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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版權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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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

本指南如何幫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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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檔案的目的是提供關於電影版權管理的簡明指南。它提供了一套易於遵循的說明,闡明瞭在電影集階段的權利所有權問題,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後續階段的重用可能性,並最大限度地降低重用成本。權利管理和文件問題與電影許可密切相關。在需要獲得檔案或其他電影集已擁有權利之外的額外權利的重新使用情況下,發行電影變得越來越困難。電影通常以模擬形式作為物理載體(例如膠片)的一部分到達檔案,或作為原始作品的數字副本,該副本再次包含在物理載體中(例如硬碟驅動器)。與這種材料相關的授予或存款協議通常只涵蓋物理副本的存放,或對作品可能的用途提供有限的權利。因此,檔案管理員無法正確記錄相關材料或就作品可能的使用方式做出決策。此外,當研究人員或其他重新使用者要求電影的一個例項(副本)時,清理相關權利的成本超過了獲取電影所需的任何許可費。本指南透過建議檔案管理員應該採取的一組特定行動來解決這個問題,以確保收集到電影的儘可能多的權利,或相關權利資訊到位,以便內容能夠輕鬆地重新使用。這一系列步驟輔以一組必要的記錄資訊,以便在過程的每個階段做出決策。最後,介紹並分析了與電影發行相關的關鍵許可型別,這些型別基於檔案或其他電影集已經獲得並能夠發行的權利。本指南的主要目標是提供一個權利工具包,主要針對電影集管理者,但也針對電影重新使用者,特別是研究人員和製片人。它遵循兩層方法,可以更好地在獲取內容和相關權利的階段(權利-入階段)和以不同的條款和條件向不同型別(重新)使用者(權利-出階段)許可內容的階段做出決策。透過特別強調權利-入階段,無論是在記錄相關法律資訊(例如權利人、原作者、相關許可框架等)方面,還是在獲得相關權利或許可方面,相關權利的可見性都會提高,並且權利-出階段的成本會大幅降低。因此,本指南提供了一套用於記錄電影權利狀況的工具,以及就材料的權利獲取和發行做出正確決策的工具。


誰可以使用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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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適用於: - 檔案管理員 - MIM 集的收藏者和管理者 - 研究人員 - 製片人 - MIM 的其他重新使用者


關鍵版權概念和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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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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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IP),版權是其中的一部分,是一個保護思維創造性產出的相互關聯的法律體系。版權不必涵蓋“創造性”作品,只需要原創作品。版權是智慧財產權領域,涉及文學作品,如小說、詩歌和戲劇、電影、音樂作品和藝術作品,如圖畫、繪畫、照片和雕塑,以及建築設計。本網站提供關於版權和相關權利的建議。相關權利包括表演者在其表演中的權利、製作人在其錄音中的權利以及廣播機構在其廣播和電視節目中的權利。一本領先的智慧財產權教科書將表演權和資料庫權稱為“類似版權的權利”。

版權法授予版權所有者(也稱為版權持有人)一組排他權利,其中預設立場是,除非受法律中的例外情況保護,否則使用者必須徵得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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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是隻有在權利人提供相關許可後才能對作品進行的行為。它們包括以下行為

  • 複製作品
  • 向公眾發行作品的副本(“發行權”)
  • 公開表演、展示或播放作品
  • 向公眾出租或出借作品
  • 向公眾傳播作品
  • 製作作品的改編作品,或對改編作品執行上述任何行為

版權持有人和(原)作者有什麼區別?作者是創作作品並對作品擁有原始權利的人。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作者將這些權利轉讓或許可給權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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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版權保護的作品是原創的文學、戲劇、音樂或藝術創作,每個創作的作品必須符合表“作品類別和保護期限”中列出的類別之一,並符合法律定義的合格受版權保護作品的標準。這也適用於錄音、電影、廣播(包括網站)和出版作品的印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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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英國製作的、在英國放映的動態影像作品版權的相關法案是1842年、1911年和1956年的版權法以及1988年版權、設計和專利法及其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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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版權法關於使用動態影像作品的規定取決於作品的創作日期。這個日期在每個版權時期有不同的定義,詳見下文。

什麼是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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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實現平衡,並使人們能夠合理使用‘受版權保護’的作品,該法案提供了一系列‘允許的行為’。‘受版權保護’的作品可以在這些法案的保護下使用,但應注意,某些使用方式可能會受到挑戰;例如,使用‘受版權保護’的作品進行評論或評述。”

對於版權作品,合理使用是允許的。什麼是合理使用取決於複製的原因,這是一個程度問題。在當事人的利益衝突之間需要找到平衡:複製者必須允許獲取足夠的材料,以便客觀地分析其觀點,但獲取的內容必須合理且適宜。”

