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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規劃案例集/悉尼無樁共享單車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開放的書籍,開放的世界
一輛典型的摩拜單車

無樁共享單車,也被稱為無樁腳踏車共享,是一種無需使用者將租賃腳踏車歸還到特定車站的腳踏車共享系統/腳踏車共享計劃 (BSS)。下一個使用者透過共享單車移動應用程式中內建的全球定位系統 (GPS) 找到腳踏車。同一個應用程式通常還有其他相關功能:線上交易、使用者識別和地圖等。BSS 旨在解決通勤者需要從最近的交通樞紐移動到最終目的地時的交通“最後一公里”問題。目前,無樁共享單車最大的市場在中國。自 2017 年 7 月起,四家共享單車公司進入悉尼,分別是 Reddy Go、oBike、ofo 和摩拜單車。

與大多數自行車系統一樣,無樁 BSS 專注於城市交通環境,作為一種短途點對點交通方式。它繼承了腳踏車的經濟和環境效益,因為它取代了汽車出行。它有可能減少燃料消耗,並對健康產生積極影響。較低的碳排放將有利於城市環境。它可以說改善了交通擁堵,因為它減少了道路網中的汽車數量。與上一代有樁腳踏車共享不同,無樁 BSS 更方便使用者找到和停放腳踏車。然而,也存在一些相關問題,例如破壞行為。

參與者標註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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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享單車運營商:下表顯示了目前悉尼共享單車運營商的列表。這些公司在中國的多個城市運營無樁 BSS,擁有規模更大的共享單車車隊。他們負責共享單車的分配、管理和維護,這些共享單車是企業的財產。這些私人公司的目標是盈利,並會積極鼓勵更多使用共享單車而不是其他交通方式。他們不希望額外的管理要求或投資成本降低共享單車業務的盈利能力。運營商之間的競爭可以提高服務質量,並限制他們對價格的控制。他們有作為公司的義務,應該與澳大利亞政府合作。
悉尼 BSS 的當前運營商
運營商名稱 初始部署時間 初始腳踏車數量 當前腳踏車數量
Ready Go 2017 年 7 月 7-8 日 160 2017 年聖誕節前計劃投放 6000 輛
oBike 2017 年 8 月 9 日 1000 1000
ofo 2017 年 10 月 600 600
摩拜單車 2017 年 11 月 500 500
  • 共享單車使用者:共享單車使用者可以分為經常性/活躍使用者和非經常性使用者。假設他們沒有擁有與共享單車可以互為替代的私人腳踏車。他們使用共享單車的理由有很多,包括替代其他出行方式進行短途旅行、娛樂目的或與朋友一起享受樂趣。經常性使用者預計會支援共享單車的開發,因此他們會享受更高質量的服務。但是,使用者希望價格更低。
  • 政府組織:政府部門,如市議會和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悉尼整體交通發展和管理。他們的利益在於腳踏車共享的社會和政治影響,而不是經濟影響(這並非完全不相關)。他們會支援腳踏車共享以獲得腳踏車作為私家車的替代方式的環境和經濟效益。但是,他們不希望共享單車取代運送更多乘客的公共交通。他們還必須關注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不僅僅是騎車者)、共享單車的停放、人們對腳踏車共享的看法和基礎設施等。
  • 其他交通方式使用者:該群體包括使用其他交通方式的人。例如,私人腳踏車擁有者、私人汽車擁有者、公交車使用者,甚至行人。該群體可以分為那些在道路需求方面與共享單車使用者存在重大沖突的人,以及那些沒有衝突的人。前者會反對共享單車擴充套件,因為它會佔用他們更多的空間。後者可以被視為旁觀者(見下文)。雖然私人腳踏車擁有者可能會支援共享單車的開發,因為他們必須遵守與騎車人相同的交通規則,並可能從腳踏車相關的基礎設施中獲益,但仍然可能會出現一定程度的停車位或道路空間競爭。
  • 破壞分子/偷車賊:這群人進行非法活動,破壞運營商擁有的共享單車或附加裝置。他們要麼強烈反對共享單車的擴充套件,原因是個人原因,要麼強烈支援它(為了獲得更多非法利潤)。他們的態度可能令人費解,但他們的行為顯然會導致運營商的利潤損失和維護成本增加。共享單車使用者也會受到負面影響,因為可用功能共享單車的數量減少。
  • 旁觀者/公眾:旁觀者是悉尼地區的普通居民。他們不滿足上述群體特徵。這群人中存在不同的意見,其中一些人可能將自己視為潛在使用者,並可能在某些時候成為非經常性使用者,而另一些人則可能認為共享單車阻礙了街道,汙染了城市景觀。
  • 遊客:雖然本案例研究沒有進行調查,但如果悉尼的遊客在他們來自的地區有類似的體驗,他們有可能成為共享單車使用者。如果他們的訪問時間很短,他們不太可能購買新的腳踏車。

