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曆史/州權
美國內戰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州權問題。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總有可能在某些法律問題上存在分歧。然而,憲法中已經明確規定了解決這種分歧的程式。州權的立場是,各州擁有廢止和分離的權力,以制衡聯邦政府的權力過剩。如果接受廢止,一個州可以宣佈聯邦法律在其領土內無效。如果接受分離,一個州可以退出聯邦,成為一個獨立國家。
美國憲法並沒有對州權採取明確的立場。事實上,它包含了一些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解釋的條款。
第六條第二款規定:本憲法以及根據本憲法制定的美國法律;以及根據美國權力締結或將要締結的一切條約,均為全國最高法;各州的法院應受其約束,無論任何州憲法或法律中有任何與之相牴觸之處。
第十條修正案規定
憲法未授予合眾國、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權力,保留給各州分別行使或由人民行使。
由於第十條修正案以及憲法中沒有禁止分離,許多人認為各州有權隨意退出聯邦。任何與之相牴觸的法律都將違反憲法。然而,許多人認為各州沒有這種權利,因為這在憲法中沒有明確規定,並且必然會使在分離州根據憲法透過的法律無效。
1798年透過的《外國人法》和《煽動叛亂法》引發了大量反對。它們被認為是壓制執政的聯邦黨人政治對手的工具。因此,托馬斯·傑斐遜和詹姆斯·麥迪遜起草了反對它們的決議。這些決議由肯塔基州和弗吉尼亞州的議會透過。他們認為這些法律違反憲法,因此被廢止。其他州回應說這是不合適的,州議會不能決定法律的合憲性。當傑斐遜在1800年當選總統時,《外國人法》和《煽動叛亂法》問題得到了解決。當他上任後,這些法律到期,他還赦免了那些被定罪的人。然而,州權問題並沒有得到解決。
1828年,國會提高了進口商品的關稅。這使得進口商品比美國製造的商品更貴。北方工廠從中學到了好處,因為進口商品不再比他們生產的便宜。此外,大部分關稅收入都用於北方內陸的改善。南方各州支付了大部分關稅,因為他們將棉花賣到國外,並從北方或其他國家購買了製造的商品。他們認為關稅是不公平的法律,是為了北方人的利益而制定的。南卡羅來納州通過了廢止法令,宣佈關稅在南卡羅來納州無效。安德魯·傑克遜總統威脅要派政府軍隊和船隻去執行關稅。1832年,他簽署了一項法律,降低了關稅。由於聯邦政府做出了使用軍隊的威脅,但沒有付諸行動就退卻了,所以廢止問題仍然沒有解決。
州權也用來為奴隸制辯護,反對逃亡奴隸法案,以及反對1812年戰爭。然而,在內戰之前,州權問題並沒有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