什麼是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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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授權做一些原本違法的事。在這種情況下,它指的是智慧財產權所有者允許複製、改編等內容或技術,即使版權法禁止未經授權的複製。與轉讓不同,智慧財產權所有者仍然是其所有者,並且根據許可證的條款,他們可能能夠繼續對智慧財產權做任何他們喜歡的事。”

開放許可證和保留所有權利許可證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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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留所有權利或“封閉”許可證只為許可證接收者提供非常有限的權利,並且只在向許可方支付費用時才提供。封閉許可證通常不允許在沒有許可方額外授權的情況下,對許可作品進行再利用或免費複製和改編。
  • 保留部分權利或“開放”許可證為被許可方提供更廣泛的權利,並且不收取費用。開放許可證從 Creative Commons Zero(放棄許可材料的所有權利)等許可證到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NonCommercial No Derivatives(不允許對作品進行商業用途、不允許對許可作品進行改編,並且要求以許可方規定的方式進行署名)不等。

如何解決管理動態影像內容版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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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動態影像內容的版權非常重要,因為它是合法處理此類材料的條件。從前面的章節可以看出,大部分動態影像內容可能受到版權保護,因此我們需要能夠管理此類材料中存在的權利。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管理動態影像內容權利帶來的好處,最好從三個不同的流程以及管理流程的兩個階段來考慮。

從三個不同流程的角度理解權利管理,即權利流程、內容流程和價值流程,確保我們明確關注價值創造過程的各個方面,並確保我們對價值如何在特定電影收藏場景中產生的理解有一個清晰的模型。這三個流程不一定遵循相同的路徑。例如,內容可以以作品的特定例項的形式表達,該例項最初以模擬副本的形式提供,然後進行數字化,最後透過流媒體服務提供給受眾。權利可能不是透過原始存款人獲得的,而是透過權利管理機構或持有內容權利的導演遺產獲得的。最後,價值可能是透過任何形式的交付服務進行許可而產生的,通常與權利和內容的流程方向相反:隨著權利被許可出去,價值將以貨幣或其他形式流入。在權利獲取階段獲得的資訊越多,關於權利使用階段的選擇就越多。例如,如果我們對 1930 年代拍攝的電影片段中存在的權利有很好的瞭解,我們就能決定是否以許可證的形式釋出內容(如果內容受版權保護),或者將內容標記為公共領域作品(例如,透過使用公共領域標記)。

權利獲取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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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獲取階段對於任何版權清除專案的成功至關重要,因為在這個階段,我們需要擁有對受保護材料進行不同操作的所有可能許可,或者擁有在後續階段以最低成本獲得所需許可的必要資訊。正如專案開始時所指出的,大多數視聽內容的主要問題是,在許可階段對版權狀況沒有清晰的瞭解,因此識別版權所有人並獲得許可的成本與特定視聽材料產生的收入不成比例。

任何型別材料的“黃金”規則是,進入管理內容組織的權利不應少於許可出去的權利。雖然這似乎是一條簡單的規則,但實際上並不經常被遵守。最常被引用的無法遵守權利獲取與權利使用規則的原因是,權利所有人無法追蹤,並且這些材料沒有很大的商業價值。這些是單個風險低但集體風險高的案例,也是該專案的主要目標之一。

圖 3 中所示的決策樹代表了識別權利獲取階段作品狀況的核心步驟。更具體地說,當內容進入管理動態影像內容的組織時,我們需要經歷以下階段:a) 公共領域評估 (PDA):在這個階段,我們需要確定作品是屬於公共領域還是受版權保護。PDA 還包括對適用法案的評估(適用法案評估 (ACAA)。b) 合理使用評估 (FDA):在這個階段,我們檢查使用者對材料進行的特定行為是否屬於無需獲得版權所有人許可即可進行的行為。這是一個無法在權利獲取階段進行的評估,因為它取決於作品的使用方式。c) 許可證評估 (LA):在這個階段,我們檢查內容被提供給動態影像內容收藏的許可證或合同。每個類別都需要特殊處理,並且每個類別都需要記錄不同的資訊集。例如,關於公共領域評估,我們需要擁有與作者死亡日期相關的資訊。

公共領域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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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該階段評估所需的資訊如下:

  • 關於電影的作者,以下任何資訊都與之相關:

(a) 主要導演

(b) 劇本作者

(c) 對白作者

(d) 為電影專門創作的音樂的作曲家

  • 作者的死亡日期(如果她還活著,則為出生日期)
  • 關於電影的一系列日期
    • 創作日期
    • 出版日期(首次發行)
    • 向公眾傳播日期

如果這三個要素可用,則可以應用圖 4 的通用決策樹

適用法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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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版權法由一系列版權法案定義,這些法案根據電影的創作或出版日期適用。在這種情況下,這些日期加上主要導演的死亡日期,使我們能夠很好地瞭解適用的版權法,以及電影在多大程度上屬於公共領域。下圖顯示了相關的決策樹

