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曆史/新國家
(以下文字取自維基百科)
邦聯條例及永久聯盟,又稱邦聯條例,是十三州聯盟的治理憲法,該聯盟被稱為“美利堅合眾國”。該條例的批准(1777 年提出)於 1782 年完成,透過協議將各州合法地聯合起來,形成一個“美利堅合眾國”的聯邦政府。在條例(以及隨後的憲法)下,各州保留對除明確授權給聯邦的政府職能以外的所有政府職能的主權。
條例的最終草案是在 1777 年夏天起草的,並於 1777 年 11 月 15 日在賓夕法尼亞州約克由大陸會議第二屆會議透過,經過一年的辯論。實際上,條例的最終草案是國會(“美利堅合眾國大會”)使用的政府實際制度,直到它在 1781 年 3 月 1 日最終批准後才成為法律制度;此時國會成為邦聯國會。條例規定了“美利堅合眾國”邦聯的運作規則。邦聯有權宣戰、談判外交協議,以及解決西部領土問題;它可以鑄造硬幣,並在美國境內外借款。條例的一個重要內容是第十三條規定“其條款應由各州堅定不移地遵守”,“聯盟應永久存在”。該條在南北戰爭中經受了考驗。
條例由各州在大陸會議第二屆會議上選出的代表起草,他們認為有必要建立一個“聯邦計劃,以確保美利堅合眾國的自由、主權和獨立”。儘管在十三州實現國家地位方面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但一群改革者,被稱為“聯邦主義者”,認為條例缺乏一個有效政府所需的條款。從根本上說,人們希望建立一個聯邦制來取代邦聯制。那些贊成更強大的中央政府(即聯邦主義者)的主要批評是,政府(即邦聯國會)缺乏徵稅權;它必須向各州請求資金。對條例的另一個批評是,它們在立法決策過程中沒有在大小州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由於其一州一票的原則,大州預計會貢獻更多,但只有一票。條例在 1788 年 6 月 21 日被美利堅合眾國憲法取代。
殖民地加強合作的政治推動始於 1750 年代中期的法國和印第安戰爭。1775 年美國革命戰爭的爆發促使各州在脫離大英帝國方面進行合作。從 1775 年開始的大陸會議第二屆會議充當了管理戰爭的邦聯機構。國會於 1777 年向各州提交了條例供其頒佈,同時對大不列顛王國發起了美國革命戰爭。
國會於 1777 年開始推動批准條例
該條例始終可以坦率地接受審查,因為人們意識到,在將一個大陸劃分為如此多的主權和獨立的社群後,在一個總的制度中結合各種觀點和利益的難度,人們相信,為了維護和捍衛我們共同的自由,我們必須團結一切,集中一切力量……[1]
該檔案直到所有十三州都批准後才能正式生效。第一個批准該條例的州是弗吉尼亞州,於 1777 年 12 月 16 日批准。 [2]這個過程持續了幾年,因為一些州拒絕放棄對西部土地的權利而停滯不前。馬里蘭州是最後一個堅持反對的州;它拒絕同意,直到弗吉尼亞州和紐約州同意放棄他們在俄亥俄河谷的權利。三年多後,馬里蘭州在 1781 年 3 月 1 日批准了該條例。
儘管邦聯條例和憲法是由許多相同的人建立的,但這兩個檔案卻截然不同。最初的五頁條例包含十三條,一個結論和一個簽署部分。以下列表包含了十三條條款的簡要摘要。
- 規定邦聯的名稱為“美利堅合眾國”。
- 斷言各州優先於聯邦政府,即“每個州保留其主權、自由和獨立,以及除本邦聯明確授權的以外的任何權力、管轄權和權利”。
- 規定美利堅合眾國是一個州聯盟,它們聯合起來“. . . 為共同防禦、保障自由,以及他們共同的和總體福利,承諾相互幫助,抵禦施加給他們的所有力量或對他們的攻擊 . . . ”。
- 規定行動自由——任何人可以自由地在各州之間通行,不包括“貧困者、流浪者和逃犯”。所有公民都有權享有其前往州的法律所確立的權利。如果一個人在一個州犯下罪行,然後逃到另一個州,他將被引渡回犯罪發生州並接受審判。
- 在邦聯國會(美利堅合眾國大會)中,每個州只有一票,每個州有權派出兩到七名代表。國會成員由州議會任命;個人在任何六年內不得服務超過三年。
- 只有中央政府有權進行外交關係和宣戰。任何州在未經國會許可的情況下不得擁有海軍或常備軍,也不得進行戰爭(儘管鼓勵州民兵)。
- 當為共同防禦招募軍隊時,上校及以下的軍事軍銜由州議會任命。
- 美利堅合眾國的支出將由州議會籌集的資金支付,並根據各州的實際財產價值分配給各州。
- 規定中央政府的權力:宣戰,設定重量和度量(包括硬幣),以及國會充當州之間爭端的終審法院。
- 規定當國會不在會期時,州際委員會將成為政府。
- 要求九個州批准將一個新的州加入邦聯;預先批准加拿大,如果它申請加入。
- 重申邦聯接受國會之前發生的戰爭債務。
- 宣佈條例是永久的,只能由國會批准並由所有州議會批准才能修改。
殖民者仍在與大不列顛王國交戰,他們不願建立另一個強大的國家政府。大陸會議的成員為了維護他們新獲得的獨立,建立了一個結構鬆散的單一制立法機構,以保護各州的自由。例如,雖然條例呼籲國會管制軍事和貨幣事務,但它們沒有提供任何機制來強制各州遵守對軍隊或收入的請求。有時,這會讓軍隊處於危險境地,正如喬治·華盛頓在 1781 年寫給馬薩諸塞州州長約翰·漢考克的一封信中所寫的那樣。
