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刑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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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
不作為的責任在刑法中,人們可能因其不作為而被認定犯有罪行。例如,未能阻止或報告性侵犯;同樣,未能報告重罪也可能構成犯罪行為。一個人也可能被指控犯有共謀罪,除非他完全自願地放棄了對該共謀的參與。這是一種略微不同的不作為犯罪罪責的運作方式,因為行為人參與了共謀,直到他完全自願地放棄了他的參與。在一些司法管轄區,當事人可以透過阻止共謀達到其目的來避免刑事責任。 |
魯莽魯莽是構成犯罪心理的三個心理狀態之一。魯莽表明的罪責程度低於故意和知情,但高於過失犯罪。任何犯罪心理要素的測試始終基於對被告是否預見到禁止的後果並希望導致這些後果發生的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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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測試型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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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責最重的犯罪心理要素將基於主觀基礎既有預見又有願望。魯莽通常發生在一個人意識到計劃行動的潛在不利後果時,但選擇繼續進行,將他人暴露於遭受預見傷害的風險之中,但實際上並不希望受害者受到傷害。 |
嚴格責任一般來說,嚴格責任很少在刑法中適用。關於犯罪行為的嚴格責任存在一些爭論,因為它消除了心理狀態(犯罪心理)作為罪行的要素。然而,一些嚴格責任的犯罪行為已得到廣泛認可,例如醉酒駕駛和超速駕駛。基本觀點(以及社會潛在的判斷)是,對行為本身的證明超出了合理懷疑,足以表明犯罪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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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在民法中,如果行為本身對社會有危害,以至於意圖不是決定是否追究行為人責任的因素,則將適用嚴格責任。如果一個人從事爆破活動並損害他人的財產,則無論是否有意造成損害,無論在計劃和執行爆破活動時是否採取了極大的謹慎,從事爆破活動的人都要承擔責任。 |
參與在刑法中,可以追究責任的人是那些犯下違法行為的人(行為人),以及那些以某種方式幫助、推動或鼓勵違法行為的人(從犯或教唆犯)。要作為“教唆犯”而有罪,必須以某種方式,在知道行為人的非法目的的情況下,幫助、推動或鼓勵該行為。然後,兩者都是該行為的正犯,並且各自對對方的行為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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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常見的例子是搶劫和逃跑司機。兩者都是正犯。如果內部人員在搶劫過程和範圍內開槍射殺某人,那麼逃跑司機也要對槍擊事件負責,即使他從未預料到槍擊事件。共謀正犯貫穿這個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