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治亞州水/最佳實踐/公眾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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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描述了公眾參與的最佳實踐,並連結到目前已有的示例。
- 公民參與的階梯 - 描述了允許公民參與決策過程的不同程度。
- 公民陪審團 - “公民陪審團召集了大約 16 名隨機選擇的公民作為陪審員,為陪審員提供了一個論壇,讓他們考慮如何最好地處理一個重要的公共問題。......陪審員會獲得關於該問題的詳細、平衡的資訊,聽取來自證人的各種觀點,並且能夠詢問這些證人,以及尋求他們可能想要的任何額外資訊。”
- 州政府維護著一個網站,它是“所有州政府委員會、委員會和工作組的會議通知的中心點。對任何委員會感興趣的人都可以向州務卿註冊,以便在委員會開會時透過電子郵件收到通知。” [1]
- 示例 - 阿拉巴馬州公開會議法
- 州政府要求每個州政府委員會、委員會和工作組在網站上釋出以下資訊(作為其持續授權的條件)
- 委員會、委員會或工作組的名稱
- 其建立和持續的授權
- 職責宣告
- 成員名單,其組織,任命方式和任期
- 組織的官員,選擇方式和任期
- 所有會議的清單,包括日期和地點
- 每次會議的記錄
- 未來會議時間表,包括日期和地點
- 聯絡資訊,包括電話、電子郵件地址和郵政地址
- 如何新增到郵件列表中。
- 允許讀者在網上釋出評論供所有人檢視的網站。 一個好例子: 佐治亞州社群事務部,對水資源保護計劃草案的評論。
- 允許讀者記錄他們對擬議更改清單的批准/不批准的網站。請注意,更好的方法是允許讀者定義要包含在線上調查表中的擬議更改。 例如: 佐治亞州社群事務部網站用於收集公眾對擬議計劃更改的反饋。
- 公眾參與技術的清單(不一定是最佳方法),佐治亞州社群事務部
- Arnstein, Sherry R. "公民參與的階梯”,JAIP,第 35 卷,第 4 期,1969 年 7 月,第 216-224 頁。
- 調和公民、分析師和管理者在民主治理中的作用:1990 年代的公眾參與挑戰,由 Hanna J. Cortner 為國家乾旱研究編寫(廣泛而高質量的 1994 年前參考文獻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