從哪裡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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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一部動態影像作品的版權狀況需要兩個關鍵細節:誰製作了它,以及它是什麼時候製作的。這兩方面的資訊都不簡單。以下是一些發現這些細節的提示和工具

  • 從你自己的院子裡開始。關於研究的普遍假設是,只要在 Google 中輸入一個關鍵詞就能找到所有東西。這永遠不應該成為你的起點。雖然網際網路搜尋引擎通常可以成為一個強大的工具和一個有用的備用資源,但權利研究通常要複雜得多,尤其是在處理檔案動態影像材料所帶來的多個技術問題時。
  • 首先,儘可能多地收集有關你所研究的電影的資訊,既來自 mi 物件本身,也來自你自己的記錄。
  • 你有捐贈記錄或任何其他支援檔案嗎?任何可能提供你組織資料庫線索的記錄嗎?
  • 如果你的記錄沒有透露誰製作了一部電影,你仍然可以在材料本身找到資訊。該專案是否有關於製作者的任何螢幕字幕?它是未經編輯的業餘鏡頭(見附錄 1)——因此沒有字幕——還是一部有製作人員署名的專業作品或半專業作品?如果材料是膠片膠片,請檢查膠片頭和尾的片頭(未印刷的保護膠片帶)——也許電影製片人已在其上劃傷或寫下姓名。業餘電影通常透過郵寄進行處理:你是否擁有返回的盒子,其中包含製片人的姓名和地址?
  • 如果沒有記錄日期,同樣可能在實物上找到線索。Screen Heritage UK Moving Image Handbook 提供了有關如何對電影和影片進行日期標註的資訊。觀看電影可能有很多線索——可以與報紙、劇院廣告和汽車登記進行交叉核對的公民事件在這裡特別有用。
  • 一部作品的法律著作權取決於其製作的日期。對於 1994 年 7 月 1 日以後製作的材料,電影作品的作者和第一版權所有者是電影的製作人和主要導演。(這項立法使英國與歐盟其他國家保持一致)。主要導演和製作人被視為共同作者,除非他們是同一個人。
  • 在 1994 年之前,情況不太明確,因為 1956 年版權法和 1988 年版權法(在修改之前)都規定,作者是“承擔製作電影必要安排的人”。這是每個案例中的一個事實問題。在 1956 年法案之後(更準確地說是在生效時,即 1957 年 6 月 1 日),電影作品被保護為戲劇作品,或者如果是非虛構作品,則被保護為一系列照片。作者沒有定義,但通常被認為是作品的 1、2、3 或 4 個關鍵貢獻者。他們是:導演、製作人、攝影師(負責指導攝影工作的人)和編劇(這甚至可能包括“拍攝劇本”,而不是傳統的劇本)。這些人中的每一個人都擁有作品版權的一部分。如果電影作品是專業或半專業製作,這些角色很可能包含在片尾字幕中。
  • 因此,在 1957 年 6 月 1 日之前,一部動態影像作品可能最多有四位原創版權所有者。然而,重要的是強調這裡的“原創”;必須始終記住,原創版權所有者是作者或共同作者,如上所述,但通常由於合同的原因,這些權利已轉讓給另一個個人或公司。

以下將詳細介紹特定型別的電影的版權。

業餘電影的版權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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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地方檔案中,許多動態影像藏品是業餘作品,例如家庭電影,這些電影描繪了具有地方歷史意義的事件、人物、習俗和地點。如果一段鏡頭是未經編輯的,並且由業餘愛好者拍攝,那麼它很可能只有一個作者,因為電影製片人承擔了導演、製作、操作攝像機和構圖鏡頭順序(從某種意義上說,編寫電影的結構,即使它可能,就像業餘電影通常那樣,鏡頭是在沒有預先計劃的順序中拍攝的)的角色。
  • 在這種情況下,獲得公開發布電影許可的最簡單方法是嘗試直接聯絡電影製片人(如果他們還活著),以書面形式獲得許可。附錄 3 包含一份由雙方簽署的建議模板協議。
  • 如果你在記錄中沒有電影製片人的聯絡方式,那麼尋找可能引導你找到權利人或其遺產的線索的第一個地方是你的捐贈者檔案。
  • 如果你有捐贈者的聯絡方式,請透過電話、電子郵件或信件聯絡他們。如果你幸運的話,捐贈者也可能是權利人,要麼是電影製片人本人,要麼可能是電影製片人在遺囑中的受益人。如果不是,捐贈者可能是家庭成員或朋友,他們可能可以幫助你聯絡電影製片人、電影製片人的家人或其遺產。然而,最常見的情況是,捐贈者不是權利人,你將不得不繼續尋找。
  • 如果你沒有捐贈記錄(或者捐贈記錄沒有產生權利人),但你知道電影製片人的姓名,那麼可以透過多種方式追蹤製片人:遺囑認證服務(如果已故)或透過選民登記冊。附錄 2 中包含了有關在哪裡找到這些內容的詳細資訊。
  • 應該進行的另一項調查是檢查你自己的資料庫或紙質記錄,以瞭解可能之前進行過的任何放映預訂。是否有記錄表明有人聯絡過以獲得許可?
  • 與你的同事交談。你可能知道一名在你的電影涵蓋的領域具有專業知識的檔案管理員——也許他們已經與與這部電影有關的人聯絡過。


