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法律註釋/國家公園法/第27-1條
外觀
| ←第8條 到第27條 | 國家公園法 中華民國(臺灣)法律 第27-1條 |
第28條到第30條→ |
| 維基文庫 擁有與以下內容相關的原始文字 |
- 第27-1條[1]
- 國家公園管理辦法適用於國家自然公園的變更與管理,以及對違規行為的處罰。
- ↑ "國家公園法:第27-1條". 中華民國法律和法規資料庫. 司法部(臺灣). 2010-12-08. Retrieved 2016-11-23.
| ←第8條 到第27條 | 國家公園法 中華民國(臺灣)法律 第27-1條 |
第28條到第30條→ |
| 維基文庫 擁有與以下內容相關的原始文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