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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中華民國案例法/司法院解釋字第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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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解釋字第8號

1952年10月27日

國營企業的員工是否屬於刑法中的公務員?

政府持有至少一半股份的國營企業員工將被視為刑法中的公務員。

國營企業的員工執行的是政府職責,不僅僅是商業活動。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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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