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曆史/殖民地宗教
在 17 世紀後期,英國國教從流放期中走了出來。清教徒奧利弗·克倫威爾反對查理一世國王政府的政策,於 1647 年 1 月逮捕了他,一個被清除國王黨人的議會處死了他。將近一代人,教會沒有自己的精神領袖。當復辟使他的兒子查理二世登上王位時,教會再次可以擁有偉大的唱詩班和祭壇周圍的香火,以及帶有冗長儀式和詩歌文字的公禱書,以及穿著華麗服裝的牧師。然而,有一群人是在沒有它們的情況下長大的。英國國教中的一些“低教會”,為反對這種奢侈的人服務,覺得他們對現在被鎮壓的清教徒有一定的同情。財富和樸素在同一種信仰中並不和諧地並存。
將美國殖民地用作英國的減壓閥意味著,儘管存在《公禱書》,但官方信仰在那裡代表性不足。“高教會”的英國國教中心擁有主教和權力:美國英國國教沒有。即使在弗吉尼亞等官方為英國國教的殖民地,教堂也沒有盛大的儀式或權力。英國與美國的薄弱宗教聯絡就像在它們之間的海洋里程數上又增加了一英里。
約翰和查爾斯·衛斯理被認為是 18 世紀創造了衛理公會。約翰·衛斯理是英國國教的牧師。他和他的兄弟在英格蘭、愛爾蘭和蘇格蘭領導了一群基督徒。這些群體是所謂的衛斯理運動的一部分。這些小團體形成了今天被稱為衛理公會的組織。它最初是英國國教的一個社團,而不是一個教會本身。它受到怨恨和恐懼,因為它強調信徒而不是教會等級制度,並且因為它將情感上的信念視為改變信仰的確認。“誰是衛理公會[……]?”約翰·衛斯理在一次佈道中問道。“我回答:一個衛理公會是一個人,‘神的愛藉著賜給他的聖靈,澆灌在他心裡’[……]”[1] 衛理公會專注於聖經學習,過著遠離浮華和奢侈的生活。他們被稱為衛理公會,因為他們對宗教學習有條理的態度。
衛理公會於 1760 年代後期傳到美國。理查德·博德曼和約瑟夫·皮爾莫都是約翰·衛斯理任命的傳教士,他們在 1769 年前往新大陸,開始組建美國衛理公會社團。皮爾莫在費城開始工作,而博德曼在紐約傳播衛理公會。皮爾莫在費城傳播事業方面更加有效,甚至前往南部傳道和推廣該社團。其他人也橫渡大西洋;羅伯特·威廉姆斯和約翰·金未經衛斯理任命就來到美國。弗朗西斯·阿斯伯裡和理查德·賴特於 1771 年抵達。弗朗西斯·阿斯伯裡後來成為美國衛理公會中一位非常傑出的領導人。喬治·沙德福德和托馬斯·蘭金於 1773 年來到美國。[2]
與他們同時期的英國國教傳教士不同,衛理公會願意在田野里布道,尤其是在還沒有建教堂的地方。同樣與他們不同的是,上面提到的多數傳教士都是平信徒牧師,他們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真誠信念後才被任命,而不是經過多年的神學院培訓。這有助於在通往美國革命的東海岸傳播衛理公會。
大覺醒運動是美國宗教復興運動時期,主要發生在與英國國教分離的基督教派別中,包括浸禮會、衛理公會和清教徒後裔的宗派。歷史學家將大覺醒運動視為具有四個不同階段的運動。第一階段始於 1730 年代的新英格蘭,持續了大約 30 年。[3] 該運動有兩個部分,清教徒和衛理公會。
殖民地美洲的主要人物之一,一位科學家、人文學者和神學家,是清教徒牧師喬納森·愛德華茲。像他的同輩人一樣,他感到沮喪,因為人們認為人們正在背離朝聖者的信仰。更多的英國移民帶來了更多的溫和遵守,以及更多對形式的堅持,而不是對感覺的堅持。與許多同時代的人不同,他擁抱福音派,試圖將他人皈依到自己的信仰。他的一些佈道讓許多人跪下哭泣,或者站起來歡呼。他最著名的佈道之一名為“憤怒的上帝手中的人”,他在佈道中運用自己的科學知識(他寫過一篇關於蜘蛛的論文)和非凡的演講才能來吸引聽眾。