結束與大不列顛的敵對行動的《巴黎條約》(1783 年)在國會擱置了數月,因為州代表未能出席國家立法機構的會議。然而,國會沒有權力強制出席。1783 年 9 月,喬治·華盛頓在給喬治·克林頓的信中抱怨說
- 國會尚未就和平建立達成任何決定,我也不知道他們什麼時候會達成。我最近與一個關於此事的委員會進行了會談,並重申了我以前的想法,但在我看來,沒有足夠的代表來討論重大的國家問題。[3]
《條例》支援國會對大陸軍的指揮,並允許 13 個州在處理歐洲強國事務時表現出統一戰線。作為建立中央戰爭政府的工具,《條例》在很大程度上是失敗的,但由於游擊戰是抵抗大英帝國軍隊的正確策略,因此這種“失敗”成功地贏得了獨立。[4] 在《條例》之下,國會可以做出決定,但沒有權力執行。任何對《條例》的修改都需要一致同意。由於大多數立法權由各州掌握,因此中央政府也被限制。
國會被剝奪了徵稅權:它只能向各州請求資金。各州通常沒有完全滿足這些請求,導致邦聯長期資金短缺。國會也被剝奪了規範商業的權力,因此,各州為貿易而戰。[需要引用] 各州和國家國會都在戰爭期間負債,如何償還這些債務成為一個主要問題。一些州償還了債務;然而,中央主義者支援聯邦承擔各州的債務。
然而,邦聯國會採取了兩項具有持久影響的行動。1785 年的土地法案確立了整個後來的美國擴張中使用的通用土地勘測和所有權規定。1787 年的西北法案記錄了各州最初同意放棄西部土地要求的協議,併為新州加入掃清了道路。
戰爭結束後,大陸軍基本上被解散。一小支國家軍隊被維持下來,負責守衛邊境堡壘並防禦印第安人的襲擊。與此同時,每個州都有軍隊(或民兵),其中 11 個州擁有海軍。戰時關於服務報酬的獎金和土地授予的承諾沒有兌現。1783 年,華盛頓化解了新堡陰謀,但賓夕法尼亞州未受薪退伍軍人的暴動迫使國會暫時離開費城。[5]
第二屆大陸會議於 1777 年 11 月 15 日批准了《條例》分發給各州。每州都製作了一份副本,國會也保留了一份。傳送給各州批准的副本沒有簽名,封面信上只有亨利·勞倫斯和查爾斯·湯姆森的簽名,他們是國會的議長和秘書。
但是,當時《條例》沒有簽名,日期為空。國會於 1778 年 6 月 27 日開始簽署過程,審查了他們儲存的《條例》副本。他們命令準備一份最終副本(國家檔案館中的那份),並指示代表通知秘書他們批准的許可權。
1778 年 7 月 9 日,準備好的副本準備就緒。他們為其標明日期,並開始簽名。他們還要求其餘各州在批准後通知其代表團。在那一天,來自新罕布什爾州、馬薩諸塞州、羅德島州、康涅狄格州、紐約州、賓夕法尼亞州、弗吉尼亞州和南卡羅來納州的在場代表簽署了《條例》,表明他們的州已批准。《條例》。新澤西州、特拉華州和馬里蘭州不能簽署,因為他們的州尚未批准。北卡羅來納州和佐治亞州也沒有在那一天簽署,因為他們的代表團缺席。
在第一次簽署之後,一些代表在他們參加的下一次會議上籤署了檔案。例如,新罕布什爾州的約翰·溫特沃斯在 8 月 8 日添加了他的名字。約翰·彭是北卡羅來納州代表團中第一個抵達的人(7 月 10 日),該代表團於 1778 年 7 月 21 日簽署了《條例》。
其他州不得不等到他們批准《條例》並通知其國會代表團。佐治亞州於 7 月 24 日簽署,新澤西州於 11 月 26 日簽署,特拉華州於 1779 年 2 月 12 日簽署。馬里蘭州拒絕批准《條例》,直到每個州都放棄其西部土地要求。

1781 年 2 月 2 日,馬里蘭州議會在安納波利斯做出了備受期待的決定。[6] 作為下午會議的最後一項業務,“在簽署的議案中”,“由州長托馬斯·西姆·李在參議院會議廳簽署並加蓋印章,在兩院議員的見證下……一項授權該州在國會中的代表簽署並批准《邦聯條例》的法案”和各州之間的永久聯盟。參議院隨後“休會至下個 8 月的第一個星期一”。馬里蘭州決定批准《條例》的訊息於 2 月 12 日報告給了大陸會議。馬里蘭州代表正式簽署《條例》的時間是 1781 年 3 月 1 日中午,在費城進行,並於下午舉行慶祝活動。隨著這些事件的發生,《條例》生效,美國成為一個統一、主權和民族國家。
國會辯論《條例》已有一年半以上,批准過程花費了將近三年半。許多最初參與辯論的人不再是代表,一些簽署人也是最近才抵達的。在同一時間從未出現在國會的許多人簽署了《邦聯條例》。
簽署人和他們代表的州是
- 新罕布什爾州:約西亞·巴特利特和約翰·溫特沃斯二世
- 馬薩諸塞灣殖民地:約翰·漢考克、塞繆爾·亞當斯、埃爾布里奇·格里、弗朗西斯·達納、詹姆斯·洛弗爾和塞繆爾·霍爾頓
- 羅德島和普羅維登斯種植園:威廉·埃勒裡、亨利·馬尚和約翰·柯林斯
- 康涅狄格州:羅傑·謝爾曼¹、塞繆爾·亨廷頓、奧利弗·沃爾科特、泰特斯·霍斯默和安德魯·亞當斯
- 紐約州:詹姆斯·杜安、弗朗西斯·劉易斯、威廉·杜爾和古弗納爾·莫里斯
- 新澤西州:約翰·威瑟斯彭和納撒尼爾·斯卡德
- 賓夕法尼亞州:羅伯特·莫里斯²、丹尼爾·羅伯迪、喬納森·拜亞德·史密斯、威廉·克林根和約瑟夫·裡德
- 特拉華州:托馬斯·麥基恩、約翰·迪金森³和尼古拉斯·範·戴克
- 馬里蘭州:約翰·漢森和丹尼爾·卡羅爾³
- 弗吉尼亞州:理查德·亨利·李、約翰·巴尼斯特、托馬斯·亞當斯、約翰·哈維和弗朗西斯·萊特福特·李
- 北卡羅來納州:約翰·彭、科尼利厄斯·哈內特和約翰·威廉姆斯
- 南卡羅來納州:亨利·勞倫斯、威廉·亨利·德雷頓、約翰·馬修斯、理查德·哈特森和托馬斯·海沃德二世
- 佐治亞州:約翰·沃爾頓、愛德華·泰爾費爾和愛德華·朗沃西