在所有情況下,我們強烈建議你記錄為識別權利人而採取的步驟。如果發生爭議,你可以使用這些記錄來證明你已經盡了“最大努力”來獲得使用作品的許可(見下文附錄 1)。

影響版權的進一步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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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你希望獲得許可的電影是贊助製作,例如工業或慈善紀錄片,那麼權利人幾乎肯定會是贊助者,而不是製作了這部電影的製作公司或電影製片人。
  • 這樣做的原因是,贊助者是資金提供者,也是這部電影製作的利益相關方。因此,贊助者通常會委託一家公司(通常是臨時成立的公司)代表其製作這部電影。通常,承包方會放棄其對承包商貢獻的所有權利。這是員工在與僱主簽訂的合同中常見的標準條款。
  • 如果在你想獲得許可/授權的紀錄片中有署名的贊助者,則應首先聯絡他們。
  • 更主流的公司和慈善機構(如 BP、殼牌或 NSPCC)可能更容易找到,而有些機構可能更加模糊。檢查 Companies House 線上資料庫(在他們的主頁上有一個“Webcheck”服務),以瞭解一家公司是否仍在報告其賬目或已解散。慈善委員會也擁有一個線上資料庫,你可以在其中找到慈善機構是否仍在運作或已停止運作;有關詳細資訊,請參閱附錄 2。

發行商和銷售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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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許多商業故事片(通常是那些獲得院線發行的電影)由發行商或銷售代理代表。
  • 對於較舊的片名,所有權往往會易手,因為銷售代理會為特定的片庫獲得權利。
  • 你的檔案館不太可能擁有商業發行故事片的原始底片。如果你確實發現了這樣的發現,那麼這部電影應該儲存在英國電影協會國家檔案館(如果它是英國製作的)。如果是這樣,請首先聯絡英國電影協會的館藏部門 - www.bfi.org.uk/nationalarchive。

配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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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一部電影是專業製作(或者有時是業餘作品,尤其是後期用影片製作的作品),它可能會有配樂。如果是這種情況,如果電影是在 1989 年 1 月 8 日之前製作的,就會有額外的版權問題。(1988 年版權法將電影配樂合併到電影作品中,在此之前,電影配樂被認為是與電影作品不同的作品。)你應該嘗試找出電影配樂是否是為了電影製作特別委託創作的,因此可能已經獲得許可,可以“永久性”地包含在作品中(永久);或者該作品是否在電影之前就已存在,並且只是獲得了特定發行視窗的許可,在這種情況下,你必須假設電影配樂的權利已經過期,需要與版權持有者重新獲得許可。在這種情況下,你可能還需要獲得錄音許可和作品許可;見下文。
  • 如果你沒有關於電影的原始檔案(合同),那麼你應該嘗試確定配樂是否是已知(例如商業發行)的音樂作品,或者是否是為電影特別創作的未知作品(並與電影“同步” - 見詞彙表)。最安全的方法是假設你沒有配樂的權利,需要從作曲家或作曲家的遺產處獲得許可。
  • 該作品(“出版權”)可能由 PRS/MCPS(表演權協會,代表作曲家收取廣播版稅(包括廣播或電視,還包括透過線上流媒體和/或下載服務提供); 以及機械版權保護協會 (MCPS),代表作曲家收取在實體產品(如 DVD、CD 或戲劇電影發行)中的出版權版稅。如果是這樣,你將不得不向相關協會支付版稅以獲得許可。
  • 如果音樂是已故作曲家(如莫扎特或巴赫)的作品,則出版權將不再受版權保護,你只需要清除重新表演(見下面音樂家協會)和作品的錄音。
  • 如果配樂是“購買的”,即它是與畫面軌道同步的現有錄音,那麼除了作品許可外,你還需要錄音許可。首先嚐試 PPL(錄音表演權有限公司),它類似於 PRS-MCPS,如果無法透過他們獲得許可,則需要聯絡商業發行該錄音的唱片公司(例如哥倫比亞、華納、EMI)。
  • 你可能需要進行的關於配樂的最後一次許可是音樂家的表演。這應該透過與音樂家協會的安排來完成。與權利持有人核實,以確定是否需要許可和/或許可,才能使用在配樂錄音中演奏的音樂家。