使用者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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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操作步驟總結自 Reddy Go。[1]

ofo 腳踏車的二維碼
  1. 找到腳踏車:使用應用程式查詢附近的共享單車。如果使用者旁邊已經有一輛腳踏車,則可以跳過此步驟。
  2. 解鎖腳踏車:掃描腳踏車上的二維碼或使用自動生成的物理密碼解鎖腳踏車。請注意,解鎖過程需要網際網路連線以驗證使用者的身份。物理密碼系統還需要藍牙以驗證使用者的位置。
  3. 騎腳踏車:使用者騎著腳踏車前往目的地,並根據時間收費。根據不同的定價策略,存在不同的價格等級,其中一些包含價格上限。使用者受新南威爾士州道路規則約束。一些強制性要求包括佩戴認證的頭盔,始終至少一隻手扶住腳踏車,並在左側騎行。[2]
  4. 鎖定腳踏車:當用戶到達目的地時,他/她應該找到一個合適的位置鎖定腳踏車以結束騎行。該位置不應位於人行道或任何可能阻礙行人/車輛通行的地方。[3]

重新部署/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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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可持續發展和盈利的BSS來說,及時再部署至關重要。由於使用者傾向於將腳踏車隨機停放在郊區,運營商在高需求區域可能無法獲得足夠的腳踏車供應。如果能夠每天再部署,共享單車將更容易被使用者獲取。此外,悉尼市政府要求運營公司“至少每天監控腳踏車的所在地”,並主動重新分配腳踏車,以防止某些區域出現過多的腳踏車。 [4] 每天再部署還可以有效地防止腳踏車在夜間影響交通或損壞。最後,將BSS完美地排列在指定地點可能會改善街道景觀,並提升個人對當地社群和BSS的印象。

在再部署過程中,回收團隊的員工會使用智慧手機上的專用管理應用程式定位郊區周圍的腳踏車。然後,團隊通常由2-3人組成,會用一輛麵包車(容量約20輛)收集腳踏車並將其重新部署到指定地點。在取車之前,員工會評估腳踏車在接下來的幾天裡被使用的可能性。如果腳踏車在接下來的幾天內很可能被使用,並且沒有阻礙交通,團隊將繼續處理系統中的下一輛腳踏車。如果腳踏車在接下來的幾天裡不太可能被使用(根據使用者歷史和位置)或者它阻礙了行人/車輛通道,團隊將取回腳踏車,並將腳踏車和其他收集的腳踏車移動到最合適的位置。如果腳踏車在視覺上無法被員工看到,他們可以啟用腳踏車上的警報系統來跟隨聲音。當腳踏車處於黑暗的環境中或員工未經授權進入的私人領地時,這種技術特別有用。員工需要每天監控腳踏車的所在地,並重新安排腳踏車以避免交通擁堵。[4] 再部署流程可以用以下流程圖來概括。