- ¹ 唯一簽署了美國所有四份重要國家檔案的人:聯合協會條例、美國獨立宣言、邦聯條例和美國憲法。
- ² 僅有的兩名簽署了美國三份重要國家檔案的人之一:美國獨立宣言、邦聯條例和美國憲法。
- ³ 僅有的四名簽署了邦聯條例和美國憲法的兩個人之一。
以下列出的是在《邦聯條例》下作為國會集會中的美國聯合大會主席領導邦聯國會的人員。在《條例》下,主席是國會的議長,在國會休會期間主持內閣(國家委員會),並執行其他行政職能。然而,他並不是像後來的美國總統那樣首席行政長官,但他執行的所有職能都在國會的監督和服務之下。
- 塞繆爾·亨廷頓(1781 年 3 月 1 日 - 1781 年 7 月 9 日)
- 托馬斯·麥基恩(1781 年 7 月 10 日 - 1781 年 11 月 4 日)
- 約翰·漢森(1781 年 11 月 5 日 - 1782 年 11 月 3 日)
- 以利亞斯·包迪諾特(1782 年 11 月 4 日 - 1783 年 11 月 2 日)
- 托馬斯·米夫林 (1783 年 11 月 3 日 - 1784 年 10 月 31 日)
- 理查德·亨利·李 (1784 年 11 月 30 日 - 1785 年 11 月 6 日)
- 約翰·漢考克 (1785 年 11 月 23 日 - 1786 年 5 月 29 日)
- 納撒尼爾·戈勒姆 (1786 年 6 月 6 日 - 1786 年 11 月 5 日)
- 阿瑟·聖克萊爾 (1787 年 2 月 2 日 - 1787 年 11 月 4 日)
- 賽勒斯·格里芬 (1788 年 1 月 22 日 - 1788 年 11 月 2 日)
有關在邦聯條例之前召開的議會和兩個大陸議會下的所有總統列表,請參閱大陸會議主席。
1786 年 5 月,南卡羅來納州的查爾斯·平克尼提議國會修改邦聯條例。建議的修改包括授予國會對國內外貿易的權力,並提供國會從州庫中徵收款項的手段。然而,要進行修改需要一致透過,國會未能達成共識。
9 月,五個州在安納波利斯會議上集會,討論改善貿易的調整方案。在他們的主席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的領導下,他們邀請各州代表在費城集會,討論對聯邦政府的改進方案。儘管各州派往費城制憲會議的代表只被授權修改條例,但這些代表舉行了秘密的閉門會議,並起草了一部新的憲法。新憲法賦予中央政府更多權力,但對其結果的描述存在爭議。歷史學家弗雷斯特·麥克唐納借鑑了詹姆斯·麥迪遜在《聯邦黨人文集》第 39 篇中的思想,這樣描述了這種變化
憲法對權力的重新分配創造了一種新的政府形式,這是前所未有的。所有以前的國家權力要麼是集中的,要麼是主權州的邦聯。新的美國製度既不是這兩種情況,而是兩者兼而有之。[7]
歷史學家拉爾夫·凱特切姆評論了帕特里克·亨利、喬治·梅森和其他反聯邦主義者對放棄革命贏得的當地自治權的不情願。
反聯邦主義者害怕帕特里克·亨利所說的新憲法提出的“合併政府”。他們認為聯邦主義者對商業增長和國際聲望的希望只是野心勃勃的人對“光輝帝國”的渴望,而“光輝帝國”會以帝國的慣用方式,透過稅收、徵兵和軍事行動壓迫人民。反聯邦主義者不確定像美國這樣廣闊的領土上的任何政府是否能得到人民的控制,因此他們認為擴大聯邦政府的權力只會給人民的權利和自由帶來熟悉的威脅。[8]
根據他們自己的修改條款(第十三條),條例仍然有效到 1790 年,即 13 個州中最後一個州批准新憲法的年份。條例下的國會一直持續到 1788 年 11 月,[9][10][11][12]監督各州透過新憲法,並設立選舉。
歷史學家給出了許多理由來解釋 1787 年人們認為需要取代條例的原因。吉爾森和威爾遜 (1994) 指出,國會財政薄弱以及規範、規則和制度結構,以及按地區劃分傾向。
拉科夫 (1988) 指出了幾個因素來解釋邦聯的崩潰。缺乏強制直接稅收權對那些想要建立強大的中央政府或希望從這種權力中獲益的人來說是不可接受的。戰爭結束後,他們無法徵收關稅,因為關稅被羅德島否決。拉科夫總結說,他們未能實施國家措施“並非源於過度的獨立感,而是源於所有州在從飽經戰火的人民中徵收稅款、招募人員和收集補給方面遇到的巨大困難”。[13]拉科夫指出的第二組因素來自大陸會議在 1783 年後面臨的實質性問題的本質,特別是無法制定強有力的外交政策。最後,邦聯缺乏強制權降低了透過政治手段獲取利益的可能性,因此潛在的統治者沒有動力尋求權力。
當戰爭在 1783 年結束時,某些特殊利益集團有動機建立一個新的“商人國家”,就像人們反抗過的英國國家一樣。特別是,戰爭債券持有者和土地投機者希望有一箇中央政府以面值支付債券,並使具有爭議性要求的西部土地所有權合法化。此外,製造商希望實行高額關稅來阻擋外國商品,但各州之間的競爭使這在沒有中央政府的情況下無法實現。