孤兒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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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聯合資訊系統委員會 (JISC) 的一項調查估計,至少有 2500 萬件“孤兒作品”,這個數字包括所有型別的作品,即已知在版權保護期內但假設沒有可追蹤的版權持有者的作品。

如果你沒有可追蹤的捐贈者,也沒有關於誰製作了電影的記錄(或者電影製作人無法追蹤),那麼該專案可能被合理地認為是孤兒作品。在這種情況下,你可能決定在認為它是孤兒的情況下公開電影 - 這是在你組織的風險下進行的。你必須保留詳細記錄你的“盡力而為”(見附錄 1),以追蹤權利持有人,以防有人對作品提出索賠。在使用孤兒作品時,最好在作品中包含一個說明,說明作品的權利持有人未知,但該組織將很樂意與任何聲稱擁有作品權利的人聯絡;應提供聯絡方式。

應該注意的是,儘管許多評論建議對法律進行修改(例如,2006 年 12 月 6 日的 Gowers 評論),但目前使用孤兒作品違反了版權,該版權的所有者有權阻止你使用這種材料,要求為使用該材料支付合理的版稅,並且可能還有權獲得更多重大的損害賠償,如果你實質上損害了他們對作品的潛在商業開發。任何使用孤兒作品的組織都必須考慮使用該作品的合理版稅,以及潛在商業開發的價值,並在考慮組織風險水平時考慮這些因素。

  • 孤兒作品是一種需要證明的假設。它沒有法律保護,因此檔案可以使用來開發這種作品的唯一防禦是詳盡記錄的盡力而為(見附錄 2)。
  • 盡力而為可能是一個無限的過程,因此你可能希望在你決定冒險公開作品之前,對為此類工作投入的人員和資源進行限制。
  • 以下引自 JISC 關於“‘孤兒作品’的範圍及其對公眾服務交付的影響”的報告“從寒冷中走出來”。

除了對風險進行管理的方法之外,進行“盡職調查”是英國許多公共部門機構對孤兒作品的範圍和規模做出的實際回應,尤其是在出版和線上公共訪問的背景下。紙質和/或數字記錄儲存了跨公共部門和企業部門的搜尋,這些搜尋表明已盡了合理努力追蹤權利持有人,通常被稱為“盡職調查”。搜尋可能包括檢查原始物件,檢查收購檔案或相關檔案,在網際網路上搜索線索和/或與專業聯絡人核實。雖然這些努力有助於證明之後使用該作品是出於善意,可能有助於在受到質疑時進行辯護,並且可能偶爾會提供聯絡方式,但它們沒有法律確定性,並給公共部門機構帶來了風險。盡職調查也耗時、資源密集,可能不適合大規模數字化活動。儘管缺乏法律確定性,但許多公共部門機構已將這些搜尋納入既定的運營實踐。此外,收藏信託和戰略內容聯盟是代表公共部門機構的組織,他們已經發布了具體的盡職調查指南。

作品許可:交易條款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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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你要求權利持有人允許免費公開他們的作品時,協議中應該始終包含某種形式的“對價”,以使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這是一種交易形式,表明許可方不是簡單地免費贈送東西給你。
  • 許多協議包含諸如“鑑於[被許可方]向許可方支付了 1 英鎊(現已收到,特此確認),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非獨家權利和許可,以…”的措辭。
  • 然後,上述措辭將定義許可方授予你組織的權利,例如,戲劇(電影放映)、非戲劇(非電影放映場所,如村莊大廳或社群中心,尤其與電影俱樂部和社團相關)、錄影製品(VHS、DVD、藍光、影片下載)、線上(網際網路上的流媒體影片內容、影片點播)等。
  • 許可方可能會要求收取 1 英鎊的費用,但這極不可能!
  • 除了象徵性的 1 英鎊和署名外,你還可以提供其他東西作為交換,以換取許可方簽署協議,例如,電影的 DVD 觀看副本或編碼檔案的數字副本(如果你對電影進行了數字化,這對網站很有用)。
  • 如果你計劃在商業市場上公開作品(即,你希望出售 DVD 或出售電影票以獲取利潤),那麼你將不得不與權利持有人/銷售代理商達成某種商業協議。這可能包括一次性費用(一次性付款,有時稱為“買斷”)、預付款(一筆預付款,將在隨後的版稅支付中扣除,在記帳定期支付之前)或版稅報告結構(定期,通常是每季度一次,按銷售收入的百分比支付)。支付結構通常包括預付款,該預付款將從版稅中扣除。