大覺醒運動中的衛理公會方面是由約翰·衛斯理和他以前在學校的同學喬治·懷特菲爾德點燃的。衛斯理於 1735 年來到佐治亞州,最初遇到了失望。然而,懷特菲爾德是愛德華茲和衛斯理的朋友,能夠冒險前往美國七次。他還向非洲裔美國奴隸佈道,這與他的許多同時代人不同。
摩拉維亞人於 1735 年與約翰和查爾斯·衛斯理一起來到美國。該群體因其宗教信仰和習俗而受到殘酷迫害,因此離開了摩拉維亞和波希米亞。摩拉維亞人希望成為美國不同民族的基督教傳教士。他們最初定居在佐治亞州,然後搬到賓夕法尼亞州,還搬到了北卡羅來納州。摩拉維亞人深深地參與音樂。他們每天練習唱聖歌,有些人甚至創作器樂音樂。
約翰·安特斯是第一位在美國出生的摩拉維亞作曲家。安特斯於 1740 年出生於賓夕法尼亞州,創作了多首宗教聖歌。聖歌比讚美詩更復雜,由訓練有素的合唱團或獨唱者演唱,而不是由會眾演唱。
在威廉·佩恩的邀請下,一些門諾派於 1683 年來到賓夕法尼亞州定居。該群體是另一場試圖找到聖經真理的嘗試。他們因為不給嬰兒洗禮,只給承認信仰的成年人洗禮,而激怒了在德語國家中同時代的人。他們還實行了一種激進的和平主義形式,不繳稅、不攜帶武器,也不在任何軍隊中服役。後來,來自瑞士、普魯士、烏克蘭和俄羅斯的門諾派群體帶著他們自己的讚美詩和詩篇來到美國和加拿大。在門諾派分支中,有阿米什人,他們像他們的同教派一樣,將放逐作為一種紀律形式。
第一批進入美國殖民地的非基督教徒是**塞法迪猶太人**。這些來自西班牙和葡萄牙的移民首先定居在巴西的累西腓,然後在 1654 年登陸新阿姆斯特丹(後來成為紐約市的荷蘭殖民地)。儘管荷蘭擁有聲譽良好的猶太少數民族,但新阿姆斯特丹的總督彼得·斯蒂文森並不希望這些猶太人來到他的土地。他寫信給荷蘭西印度公司,聲稱猶太人會“感染和擾亂這個新殖民地”。作為回應,猶太人給公司寫信解釋說,猶太人尊重荷蘭人,並且是他們祖國長期建立的公民。事實上,公司的一些成員是荷蘭猶太人。公司裁定猶太人可以留下來,只要他們照顧自己的窮人,並且不期望基督徒給予他們慈善。
在殖民時期,猶太人沿著東海岸和幾個南部殖民地定居。在佐治亞州的薩凡納、南卡羅來納州的查爾斯頓、賓夕法尼亞州的費城和羅德島州的紐波特,都建立了猶太人社群。現存最古老的猶太教堂是由來自紐波特社群的塞法迪猶太人建造的。這個圖羅猶太教堂建於 1763 年,至今仍存在。這座建築是耶舒阿特以色列會堂。
猶太人發現很難用這麼少的人來教育孩子學習信仰、崇拜並保持一個猶太潔食廚房。一位名叫麗貝卡·塞繆爾的婦女寫信給她的父母,解釋說:“在這裡,猶太教被拋在一邊。這裡(在弗吉尼亞州的彼得斯堡)有十到十二個猶太人,他們不配被稱為猶太人……。你可以相信我渴望看到一個我能去的猶太教堂。”更多的猶太人確實來到美國,他們都學會了英語,並在社會上找到了自己的位置。然而,他們發現很難在星期六去安息日,而他們的鄰居在星期天去教堂。在一些殖民地,他們不能投票、擔任公職或擁有財產。他們很突出,他們害怕像歐洲一樣遭到迫害。但在這裡,他們可以賺一些錢。半夜不會有人敲門,基督教當局也不會進行酷刑或強迫改宗。[4]
儘管在殖民地成立的最初二十年中,沒有已知的天主教徒居住在馬薩諸塞灣,但這並沒有阻止清教徒政府在 1647 年 5 月透過一項反教權法。該法威脅要處死“所有和每一個耶穌會士、神學院神父、傳教士,或任何其他精神或教會人士,由任何權力、權力或管轄權任命或授予,源於、挑戰或假稱來自羅馬教皇或羅馬教廷”。當喬治亞州(第 13 個殖民地)在 1732 年由喬治二世國王頒發的憲章建立時,其對宗教自由的保證承諾給殖民地的所有未來定居者,“除了天主教徒”。[5] 對天主教徒的公開禮拜施加了限制,神父做彌撒是一種可罰的罪行。
