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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註釋/著作權法/第96-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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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中華民國(臺灣)法律
第96-1條

2003-07-09 頒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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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1條[1]
違反第80條之二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2004-09-01 頒佈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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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1條[2]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1. 違反第80條之二。
2. 違反第80條之三第二項。

華夏公益教科書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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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著作權法". 中華民國法律與法規資料庫. 司法部(臺灣). 2003-07-09. Retrieved 2016-11-23.
  2. "著作權法:第96-1條". 中華民國法律與法規資料庫. 司法部(臺灣). 2003-07-09. Retrieved 2016-11-24.
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