描述再部署流程的流程圖。

由於有多家公司,每家公司都有不同的初始配送地點,因此很難找到無樁腳踏車的初始部署地點。然而,再部署地點可以很容易地總結以下特點,可以假設初始地點不會有很大的差異。

悉尼大學的費舍爾圖書館是一個再部署點。

從運營商的角度來看,一個地方將被選中作為再部署的候選地點,該地點

  • 擁有中等至高的人口流動性。
  • 有一個清晰的停車場。
  • 是悉尼市政府批准的停車位。
  • 可以方便地到達車站(公交、火車)。[3]

從市政府的角度來看,這些地點必須滿足悉尼內城區共享單車指南中的以下要求:[4]

  • 腳踏車必須直立停放,不得放在狹窄的人行道上,或可能造成安全隱患的地方。
  • 腳踏車放置不得妨礙行人通行或設施。腳踏車應放在路邊,遠離建築物。運營商將教育顧客腳踏車放置對行動不便和視覺障礙者的影響。
  • 腳踏車可以放在公共腳踏車架附近,但應留出空間用於將普通腳踏車鎖在固定點。
  • 運營商必須具備在高流量區域(例如濱水區的部分割槽域或公共安全問題的大型活動)進行首選停車和禁區地理圍欄的能力。

有了這些特點,非中央商務區的火車站或大學的主要會合點將是理想的選擇。例如,綠方車站可以(並且是)再部署的場所,因為它每天有大量通勤者,附近有澤特蘭、沃特盧和亞歷山大等郊區;它靠近中央商務區,房地產價格也較低。該車站不提供私人車輛的停車位,因此通勤者通常步行或騎腳踏車/滑板車前往車站。隨著BSS的出現,通勤者可以輕鬆地從家中前往車站,而不用擔心在哪裡停車或在高峰時段如何攜帶腳踏車。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中央車站或市政廳車站的人口密度和人口流動性極高,但它們過於擁擠,不適合BSS部署,並且會對交通造成重大影響。因此,它們沒有被選為再部署地點。

再部署地點並非固定不變,而是使用大資料不斷更新。運營商可以使用使用者提供的GPS資訊更好地規劃需求量大的地點。這種方法經過實驗驗證,被證明是有用的,被稱為眾包規劃。[5]

事件時間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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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7月7日至8日,Reddy Go在中央商務區部署了160輛共享單車。7月份共引入了1500輛腳踏車,後來擴充套件到2000輛。Reddy Go計劃在2017年聖誕節前將腳踏車數量擴充套件到6000輛。[6][7] 每30分鐘收費1.99澳元。
  • oBike於2017年7月在悉尼投放了1000輛腳踏車。[6]
  • ofo於2017年10月在悉尼部署了600輛腳踏車,其中包括韋弗利200輛和內西區200輛。[8] ofo每小時收費2澳元。
  • Mobike於2017年11月在悉尼綠方地區投放了500輛腳踏車。[9]
  • 2017年12月,悉尼六個區政府聯盟對無樁共享單車公司實施了新的指南。[10] 這些指南要求四家共享單車公司妥善管理和規範共享單車的使用。

政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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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的腳踏車政策也適用於共享單車。澳大利亞有關於頭盔、燈光和其他裝置的腳踏車騎行規則。

腳踏車頭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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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是第一個強制戴腳踏車頭盔的國家。早期關於腳踏車頭盔有效性的統計資料大部分來自澳大利亞。它們的有效性仍然存在爭議。從1990年到1992年,澳大利亞各州和地區頒佈了各種法律,要求騎腳踏車者佩戴腳踏車頭盔。

根據澳大利亞道路規則,[11] 騎腳踏車者必須安全地騎車,並佩戴經批准的腳踏車頭盔固定在騎車者頭部。正在移動的腳踏車上的乘客,或者正在靜止但未停放的腳踏車上的乘客,必須佩戴經批准的腳踏車頭盔,頭盔必須安全地固定在乘客頭部,除非乘客是

