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轉到內容

美國政府/公民社會/自然權利與美國古典共和主義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開放書籍,開放世界
Mr. Emore's Class : Heffernan vs. Classical Republicans

(對話)

美國民主制度下法律的普遍趨勢以及執行法律者的本能。民主政府的缺陷很容易發現 - 它的優點只有經過長時間的觀察才能辨別 - 美國的民主制度常常缺乏經驗,但法律的總體趨勢是有利的 - 在美國民主制度中,公職人員沒有與多數人利益不同的永久性利益 - 這種狀況的結果。

民主政府的缺陷和弱點很容易發現;它們可以透過明顯的事實來證明,而它們的有益影響則以不明顯的方式顯現出來,可以說是隱藏的。只需一瞥就能發現它的缺點,但它的優點只有經過長時間的觀察才能辨別。美國民主制度的法律常常存在缺陷或不完善;它們有時會侵犯既得權利,或認可對社會有害的其他權利;即使它們是好的,它們的頻繁出現仍然是一個很大的弊端。那麼,美國共和國是如何繁榮和持續存在的呢?

在考慮法律時,必須仔細區分它們的目標和實現目標的手段;區分它們的絕對價值和相對價值。如果立法者的意圖是犧牲多數人的利益來偏袒少數人的利益,並且他採取的措施如此配合,以至於能夠以最少的時間和精力來實現他的目標,那麼法律可能制定得很好,即使它的目的是壞的;它越有效,就越危險。

民主法律通常傾向於促進儘可能多的人的福利;因為它們來自多數公民,他們會犯錯誤,但他們不可能有與自身利益相悖的利益。相反,貴族的法律傾向於將財富和權力集中在少數人手中;因為貴族本質上就是一個少數群體。因此,可以斷言,作為一個普遍的命題,民主制度在立法中的目的對人類來說比貴族制度更有用。然而,這就是它的全部優勢。

貴族在立法科學方面的造詣遠遠超過民主制度。它們擁有自我控制能力,保護它們免受暫時興奮的錯誤;它們形成遠大的計劃,它們知道如何培育這些計劃,直到時機成熟。貴族政府以藝術的靈活性進行;它懂得如何使所有法律的集體力量在同一時間匯聚到一點。民主制度並非如此,它們的法律幾乎總是無效或不合時宜。因此,民主制度的手段比貴族制度更不完善,它無意中採取的措施往往與自己的目標相悖;但它追求的目標更有用。

現在讓我們想象一個由自然或憲法組織的社群,它能夠承受不良法律的短暫作用,並且能夠在沒有毀滅的情況下等待其立法的總體趨勢:然後我們將理解民主政府,儘管存在缺點,但可能是最適合促進該社群繁榮的政府形式。這正是美國所發生的事情;我重複一下,我之前說過,美國人最大的優勢在於他們能夠犯下他們之後可以彌補的錯誤。

關於公職人員,也可以進行類似的觀察。不難看出,美國民主制度在選擇委以行政權力的人選時經常犯錯;但更難說為什麼該州在他們的統治下繁榮昌盛。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一個民主國家,統治者比其他地方的統治者更不誠實,能力更差,那麼被統治者則更加開明,更加關注自己的利益。由於民主國家的人民在自己的事務中更加警覺,更加珍惜自己的權利,因此他們阻止自己的代表放棄自己利益規定的總體行為準則。其次,必須記住,如果民主行政長官更容易濫用權力,那麼他的權力期限也更短。但還有一個更普遍、更有說服力的原因。對於國家福祉來說,它們由有才華、有德行的人統治無疑很重要;但也許對他們來說,這些人的利益與整個社群的利益不一致更為重要;因為如果是這樣的話,他們的美德可能幾乎毫無用處,他們的才能可能被利用到壞處。我曾說過,當局者的利益不應與整個社群的利益相沖突或相悖很重要;但我沒有堅持認為他們與整個人口的利益相同,因為我不知道在任何國家都曾存在過這樣的狀況。

迄今為止,還沒有發現任何政治形式對社會劃分的所有階級的繁榮和發展都同樣有利。這些階級繼續形成,就像在同一個國家中的許多不同的社群一樣;經驗表明,將這些階級的命運完全掌握在其中任何一個階級手中,就像讓一個民族決定另一個民族的命運一樣危險。當只有富人統治時,窮人的利益總是處於危險之中,而當窮人制定法律時,富人的利益也會面臨非常嚴重的風險。因此,民主制度的優勢不在於,正如有時所說,有利於所有人的繁榮,而僅僅在於有助於大多數人的福祉。在美國負責管理公共事務的人在能力和道德方面經常都比貴族會提拔的人差。但他們的利益與他們大多數同胞的利益相一致,並且融為一體。他們可能經常背信棄義,也可能經常犯錯誤,但他們永遠不會系統地採取與多數人敵對的行為;他們不能賦予政府危險或排他的傾向。

