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常希望描述一個集合中兩個數學實體之間的關係。例如,如果我們檢視地球上所有人的集合,我們可以定義“是...的孩子”作為一種關係。類似地,
運算子在整數集上定義了一種關係。二元關係,以下簡稱關係,是針對兩個集合的元素任意選擇定義的二元命題。
形式上,關係是兩個集合
和
之間的笛卡爾積的任意子集,因此,對於一個關係
,
。在這種情況下,
被稱為該關係的定義域,
被稱為其陪域。如果一個有序對
是
的元素(根據
的定義,
且
),那麼我們說
透過
與
相關。我們將使用
來表示集合
.
換句話說,
用於表示在
的陪域中,某些定義域中的
所關聯的所有元素的集合。
為了表示兩個元素
和
對於關係
相關聯,其中
是某個笛卡爾積
的子集,我們將使用一箇中綴運算子。我們寫成
對於某些
和
。
有很多種關係。實際上,進一步檢查我們之前提到的例子可以發現這兩種關係大不相同。在“是某人的孩子”關係中,我們可以發現有些人物 A、B,既不是 A 是 B 的孩子,也不是 B 是 A 的孩子。在
運算子的情況下,我們知道對於任何兩個整數
,
或
只有一個是正確的。為了學習關係,我們必須研究更小的關係類。
特別是,我們關注關係的以下性質
- 自反性:關係
是自反的,如果對於所有
,都滿足
。
- 對稱性:關係
是對稱的,如果對於所有的
都有
。
- 傳遞性:關係
是傳遞的,如果對於所有的
都有
。
需要注意的是,在這三個性質中,我們都是對集合
中的所有元素進行量化。
任何具有自反性、對稱性和傳遞性的關係
被稱為
上的等價關係。由等價關係相關的兩個元素被稱為在等價關係下等價。我們用
表示
和
在
下等價。如果只有一個等價關係在考慮中,我們可以簡單地寫成
。為了方便起見,我們可以簡單地說
是集合
上的等價關係,並讓其他含義隱含。
示例:對於一個固定的整數
,我們在整數集合上定義一個關係
,使得
當且僅當
對某個
成立。證明這個關係在整數集合上定義了一個等價關係。
證明
- 自反性:對於任意
,立即得到
,因此
對於所有
成立。
- 對稱性:對於任意
,假設
。那麼必須有
對於某個整數
成立,並且
。由於
是一個整數,
也必須是一個整數。因此,
對於所有
成立。
- 傳遞性:對於任意
,假設
和
。則
和
,對於某些整數
。透過將這兩個等式加在一起,我們得到
,因此
.
證畢。
備註:在初等數論中,我們用
來表示這種關係,並說 a 與 b 模 p 同餘。
令
為在
上的等價關係。然後,對於任何元素
我們定義
的等價類為子集
,由
![{\displaystyle \left[a\right]=\left\{b\in X|a\sim b\right\}}](https://wikimedia.org/api/rest_v1/media/math/render/svg/25b76ff0a2e8dd26a7da129e97e071c71527b324)
定理:![{\displaystyle b\in \left[a\right]\implies \left[b\right]=\left[a\right]}](https://wikimedia.org/api/rest_v1/media/math/render/svg/59cf0ad96fe663b1fa3da0ccaa84e4cd7c9208a9)
證明:假設
。根據定義,
.
- 我們首先證明
。設
是
中的任意元素。那麼根據等價類的定義,
,並且根據等價關係的傳遞性,
。因此,
並且
。
- 我們現在證明
。設
是
中的任意元素。那麼根據定義
。根據傳遞性,
,所以
。因此,
並且
。
由於
並且
,我們有
。
證畢。
集合
的一個劃分是集合
,
的一個不相交的族,使得
.
定理:
上的等價關係
誘匯出
的一個唯一劃分,同樣地,一個劃分也誘匯出
上的一個唯一等價關係,使得它們是等價的。
證明:(等價關係誘匯出劃分):設
是
的等價類的集合。那麼,由於
對於每個
都成立,
。此外,根據上述定理,該並集是不相交的。因此,
的等價類集合是
的一個劃分。
(劃分誘導等價關係): 令
是
的一個劃分。那麼,定義
在
上,使得
當且僅當
和
都是同一個
的元素,對於某個
。
的自反性和對稱性是直接的。對於傳遞性,如果
且
對於同一個
,我們必然有
,傳遞性隨之而來。因此,
是一個等價關係,其等價類為
。
最後,從
中獲得
的一個劃分
,然後從
獲得一個等價方程,顯然又回到了
,所以
和
是等價結構。
證畢。
令
是集合
上的一個等價關係。那麼,定義集合
為
的所有等價類的集合。為了對這個結構做更有意思的說明,我們需要更多尚未發展的理論。但是,這是我們最重要的結構之一,在整本書中都會得到很多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