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代數/定義、例子
回想一下,每當 是一個集合,那麼 是所有-元組的類,無論大小。
定義(運算):
令 為一個集合。 上的運算是一個子類 以及一個函式.
注意,在這個定義中, (只包含空元組的集合)是允許的,因此在這種情況下, 可以被視為 中的一個常數。習慣上將-元運算視為 中的常數。
定義(元數):
令 為一個集合,並帶有一個運算。如果 是一個基數,並且 恰好定義在基數為 的元組上,那麼 稱為運算 的元數。 則稱為-元。
定義(任意元):
令 為一個集合,並具有一個運算 。如果 在 上定義,則稱其為任意。
命題(交集保持封閉性質):
令 為代數簇的一個例項,其運算為,令 為 的子集族,使得每個 在所有運算 下是封閉的。那麼 在運算 下也是封閉的。
證明:假設,為了簡化符號,定義。假設 是一個位於 定義域內的元組。那麼根據假設,對於每個, 位於 中,因此 位於 中。
定義(代數簇):
代數簇是指所有集合,它們具有特定運算(其中 是一個固定索引集,特定於手頭的代數簇),因此對於每個,運算 定義在所有由集合論表示式定義的元組上,該表示式僅依賴於 和其他運算,並且滿足一組規則,其中規則定義如下
- 項 的遞迴定義如下
- 所有 元運算(及其元組)都是項
- 所有變數(對我們而言僅僅是字母)都是項
- 每當 是一個項元組時, 是一個項。
- 一個規則 則是一個形如 的表示式,其中 和 是項。
- 如果該規則在變數被適當的元組替換後(即項的表示式都有意義,例如 的運算在所有得到的元組上都有定義),其給出的恆等式都成立,則稱該規則對於給定的代數結構成立。
定義(代數結構):
給定代數品種的代數結構 是該代數品種的一個元素。
定義(子結構):
如果 是給定代數品種的代數結構,並且 是一個子集,它配備了 運算的限制,本身是該代數品種的代數結構,則 被稱為 的子結構。
命題(在運算下封閉意味著代數結構):
設 是一個代數結構,設 是一個在所有與 相關的運算下封閉的子集。則 是與 相同代數品種的代數結構。
例如,如果我們有一個群的子集,它包含單位元,並且在逆運算和乘法運算下封閉(也就是說,如果我們有一個群的子集,它在 0 元、1 元和 2 元運算下封閉),那麼該子集就是一個子群。
證明:我們只需注意到規則的有效性並沒有被破壞,因為我們所做的只是對一個更小的類別進行量化。
命題(最大下界結構是交集):
設 為一個集合,帶有運算 ,並設 為一個非平凡的 子集族,當 的運算限制在它們上時,它們都是同一代數簇的代數結構。那麼,它們關於集合包含的最小上界代數結構由交集 給出。
證明:交集 在所有交集下封閉,因為 交集保持封閉性質,並且,由於 在運算下封閉的子集本身就是一個子結構,所以它也是任何 的子結構,即它本身是一個代數結構。顯然,它是所有 中包含的最大一個,因為它恰好包含所有 中的元素,因此任何額外的元素都不會被包含在所有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