(a) 三輪或四輪腳踏車上的付費乘客;或

(b) 根據本管轄區的其他法律免於佩戴腳踏車頭盔。

腳踏車上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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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澳大利亞道路規則,禁止騎沒有以下裝備的腳踏車:

(a) 至少1個有效的制動器;和

(b) 鈴鐺、喇叭或類似的警示裝置。

夜間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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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澳大利亞道路規則,[11] 騎腳踏車者不得在夜間騎行或在危險的地方騎行。除非腳踏車或騎車者顯示以下情況,否則天氣狀況會降低能見度

(a) 一盞閃爍或穩定的白色燈光,清晰可見。距離腳踏車前方至少200米;

(b) 一盞清晰可見的閃爍或穩定的紅色燈光。距離腳踏車後方至少200米;和

(c) 當車輛的近光燈照射時,紅色反光罩可在距離腳踏車後部至少50米的地方清晰可見。

澳大利亞政府的腳踏車道路法旨在保障騎車人的安全,但對共享單車公司可能並不那麼有利。例如,晚上騎車人只騎3分鐘去家附近買些雜貨,他/她就有義務戴頭盔並開啟車燈。這些繁瑣的步驟比步行去商店更麻煩。此外,頭盔可能會丟失或被盜。如果騎車人急著騎車去某地,但頭盔丟失或被盜,他/她必須使用其他交通方式而不是腳踏車。從共享單車公司的角度來看,帶有GPS系統的腳踏車很容易追蹤,可以防止被盜,但頭盔更難監控。在頭盔上安裝GPS會使成本增加一倍,因此,防止頭盔丟失或被盜是不可行且昂貴的。沒有頭盔,即使附近有腳踏車,使用者也無法使用。當騎車人騎車時不戴頭盔被警察抓住,他們將被罰款325澳元。

根據Rissel(2002)[12]的一項研究,許多潛在的騎車人不會騎車。在澳大利亞悉尼,透過電話對105名隨機選擇的成年人進行了調查,並獲得了當前的駕照。不到一半的樣本(43%)知道最近澳大利亞道路規則的變化。大多數受訪者(76%)報告說,腳踏車的風險更高,儘管那些最近在路上騎過腳踏車的人報告說,這些危險的擔憂的可能性顯著降低。

腳踏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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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南威爾士州,有幾種道路型別允許騎腳踏車。[13]

在環島處,騎車人允許從左車道右轉。在經過每個出口時,騎車人必須讓任何駛出環島的車輛先行。

並排行駛時,騎車人允許並排行駛,但間隔不超過1.5米。

公交專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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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專用道用於載有一定人數的車輛。這些車道也可以供公共汽車、計程車、租賃汽車、摩托車、騎車人和緊急車輛使用,無論其中有多少人。

腳踏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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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道路上標有腳踏車道並有腳踏車道標誌時,騎車人必須使用它,除非這樣做不切實際。雖然這些車道是為騎車人準備的,但汽車可以使用它們不超過50米,以便在車道或交叉路口處進入或離開道路。

公交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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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車道也可以供騎車人、摩托車手、計程車、租賃汽車以及交通部門運營或在其指導下運營的車輛使用。

共享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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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南威爾士州各地,行人和騎車人均可使用共享路徑。始終以對您和您遇到的行人安全的的速度行駛。

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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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以下的兒童可以在人行道上騎腳踏車。監督12歲以下騎車人的成年騎車人也可以與年輕騎車人一起在人行道上騎車。在有標誌指示的情況下,騎車人允許在人行道上騎車。

案例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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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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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是中國金融中心,擁有大量共享單車。截至2017年底,上海街頭擁有超過150萬輛共享單車,約為每16名居民一輛。[14] 共享單車的價格非常低廉;摩拜的月卡售價20元(約合4澳元)。共享單車公司偶爾會提供促銷活動,使價格更低。2016年共享單車的出現有效地解決了最後一公里的交通需求。居民不再需要等超過十分鐘才能搭乘另一趟一分鐘的公交車,或者在公共交通選擇關閉時步行回家三十分鐘。雖然BSS使人們出行更加容易,但也出現了許多問題。

