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法律註釋/著作權法/第96-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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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6-1條[1]
- 違反第80條之二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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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6-1條[2]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 1. 違反第80條之二。
- 2. 違反第80條之三第二項。
- ↑ "著作權法". 中華民國法律與法規資料庫. 司法部(臺灣). 2003-07-09. Retrieved 2016-11-23.
- ↑ "著作權法:第96-1條". 中華民國法律與法規資料庫. 司法部(臺灣). 2003-07-09. Retrieved 2016-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