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政策
農業政策是指一組與國內農業和外國農產品進口相關的法律。政府通常實施農業政策,目標是在國內農產品市場實現特定結果。結果可以從保證供應水平、價格穩定、產品質量、產品選擇、土地利用或就業等方面入手。
政府支付補貼以鼓勵國內生產某種商品。當政府希望改變產品市場中的自由市場結果時,這種補貼是必要的。補貼將生產成本的一部分從生產者轉移到政府,從而允許以高於市場的價格進行生產。西方糧食補貼(3600億美元)的影響主要體現在降低世界價格。幾十年來,第三世界只獲得了其主要產品——糧食的自由市場價格的一半。消費補貼也可用於改變市場。消費補貼抵消了產品購買價格的一部分。
價格下限或上限為產品設定最低或最高價格。價格管制透過價格下限鼓勵過度生產或透過價格上限鼓勵過度消費,從而改變自由市場的結果。
政府可以設定貿易壁壘來限制進口商品的數量(在配額的情況下)或制定關稅以提高進口產品的國內價格。這些壁壘優先考慮國內生產商。
有些人認為,各國有興趣確保在全球供應中斷的情況下,有足夠的國內生產能力滿足國內需求。過度依賴外國糧食生產商,在發生戰爭、封鎖或禁運的情況下,會使國家在戰略上變得脆弱。保持足夠的國內能力可以實現糧食自給自足,從而降低因地緣政治事件導致供應衝擊的風險。農業政策可用於支援國內生產商,幫助他們獲得國內和國際市場份額。這可能是一種短期方式,用於鼓勵某個行業,直到它足夠大,可以無需援助而蓬勃發展。或者它可能是一種持續性的補貼,旨在使產品能夠與外國競爭者競爭或壓低外國競爭者的價格。這可能為政府帶來淨收益,儘管干預成本很高,因為它允許一個國家建立出口產業或減少進口。
補貼農業可能會鼓勵人們留在土地上並獲得一些收入。這可能與擁有許多農民的第三世界國家相關,但也可能是對波蘭等更發達國家的一個考量。波蘭失業率很高,有許多農田,並保留著大量農村人口,為自身生產糧食。價格管制可用於幫助貧困公民。許多國家都使用這種福利支援方法,因為這種方法可以向最貧困的人提供廉價的糧食,而無需對他們進行評估來提供經濟援助。
參見綠色經濟學家。有些人認為應該優先考慮小型花園和溫室,尤其是如果本地消費農產品的話。有些人主張稅收、關稅和貿易規則,以免除此類本地生產,特別是家庭農場或農場合作社的生產,並堅決否認農業和工業政策應該聯絡在一起,或應該受同一法律的約束。一個理由是,家庭在自家花園中為自身消費而種植的有機農產品免稅且不受監管,並且這些家庭出售同樣產品給鄰居不需要使用能源密集型和土地密集型運輸系統,也不需要使用能源密集型和勞動力密集型監管系統。
- 安全貿易規則,鼓勵有機農業和自力更生,由轉基因食品和單一栽培的反對者領導。
- 公平貿易規則,以確保那些以出口為主要目的的作物生產國的欠發達國家的貧困農民,不會因其努力而被剝削,從而導致發展中國家的本地農民失業——倡導者認為這是一種危險的“底線競賽”,會導致農業勞工和安全標準下降。反對者指出,發達國家的大多數農業都是由工業公司(農業企業)生產的,這些公司幾乎不值得同情,而剝削的替代方案是貧困。
當富裕國家補貼國內生產時,多餘的產出通常作為外國援助贈送給發展中國家。這個過程消除了發展中國家農業產品的國內市場,因為這些產品可以從西方援助機構免費獲得。在這些影響最嚴重的發展中國家,小規模農民不再能夠負擔基本投入,被迫出售他們的土地。
“考慮一下迦納的一位農民,他過去靠種植水稻為生。幾年前,迦納能夠養活自己並出口剩餘的水稻。現在,迦納進口水稻。從哪裡進口?發達國家。為什麼?因為價格更便宜。即使發達國家的水稻生產者的生產成本要高得多,他也不需要從作物中獲利。政府支付他種植水稻,所以他可以以比迦納農民更低的價格將水稻賣給迦納。迦納的這位農民呢?他再也養不活家人了。”(萊爾·範克利夫,加拿大農業部長)
根據農業與貿易政策研究所的資料,玉米、大豆、棉花、小麥和水稻的銷售價格低於生產成本,或者被傾銷。傾銷率約為小麥的 40%、玉米(玉蜀黍)的 25% 到 30%、大豆的約 30%、棉花的 57% 和水稻的約 20%。例如,小麥的售價低於成本價 40%。