中國城市腳踏車數量在短時間內呈指數級增長。共享單車的存放需要大量使用公共空間,尤其是在殘留區域和交通樞紐附近的空間。可用的腳踏車數量遠遠超過了需求。例如,倫敦目前擁有11000輛共享單車;其人口只有上海的三分之一。[14] 中國街道上的多餘腳踏車導致人行道堵塞,不再適合行人通行,以及一堆被非法停放的破損腳踏車。[14] 即使在上海本身,供應也超過了需求,腳踏車在整個城市分佈不均。市中心的腳踏車供應過於飽和。然而,郊區居民比市區居民更需要共享單車,因為郊區的公共交通往往不足。

悉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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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於2017年引入悉尼。目前,悉尼有4家共享單車公司:Reddy Go、oBike、Ofo和摩拜。資料顯示,18%的悉尼騎車人認為無樁腳踏車是一個好系統,會使用新的共享單車計劃之一,43%認為它們很好,但他們自己不會使用。[15] 大多數居民最初對共享單車計劃持積極態度,因為它們提供了一種替代的交通選擇。

然而,2018年,當這些共享單車公司在悉尼各地投放腳踏車時,公眾輿論發生了變化。《悉尼先驅晨報》甚至指出:“無樁共享單車在紙上看起來很好,但不會在現實世界中存在太久。”主要問題是,所有共享單車公司都缺乏足夠的管理,腳踏車的突然增加導致了街道上的視覺汙染。許多共享單車壞了,但仍在街上。此外,一些腳踏車被遺棄在湖泊中、樹木上,甚至被拆卸。此外,法律規定騎車人必須佩戴經批准的頭盔。許多腳踏車完好無損,但無法使用,因為沒有頭盔。最近,公司一直在努力解決這個問題,透過向用戶提供額外的頭盔來確保有足夠的頭盔。從費舍圖書館前拍攝的照片可以看出,共享單車上故意放置了1個以上的頭盔。

共享單車的出現確實為居民帶來了一些便利,但也增加了交通隱患,損害了城市的清潔度。由於這些共享單車計劃是商業運營,城市沒有責任管理它們。為了應對共享單車造成的混亂,新南威爾士州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針對共享單車公司的規則,並給了他們三個月的時間來遵守。[10] 規則如下:

  • 在三個小時內將危險地點的腳踏車移走,並積極進行腳踏車重新分配;
  • 在早上6點到晚上9點之間提供維修電話服務;
  • 應要求為理事會工作人員解鎖腳踏車,以便他們更容易地移動腳踏車;
  • 立即停用損壞的腳踏車,並在一個星期內將其移走;
  • 教育使用者關於正確的腳踏車停放以及不戴頭盔等違規行為的嚴重處罰可能性;
  • 在所有腳踏車上安裝鈴鐺、頭盔、前後燈、後反射器和堅固的腳架;
  • 擁有公共責任保險;
  • 在理事會要求協助交通和城市規劃時,向理事會發送相關資料,包括註冊使用者數量以及行程起點和終點;
  • 向客戶提供激勵措施,讓他們將腳踏車重新安置在人口稠密的地區;
  • 在11到14天后將閒置的腳踏車移走,否則將被扣押並收取費用。如果未支付費用,腳踏車將被回收利用。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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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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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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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共享單車誕生以來(1965 年阿姆斯特丹的白腳踏車),腳踏車被盜和破壞一直是共享單車管理中兩個最突出的問題。儘管現代支付收款和使用者識別技術的進步有效地阻止了腳踏車被盜,但破壞行為對於無樁共享單車來說變得尤為棘手。這是因為這些腳踏車散落在不同的地點,無需返回車站;因此,較高的暴露程度以及監控的難度使其容易遭受故意損壞。在大多數情況下,故意損壞腳踏車的並非直接使用者,而是與他們無關的第三方,他們從自己的行為中沒有實際利益。

