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轉到內容

中華民國法律註釋/著作權法/第 80-2 條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自由的教科書,構建自由的世界
著作權法
中華民國 (臺灣) 法律
第 80-1 條

2004-09-01 新頒佈和頒佈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第 80-2 條[1]
著作權人用來禁止或限制他人訪問作品的技術保護措施,未經法律授權,不得解除、破壞或以其他方式繞過。
未經法律授權,不得製造、進口、提供公眾使用或提供公眾服務任何用於解除、破壞或繞過技術保護措施的裝置、裝置、元件、技術或資訊。
前兩款規定不適用於下列情況
1. 保護國家安全。
2. 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所為。
3. 檔案機構、教育機構或公共圖書館為了評估是否獲取資訊而為。
4. 保護未成年人。
5. 保護個人資料。
6. 進行計算機或網路安全測試。
7. 進行加密研究。
8. 進行反向工程。
9. 主管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主管機關應當對前款各款內容進行規定並定期審查。

2014-01-22 新頒佈和頒佈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第 80-2 條[2]
著作權人用來禁止或限制他人訪問作品的技術保護措施,未經法律授權,不得解除、破壞或以其他方式繞過。
未經法律授權,不得製造、進口、提供公眾使用或提供公眾服務任何用於解除、破壞或繞過技術保護措施的裝置、裝置、元件、技術或資訊。
前兩款規定不適用於下列情況
1. 保護國家安全。
2. 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所為。
3. 檔案機構、教育機構或公共圖書館為了評估是否獲取資訊而為。
4. 保護未成年人。
5. 保護個人資料。
6. 進行計算機或網路安全測試。
7. 進行加密研究。
8. 進行反向工程。
9. 依照第 44 條至第 63 條和第 65 條的規定利用他人作品。
10. 主管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主管機關應當對前款各款內容進行規定並定期審查。

華夏公益教科書註釋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2014 年在第 8 款之後插入了新的第 9 款。

  1. 源自 2014 年文字。
  2. "Copyright Act: Article 80-2". Laws & Regulations Databas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Ministry of Justice (Taiwan). 2014-01-22. Retrieved 2016-11-23.
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