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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刑法/預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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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犯罪

共謀和煽動

共謀是指達成一項協議以實施一項違法行為,以及為實施該違法行為而採取的行動。被判定犯有共謀罪的人通常會比被判定犯有該罪行本身的人受到更輕的懲罰。例如,搶劫可能是一級重罪,而共謀搶劫則可能是二級重罪。這樣一來,共謀罪就像企圖犯罪一樣,通常也屬於較輕的罪行。

共謀實施犯罪(一項協議+一項為違法行為而採取的行動)會導致共謀者對完成的行為負有責任,除非明確表達了退出共謀。因此,在一個共謀殺人的案件中,例如,如果提供了一輛汽車給共謀者,並且知道該共謀者將要實施殺人行為,那麼這足以讓雙方都因謀殺而被判刑。

正當程式

正當程式是一項法律概念,遵循它有助於在人們與法律體系打交道時保護他們的基本權利。正當程式由第五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保證。兩者都規定:

任何人不得被剝奪生命、自由或財產,除非依法定程式。

“正當程式”包括

  1. 被告知指控或程式的權利
  2. 由公正的法官、治安官或陪審團審判的權利
  3. 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的權利
  4. 根據既定程式接受審判的權利,以及
  5. 如果未被定罪,則有權清除指控的權利。

此外,正當程式要求,不得根據不存在的法律對一個人提起指控。權利法案規定了政府所需的正當程式最低標準。

正當程式確保一個人得到公正的審判,並有助於保護無辜者免受錯誤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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