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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註釋/著作權法/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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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中華民國(臺灣)法律
第二條

2003-07-09 公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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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1]
本法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經濟部應指定專門機構負責處理著作權事宜。

華夏公益教科書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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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Copyright Act". Laws & Regulations Databas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Ministry of Justice (Taiwan). 2003-07-09. Retrieved 2016-11-23.
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