此外,民主行政長官的管理不善是一個孤立的事實,它只在其當選的短時間內產生影響。腐敗和無能不是可以將人們永久聯絡在一起的共同利益。一個腐敗或無能的行政長官不會僅僅因為另一個行政長官與他一樣腐敗和無能而與他協調措施;而且這兩個人永遠不會團結起來,努力促進他們後代的腐敗和無能。相反,一個人的野心和策略會揭露另一個人的真面目。民主國家行政長官的弊端通常都是純粹的個人問題。


聲音 1:這種哲學代表個人如何凌駕於社會之上,而古典共和主義主張即使限制個人自由,也要促進社會的進步。這兩種制度都影響了建國者。自然權利公民形成社會契約,同意組建一個旨在保護他們自身利益的政府。他們參與其中是為了確保他們權利的保護。此外,公民可以改變政府,如果它沒有保護這些權利。在古典共和主義中,公民接受他們對整體利益的義務。他們參與其中,因為這是他們的公民義務。公民很少能進入有效限制他們離開本國的共和國。

聲音 2:本傑明·富蘭克林認為,公民的權利往往比政府的優先事項更重要。他說,“那些為了獲得一點暫時的安全而放棄基本自由的人,既不配擁有自由,也不配擁有安全。”相反,希臘演說家伯利克里說,“公民的優點超過了個人的缺點。”對他和其他古典共和主義者來說,為社群做出的犧牲足以抵消個人錯誤。

聲音 3:憲法大會的信念是,古典共和主義只適合在公民具有相似目標的小型同質社會中發揮作用。因此,自然權利哲學在憲法中得到了更明顯的體現,例如在第一條第九款中,它禁止政府暫停重要的權利。

聲音 4:我對共同利益的定義是,促進社會整體利益,就像在古典共和主義中一樣。

聲音 1:關於自然權利哲學的共同利益,是個人享有最大程度的自由。這就是我對共同利益的定義。

聲音 3:在我看來,每個體系都有致命的缺陷,它們是孤立的路徑,通往共同利益。古典共和主義抑制了個性,透過流放或處決來懲罰它,正如蘇格拉底的例子所表明的那樣,他因教導人們質疑社會而被處決。自然權利社會不會要求他們的公民為整體利益做出犧牲。當今對私利​​的追求無視清潔空氣、學校和公園等社群利益。

聲音 2:我們主張同時促進社會和個人發展才是真正的共同利益。這不是古典共和主義和自然權利之間的妥協或平均值,而是兩種制度的全部益處。簡而言之,共同利益是這兩種極端的融合。

聲音 3:從歷史上看,政治沒有使用我們的定義,因為它難以實現。相反,它們是包含兩種制度一部分內容的折衷方案。實際上,共同利益不僅僅是一個完美的折衷方案,它是在同一時間對兩者都有利。建國者理解了這種理想;麥迪遜說,“公共利益,人民大部分人的真正福祉,是追求的最高目標;任何形式的政府...... 只有在適合實現這個目標的情況下才具有其他價值。”

聲音 1:我對共同利益的理解,自然權利理論,只能由每個個人決定什麼是對自己最好的來確定。

聲音 4:我不同意。我相信古典共和主義對共同利益的理解,即由無私的智者為社會利益而決定。

聲音 3:不,共同利益是無私的智者權衡大眾的意見,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個人和集體利益。

聲音 2:自私自利是為自己的利益著想。相反,開明的自私是透過幫助社會,我們反過來幫助自己。區分這兩種方法的簡單方法是問 - 誰直接受益以及出於什麼原因?正如拉羅什富科公爵所說,“無論行動多麼輝煌,除非出於偉大的動機,否則不應被認為是偉大的。”

聲音 4:我們社會中正在消失的開明利己主義。這主要歸咎於社會脫節、缺乏信任、無力感以及美國人普遍存在的個人主義態度。馬爾科姆·格拉德威爾的《引爆點》揭示了要創造意識形態流行病,必須解決問題的細微之處。簡而言之,為了鼓勵開明利己主義,我們應該鼓勵國內度假、為產品貼上州產地標籤、推廣轉學、教導自然領袖成為公民、倡導公共論壇、提供稅收優惠作為獎勵,以及教育有關開明利己主義的益處。

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