附錄 3 包含非商業用途的樣本權利協議。


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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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的螢幕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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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 年,倫敦的螢幕檔案委託一位顧問幫助倫敦區檔案確定其電影藏品的版權狀況,並獲得在非營利環境中使用材料的許可。以下簡要案例研究與這些檔案中儲存的電影相關。這項工作是作為英國螢幕遺產計劃的一部分完成的:英國電影協會、約克郡螢幕和英國區域電影檔案之間的合作伙伴關係,旨在保護英國國家和區域電影檔案的未來,由文化、媒體和體育部資助。

電影標題:巴特西公園和遊樂場 日期:2005 年 狀態:受版權保護 權利持有人:檔案有詳細資訊 註釋:這是一部非常近期的電影,它的版權持續時間為電影製作人的壽命加上七十年。幸運的是,檔案有電影製作人的記錄,可以聯絡他們,詢問是否可以將電影用於專案。一份草稿信和許可協議已提供給旺茲沃思,以便他們可以傳送出去並等待回覆。

電影標題:萊頓利橋路洪水 日期:1953 年 狀態:不受版權保護 註釋:令人遺憾的是,不需要對激動人心的電影製作人 J.W.L. Snooks 進行任何研究,因為這部電影是在 1957 年之前拍攝的,因此是在 1956 年版權法生效之前拍攝的。1957 年之前,非虛構電影根據 1911 年版權法被歸類為“一系列照片”,這些型別的電影的版權僅持續 50 年。

電影標題:羅姆福德的交通問題 日期:約 1963 年 狀態:受版權保護 權利持有人:羅姆福德委員會 註釋:電影的字幕提供了電影製作人:羅姆福德城市規劃部門。由於這部電影是由該區製作的,因此它是羅姆福德的版權。他們不需要清理自己的材料,因此他們可以在專案中自由使用這部電影。

影片名稱:Powley 影片收藏 (21 部) 日期:1960 年代 - 1970 年代 狀態:受版權保護 版權所有者:電影製片人 Powley 先生或其遺產。 備註:儘管電影製片人的姓名和地址已知,但由於時間久遠,他很可能已經去世。檔案館儲存著捐贈者的記錄(不是電影製片人),所以我聯絡了他們,要求澄清電影製片人和其遺產的資訊。他們確認他已去世,並且沒有家人或孩子。因此,沒有人可以聯絡,以請求在專案中使用這些電影的許可。如果檔案館使用這些電影,風險很小。

影片名稱:丘吉爾 - 雕像,霍基廳,選舉 日期:1959 年 狀態:受版權保護 版權所有者:英國廣播公司 備註:在觀看之前,版權所有者未知。我使用 BFI Steenbeck 觀看這部電影,發現它是關於當地地區的英國廣播公司新聞片段的彙編。之後,它被從計劃中的數字化專案中移除。一般建議不要對屬於商業利用其檔案機構(例如 ITN、BBC、Pathe)的電影進行數字化。

影片名稱:從空中拍攝的南門科技 日期:1967 年 狀態:受版權保護 版權所有者:未知 備註:這部電影是在議會藝術部門發現的,因此可能由他們製作。但是,沒有檔案可以證實這一點,電影上也沒有製作人員名單。檔案館必須決定是否要冒風險,在未經版權所有者許可的情況下,在專案中使用這部電影。

影片名稱:薩頓女童子軍 日期:1957 年 狀態:受版權保護 版權所有者:可能是英國女童子軍或薩頓女童子軍小組。 備註:電影製片人未知,但似乎這部電影很可能是由薩頓女童子軍小組委託製作的,因此其版權屬於他們。我起草了一封信和許可協議,供檔案館傳送。這些信件和協議寄給了英國女童子軍總部,如有必要,他們可以轉發給薩頓小組。

帝國戰爭博物館電影和影片檔案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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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提供了一個有用的提醒,說明檔案管理員在網際網路時代之前清理版權時面臨的額外挑戰。


“幾年前,一位同事試圖聯絡住在約克郡一個小村莊的電影製片人(也是版權所有者)。我們多年來沒有與這個人聯絡,並且無法使用我們檔案中的地址和電話號碼聯絡他們。由於這段影像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拍攝的,我們知道這個人已經上了年紀,並且懷疑他們可能搬家或去世了。在這個村莊裡,只有少數幾個人姓氏相同,因此我的同事決定打電話給他們所有人,試圖找到電影製片人或有關她資訊。最後,經過多次通話,他找到了一位親戚,瞭解到電影製片人的去世情況,以及她的繼承人的姓名和聯絡方式,我們能夠確定此材料的當前版權所有者……”

