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G是一個關於加法的阿貝爾群。我們可以透過
的元素在G上定義一種乘法,寫成
,其中
且
。當n為負數時,我們可以將其擴充套件到
。然而,我們希望能夠定義群與任意環之間的一種乘法。
- 定義 1(模)
- 設R是一個環,M是一個阿貝爾群。如果存在一個函式
,稱為標量乘法,滿足
,
,以及

- 對所有
成立。
- 我們稱R為M的標量環。
注意:我們也可以類似地定義右R-模,使用函式
。特別是,第三個性質變為

注意,如果R是交換環,則這兩個概念是重合的,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簡單地說M是一個R-模。
定義 2: 給定任意環 R,我們可以定義它的對立環,
,它與 R 具有相同的元素和加法運算,但乘法相反。它們的乘法規則由
關聯。與群論相反,一般情況下,環與其對立環之間沒有同構的理由。
細心的讀者會注意到,左 R-模 M 中的標量乘法僅僅是一個環同態
,使得
對於所有
成立。我們將驗證右 R-模中的標量乘法是一個環同態
作為練習留給讀者。因此,右 R-模僅僅是左 Rop-模。由此可見,我們對左 R-模製定的所有結果也自動適用於右 R-模。這裡沒有假設模是么模,即對於所有 M 中的 m,1m = m。
- 任何環 R 都是它自身上的 R-模。更有趣的是,R 的任何左理想 I 也是一個左 R-模,具有明顯的標量乘法。此外,如果 I 是 R 的雙邊理想,則商環
是一個 R-模,具有誘導的標量乘法
。
- 如果 R 是一個環,則
矩陣的集合
(其元素為 R 中的元素)在逐元素加法和標量乘法下是一個 R-模。更一般地,對於任何集合 X,函式從 X 到 R 的集合
(無論是否具有有限支撐)都是一個以明顯方式定義的 R-模。
- 域 k 上的 k-模僅僅是 k-向量空間。
- 如本章引言所示,任何阿貝爾群都是一個
-模,以自然的方式。(這裡的“自然”具有嚴格的數學含義,稍後將解釋。)
- 設 S 是環 R 的一個子環。則 R 以自然方式是一個 S-模。我們可以將其擴充套件如下。設 S、R 是環,
是一個環同態。則 R 是一個 S-模,標量乘法為
和
,對於所有
成立。
- 環 R 的任何矩陣環在逐元素標量乘法下都是一個 R-模。
- 如果 S 是環 R 的一個子環,則任何左 R-模也是一個左 S-模,具有受限的標量乘法。我們將在後面更一般地討論這一點。
定義 3: (子模)
- 給定一個左
-模
,
的一個子模是一個子集
,滿足- N 是 M 的一個子群,並且
- 對於所有
和所有
,我們有
。
上述第二個條件說明子模在
的元素左乘下是封閉的;隱含的是它們繼承了其包含模的乘法;
必須是
的限制。
示例 4:任何模 M 都是其自身的子模,稱為不真子模,零子模僅由 M 的加法單位元組成,稱為平凡子模。
示例 5:左理想 I 是 R 的子模,其中 R 被視為 S-模,S 是 R 的任何(不一定真)子環。
引理 6:令 M 為一個左 R-模。則以下等價。
- i) N 是 M 的子模
- ii) 如果
且
對於所有
,則
。
- iii) 如果
且
,則
。
證明:i) => iii):根據第二個性質,
和
都屬於
,那麼根據定義3的第一個性質,
。
iii) => ii):根據
進行數學歸納法證明。
ii) => i):令
,
,那麼對於任意的
,都有
,證明了
是一個子群。現在令
,那麼對於任意的
,
,證明了定義3中的性質2。 ∎
該引理給出了子模的一個替代特徵,以及那些在元素的線性組合下封閉的集合。
類似於向量空間的情況,我們可以用舊的子空間建立新的子空間。本小節的其餘部分將討論這個問題。
引理 7:令 M 為一個左 R-模,令 N 和 L 為 M 的子模。那麼
是 M 中的一個子模,它是 N 和 L 中包含的最大子模。
證明:設
且
。則
且
,因為N和L是子模,所以
,且
是M的子模。現在,假設S是M的一個子模,且包含於N和L。那麼任何
都必須在N和L中,因此在
中,使得
,從而證明了引理。 ∎
現在,正如讀者在這一點上所預料的那樣,給定M的子模N和L,並集
通常不是一個子模。事實上,我們有以下引理
引理 8:設M是左R-模,且N和L是子模。則
是一個子模當且僅當
或
。
證明:左向蘊含是顯然的。對於右向蘊含,假設
是M的子模。然後如果
且
,則
,這意味著
或
。不妨假設
。然後,由於N是子模,我們必須有
,從而證明了
。 ∎
定義 9:設M為一個左R-模,並設
