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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民事訴訟/司法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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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法院有兩種型別的司法管轄權。一般管轄權涵蓋正常的民事訴訟,但需要滿足兩個條件。第一,雙方當事人必須來自不同的州。第二,訴訟中要求的賠償金必須超過 75,000 美元。這意味著,只要雙方都是美國公民,一般管轄權案件至少可以在一個州法院審理。任何一方都可以申請將案件移交聯邦法院,他們可能出於各種戰略原因這樣做。聯邦法院通常案件量較少,這意味著案件可能會比州法院更快地得到審理。

法院還擁有 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這意味著聯邦法院有權審理特定型別的案件,而無需滿足一般管轄權的要求。以下列出了可以由聯邦法院根據 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 審理的案件型別:版權訴訟、民權訴訟、破產案件和海事訴訟。

一旦確定了司法管轄權,案件將進入審前程式的答辯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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