條例在歷史上具有重要意義,主要有兩個原因:i) 它是美利堅合眾國的第一部憲法或管理檔案,ii) 它在法律上建立了 13 個創始州的聯盟;一個永久聯盟。在早期,圍繞聯盟的緊張局勢不斷加劇,主要是因為美國憲法將政府的基礎從邦聯改為聯邦。托馬斯·傑斐遜和約翰·C·卡爾霍恩在他們那個時代是保障州在聯邦立法中憲法權利的領先支持者。隨著時間的推移,一種法律觀點逐漸形成,即如果聯盟違反了州的憲法權利,它們就有權合法地脫離。[14] 19 世紀的一個重要爭議圍繞著奴隸制擴張(奴隸制在農業為主的南方州普遍受到支援,而在工業化的北方州則遭到反對)。隨著分裂主義觀點在南方獲得支援,北方提出的相反觀點是,由於美國憲法宣佈自己比條例“更完善”,因此它也必須是永久的,並且也不能在未經其他州同意的情況下被打破。這種觀點得到了丹尼爾·韋伯斯特和亞伯拉罕·林肯的宣傳。1861 年,林肯總統援引這些憲法契約來反對分裂州提出的單方面退出聯邦並奪取其州內聯邦財產的合法性。[15]
國會於 1784 年至 1787 年間在五大湖地區建立了西北領地。1787 年,國會通過了西北條例,禁止在新的領地內實行奴隸制。國會立法將領地劃分為面積為 6 平方英里的鄉鎮,並規定將土地出售給定居者。西北領地最終將成為俄亥俄州、威斯康星州、印第安納州、伊利諾伊州和密歇根州。
邦聯在其早期面臨著幾個困難。首先,國會極度依賴各州的收入。此外,各州拒絕要求其公民償還對英國商人的債務,從而加劇了與英國的關係。法國禁止美國人使用重要的新奧爾良港口,嚴重損害了美國在密西西比河上的貿易。
由於革命後的經濟困境,以及通貨膨脹的困擾,許多人擔心社會不穩定。這在馬薩諸塞州尤其明顯。立法機關對經濟不穩定的反應是,透過徵收鉅額稅收來償還州債務,從而強調維護健全的貨幣。稅收負擔沉重地壓在了中等收入的人身上。從 1780 年到 1786 年,普通農民將其年收入的三分之一用於支付這些稅款。無力支付者會失去房產,並被投入擁擠的監獄,與其他債務人關在一起。
但在 1786 年夏天,一位名叫丹尼爾·謝斯的前革命戰爭老兵開始組織馬薩諸塞州西部的社群,以武力阻止房屋被查封,透過阻止法院舉行訴訟程式。那年秋天,謝斯率領新組建的“叛軍”進入斯普林菲爾德,阻止州最高法院集會。州政府派軍隊鎮壓叛亂。在叛軍試圖攻擊斯普林菲爾德兵工廠失敗後,以及其他小規模衝突之後,叛軍撤退,然後起義崩潰。謝斯在 1787 年逃到了佛蒙特州。
當丹尼爾·謝斯潛逃時,政府以叛國罪判處他死刑。謝斯在請願書中為自己的生命懇求,最終在 1788 年 6 月 17 日被約翰·漢考克赦免。擺脫了叛國罪的威脅後,謝斯搬到了紐約,並於 1825 年 9 月 25 日去世。
誰是美國的第一任總統?問任何一個小學生,他們都會毫不猶豫地告訴你“喬治·華盛頓”。當然,他們是對的——至少在技術上是正確的。華盛頓於 1789 年 4 月 30 日宣誓就職,然而,美國從 1774 年 9 月 5 日起就一直在不斷地運作政府,並從 1776 年 7 月 4 日起就開始作為邦聯國家運作。在這近 15 年的間隔中,國會——先是大陸會議,然後是邦聯會議——始終由一位 duly elected 的總統主持。這位官員被稱為“大陸會議主席”,後來被稱為“在議會中集會的美國總統”。
然而,大陸會議主席的職位與美國總統的職位除了名稱之外,幾乎沒有關係。美國總統是政府行政部門的負責人,而大陸會議主席僅僅是一個類似於立法機構的機構的主席,儘管它擁有立法、行政和司法權力。以下簡短的傳記概括了這些“被遺忘的總統”。
弗吉尼亞州的佩頓·蘭多夫(1723–1775)

當代表們在費城聚集參加第一次大陸會議時,他們迅速選舉了前弗吉尼亞州國王檢察官為他們的會議的主持人兼主席。他是一個明智的選擇。他是一位法律奇才——曾在倫敦的內部聖殿學習,擔任過他的家鄉殖民地的總檢察長,並在威廉與瑪麗學院教授了南方許多最優秀的人——包括年輕的帕特里克·亨利。他在威廉斯堡的家是弗吉尼亞州法律和政治名流的聚會場所——它仍然是恢復的殖民地首都的一個熱門景點。他曾擔任弗吉尼亞州議會代表,並在殖民地民兵中擔任過威廉·伯德的指揮官。他是一位著名的學者——在他 13 歲時就開始自學經典作品。儘管身體狀況不佳,但他兩次擔任大陸會議主席,1774 年 9 月 5 日至 10 月 21 日,以及 1775 年 5 月 10 日至 5 月 23 日的幾天。他從未活到看到獨立,但被列入全國最受尊敬的創始人之列。
亨利·米德爾頓(1717–1784) 美國第二任民選總統是南方最富有的種植園主之一,也是全國最強大家族的族長。他的公共精神從很小的時候就顯現出來。他從 1744 年到 1747 年是州議會的議員。在最後兩年,他擔任議長。1755 年,他擔任國王的印第安事務專員。從 1755 年到 1770 年,他是南卡羅來納州議會的成員。他在 1760-1761 年與切羅基人的戰爭中的勇敢行為為他贏得了整個殖民地的廣泛認可——並在壓力下展示了他的領導才能。他被選為第一屆大陸會議的代表,當佩頓·蘭多夫被迫辭職時,他的同僚立即轉向米德爾頓來完成任期。他從 1774 年 10 月 22 日起擔任這個新興聯盟的主席,直到蘭多夫於 1775 年 5 月 10 日能夠短暫地恢復其職務。此後,他成為國會安全委員會的成員,並幫助制定了年輕國家在鼓勵和支援教育方面的政策。1776 年 2 月,他辭去了政治職務,以便為他的家人和土地做好準備,因為他認為戰爭不可避免——但他的兒子亞瑟接替了他的職位,最終成為獨立宣言和邦聯條例的簽署者,曾是英國戰俘,兩次當選州長。
約翰·漢考克(1737–1793)

