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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註釋/著作權法/第9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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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中華民國(臺灣)法律
第95條

2003年7月9日頒佈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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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條[1]
違反第112條規定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至二十五萬元罰金。

由華夏公益教科書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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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著作權法". 中華民國法律法規資料庫. 司法部(臺灣). 2003-07-09. Retrieved 2016-11-23.
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