《1900 年刑法》- 第 195 條 損壞或破壞財產 (1) (a) 指出“故意或魯莽地破壞或損壞屬於他人或屬於他人和另一人的財產的人,將被處以 5 年監禁。”[16]

腳踏車破壞事件經常在社交媒體上被報道。它們可能是為了故意對共享單車公司造成損失,可能是為了抗議共享單車,可能是為了透過拆卸一些腳踏車零件進行出售而非法獲利,也可能是純粹的衝動行為。有些情況下,腳踏車被扔進河裡,掛在樹上,甚至被拆卸成零件。有時,鎖、車牌和二維碼被堵塞或毀損,以阻止任何使用者使用腳踏車。在極少數情況下,腳踏車上的 GPS 系統也會損壞,導致共享單車永久丟失。新加坡[17] 和中國[18] 有關於此類事件的新聞報道。悉尼也報道了一起嚴重的破壞行為,剎車線被破壞,因此任何騎車者如果未能意識到損壞,都會面臨重大的安全風險。[19] 破壞行為的問題嚴重影響了共享單車的運營和使用者體驗。應該設計和討論有效的緩解措施。

腳踏車亂停亂放和地理圍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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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踏車亂停亂放是當今世界大多數無樁共享單車系統遇到的另一個普遍問題。在旅程結束時,共享單車使用者經常將腳踏車停放在不合適的位置,例如人行道的中心、公交車站以及可能阻礙道路使用的場所。新加坡[20]、悉尼[10] 等城市也報道了類似事件。

地理圍欄是一種虛擬區域劃分,它使用 GPS 技術建立地理邊界,以便移動裝置(在這種情況下為共享單車)對進入或離開邊界定義的區域做出反應。它在新加坡被用來規範共享單車的停放。[21] 那些未能將共享單車停放在指定區域的使用者將因其“不負責任”的行為而被收費。Ofo 共享單車公司正在與悉尼市議會商討實施地理圍欄。然而,這項措施的有效性完全取決於地理圍欄位置的可用性和可訪問性。有些人可能會爭辯說它與“無樁”運營的理念相矛盾,並透過對違規行為收取額外費用,迫使使用者將共享單車送回虛擬定義的腳踏車站。必須分配實際空間並與移動應用程式中的資訊同步,如果停車區域被共享單車或其他物體(例如挖掘機)完全佔用,使用者會體驗到很大的不便。如果停車位距離使用者的目的地不夠近,也會給使用者帶來額外的成本,因為停車過程會導致更長的旅行時間,並可能導致更高的經濟成本。地理圍欄系統的發展需要更多的資金投入,而共享單車公司可能不願意實施這項措施,因為它可能會影響騎行人數。

在中國,共享單車應用程式帳戶需要進行實名註冊。它旨在規範使用者行為,防止腳踏車亂停亂放和破壞行為。然而,它可能會引起嚴重的隱私問題,因為實名下的個人交通資料可以透過共享單車上的 GPS 進行追蹤。其有效性也有待商榷,因為僅僅一個更可靠的識別系統並不能在出現不當行為時檢測到不當行為,也不能識別實際對不當行為負責的人。