第三任總統是一位愛國者,反叛領導人,商人,他在 1776 年 7 月 4 日的獨立宣言上用巨大的筆畫簽下了他的名字,從而名垂青史。他簽名的大膽使它在美國人的腦海中成為一種完美的表達,即個人面對英國暴政時所具有的力量、自由和反抗。漢考克在兩個間隔很大的任期內擔任大陸會議主席——第一個任期從 1775 年 5 月 24 日到 1777 年 10 月 30 日,第二個任期從 1785 年 11 月 23 日到 1786 年 6 月 5 日——漢考克是在議員批准獨立宣言時擔任的主席。由於他的職位,他必須第一個簽署檔案——但並不一定像他那樣戲劇性。漢考克在另一件歷史事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列剋星敦戰役:1775 年 4 月 10 日在那裡作戰的英國軍隊知道漢考克和塞繆爾·亞當斯在列剋星敦,並且已經來到那裡俘獲這些叛亂領導人。如果他們沒有被保羅·裡維爾警告,這兩位就會被俘獲。早在 1768 年,漢考克就因拒絕支付其一艘船貨物的關稅而無視英國。作為波士頓最富有的商人之一,他被市民以及英國人認可為叛亂領導人——並被選為第一屆馬薩諸塞州省級議會主席。在 1775 年被選為大陸會議主席後,漢考克的名聲傳到了馬薩諸塞州以外,並且,由於擔任過馬薩諸塞州州長衛隊的上校,他希望被任命為美軍指揮官——直到約翰·亞當斯提名喬治·華盛頓。1778 年,漢考克被授予少將軍銜,並參加了在羅德島進行的一次不成功的戰役。但他的真正成就是在政治領導方面——作為馬薩諸塞州的第一任州長,作為國會主席,以及作為馬薩諸塞州憲法批准大會的主席。他幫助馬薩諸塞州獲得了批准,獲得了足夠的公眾認可,使他成為新成立的美國總統的競爭者,但他再次看到華盛頓獲得了獎品。與他的對手喬治·華盛頓一樣,漢考克也是一個富有的男人,為了獨立事業而冒著巨大風險。他是支援愛國事業的最富有的新英格蘭人,雖然他缺乏約翰·亞當斯的才華或塞繆爾·亞當斯的鼓舞人心的能力,但他成為新國家最傑出的領導人之一——也許部分原因是,他願意為自由事業冒如此大的風險而付出如此多的代價。
亨利·勞倫斯(1724–1792)

勞倫斯是唯一一位被外國勢力俘虜為戰俘的美國總統,他在獲釋後被喬治·華盛頓譽為“我們國家的父親”。他是雨格諾派後裔,他的祖先在法國頒佈南特敕令被撤銷後,由於新教信仰被宣佈為非法而來到美國。他在查爾斯頓的家中長大接受了商業教育,也有機會花了一年多的時間在大陸旅行。正是在歐洲期間,他開始撰寫革命性的小冊子——為他贏得了愛國者的聲譽。他於 1776 年擔任南卡羅來納州副總統。之後,他被選為大陸會議的代表。他於 1777 年 11 月 1 日接替約翰·漢考克成為新獨立但飽受戰爭困擾的美國總統。他一直擔任到 1778 年 12 月 9 日,當時他被任命為荷蘭大使。對年輕國家的命運來說不幸的是,他在橫渡大西洋的航行中被一艘英國軍艦俘獲,並被囚禁在倫敦塔直到戰爭結束。在約克鎮戰役結束後,美國政府在一個戲劇性的戰俘交換中恢復了他的自由——勞倫斯總統換取了康沃利斯勳爵。勞倫斯始終是一位愛國者,他繼續為國家服務,作為 1782 年在巴黎和平會議上談判條款的三位代表之一。
約翰·傑伊(1745–1829)

美國第一任國務卿,最高法院第一任首席大法官,第一任大使之一,以及一些著名的聯邦黨人論文的作者,傑伊是一位開國元勳,由於命運的巧合,錯過了簽署獨立宣言——在投票獨立和簽署的時候,他暫時離開了大陸會議,去紐約的革命立法機構任職。儘管如此,他還是被他的同僚選為接替亨利·勞倫斯的美國總統——任期從 1778 年 12 月 10 日到 1779 年 9 月 27 日。傑伊是一位保守的紐約律師,起初反對殖民地獨立,這位貴族在 1776 年變成了一個愛國者,他願意奉獻他生命中的接下來 25 年來幫助建立這個新國家。在這段期間,他贏得了同僚對他的尊敬,成為一個敬業而成就卓著的政治家,以及一個堅定原則的人。在大陸會議上,傑伊起草了給加拿大和英國人民的講話。在紐約,他起草了州憲法,並在戰爭期間擔任首席大法官。他在擔任大陸會議主席之前,接受了一項艱鉅的任務,作為大使,試圖從西班牙獲得支援和資金。在幫助富蘭克林、傑斐遜、亞當斯和勞倫斯於 1783 年在巴黎完成和平談判後,傑伊返回擔任第一任國務卿,在邦聯條例下被稱為“外交部長”。他與俄羅斯和摩洛哥談判了有價值的商業條約,並處理了與英國和西班牙之間關於美國南部和西部邊界的持續爭議。他建議美國和英國建立一個聯合委員會來仲裁戰爭結束後仍然存在的分歧——這個建議雖然沒有被採納,但影響了政府在解決後來的國際問題時使用仲裁和外交。在這個崗位上,傑伊強烈地感受到了邦聯條例的弱點,並且是最早倡導新的政府契約的人之一。他寫了五篇聯邦黨人論文支援憲法,並且是紐約批准大會的領導人。作為最高法院第一任首席大法官,傑伊做出了一個具有歷史意義的決定,即一個州可以被另一個州的公民起訴,這導致了憲法的第十一修正案。在對倫敦的特別訪問中,他完成了“傑伊條約”,該條約幫助避免了與英國重新發生敵對行動,但在國內卻不受歡迎——也許正是因為這項條約,這位開國元勳才被人們銘記。
塞繆爾·亨廷頓 (1732–1796) 這位勤奮的年輕人沒有學校、導師或師傅的幫助,卻精通法律學習——從零工中抽空借閱書籍,抓住機會閱讀和研究——他是開國元勳中最偉大的白手起家者之一。他也是那個時代最偉大的法律思想家之一——對他年少缺乏優勢更是顯得非凡。1764年,鑑於其明顯的能力和進取精神,他被選為康涅狄格州議會議員。次年他被選為執行委員會成員。1774年,他被任命為高等法院副法官,並作為大陸會議代表,被公認為一位頗有聲望的法律學者。他在國會任職了五屆,在最後一屆中當選為總統。他從1779年9月28日起擔任該職務,直到身體不適迫使他在1781年7月9日辭職。他回到了康涅狄格州的家——在他恢復健康期間,他接受了更多議員和法官的職責。他於1783年重返國會,但離開去擔任州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他於1785年當選為副州長,1786年當選為州長。據約翰·傑伊所說,他是“為國家服務的訓練最精良的基督教法學家”。