為子模,其中
。則定義它們的和,
。
定義 9 可以很容易地推廣到任意指標集上的求和。這個定義留給讀者自行陳述。在本章中,我們只需要用到有限情況。
引理 10:設M為一個左R-模,並設N和L為子模。則
是M的一個子模,並且它是包含N和L的最小子模。
證明:很容易看出
是一個子模。為了證明它是包含N和L的最小子模,設S為一個包含N和L的子模。則對於任何
和
,我們必須有
。但這與說
相同,從而證明了該引理。∎
在建立了引理 7 和引理 10 後,我們可以陳述本小節的主要結果。
定義 11:設M為一個左R-模。則設
為由集合包含關係排序的子模集。
引理 12:設M為一個左R-模。則
構成一個格,
的並由
給出,它們的交由
給出。
證明:大部分工作已經完成。剩下的只是檢查結合律、吸收律和冪等律。結合律顯然成立,
和
對所有
成立。至於吸收律,我們需要檢查
和
對所有
成立,但這也很顯然。最後,我們顯然有
和
對所有
成立,所以我們完成了證明。 ∎
推論 13:令 M 為一個左 R-模。則
是一個模格。
注:回想一下,
是模格當且僅當只要
使得
,我們有
。
證明:令
,使得
。由於
,我們有
,對於某個
,使得
。因此
且
。另一方面,我們有
且
,所以
。∎
定義 14:令M為一個左R-模。如果對於任何滿足
的子模L,都有
或
,則稱子模N為極大的。
定理 15:有限生成的左R-模的每個子模都包含在一個極大子模中。
證明:令N為一個子模,並令
。則S是在集合包含關係下的偏序集。令
為S中的一個鏈,並注意
是一個包含每個
的子模,使得U是該鏈的上界。然後,由於S中的每個鏈都有一個上界,根據佐恩引理,S有一個極大元,記為P。P顯然是一個包含N的理想。根據S的定義,P也是M的一個極大子模,從而證明了該定理。∎
給定左
-模
的一個子集
,我們定義由
生成的左子模為
的最小子模(關於集合包含關係),該子模包含
。出於稍後將闡明的原因,我們將其記為
。
這種子模的存在性源於這樣一個事實:
-模的交集仍然是
-模:考慮
的所有包含
的子模的集合
。由於
包含
,我們可以看到
非空。
中模的交集顯然包含
並且是
的一個子模。此外,任何包含
的
的子模也包含該交集。因此
。
假設
是么模,則
的元素有一個簡單的描述;
.
也就是說,
中的每個元素都可以寫成
元素的有限左線性組合。這個等式可以透過雙包含來證明:首先,任何包含
的子模一定包含
的所有左
-線性組合,因為模對於加法和左乘以
的元素是封閉的。因此,
。其次,所有這些線性組合的集合形成了
的一個包含
的子模(使用
和
),因此它包含
。
考慮任意環
,左理想
,以及左
-模
。我們可以將
視為
的子環(當
時為非么子環),因此
是
-模,使用
元素的正則乘法。
如果我們考慮集合
,我們將得到
的一個子模。這源於我們關於生成子模的討論。然而,由於
不是么子環,因此
並不一定成立。
因此,我們可以考慮商模
。顯然,這是一個
-模,但它也是一個
模,在明顯的動作下。
- 命題
- 給定一個
-模
和
的理想
,則
-模
是一個
-模,其乘法為
。
- 證明。
- 為了證明這是良定義的,我們觀察到如果
,則
,因此
- 因為
。因此,
- 這證明了
對
的作用是良定義的。由此可知
是一個
-模,僅僅因為它是一個
-模。
回想一下,阿貝爾群
的任何子群
都可以構造一個等價關係;對於
,
.
N 的陪集,即上述關係下的等價類,可以賦予一個由原群匯出的群結構,並命名為 M/N。兩個陪集
和
的和僅僅是
。
引理 16 令 M 為一個左 R-模,N 為其子模。則如上定義的 M/N 是一個左 R-模。
證明:M/N 顯然是一個阿貝爾群,因此我們只需要檢查它是否具有一個良定義的 R-作用。令
和
。然後我們定義
。作用的分配律和結合律是從 M 繼承來的,因此我們只需要良定義性。令
,且
。則
,因為 N 是一個子模,因此得證。 ∎
像所有代數結構一樣,我們可以在模之間定義保持其代數運算的對映。
- 定義(模同態)
- 一個
-模同態
是從
到
的函式,滿足
(它是一個群同態),以及

當兩個代數結構之間的對映滿足這兩個性質時,則稱為
-線性對映。
- 定義(核,像)
- 給定一個模同態
,
的核是集合
- 而
的像是集合
.
的核是定義域中被
對映到零的元素的集合。事實上,任何模同態的核都是
的一個子模。根據群論,它顯然是一個子群,並且它也對
的元素的乘法封閉:
,其中
。
類似地,可以證明
的像是
的一個子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