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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註釋/國家公園法/第27-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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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園法
中華民國(臺灣)法律
第27-1條

2010-12-08 公佈增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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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1條[1]
國家公園管理辦法適用於國家自然公園的變更與管理,以及對違規行為的處罰。

華夏公益教科書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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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家公園法:第27-1條". 中華民國法律和法規資料庫. 司法部(臺灣). 2010-12-08. Retrieved 201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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