托馬斯·麥基恩 (1734–1817) 在他令人驚歎的五十年公共生活生涯中,他擔任過幾乎所有可能的職位——從縣副檢察官到邦聯時期美國總統。除了簽署《獨立宣言》外,他還為家鄉特拉華州和全國的憲政政府的發展和建立做出了重大貢獻。在印花稅法案國會,他提出了國會採用的投票程式:每個殖民地,無論大小或人口,都有一票——這種做法被大陸會議和邦聯國會採用,以及州平等的原則體現在參議院的組成中。作為縣法官,他在1765年無視英國人,命令他的法庭只使用不帶有可憎印花的檔案。1776年6月,在大陸會議上,麥基恩與凱撒·羅德尼一起登記了特拉華州對《獨立宣言》的批准,超過了特拉華州第三位代表喬治·裡德的反對票——使其成為“美利堅合眾國十三州的一致宣言”。在特拉華州的特別會議上,他起草了該州的憲法。麥基恩還幫助起草並簽署了《邦聯條例》。在他擔任總統期間——從1781年7月10日到1782年11月4日——1781年10月,從喬治·華盛頓將軍那裡傳來了英國人在約克鎮戰役後投降的訊息。作為賓夕法尼亞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他為該州法律體系的建立做出了貢獻,並且在1787年,他在賓夕法尼亞州批准大會上強烈支援憲法,宣稱它是“世界上迄今為止最好的憲法”。65歲時,在超過40年的公職生涯後,麥基恩辭去了首席大法官的職務。麥基恩作為1799年民主共和黨候選人,當選為賓夕法尼亞州州長。作為州長,他奉行嚴格的政策,只任命共和黨人擔任公職,因此他成為了美國戰利品制度之父。他擔任州長三個動盪的任期,完成了開國元勳中最長的連續公共服務生涯之一。
約翰·漢森 (1715–1783) 他是殖民地最偉大的家族傳統之一的繼承人,併成為美國愛國者長長一列的族長——他的曾祖父在偉大的瑞典國王古斯塔夫·阿道夫身邊死於呂岑戰役;他的祖父是馬里蘭州特拉華河沿岸新瑞典的創始人之一;他的一位侄子是喬治·華盛頓的軍事秘書;另一位簽署了《獨立宣言》;還有一位簽署了憲法;又一位是革命期間馬里蘭州的州長;還有一位是第一屆國會的成員;兩個兒子在大陸軍中陣亡;一個孫子在新憲法下擔任國會議員;另一個孫子是馬里蘭州參議員。因此,即使漢森本人沒有擔任總統,他也透過他的祖先和後代為國家的生活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他從小就開始了對經典著作的自主閱讀,很快就成為安瑟倫的司法學和塞內卡的實用哲學公認的專家——兩者都對宗教改革偉大領袖政治哲學的發展產生了影響。正是在這些法律和神學研究的基礎上,這位年輕的種植園主——他的農場,桑樹林莊園就在波托馬克河對面的弗農山——開始擁護愛國者的事業。1775年,他當選為馬里蘭州省議會成員。然後在1777年,他成為國會議員,在那裡他以傑出的行政管理才能而著稱。因此,他在1781年當選為總統。他從1781年11月5日到1782年11月3日擔任該職務。他是《邦聯條例》完全批准後第一位完成任期的總統——像許多南方和新英格蘭開國元勳一樣,他強烈反對憲法在首次討論時的內容。他一直是堅定的反聯邦主義者,直到他英年早逝。
以利亞斯·鮑迪諾 (1741–1802) 他沒有簽署《獨立宣言》、《邦聯條例》或憲法。他也沒有在大陸軍中表現出色。他並沒有以法律頭腦或政治才能而聞名。相反,他是一個將整個職業生涯都投入外交的人。他在本尼迪克特·阿諾德叛國行為後危險的日子裡贏得了同胞愛國者的尊重。他巧妙地處理與加拿大的關係也贏得了高度讚揚。從家鄉新澤西州當選為國會代表後,他擔任新國家的外國事務部長——管理從法國、西班牙和荷蘭流入的援助。在1783年,他被選為總統。他從1782年11月4日到1783年11月2日擔任該職務。像許多其他早期的總統一樣,他是一位接受過古典教育的學者,信仰新教,在政治問題上是反聯邦主義者。他是拓荒者的父親和祖父——他的一個孫子和同名者最終成為切羅基人在爭取從美國擴張中獨立的鬥爭中的領導者。
托馬斯·米夫林 (1744–1800) 透過一種具有諷刺意味的命運,托馬斯·米夫林在獨立戰爭初期擔任喬治·華盛頓的第一任副官,當戰爭結束後,作為美國總統,他是接受華盛頓辭去軍職的人。在這段歲月裡,米夫林在擔任大陸軍第一任軍需總長期間,為自由事業——以及顯然是為自己——做出了巨大貢獻。他為新軍獲得了急需的物資——並被懷疑從中獲得了過多的利潤。儘管米夫林在商業方面經驗豐富,並且成功地為戰爭獲得了物資,但他更喜歡前線,並在長島和費城附近進行的軍事行動中表現出色。他出生併成長為貴格會教徒,由於他的軍事活動,他被貴格會開除。米夫林是一位有爭議的人物,他失去了華盛頓的信任,是康威陰謀的一部分——一個相當臭名昭著的計劃,旨在用霍拉肖·蓋茨將軍取代華盛頓。米夫林在1778年辭職時,因處理資金不當而險些受到軍事法庭的審判。