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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註釋/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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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中華民國法律從大陸時代到臺灣

[1]

  1. 包含29條的原始文字由國民政府於 1948年5月1日頒佈實施,並於同年5月20日生效。
  2. 包含19條的完整文字經 1996年1月24日總統令(85)-華-宗-8500020890[2] 修正公佈。
  3. 第3條經2007年3月21日總統令(96)-華-宗-I-Yi-09600034581 修正。
  4. 第14-1條新增及第15條經2010年9月1日總統令(99)-華-宗-I-Yi-09900224411 修正。

華夏公益教科書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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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立法歷史". 中華民國法律法規資料庫. 司法部 (臺灣). 2016-09-14. Retrieved 2016-11-25.
  2. 此完整修訂版位於單獨頁面,之後部分修訂版位於各個條目的單獨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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