根據樂施會的統計,“如果發達國家取消補貼計劃,欠發達國家農業出口價值將增長 24%,加上關稅均衡帶來的 5.5% 的增長。... 出口商可以以約為生產成本一半的價格出售美國剩餘產品,破壞當地農業,並在此過程中創造一個被俘的市場。”
自由貿易倡導者希望消除所有扭曲市場的機制(補貼、關稅、法規),並認為,就像所有領域的自由貿易一樣,這將為所有人帶來總體利益。這種立場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競爭性農業出口國中尤其受歡迎,其中一些國家在凱恩斯集團遊說中聯合起來。加拿大農業部估計,如果發達國家的補貼減半,發展中國家每年將獲得約 40 億美元的利益。
許多國家種植的糧食不足以養活其人口。這些國家必須從其他國家購買糧食。更低的價格和免費的糧食拯救了數百萬飢餓人口的生命,儘管當地農民的糧食銷售量下降了。
發展中國家可以使用新的改進的耕作方法種植更多糧食,最終目標是在沒有外部幫助的情況下養活本國人民。新的溫室方法、水培法、化肥、反滲透水處理裝置、雜交作物、快速生長的雜交樹木(用於快速遮蔭)、室內溫度控制、溫室或帳篷保溫、自動建築花園、太陽燈、反光材料、風扇以及其他廉價技術可以用於在以前無法耕種的土地上種植作物,例如岩石地、山地、沙漠地,甚至北極地區。可以種植更多糧食,減少對其他國家的糧食依賴。
替代作物也可以使國家在農業上獨立。例如,糖來自從波利尼西亞進口的甘蔗。一個國家可以從甜菜、楓樹汁或甜葉菊植物中提取糖,而不是從波利尼西亞購買糖,從而使利潤在該國經濟中迴圈。紙張和衣服可以用大麻而不是樹木和棉花製成。熱帶食物在歐洲許多地方無法生長,但在歐洲的保溫溫室或帳篷中可以生長。大豆植物纖維素可以代替塑膠(由石油製成)。檸檬油可以代替汽車油用作潤滑劑。來自農場廢棄物或大麻籽油的乙醇可以代替汽油。本地種植的熱帶雨林藥用植物可以代替許多進口藥物。這就是為什麼托馬斯·傑斐遜說,你能為你的國家做的最好的事情就是種植一個新的作物種。替代經濟作物,如糖和石油替代品,可以讓農民在真正的市場上賺更多錢,從而減少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農民對補貼的依賴。
歐盟的農民人口約佔總人口的 5%,美國的農民人口約佔 1.7%。
農業生產總值達到 1280 億歐元(1998 年)。約 49% 的這一金額是由政治措施產生的:370 億歐元來自直接支付,430 億歐元來自由於人為高價而產生的消費者支出。80% 的歐洲農民獲得的直接支付不超過 5000 歐元,而 2.2% 的農民獲得的直接支付超過 50000 歐元,總計佔所有直接補貼的 40%。
美國農民平均每年獲得 16000 美元的補貼。三分之二的農民沒有獲得直接支付。在獲得直接支付的農民中,1995 年至 2003 年,收入最低的 80% 的農民平均獲得了 7000 美元的補貼。(http://www.ewg.org/farm/findings.php)補貼包括減稅、直接現金支付和水和其他投入的低於市場價格。有些人聲稱,這些彙總資料具有誤導性,因為大型農業企業,而不是個體農民,獲得了大量補貼支出的份額。1996 年的《農業自由法案》減少了農業補貼,提供了一段時間的固定支付,並取代了價格支援和補貼。《農業法案》(2002 年)包含直接和逆週期支付,旨在限制低價格和低產量的影響。
世界貿易組織(WTO)從菲律賓政府那裡獲得了承諾,要求菲律賓政府在六年內將進口壁壘降低到目前水平的一半,並允許來自北美和歐洲的工業化和高度補貼的農業系統大幅增加競爭。樂施會最近的一份報告估計,在六年內,玉米種植戶的平均家庭收入將減少 30%,因為美國廉價進口產品壓低了當地市場的玉米價格。該報告估計,在沒有貿易限制的情況下,美國補貼的玉米的市場價格可能不到菲律賓棉蘭老島種植的玉米價格的一半;多達 50 萬菲律賓玉米種植戶(總計 120 萬)的生計面臨直接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