儘管存在這些問題——以及他反覆被指控為酒鬼——米夫林繼續被選為負責任的職位——擔任賓夕法尼亞州州長和州長,憲法會議代表,以及全國最高職位——他在那裡從1783年11月3日到1784年11月29日任職。米夫林的大部分重要貢獻發生在他早年——在第一和第二次大陸會議上,他對獨立和為獨立而戰的態度堅定,並且在早期關鍵時期幫助為華盛頓的軍隊招募士兵和物資。1784年,作為總統,他簽署了與英國的條約,結束了戰爭。雖然他是憲法會議的代表,但他沒有做出重大貢獻——除了簽署檔案之外。作為賓夕法尼亞州州長,儘管他被指控疏忽,但他支援道路改善,並改革了州立監獄和司法制度。他對傑斐遜關於州權的原則逐漸產生同情;儘管如此,他還是指示賓夕法尼亞州民兵支援聯邦稅收員參加威士忌起義。儘管受到腐敗指控,但和藹可親的米夫林仍然是一位受歡迎的人物。他具有磁性的人格和有效的演講能力,成功地擔任了各種選舉職位,幾乎持續了革命時期30年的關鍵時期。
理查德·亨利·李 (1732–1794) 他提出的“這些聯合殖民地是,並且應該享有自由和獨立的州地位”的決議,於1776年7月2日獲得大陸會議批准,是聯合殖民地邁向獨立的第一項正式行為。毫不奇怪,這是出自李的筆——早在1768年,他就提出了在殖民地之間設立通訊委員會的想法,並在1774年,他提出了殖民地舉行會議的想法,這就是後來成為大陸會議的會議。從一開始,他的目標就是獨立。李是一位富有的弗吉尼亞種植園主,他的祖先曾被查理二世國王授予了廣闊的土地,他鄙視傳統的貴族角色和貴族觀點。在眾議院,他直言不諱地譴責了奴隸制。他將獨立的美國視為“一個可以為不幸者提供慰藉,為受迫害者提供安寧的避難所”。1764年,當有關擬議的印花稅法案的訊息傳到弗吉尼亞州時,李是眾議院委員會的成員,該委員會起草了一份致國王的地址,正式抗議這種稅收。在該稅收法案生效後,李組織了他的縣的公民成立了韋斯特摩蘭協會,該協會承諾在印花稅法案被廢除之前不購買英國商品。在第一次大陸會議上,李說服所有殖民地的代表通過了這項非進口商品的想法,導致了大陸協會的成立,這是殖民地聯合的第一步。李還向第一次大陸會議提議組織和武裝民兵——在萊剋星頓發生第一槍的之前一年;但他的這項和其他提議當時被認為過於激進。在李提出決議三天後,1776年6月,他被國會任命為起草獨立宣言的委員會,但當他的妻子病重時,他被召回,他的位置被他的年輕門徒托馬斯·傑斐遜所取代。因此,李錯過了起草這份檔案的機會——儘管他的影響極大地塑造了它,並且他能夠及時返回簽署它。他當選為總統——從1784年11月30日到1785年11月22日任職,然後由約翰·漢考克的第二屆政府接替。李當選為憲法會議代表,拒絕參加,但作為邦聯國會的成員,他為另一份偉大檔案——西北條例——做出了貢獻,該條例規定從西北領土建立新的州。當完整的憲法被送到各州進行批准時,李反對它,認為它反民主和反基督教。然而,作為弗吉尼亞州第一批參議員之一,他幫助確保了那些在他看來糾正了該檔案最嚴重缺陷的修正案的透過——權利法案。他是羅伯特·E·李的叔祖父,也是一個偉大家族傳統的繼承人。
納撒尼爾·戈勒姆 (1738–1796) 戈勒姆是另一位白手起家的成功人士,他是波士頓眾多成功商人中的一員,他們為了自由事業冒險投入了自己的全部財產。 他於 1771 年首次當選為馬薩諸塞州眾議院議員。 他以誠實和正直贏得了讚譽,因此成為首批被選為大陸會議代表的人之一。 他在整個戰爭期間和制憲時期一直擔任公職,儘管他最大的貢獻是呼籲建立更強大的中央政府。 但即使他是一位狂熱的聯邦主義者,他也不相信聯邦能在 100 多年內和平維持,甚至不應該和平維持。 他確信,為了避免內戰或文化戰爭,較小的地區利益應該走上獨立的道路。 他支援新憲法更多地源於實用主義而非意識形態。 當約翰·漢考克無法完成他的第二個總統任期時,戈勒姆被選為他的繼任者——從 1786 年 6 月 6 日到 1787 年 2 月 1 日任職。 正是在這段時間裡,國會實際上考慮過請求亨利王子——腓特烈二世國王的弟弟——和波尼王子查理——不幸的蘇格蘭雅各布派起義的領導者和斯圖亞特王室的繼承人——考慮在美國建立立憲君主的可能性。 這項計劃有很多優點,但最終共和主義的倡導者佔據了主導地位。 在他人生的最後幾年,戈勒姆熱衷於幾項投機性土地交易,這些交易差點讓他傾家蕩產。
亞瑟·聖克萊爾 (1734–1818) 聖克萊爾出生並接受教育於蘇格蘭的埃丁堡,正值雅各布派起義和蘇格蘭高地清剿的動盪時期,他是美國曆史上唯一一位出生和成長在外國的總統。 儘管在他家人和朋友在卡洛登戰役後幾年離開了他們被摧毀的家園——這場戰役之後,近三分之一的土地因移民到美國而人口減少——但他留了下來,在皇家海軍中學習了令人憎恨的漢諾威英國人的方式。 他的計劃是瞭解敵人的軍事力量,以便將來報仇。 在七年戰爭——通常被稱為法國和印第安人戰爭——的全球衝突期間,他被派往美洲戰區。 之後,他決定定居賓夕法尼亞州,他的許多親屬在那裡建立了家園。 他的公民意識很快就顯現出來:他幫助組織了新澤西州和賓夕法尼亞州的民兵,領導了大陸軍對加拿大的遠征,並被選為國會代表。 他多年在敵營的訓練終於開花結果。 他於 1787 年當選總統——他從當年 2 月 2 日一直任職到次年 1 月 21 日。 在他擔任最高國家領導人的任期結束後,他成為西北地區的首任總督。 雖然他曾短暫地支援在斯圖亞特家族的波尼王子查理的領導下建立立憲君主的想法,但他是一位堅定的反聯邦主義者——他認為,擬議中的聯邦憲法最終將允許政府幹預生活的幾乎所有領域和方面。 他甚至預言,在國家權力極度擴大的情況下,官僚和未經選舉的官員的徵稅權力最終將沒收公民收入的四分之一——這個想法當時似乎很可笑,但鑑於我們目前的政府龐然大物,事實證明它令人不寒而慄地溫和。 聖克萊爾有幸看到摧毀了他家鄉的令人憎恨的英國暴君被擊敗。 但他絕望地發現,他收養的家園可能會製造類似的暴政,並將其強加於自己。
