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應用史/注意力缺陷/多動症
圍繞 ADHD 的一些爭議包括它是否被過度診斷,它是否是一種“新疾病”,診斷對誰有利(兒童還是教師和父母),給年幼兒童用藥是否合適,與各種其他疾病(即行為障礙、反抗性違抗障礙、焦慮、抑鬱、妥瑞氏症)共病的高發生率,以及該疾病是否會持續到童年之後。
與許多普遍看法相反,ADHD 的症狀已被認識超過 150 年。1844 年,海因裡希·霍夫曼博士寫了以下關於一個名叫菲利普的小男孩的故事
讓我看看菲利普是否能做一個紳士
讓我看看,他是否能
在桌子上坐一會兒
於是爸爸讓菲利普表現得體;
媽媽看起來很嚴肅。
但是愛動的小菲利普,
他不會坐好;
他扭來扭去
咯咯地笑著,
然後,我敢說
前後搖擺
把椅子傾斜,
就像任何搖搖馬一樣; -
“菲利普!我生氣了!”
看看那個淘氣不安的孩子
變得越來越粗魯和狂野。
直到他的椅子完全翻倒。
菲利普用盡全力尖叫。
抓住桌布,但後來
情況變得更糟。
他們跌倒在地。
玻璃杯、盤子、刀叉,還有所有東西。
媽媽是怎麼皺眉和生氣。
當她看到它們掉下來的時候!
爸爸也做了個鬼臉!
菲利普很丟臉。
菲利普在哪裡,他在哪裡?
你看,他被徹底遮住了!
桌布和所有東西都壓在他身上;
他把所有東西都拉到自己身上。
真是太糟糕了!
盤子、玻璃杯,都碎成兩半!
這裡一把刀,那裡一把叉子!
菲利普,這真是殘忍的行為。
桌子變得光禿禿,啊!
可憐的爸爸,可憐的媽媽
看起來很生氣,想知道
他們現在怎麼吃飯。
有趣的是,這首詩涵蓋了許多已知的 ADHD 方面:多動、無法預測和家庭關係困難。
DSM-IV-TR 中關於 ADHD 的標準提出了三種不同的疾病亞型
以注意力不足為主型、以多動衝動為主型和混合型。
儘管這些亞型旨在澄清預後和治療,但有一些跡象表明這些亞型實際上代表了一種發展程序,年幼的 ADHD 兒童更有可能表現出以多動衝動為主型,學齡兒童更有可能表現出混合型,而青少年和成年人更有可能表現出以注意力不足為主型。
關於這種定義的“寬鬆”存在一些爭議。例如,ICD-10 對與 ADHD 最相似的疾病(多動症)使用了更為嚴格的標準。雖然大約 5% 的美國兒童符合 DSM-IV ADHD 的標準,但只有 1% 的兒童符合多動症的標準。
Barkley 是 ADHD 領域一位傑出的研究者和理論家,他提出 ADHD 的主要缺陷在於行為抑制。進一步說明這一點,他認為 ADHD 的注意力不足亞型與多動衝動型和混合型是不同的疾病。
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 ADHD 確實會持續到成年期。目前對成年人中該疾病的概念化表明,一些症狀與抑鬱症相同。在成年人中診斷 ADHD 的一個問題是,診斷標準是根據兒童患病的表現制定的,這些標準不一定適用於兒童。
兩種主要型別的藥物用於治療 ADHD 的核心症狀。它們是興奮劑和非興奮劑。其他藥物,最常見的是非典型抗精神病藥物,有時用於解決行為問題。
主要的興奮劑藥物是利他能(通用名:哌甲酯)、專注達(利能的緩釋版本)和得力多。
第一種被批准用於治療 ADHD 的非興奮劑藥物是思瑞達,一種選擇性去甲腎上腺素再攝取抑制劑。文拉法辛也經常用於患有合併焦慮症和 ADHD 的兒童。
克隆丁,一種非典型藥物,經常用於患有妥瑞氏症和 ADHD 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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