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托邦/新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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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諧,原名“和諧”,由和諧協會建立,該協會由喬治·拉普(又名約翰·格奧爾格·拉普)領導。這是德國宗教團體(被稱為拉普派教派)建立的三個城鎮中的第二個。當協會決定搬回賓夕法尼亞州時,他們以 150,000 美元的價格將 30,000 英畝(121 平方公里)的土地和建築物出售給了威爾士烏托邦思想家和社會改革家羅伯特·歐文,隨後將“和諧”更名為“新和諧”。歐文招募居民加入他的模範社群,但許多因素導致了這個公社實驗的早期瓦解。
該實驗始於 1825 年,並於 1829 年因持續的爭吵而解散。該鎮禁止貨幣和其他商品。美國個人主義無政府主義者約西亞·沃倫,他是新和諧協會的最初參與者之一,斷言,由於缺乏個人主權和私有財產,社群註定要失敗。他這樣評價這個社群:“似乎,意見、品味和目的的差異與對一致性的要求成正比地增加。兩年就這樣過去了;在那之後,我相信,只有三個人對成功抱有一絲希望。大多數實驗者都絕望地放棄了所有改革,保守主義感到自己得到了證實。我們嘗試了各種可以想象的組織和政府形式。我們擁有一個微型世界。——我們再次重演了法國革命,結果是絕望的心靈而不是屍體。……似乎,正是自然本身固有的多樣性法則征服了我們……我們的“共同利益”與個人和環境的個體性和自我保護的本能直接相沖突……很明顯,個人或利益之間接觸的程度越大,讓步和妥協就越不可或缺。”(1856 年《期刊通訊》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