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導論/功利主義
功利主義的倫理理論根據行動的結果來判斷行動;如果一項行動帶來了內在善與內在惡的最佳平衡,那麼該行動就是正確的或應盡的義務。因此,功利主義者強調我們行動或政策的結果。傑里米·邊沁在他的著名“效用原則”中闡述了這一點。功利主義是後果主義倫理學分支中一個著名的例子,它認為行動的道德判斷取決於後果的客觀價值。善與惡在不同型別的功利主義之間有所不同,享樂主義功利主義和尊重偏好的功利主義是最值得注意的。
功利主義由 傑里米·邊沁 創立,並由他的弟子 約翰·斯圖爾特·密爾 進一步發展。邊沁最感興趣的是功利主義倫理學對法律的影響,他開發了一個精確的系統,將犯罪對效用的不利影響與懲罰的嚴重程度聯絡起來。密爾從更廣泛的哲學角度探討了功利主義,併為其辯護,以反駁反對倫理學家的批評。密爾透過採用邊沁的格言來實現這一點,即重要的是幸福的精確程度,並添加了一個質量因素,其中質量由能夠充分享受給定快樂的“合格評判者”來決定。然而,密爾進一步建議,某些幸福的質量如此之高,以至於任何程度的這種幸福都優於任何程度的質量較低的幸福。這個論點是有爭議的,部分原因是它具有恩賜性,但主要是因為密爾引入它的理由——有些幸福的質量如此之高,以至於一個訊息靈通且獨立的陪審團將永遠選擇一些這種幸福,而不是任何數量的另一種幸福——遠非嚴謹,可能根本就不是這樣。
另一位 19 世紀的哲學家 亨利·西德威克 以今天更常見的思路重新解釋了功利主義。他發現將效用歸類為幸福是笨拙的,因此開始將效用視為一種衡量慾望和滿足程度的標準。因此,如果一件東西滿足了許多人的願望,它在功利主義基礎上就是好的,如果它沒有滿足,或者如果它違背了他們的願望,它就是不好的。
兩個今天仍然被認可的功利主義分支最終發展起來
行為功利主義或 AU 指出,如果一個行為者面臨道德抉擇,那麼做出帶來所有受影響者最大總快樂的選擇在道德上是必須的。
規則功利主義或 RU 指出,每個人都必須按照道德規則集行事,這樣如果每個人都按照這套規則行事,就會比每個人都按照任何其他道德規則集行事產生更多的快樂。
彼得·辛格是一位當代哲學家,他的基本倫理方法是功利主義。
詹姆斯·雷切爾斯教授批評了功利主義哲學,主要攻擊了以下幾點
- 行動的正確與錯誤僅根據其結果來判斷
- 唯一重要的結果是是否產生了快樂或不快樂
- 任何人的快樂都與其他人的快樂同等重要
雷切爾斯發現功利主義的第一個缺陷是將幸福作為我們努力追求的目標。雖然這在原則上很有吸引力,但雷切爾斯認為它在實踐中存在很大缺陷。一個證明這一點的例子是,如果一個朋友在背後說某人的壞話,功利主義會聲稱這是一個道德行為,因為這個人沒有意識到;因此,它沒有給他們造成任何傷害。雷切爾斯建議人們不應該為了讓自己快樂而尋求朋友。相反,幸福應該是對一個人所取得成就或獲得的成就的反應。
雷切爾斯提出的另一個觀點是關於只考慮行動的結果而不是行動本身的重要性的教條。例如,如果一名警官因種族問題而被指控虐待某人,根據功利主義,最好的解決方案顯然是認定警官有罪並嚴厲懲罰他們,因為這將使大多數人獲得快樂。雷切爾斯會反駁說,這並不道德,因為雖然更多人感到快樂,但一個人在沒有得到公平代表的情況下被毀了。雷切爾斯會聲稱他們應該接受公正的審判,並根據法律進行起訴。另一個例子是,如果一個人在洗手間裡安裝了隱藏攝像頭,功利主義會聲稱這是道德的,因為他沒有給任何人帶來不快樂,並增加了自己的快樂。雷切爾斯會否認這一點,並聲稱他的行為是不道德的。
雷切爾斯還攻擊了功利主義者關於每個人都平等的論點,你自己的快樂並不比其他人的快樂更重要。他聲稱這完全不切實際,因為一個人通常可以在每次購物時都能增加他人的快樂。例如,如果一個人有 20 美元,他可以用來買新鞋,也可以用來捐贈給貧困人士,顯然捐贈會幫助更多的人,但犧牲自己和親人的快樂來幫助陌生人是否合理?雷切爾斯會聲稱它不是。
功利主義的其他經常引用的批評是,這種哲學沒有考慮到一個人的意圖。如果一個人出於最大限度地提高幸福的意圖採取了行動,而最終行動卻降低了幸福,那麼他做的事情是否不道德?如果四個人需要器官移植才能活下來,那麼為了讓他們活下來,違背一個人的意願殺死他並將他的器官移植給他們,這是否是一種道德行為?如果功利主義認為任何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幸福的行動都是好的,那麼為了拯救他人而違背一個人的意願殺死他將是一種道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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