“以上是一個特殊案例,攝像師住在一個小村莊,而且同名的人數有限。此外,這是幾年前網際網路尚未成為“尋找”人的有用工具的時候。現在,使用網際網路,您可以廣泛搜尋人員、電話號碼、財產所有者和死亡日期等資訊,所有這些資訊都可以在查詢版權所有者方面發揮作用……”

“我們也繼續使用更傳統的方法,即給我們檔案中的地址寫信,並儲存退回的信件,例如標記為“已搬走”,並且還寫信給目前的財產所有者,詢問他們是否瞭解前業主/居住者的當前下落。”


附錄 1:術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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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力而為(又稱“盡職調查”)

一種證明已盡一切努力追蹤和聯絡潛在版權所有者的證據,它應該是一個詳細記錄的所有通訊,記錄了對所有可能的調查途徑進行追查的過程。如果版權所有者出現並採取法律行動,您將需要所有可收集的證據。

所有權鏈

法院認可的檔案(例如遺囑或產權證明)中版權所有權的法律來源。

發行商

通常是私人公司,擁有在特定地區透過零售商、線上服務或電影院、電視廣播公司或其他媒體渠道製作和銷售副本的許可證。

合理使用/評論或評論

一項法律規定,允許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使用任何受版權保護作品的摘錄,前提是該作品正在被評論或批評。這通常適用於在電視節目中使用片段,但也有可能應用於對透過網站流媒體播放的電影(片段)進行評論,其中片段將伴隨著詳細的文字評論。還應該記住,如果您透過全球資訊網提供內容(而不是僅限於英國地區進行地理遮蔽),您可能會在這些法律不適用的地區提供該作品,因此可能會在該國受到起訴。還應該注意,為了使此例外情況適用,作品的摘錄需要附帶足夠的致謝,這意味著要顯示一個醒目的通知,其中包含作品的原始作者的姓名和當前版權所有者的姓名或徽標。

出版權

音樂作品的版權。在錄製流行音樂出現之前,音樂是透過書面樂譜進行記錄的,可以購買並由音樂家重新演奏。為了讓音樂作品在市場上流通,作曲家必須與出版商簽訂協議,由出版商代表和授權該作品。要在電影中使用一段錄製音樂,您必須同時獲得此權利和同步權(如下)。

銷售代理

代表版權所有者行事的銷售代表,向發行商銷售產品,從而吸引收入來源並提高該產品的知名度。

同步音軌(組合/獨立;光學/磁性)

當專門創作的樂譜或現有音樂的主錄音被有目的地編輯到電影的音軌中時(即,音樂不是在環境聲音中拾取到的)。這通常被稱為“同步權”,即授權將一段音樂編輯到音軌中,與畫面軌道同步。

附錄 2:有用聯絡人及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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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廣播公司資訊與檔案 網站:www.bbc.co.uk/informationandarchives 有關外部檔案中儲存的英國廣播公司電視資料的諮詢,請聯絡 Adam Lee。 電子郵件:adam.lee@bbc.co.uk

英國電影分級委員會 (BBFC) 網站:www.bbfc.co.uk 電話:020 7440 1570

英國電影學院國家檔案館 網站:www.bfi.org.uk/nationalarchive

英格蘭和威爾士慈善委員會 慈善委員會直接郵政信箱 1227 利物浦 L69 3UG 網站:www.charity-commission.gov.uk 電話:0845 300 0218

公司註冊處 公司註冊處 Crown Way Maindy 加的夫 CF14 3UZ 電話:(0)303 1234 500 電子郵件:enquiries@companies-house.gov.uk 網站:http://www.companieshouse.gov.uk/ 網上查詢服務:http://wck2.companieshouse.gov.uk/4143cd38aece2a399897156080105482/wcframe?name=accessCompanyInfo

選舉委員會 請檢視您當地的登記處或議會。

表演者聯盟 聯絡人:Peter Finch,秘書 電子郵件:sailor1057@aol.com 網站:www.equity.org.uk/Industry/Relations/PerformersAlliance.aspx

遺囑認證服務 網站:www.hmcourts-service.gov.uk/infoabout/civil/probate/index.htm 遺囑認證登記處列表:www.equity.org.uk/Industry/Relations/PerformersAlliance.aspx


PRS–MCPS 聯盟,又稱 PRS 音樂 版權之家 29-33 Berners Street 倫敦 W1T 3AB 電話:020 7580 5544 (總機) 針對地方當局,電話:0870 333 7003; 電子郵件:localauthority@prsformusic.com 網站:www.prsformusic.com/Pages/default.aspx

SPECTRUM SPECTRUM 是英國博物館檔案標準,由 MDA 代表文化部門釋出。它可供非商業用途免費使用,或以商業用途的許可證形式獲得。最新版本包括材料以支援文化、媒體和體育部文化財產部門關於盡職調查的指南,儘管這些指南主要針對確定博物館藏品的來源,但它們與尋找動態影像版權所有者的過程也有一些相關性。www.mda.org.uk/spectrum。