塞勒斯·格里芬 (1736–1796) 與佩頓·蘭多夫一樣,他在倫敦的內部聖殿接受律師培訓——因此被認為是其國家法律精英中的一員。 與許多其他弗吉尼亞人一樣,他是一位反聯邦主義者,儘管他最終接受了新憲法,因為權利法案的承諾可以作為抵制建立美國君主制的對沖——這種想法仍然有相當的影響力。 聯邦條例賦予瞭如此自由,以至於他確信,即使存在現有的自由損失,也需要某種新的政府形式。 他是喬治·華盛頓的門徒——與他一起在西部進行了多項投機性土地交易——他是一個不情願的憲法批准過程的支持者。 正是在他擔任總統期間——在新國家契約生效之前的最後一個總統——批准被正式化和最終確定。 他從 1788 年 1 月 22 日起擔任國家元首,直到 1789 年 4 月 30 日喬治·華盛頓就職。
- ↑ 1777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一,大陸會議議事錄,1774–1789 年。 百年立法,1774-1873 年
- ↑ "聯邦條例,1777-1781"。 美國國務院。 存檔於 原文 於 2007 年 9 月 15 日. 檢索於 2008 年 1 月 26 日.
- ↑ 喬治·華盛頓致喬治·克林頓的信,1783 年 9 月 11 日。 喬治·華盛頓檔案,1741-1799 年
- ↑ "當華盛頓和斯泰本將軍隊帶向越來越歐洲化的方向時,被俘的李卻在走另一條路——追求他對游擊戰的深刻見解。 他向國會提出了他的計劃,即“美國軍隊組建計劃”。 李尖刻地抨擊了斯泰本按照“歐洲計劃”訓練軍隊的方式,指責按照英國正規軍的標準與他們作戰是瘋狂的,會導致慘敗:“如果美國人唯唯諾諾地按照歐洲計劃行事,他們將會……被敵人嘲笑為一支糟糕的軍隊,並在每一次[交戰]中被擊敗…… [認為]可以在開闊地帶冒險進行決定性行動是在胡說八道。” 相反,他宣稱“防禦、騷擾和阻礙計劃才能取得成功”,尤其是如果以賓夕法尼亞州薩斯奎漢納河以西的崎嶇地形為基礎。 他還敦促使用騎兵和輕步兵(以丹·摩根的方式),這兩支部隊都高度機動,非常適合游擊戰術。 這種戰略計劃被國會和華盛頓都忽視了,他們都熱衷於普魯士化的最新潮流,以及對一支“真正”軍隊的吸引力。” - 默裡·N·羅斯巴德,《華盛頓大元帥:他是如何粉碎自由精神的》,摘自《自由的孕育》,第四卷,第八章和第四十一章。Template:Relevance
- ↑ 亨利·卡博特·洛奇。 喬治·華盛頓,第一卷。 第 1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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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陸會議和邦聯國會以及憲法公約的記錄". 美國國家檔案館和記錄管理局.
- ↑ 來自大陸會議和憲法公約的檔案,1774-1789 - 為了建立一個更完美的聯盟:大陸會議和憲法公約的工作(來自國會圖書館的美國記憶)
- ↑ 拉科夫 1988 年,第 230 頁
- ↑ 在他的《韋伯斯特傳》一書中,參議員亨利·卡博特·洛奇寫道:“可以肯定地說,從華盛頓和漢密爾頓到克林頓和梅森,這個國家沒有一個人不認為新制度是一個實驗,每個州都有權和平地退出。” 在內戰前西點軍校使用的一本教科書《憲法論》中,法官威廉·勞爾寫道:“一個州的脫離取決於該州人民的意志。”
- ↑ "亞伯拉罕·林肯的第一屆就職演說,1861 年 3 月 4 日,星期一".
...任何州都不能自行合法地退出聯邦;為此目的而做出的決議和條例在法律上無效;任何州或多個州對美利堅合眾國權力進行的暴力行為根據具體情況構成叛亂或革命。
- R. B. 伯恩斯坦,“議會原則,美國現實:大陸會議和邦聯國會,1774-1789”,載於《發明國會:第一個聯邦國會的起源與建立》編輯肯尼斯·R·鮑林和唐納德·R·肯農(1999),第 76-10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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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邦聯條例的文字版本
- 邦聯條例和永久聯盟
- 邦聯條例和相關資源,國會圖書館
- 歷史上的今天:11 月 15 日,國會圖書館
- 美國憲法線上 - 邦聯條例
- 邦聯條例音訊免費下載
- 《邦聯條例》的音訊旁白(mp3),來自 Americana Phonic
- 邦聯條例,默裡·羅斯巴德的《自由孕育》第 4 卷第 45 章(見第 253 頁),PDF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