城市[3] 有 2500 多個停車位,您可以在 腳踏車停車 - 悉尼市 檢視。

無樁共享單車會在悉尼成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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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 2011 年以來,新南威爾士州和悉尼的騎行參與率顯著下降。[22] 《2017 年全國腳踏車參與調查》[23] 指出,悉尼市 20.2%(95% CI:15.8% - 24.5%)的居民在典型的一週內騎腳踏車。請注意,這些調查是在悉尼引入共享單車之前進行的。
  • 頭盔問題:澳大利亞是第一個強制佩戴腳踏車頭盔的國家。不遵守規定會導致 330 美元的罰款。嚴格的規定有時會抑制騎行參與[24],並迫使共享單車公司為每輛共享單車提供匹配的頭盔。頭盔被盜以及對衛生問題的投訴可能會對公司造成困擾。公司更高的投資成本會導致更高的騎行費用。積極的反饋系統會顯著減少共享單車公司的利潤。
  • 有些人認為,澳大利亞的民族文化會導致更高的破壞行為程度。霍夫斯泰德洞察模型表明,澳大利亞具有高度的個人主義和高度的放縱。[25] 這意味著澳大利亞人更有可能實現他們為了個人滿足而產生的衝動。共享單車公司可能會發現管理他們的腳踏車更具挑戰性。
  • 定價:悉尼的共享單車價格相對較高。例如,阿姆斯特丹的 OV-Fiets 每天只收取 6.04 澳元(3.85 歐元)[26],上海的摩拜單車每月只收取 4 澳元(20 元人民幣)。在悉尼,最初的價格約為每小時 2.5 澳元,最少使用時間為 1 小時,每趟行程最高收費 5 澳元。高昂的價格趕走了許多潛在使用者,因為這幾乎與單程公交車票一樣貴。2018 年 4 月,公司開始向悉尼推出月卡,以重新吸引客戶。例如,摩拜單車推出了每月 7 澳元和每季度 15 澳元的方案。從觀察來看,摩拜單車的使用量從 5 月開始增加,悉尼中央商務區和悉尼大學的摩拜使用者增多。

