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法律註釋/著作權法/第6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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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維基文庫 有與之相關的原文 |
- 第65條[1]
- 在判斷作品的使用是否符合第44條至第63條的規定時,應綜合考慮一切情況,特別是以下事實應作為判斷的標準
- 1. 使用的目的和性質,包括是否為商業性使用或非營利性教育目的。
- 2. 作品的性質。
- 3. 使用部分的多少和重要性與作品整體的關係。
- 4. 使用對作品現行市場價值和潛在市場價值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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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5條[2]
- 對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構成對作品經濟權利的侵犯
- 在判斷作品的使用是否符合第44條至第63條的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條件時,應綜合考慮一切情況,特別是以下事實應作為判斷的標準
- 1. 使用的目的和性質,包括是否為商業性使用或非營利性教育目的。
- 2. 作品的性質。
- 3. 使用部分的多少和重要性與作品整體的關係。
- 4. 使用對作品現行市場價值和潛在市場價值的影響。
| 維基文庫 有與之相關的原文 |
- 第65條[3]
- 對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構成對作品經濟權利的侵犯。
- 在判斷作品的使用是否符合第44條至第63條的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條件時,應綜合考慮一切情況,特別是以下事實應作為判斷的依據
- 1. 使用的目的和性質,包括是否為商業性使用或非營利性教育目的。
- 2. 作品的性質。
- 3. 使用部分的多少和重要性與作品整體的關係。
- 4. 使用對作品現行市場價值和潛在市場價值的影響。
- 著作權人組織與使用方組織就作品合理使用範圍達成協議的,可作為前款判斷的參考。
- 在達成前款協議過程中,可向負責著作權事項的專業機構諮詢。
- 第65條[4]
- 對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構成對作品經濟權利的侵犯。
- 在判斷作品的使用是否符合第44條至第63條規定的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使用條件時,應綜合考慮一切情況,特別是以下事實應作為判斷的依據
- 1. 使用的目的和性質,包括是否為商業性使用或非營利性教育目的。
- 2. 作品的性質。
- 3. 使用部分的多少和重要性與作品整體的關係。
- 4. 使用對作品現行市場價值和潛在市場價值的影響。
- 著作權人組織與使用方組織就作品合理使用範圍達成協議的,可作為前款判斷的參考。
- 在達成前款協議過程中,可向負責著作權事項的專業機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