進一步閱讀:'

Tim Padfield,《檔案管理員和記錄管理人員的版權》(第四版) 這本寶貴的書籍為所有媒體提供了關於版權法的清晰和廣泛的指導。可從國家檔案館獲得:http://www.nationalarchives.gov.uk/bookshop/details.aspx?titleId=400


附錄 3:樣本權利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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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檔案是 10 年非商業性、非排他性權利協議的示例。在版權所有者簽署此類檔案後,可以在最後一頁(附錄 A)中新增其他標題,而無需簽訂全新的協議。



2016 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協議


在以下各方之間

版權所有者姓名和地址,(“許可方”);

檔案館姓名和地址,(“被許可方”);

定義

“作品”指附錄 A 中列出的視聽材料

“摘錄”指從作品中提取的片段,不超過任何單個作品的 12 分鐘,除非附錄 A 中另有說明

“推廣摘錄”指從作品中提取的片段,不超過任何單個作品的 3 分鐘

“附加材料”包括但不限於與作品相關的預告片、劇照、製作藝術品、製作筆記和服裝設計

“關鍵幀”指從作品中提取的單個靜態幀

“期限”指從 [在此處插入日期] 開始,到 [在此處插入日期] 結束的十年 (10) 年。

“the Territory” 指英國、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海峽群島和馬恩島以及全球。


權利

鑑於[被許可人]已向許可人支付1英鎊(收據已收到,特此確認),許可人授予[被許可人]在期限內以非商業目的進行數字化和用於教育目的的非獨佔權利和許可。

1.1 作品和摘錄,透過非可下載形式的流媒體方式,在領土內提供給使用者使用,作為[被許可人]的線上專案的一部分,例如但不限於YouTube頻道;

1.2 作品,透過在[被許可人]場所向非付費觀眾放映;以及

1.3 關鍵幀和附加材料,用於向訪問[被許可人]線上教育專案的全球使用者以及[被許可人]認可的設施和[被許可人]場所展示,這些設施和場所位於領土內,與上述1.1和1.2中描述的作品和摘錄的使用有關。


2. 宣傳和推廣目的

許可人授予[被許可人]使用或授權使用附加材料、關鍵幀和宣傳摘錄的權利,用於宣傳上述第1段所述專案和地點內的作品和摘錄的使用,在全球範圍內的任何和所有媒體中。

    3.  	EXTENDING THE TERM AND WORKS COVERED BY THE AGREEMENT

3.1 期限到期後,許可人同意與[被許可人]進行真誠談判,以類似基礎延長期限。

3.2 雙方同意,可以透過雙方協商將更多作品新增到附錄A中列出的作品中。

4. [被許可人]的義務

   	The [LICENSEE] agrees to provide an acknowledgement of the Licensor’s contribution on project websites.
    5.   	WARRANTIES OF THE [LICENSEE]

[被許可人]保證,作品將以非可下載的形式提供給使用者,僅用於非商業、教育目的。

    6.    	WARRANTIES OF THE LICENSOR
    6.1	The Licensor warrants that it has the authority to grant the rights and licences detailed in clauses 1 and 2 and that no further consents or payments to third parties of any kind whatsoever are necessary to allow the [LICENSEE] to exercise these rights.
    6.2	The Licensor warrants that it is the legal and beneficial owner of the Works, Key Frames and Additional Material and has not granted any licences in relation to the Works, Key Frames or Additional Material which may conflict with the terms of this Agreement.
 7.        TERMINATION

如果[被許可人]未能履行或遵守其在此協議下應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義務,許可人可以書面通知立即終止本協議;如果違反行為可彌補,而[被許可人]未能在收到書面通知後六十天內彌補違反行為,則許可人可以終止本協議,該書面通知應充分說明違反行為的具體情況,並要求其進行彌補。

一般

8 本協議不構成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之間的合夥關係。

9 除非獲得另一方的書面事先同意,否則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10 任何一方未能在任何時間或任何時期執行本協議的任何一項或多項條款和條件,不構成對這些條款和條件或在任何時間之後執行本協議所有條款和條件的權利的放棄。

11 本協議不會根據1999年《合同(第三方權利)法》(包括任何後續修訂)建立或暗示任何權利,這些權利可由任何非本協議當事方的人執行。

12 本協議條款的標題僅供參考,不影響本協議的解釋或構建。

13 本協議受英格蘭和威爾士法律管轄,並根據英格蘭和威爾士法律進行解釋,雙方均服從英國法院的專屬管轄權。

14 本協議包含雙方之間的全部諒解,對本協議條款的任何變更、新增或刪除,除非以書面形式簽署,並由雙方或代表雙方授權的個人簽署,否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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