF). IPART. 獨立定價和監管法庭. Retrieved 2024-05-02.
- ↑ "2017/18 Opal 服務票價定價提案" (PDF). IPART. 新南威爾士州交通運輸局. Retrieved 2024-05-03.
- ↑ "合規宣告:2018-19 Opal 服務票價" (PDF). IPART. 獨立定價和監管法庭. Retrieved 2024-05-03.
- ↑ "2018-19 Opal 服務票價 | 2018 年 5 月定價提案" (PDF). IPART. 新南威爾士州交通運輸局. Retrieved 2024-05-02.
- ↑ 新南威爾士州交通運輸局 (2018-07-23). "Opal 一日通票". www.transport.nsw.gov.au. Retrieved 2024-05-03.
- ↑ "合規宣告:2019-20 年 Opal 票價" (PDF). IPART. 獨立定價和監管法庭. 2019-06-14. Retrieved 2024-05-03.
- ↑ a b "2020-2024 年 Opal 票價上限" (PDF). IPART. 獨立定價和監管法庭. Retrieved 2024-05-03.
- ↑ "2020-21 年 Opal 票價" (PDF). IPART. 獨立定價和監管法庭. Retrieved 2024-05-03.
- ↑ "從下週開始,悉尼通勤者的公共交通票價將上漲". 7NEWS. 2020-09-28. Retrieved 2024-05-03.
- ↑ "從 2021 年 7 月 5 日起 Opal 票價" (PDF). IPART. 獨立定價和監管法庭. Retrieved 2024-05-03.
- ↑ "從 2022 年 7 月 4 日起 Opal 票價" (PDF). IPART. 獨立定價和監管法庭. Retrieved 2024-05-03.
- ↑ "從 2023 年 10 月 16 日起 Opal 票價" (PDF). IPART. 獨立定價和監管法庭. 2023-09-29. Retrieved 2024-05-03.
- ↑ 奧沙利文,馬特 (2023-06-27). "通勤者因考慮改變而免受 Opal 票價上漲的影響". 悉尼先驅晨報. Retrieved 2024-05-03.
- ↑ "2028 年 7 月之前的 Opal 票價上限 | 問題檔案" (PDF). IPART. 獨立定價和監管法庭. Retrieved 2024-05-03.
- ↑ 韋德,馬特 (2021-04-22). "'讓大家回到城裡': 政府考慮免費公共交通以促進 CBD 發展". 悉尼先驅晨報. Retrieved 2024-05-03.
- ↑ 維森廷,麗莎 (2019-03-07). "新南威爾士州綠黨提議 1 元地鐵票價以'徹底改變'公共交通系統". 悉尼先驅晨報. Retrieved 2024-05-03.
- ↑ a b "調查免費公共交通". IPART. Retrieved 2024-05-03.
- ↑ Hess, Daniel Baldwin (2017-12-01). "解讀愛沙尼亞塔林的免費公共交通". 交通政策案例研究. 5 (4): 690–698. doi:10.1016/j.cstp.2017.10.002. ISSN 2213-624X.
- ↑ "2020-2024 年 Opal 最高票價". 檢索於 2024-05-03.
- ↑ 新南威爾士州交通局 (2023-06-22). "按財政年度劃分的歷史行程 - 所有模式". www.transport.nsw.gov.au. 檢索於 2024-05-03.
- ↑ Rabe, Tom (2021-07-19). "悉尼公共交通客流量降至 19 世紀以來的最低水平". 悉尼先驅晨報. 檢索於 2024-05-03.
- ↑ "Opal 票價". IPART. 檢索於 2024-05-03.
- ↑ IPART,交通票價. "交通票價".
- ↑ "檢視 - 新南威爾士州立法". legislation.nsw.gov.au. 檢索於 2024-04-28.
- ↑ 新南威爾士州交通局,客戶體驗部門 (2023-09-17). "從 10 月 16 日起更改 Opal 票價". transportnsw.info. 檢索於 2024-04-28.
- ↑ AGLAECA9 (2023-10-08). "從 10 月 16 日起更改 Opal 票價". r/sydney. 檢索於 2024-04-29.
- ↑ "週五票價大幅降低,旨在振興悉尼中央商務區". www.9news.com.au. 2023-10-20. 檢索於 2024-04-28.
- ↑ 維多利亞州,公共交通. "國際學生". 維多利亞州公共交通. 檢索於 2024-04-29.
- ↑ "優惠 | Translink". translink.com.au. 檢索於 2024-04-29.
- ↑ "所有學生的旅行優惠:20 年來對平等的要求被忽視 - Honi Soit". 2024-02-13. 檢索於 2024-04-29.
- ↑ "珍妮·利昂女士 - 讓新南威爾士州所有學生都能享受交通優惠". www.parliament.nsw.gov.au. 檢索於 2024-04-29.
- ↑ "喬·海倫閣下回復 - 於 2024 年 4 月 16 日收到 - 對 2024 年 3 月 12 日提出的請願書的回覆 - 讓新南威爾士州所有學生都能享受交通優惠(珍妮·利昂)". www.parliament.nsw.gov.au. 檢索於 2024-04-29.
- ↑ 新南威爾士州交通局,客戶體驗部門. "票價和支付". transportnsw.info. 檢索於 2024-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