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網際網路法/DMCA 反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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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千年版權法 ( "DMCA" ) ( 17 U.S.C. §§ 117, 512, 1201 等 )。該法於 1998 年頒佈,並被編纂為對版權法的修正案,DMCA 解決了若干與計算機相關的議題。
實施了 1996 年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WIPO) 的兩項條約:WIPO 版權條約和 WIPO 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
反駭客條款 ( 17 U.S.C. § 1201 等 ):禁止繞過有效控制對受版權保護作品訪問的技術措施,以及禁止生產、製造、販運或提供任何主要設計或生產用於繞過有效控制對受版權保護作品訪問的技術措施的任何技術、產品、服務或裝置。
維護和維修條款 ( 17 U.S.C. § 117 ):擴充套件了版權法第 117 條,授權計算機程式副本的所有者製作該程式的副本,只要該副本是作為使用該程式的必要步驟或為了維護或維修目的而製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