另請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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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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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悉尼腳踏車道。道路規則 <http://www.sydneycycleways.net/resources/road-rules/>
  3. a b c 悉尼市政府. 腳踏車共享 <http://www.cityofsydney.nsw.gov.au/explore/getting-around/cycling/dockless-bike-sharing#page-element-dload>
  4. a b c 悉尼市政府. 悉尼內城區腳踏車共享指南 <http://www.cityofsydney.nsw.gov.au/__data/assets/pdf_file/0010/295759/Inner-Sydney-Bike-Share-Guidelines-22-Dec-2017-1.pdf>
  5. 張軍,肖鵬,李敏,於鵬,腳踏車共享系統擴充套件:基於人群規劃的站點重新部署 <http://www.ifmlab.org/files/paper/2016_sigspatial_paper.pdf>
  6. a b Bailey, M. 2017 年 9 月 29 日. 財經評論. Obike 和 Reddy Go 不只是腳踏車共享公司 <http://www.afr.com/technology/obike-reddy-go-are-more-than-bikesharing-companies-20170928-gyqvmg>
  7. O'Sullivan, M. 2017 年 7 月 14 日. 悉尼晨鋒報. 數千輛紅色腳踏車即將駛上悉尼的街道和人行道 <https://www.smh.com.au/politics/nsw/thousands-of-red-bikes-set-to-hit-sydneys-streets--and-footpaths-20170713-gxa9hg.html>
  8. 2017 年 10 月 24 日. 澳大利亞廣播公司新聞. 悉尼ofo腳踏車共享計劃新增百餘輛腳踏車 <http://www.abc.net.au/news/2017-10-24/more-dockless-bikes-for-sydney/9079046>
  9. Joyce, E. 2017 年 11 月 14 日. Timeout. 第四家腳踏車共享公司在悉尼推出,提供免費騎行 <https://www.timeout.com/sydney/blog/fourth-bike-share-company-launches-in-sydney-with-free-rides-111417>
  10. a b c Cormican, L. 2017 年 12 月 27 日. 悉尼晨鋒報. 腳踏車共享公司有三個月的時間遵守新的市議會規定 <https://www.smh.com.au/national/nsw/bike-sharing-companies-have-three-months-to-comply-with-new-council-rules-20171219-h070vi.html>
  11. a b 2012 年 2 月. 澳大利亞道路運輸委員會. 澳大利亞道路規則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30515215047/http://www.ntc.gov.au/filemedia/Reports/ARRFeb12.pdf>
  12. Rissel, C., Campbell, F., Ashley, B., & Jackson, L., 2002. 駕駛員道路規則知識和對騎車人的態度. 澳大利亞初級衛生雜誌, 8(2), 66-69. 澳大利亞交通委員會. (1999). 澳大利亞道路規則. 澳大利亞道路運輸委員會: 悉尼, 澳大利亞., 由於安全問題 <http://www.publish.csiro.au/PY/PY02029?CFID=38083245&CFTOKEN=467043a2544beb23-DF8AB542-9551-E5FE-6C1BEC8C8C7BD59C>
  13. 騎腳踏車者 - 法律, 新南威爾士州交通運輸局, 新南威爾士州政府 <http://roadsafety.transport.nsw.gov.au/stayingsafe/bicycle-riders/laws.html>
  14. a b c Haas, B. 2017 年 11 月 25 日. 衛報. 中國的腳踏車共享墳場是該行業“傲慢”的紀念碑 <https://www.theguardian.com/uk-news/2017/nov/25/chinas-bike-share-graveyard-a-monument-to-industrys-arrogance>
  15. 2018 年 1 月 17 日. 新聞 - 悉尼大學. 悉尼腳踏車共享計劃增加騎行 <https://sydney.edu.au/news-opinion/news/2018/01/17/sydney-share-bike-schemes-increase-cycling.htm>
  16. 新南威爾士州合併法案, 1900 年犯罪法 - 第 195 條 毀壞或損壞財產 <http://www5.austlii.edu.au/au/legis/nsw/consol_act/ca190082/s195.html>
  17. Ng, Y. S., 2017 年 4 月 20 日. 腳踏車共享公司不斷發現人們很糟糕,在他們進入的每個城市都是如此, MashableAustralia. <https://mashable.com/2017/04/20/bike-sharing-damage-singapore/#G4wcrfO30iqs>
  18. 吳濤, 2017 年 2 月 15 日. 新漆,偷座椅......可能超過 10,000 輛共享腳踏車被損壞(翻譯), 中國新聞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7-02-15/doc-ifyamkra7504921.shtml>
  19. Rolfe, B., 2017 年 11 月 2 日. 再次攻擊 Obike:破壞者在最新針對共享車輛的反抗中割斷了腳踏車的剎車, 每日郵報澳大利亞 <http://www.dailymail.co.uk/news/article-5039323/Vandals-cut-BRAKES-Obikes-latest-revolt.html>
  20. Lim, A., Hong, J., 2017 年 6 月 18 日. 腳踏車共享的醜陋一面:陸路交通管理局對亂停亂放的腳踏車採取行動, 海峽時報 <http://www.straitstimes.com/singapore/ugly-side-of-bicycle-sharing-lta-moves-against-badly-parked-bikes>
  21. Whye, S., 2017 年 9 月 8 日. 腳踏車共享公司正在研究地理圍欄來防止腳踏車濫用,但這也不是一個好主意, Must Share News <https://mustsharenews.com/bike-sharing-geo-fencing/>
  22. 澳大利亞腳踏車理事會. Ausroads. 2017 年全國腳踏車參與調查 <https://www.cycle-helmets.com/ncp-2017.pdf>
  23. CDM 研究. 悉尼市政府. 2017 年全國腳踏車參與調查 <http://cdn.sydneycycleways.net/wp-content/uploads/2014/12/20002748/2017-252582-Research-Cycling-Participation-Survey-City-of-Sydney-2017.pdf>
  24. Davies, A., 2013 年 6 月 3 日. Crikey. 為什麼腳踏車共享在紐約成功而在澳大利亞卻失敗了? <https://blogs.crikey.com.au/theurbanist/2013/06/03/why-does-bikeshare-work-in-new-york-but-not-in-australia/>
  25. 荷夫斯泰德洞察 <https://www.hofstede-insights.com/country-comparison/australia/>
  26. NS International, N/A, Door to door/Using the OV-fiets, https://www.ns.nl/en/door-to-door/ov-fiets [訪問時間: 2017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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