天主教第一次來到殖民地是在馬里蘭實驗中。查理一世國王向塞西爾·卡爾弗特(巴爾的摩勳爵)頒發了一份慷慨的憲章,他是英格蘭教會的一位傑出天主教徒,用於馬里蘭州的殖民地。卡爾弗特一直維護著該殖民地對天主教徒的寬容,直到 1634 年,來自弗吉尼亞州的清教徒推翻了卡爾弗特的統治。然而,他在四年後重新獲得對殖民地的統治。
1672 年,查理二世的弟弟和他的繼任者皈依天主教。他任命出生於愛爾蘭的天主教徒托馬斯·鄧根上校為紐約州州長,隨後頒佈了一份天主教徒自由和特權憲章。荷蘭人和英國人都對此感到不快。幾年後,詹姆斯二世於 1689 年成為國王,但在 1689 年,英國光榮革命推翻了詹姆斯二世的統治。一位被認為傾向於天主教的國王被廢黜,取而代之的是堅定的新教統治者威廉和瑪麗。馬里蘭州爆發了一場新的反天主教暴動,卡爾弗特的統治結束了。1692 年,宗教寬容法被推翻,馬里蘭議會將英格蘭教會確立為殖民地的官方宗教,並由稅收徵收支援。[6]
在紐約殖民地,在詹姆斯二世被廢黜之前,反天主教的雅各布·萊斯勒開始散佈“天主教徒”陰謀的謠言,以及關於法國人和美洲原住民即將對英國殖民地發動襲擊的虛假故事。到 1688 年底,萊斯勒推翻了鄧根,並自任中尉總督。然後他下令逮捕所有“天主教徒”,取消了天主教徒的選舉權,並停職了所有天主教徒的公職人員。儘管萊斯勒後來被判犯有叛國罪,因為他反對威廉和瑪麗,但他還是產生了影響。天主教徒被剝奪了投票權或以其他方式參與他們祖先創立的殖民地政府的權利。[7]
還有一種信仰非常有影響力,儘管很難看到,而且實際上沒有代表。美國社會受到英國自然神論信仰的強烈影響。然而,“事實上,大多數早期自然神論者反對傳播他們的觀點[……],因為他們認為只有智力合格的人才能理性地理解宗教”。[8] 自然神論的一些原則也被許多基督教教會持有,包括對揭示其造物主的井然有序的自然的信念,以及對人類理性的信念。但與基督教徒不同,自然神論者不相信聖經與神有任何關係。他們認為上帝沒有與任何人說話;自然就像一塊手錶一樣被設定好,可以自行執行,無需進一步干預;相信奇蹟就是瘋狂。已知的美國自然神論者名單很短。本傑明·富蘭克林在短時間內就是其中一員。其他成員包括詹姆斯·麥迪遜、伊桑·艾倫和托馬斯·潘恩。(最後一位著名的著作是理性時代,其中說相信奇蹟是愚蠢的。)托馬斯·傑斐遜受自然神論的影響,我們可以從《獨立宣言》中提到的“自然和自然的上帝”中看到這一點。
1. 將以下每個人物與他的信仰聯絡起來:約翰·衛斯理、喬納森·愛德華茲、塞西爾·卡爾弗特。
2. 說出一種來自德語國家的少數民族基督教信仰。說出一種來自大不列顛的少數民族基督教信仰。說出一種來自現代捷克共和國的少數民族基督教信仰。
- ↑ “一位衛理公會的特徵”(標題由選集指定),摘自約翰·衛斯理的佈道。凱爾,休·E.,編輯,基督教思想讀本。第二版。納什維爾:艾伯丁出版社,1990(1966)。
- ↑ 諾伍德,弗雷德里克·A. 美國衛理公會的故事
- ↑ 諾伍德,弗雷德里克·A. 美國衛理公會的故事
- ↑ 猶太教 - 斯通,艾米。美國猶太人。密爾沃基:世界年鑑圖書館,2007 年。
- ↑ 霍瓦特,瑪麗安·T. “沒有人敢稱之為自由:殖民地時期美國的天主教會”。檢索於 2015 年 9 月 5 日。
- ↑ 格里利,安德魯·M. 一個醜陋的小秘密 1928 年。
- ↑ 霍瓦特。
- ↑ 貝德爾,喬治·C.,利奧·桑登,小,查爾斯·T. 韋爾伯恩。美國宗教。第二版。紐約:麥克米倫,1982(1975)。第 23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